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森教授的回应与讨论
韦森: 谢谢各位教授指教。茅老师、章润兄、李冰,你们问的几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大宪章》是在斗争中出现的,而《大宪章》第一条是讲神职人员的特权,但是仅仅是他们的自由,后面加的自由人也不包括农奴。就是到了光荣革命人身保护法把这个补回到老百姓了,最后到宪章运用,到 19 世纪中叶才普及到老百姓。这恰恰是在斗争中把这个制度弄出来的,到 1830 年才普及。
茅于轼: 能不能说现在习近平追求的社会是一个有特权的法治社会?中国几千年就是一个有特权的法治社会,而且现在没有逃脱那个格局,还是一个有特权的法治社会。
韦森: 为什么我今天只讲历史,我不讲现实,我有意识的避开这个问题,我们只讲英国,我们不讲中国。我不评论这个东西。但是我在腾讯上发了一篇东西,下周我会连续发,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西塞罗,到约翰,一直到伯克,这些人怎么论述法治,到梅因这里怎么把 Rule of Law 肯定下来的。以这个路线走下来,我一直认为中国社会是 Rule by Law ,法律是帝王之具,是维稳的工具,不是为了保护权利为核心的东西。
许章润: 法律之上还有法度,帝王可以言出法随,但是不管什么言,你不得违反法度,所以法度是一脉相承,但是法律可以随时变更,所以西方讲的自然之法,高级法,某种程度上也有点相象。这是帝制时代文人士大夫制约帝王的法度。
韦森: 我第三篇文章会讲中国历史上对法律的论述,我也做了一点功课,还没有写出来。但是在浩瀚的文献里面,总能找出来某一句话解释某一个现象,但是你要看这种表述是哪一个人表述的,这种表述是否代表我们整个中国社会主流的文化精神。包括法律正义观讲的非常清楚,比康德的正义讲的都好,都可以摘一些句子指这个东西。但是中国的法律精神,中国的律和西方的法并不完全对应。
盛洪: Law 还是近似于中国的道,不仅是我们的法律,这是有歧义的,要是讲道的话,王都是在道之下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关键是怎么理解。
韦森: 最后我回应一下盛洪讲的东西,你讲的《大宪章》超验之维的东西,我发表一个六万字的文章就是英美宪政三大思想起源,恰恰英国之所以出现《大宪章》,它是日尔曼的一个分支,那里面的故事很多,罗马法进去,一直到柯克和詹姆士争论,那时候教会之争和法律体系之争都在交会,所以这些东西都在起作用。
蓝蔚青: 我的问题就是英国光荣革命之后走的是革命改良的道路。
陈有西: 就是法国和英国为什么走不同的道路?
韦森: 这里面的研究太多了,这就是很大的话题了,以后再说吧。
陈有西: 这个单元花了一个小时时间,围绕着自由大宪章的课题,各位专家学者进行了有意义的讨论。韦森教授开了一个好头,讲了非常详细的脉络,刚才发言的十来位专家开掘的更深,李炜光教授讲的税制的几点,我很赞成搞一个预算法和税法的研讨,一个是收税权,一个是用税权。今天时间关系不占用下一单元时间了。通过这一单元讨论,我们觉得思想的重要,观念的重要,我们中国为什么老是转一圈又回到老路,就是这种法律原则、先进思想,一直没有人捍卫。所以我觉得,从大学基础教育开始,就应该开这样自由大宪章的课。现在教育部可能是不会同意的。我希望我们在座的各位教授,你们自己给学生,最起码研究生班,可以讲这些内容。
还有一个,刚才我看到韦森教授在看一本书,是齐延平在牛津写的,《自由大宪章研究》,把《大宪章》的脉络搞的很清楚,这个书非常好,大家可以进一步了解。明天如果有时间我会讲讲茅老师刚才说到的宪政道路的阶段发展问题。就是为什么现在我们用中央集权的力量、权威主义的方式推进法治,然后逐步制度化规则化。我明天讲的课题,就是《宪政的共识和阶段目标》,现在有些领导的意思,就是现在先让我治标,我慢慢再治本。中央高层基本上是这个理论。这个理论能不能走得通,当然是大家值得探讨的。法治是集权下面的法治,专制下的法治,专制下的法治能不能走得通,当然我们有很多课题可以讨论。我这个单元就到这里。
[ 本文 辑自 2015 年 5 月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韦森所做主题报告后回应评议、及多名专家参与讨论的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未经本人修订,转载和引用请注明 ]
2015-8-13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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