盛 洪:《大宪章》“王在法下”给我们的启示
韦森刚刚介绍非常好,补了我这方面的知识。我觉得西方宪政主义的来源比较多,当然介绍《大宪章》可能会更强调它。我注意刚才韦森谈到他有一篇关于英美宪政主义的超验之维,跟我有一篇文章非常类似。我发现你注意到这一点了,就是所谓“王在法下”这个概念最早还是基督教的,像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就强调所谓世俗的王国不可能完善,有一个上帝之城,正义在那可以找到。其实基督教存在本身就有这种含义或者暗示,就是凡人就是不完善的,在上帝面前大家都是有缺陷的,所以要受到约束。我觉得这样一个资源其实可能补充一下更好,而且讲到美国也是一样,美国不仅受到《大宪章》影响,不仅受到《政府论》的影响,他们都是清教徒,这个很重要,有一本书讲到过美国宪政主义的超验之源。
另一方面,我挺赞成你刚开始引的那句话,就是《大宪章》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它是什么,而是它创造了什么。问题是他怎么创造了什么?这个很重要。这样一个合约,将近 800 多年以前,其实就是一张纸,而且签了以后经常被翻悔,而且被很多年不被人意识到。核心在哪?核心在于有一群人,这群人没有放弃这一点,作为自己的经验,作为自己的精神遗产不断去说。
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呢?给我们的启示不是说如果没有《大宪章》,世界就没有《大宪章》的思想,而是我们如果发现这样一个可贵的遗产,我们就要珍惜它的。这恰恰是中国的问题,“王在法下”的表述非常多,包括这次会议的纪念书签里面我们引了荀子的话,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天之立王,是为民也。”肯定“天在王之上”。这个传统早就有,关键是我们愿不愿意强调它,这个很重要。很多人说中国过去有这个观点但没有实现,所以这个观点就不重要。英国人在《大宪章》沉沦的时候也可以说这样的话,但是他们为什么又把它拣起来,我们其实觉得我们要反省这件事情。
[ 盛洪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作者 2015 年 5 月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的评议演讲(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标题为编者所加, 转载或引用请注明 ]
2015-8-12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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