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法律至上原则应形成共识

2015-08-22 作者: 陈有西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韦森教授用了半小时时间,给我们进行了宏大叙事,听了以后非常有启发。

韦森教授是经济学家,他关注的一直是经济学的理论问题。但是他今天讲的是法治、宪政。为什么研究到法治,又研究到宪政?虽然我跟韦教授接触不是太多,对他的思想脉络还是有一些了解的。我们去年,曾经为了燃油税的问题,我联系韦森教授、李炜光教授、童之伟教授,想联合上书国务院,对立税权的问题,联合搞一个建议,初稿已经搞出来了,现在稿子也还在。最后没有送,一是意见不太一致,二是觉得当前环境下,上书也没有用。明天如果有时间,我会讲一讲宪政的共识和阶段目标,也会讲一下宪政和《预算法》的关系。

韦森教授是从研究《预算法》,研究税法入手,开始关注到法治这一领域的。他发现,我们国家的税制产生和执行,都太草率,预算的建章立制,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务院这块财政的口袋,把不住。基本失控。他开始考虑到了一个立法的问题。从立法,他研究到了立法权。从立法权,他思考到了宪法的一个权力授权界限。这个问题郭道晖教授有专门的论文。国家的统治者和人民的契约问题。从宪法追根溯源,他就搞到《自由大宪章》里面去了。所以他这个跨学科,跟他自己研究的课题重点,是有关系的。等一下大家讨论的时候,可以注意这个脉络。我觉得今天,我们天则这个论坛,真是政治、经济、法学跨学科论坛,韦教授这一场宏大叙事,完全贴近了我们这次论坛的主题。

第二点,我想讲的,就是韦教授刚才说的,是非常清晰的。用半小时时间,展示了英国《自由大宪章》宪政制度萌芽时期,和宪政思想的由来。是皇权和贵族权的较量,皇权和教会权力的较量,皇权和自由民权利的较量,慢慢形成的共同规则。这个规则是皇权慢慢削弱,不断削弱,而贵族权利、教会权利不断增长的过程。由于建立了制度,虽然起先是贵族间的较量,规则形成则惠及各个社会阶层,自然保护了自由民的权利。到 14 世纪、 15 世纪、 16 世纪,又开始由律师和法官,捍卫了这些已经形成的法律原则,就是自由宪章的思想。由于这些规则,贵族权力消亡以后,律师和法官起来了,捍卫了这个制度。所以导致自由大宪章在欧洲开始流行,然后传播到美洲,然后才由美国 200 多年一直延续下来的、全球比较公认的、比较科学的制度和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他刚才的判断,我也很赞成,中国早晚要走这条路。

但是中国的皇帝是谁,中国贵族是谁?这个较量能不能让普通大众得利?我们如果比较简单化复制的话,我们现在中央委员会那么多人,我们现在也有人讲新权威主义,支持建立某一个政治家个人的新权威,还是加强全党对某一个人的制约?这种权力的较量,还有我们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这种较量,最后能不能得出一套制度来?我们能不能借鉴欧洲、美洲的一些制度?确实有很多东西,是可以思考的。所以我觉得韦森教授的演讲,虽然时间很短,他的语速也比较快,讲的比较急,但内容确实很丰富。在座有非常多的老师,就是研究立法权的,研究宪政制度的。下面我把时间交给各位专家学者,先讨论,然后请浙江的蓝尉青教授小结点评。

讨论部分

茅于轼: 韦森教授在最后总结“法治是社会唯一选择”,我提一个问题,如果有特权,这个法治是不是唯一的选择?是消灭特权重要还是法治重要?

郭道晖: 税收法定,由什么法来定?应该是全国人大立法来定,但过去却是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法规,所以一直到现在由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就有三个,最近刚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要收回这个权力。

李建德: 首先现在的宪政、大宪章是一个黑天鹅事件,所谓黑天鹅事件是极端稀少的偶然事件。我认为今天的宪政黑天鹅事件不少于三个,单单这一个还不行。简单的说,当时欧洲制订了类似大宪章的远不只英国一国,好几个国家,为什么他们没有成功,英国成功了吗?显然不只一个黑天鹅事件,我研究至少有三四个黑天鹅事件。因此就有一个逻辑,既然是黑天鹅事件的结果,为什么又会成为普世的价值呢?这个逻辑不是那么简单推出来的,需要很认真的去研究的。

李冰: 韦森老师是我非常尊重的老师,我有一个问题,从整个大宪章过程看,中间也有很多年,几百年闲置,目前有一种非常占主流的说法,就是我们也处在转型期,我们需要非常和平的态度。但是在大宪章整个过程当中我们又看到很多斗争,我想问韦森老师如何看待这种斗争?

许章润: 韦森教授这个梳理非常清晰,里面提到一个问题就是《大宪章》采用了 liberty 这样一个表述。但是我也听说 liberty 出现的时候更多讲的是特权,而不是每个个体普遍分享的宪政的自由。所以我想这个问题请韦森教授做一个解释。

还有就是韦森教授这个对《大宪章》的推崇,我觉得还是英语文明更多,在欧陆国家对这件事情没有英美国家看的这么重,欧陆国家更多强调到达丹麦,以丹麦的治理作为最理想。我想请韦森教授稍微比较一下

[ 陈有西 著名律师,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本文为作者 2015 5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的评议演讲及多名专家参与讨论的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未经本人修订,标题为编者所加,转载和引用请注明 ]

2015-8-12

中评网首发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二维码分享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