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火灾爆炸:我们应该归咎谁?

2015-08-25 作者: 宿亮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天津火灾爆炸:我们应该归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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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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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2日晚,死亡之火在天津港燃烧,生命在爆炸中烟消云散,港口的一切还在等待收敛。31年前的12月2日晚,死亡降临在印度中央邦城市博帕尔居民头上,毒气瞬间为死神收割1700多条生命。一如天津港爆炸的红色光芒,映射出一种致命的璀璨。

这一切是要归咎给储存在天津港的危险化学物质,还是要归咎给博帕尔化工厂里那些陈列在溽热气候里的气体储存罐?在30年前的教训中,我们能够学到什么?

诚然,化工已经是现代经济无法割裂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危化品的储存、运输和生产并不是新鲜事,况且经济全球化已经把化工产业的潜在危害同样全球化。生活在被称为“未来化学工业中心”的亚洲,要如何应对危化灾难?

问题很多,翻开一本《有毒的资本主义:公司犯罪与化工产业》寻找答案。

“事故”这个词不是很恰当

在全球范围内,化工企业发生大规模致死事件的例子有很多,生产中导致个体伤亡更多,在生产储存中导致周边环境受波及的情况更是难以统计。

这些“事故”调查下来,多数都归结于“人为”原因,比如操作不当、违反流程、缺乏培训、压力太大、设备定期维护和检查不足等。在往下归结,可能是粗心、莽撞和有意破坏。大量的案例总结下来,类似的“人为”原因是危化领域绝大多数灾难的起因。

很显然,这些原因都是直接原因,或“第一层级”原因。那么,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呢?不少学者做过研究。有人认为是由于资本最大化的诱惑导致企业放松安全管理;有人认为是因为技术难度高,“事故”不可避免。“资本最大化论”不能解释企业为长期收益而在安全和环境领域付出努力;“技术不可避免论”也不能解释一个关键点,即技术上已经存在致命风险,为什么还一定要上马。

《有毒的资本主义》一书作者认为,危化灾难原因在于信息共享和劳资管理结构的系统性问题。一场灾难的原因查到最后可能是很简单的一个错误,后果却非常严重。造成系统性问题的原因不仅仅是经济,而是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政治性博弈。

在危化领域,危险预估很难考虑到所有情形,只能根据主观判断的“最坏情况”进行防护。这种预估以及成本—收益判断仅由单方面作出,不可能客观准确。

涉及危化品的规划和立法的基本目标是向社会尽可能提供信息,并在决策过程中允许各方提出反对意见,而不能允许掌握权力和资本的人物垄断话语权、侵犯知情权。计算成本—收益比,要让公众了解成本和收益是什么;承担成本的人,如工人和本地社区,应获得收益;获得收益的人,如管理层和股东,必须承担成本。

也就是说,在良好环境中吃着火锅、唱着歌的管理者和股东们同样要为危化品工业的不确定性付出代价。这种责任要通过政治经济结构性设计实现,过程必须公开、民主。

1980年代,保守派政党担纲的英美政坛,曾经出现要给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在健康与安全管理上“松绑”的呼声。事后统计证明,英美当时生产安全问题急剧提升,非雇员(社区)人员致伤致死情况增加,隐瞒不报的情况也有所增加。

英美管理机构随后加大了立法力度,明确类似情况的法律地位,才减少了危化品灾难,并催化了相关产业在规划设计上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换句话说,“事故”这个词不是很恰当。

不仅是恶性事件,导致员工死亡、受伤或患病的情况,都不能简单定义成“事故”。在企业和监管机构对具体生产和法规的设计中,一旦出现导致紧急情况,或在统计学意义上不可避免灾难的可能,这种情况就不是“事故”,而是渎职、过失,是犯罪。

旁观时清,当局时?

单说理论过于抽象,来看例子。

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是博帕尔毒气泄漏工厂的所有方。那场导致数十万居民暴露在有毒气体中的灾难的直接原因是储存氰化物的罐子中混进了水。

事故一出,联合碳化物公司立即给出解释:不是我们的错,因为灾难没有任何预兆,所以来不仅通知居民疏散;工厂执行的标准和设备跟美国境内一样。有责任的是直接负责工厂的当地合资公司和印度政府;设备维护和管理不足是文化原因;而且估计有人搞破坏。

调查开始,就像上文所说的那样,责任最终归结在“人为”原因上。

工厂用3个1.5万加仑的罐子储存危化品,温度按标准应保持在0摄氏度到5摄氏度,但实际温度是15摄氏度到20摄氏度。工厂的确用与美国境内相同的设备,但这些罐子能不能适应印度的温度和环境,当地有没有配套冷却的设备等问题都没有在设厂时考虑。

工厂设在人口密集区域,没有任何灾难应对和监控预案。之所以没有时间疏散民众,是因为根本没有监控报警装置,直到有人闻道异味时才意识到毒气泄漏,而那时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已经达到危险值的20倍。

管理人员的表现也很“极品”。员工报警后,他们一定坚持茶歇完再去检查。为了每星期节省50美元,工厂甚至关闭了本来就不怎么配套的存储罐冷却设备。

设备仪表也有问题,无法显示真实的罐内压力状况,一再延误了发现问题的时间。

另外,印度政府和媒体甚至不知道工厂存在哪些危险性,设厂之前没有提出任何质疑。

这一切造成了20世纪最惨烈的生产“事故”,也是法院案头上的“犯罪大案”。结果却是联合碳化物公司赔偿4.7亿美元了事。这一金额与同时代埃克森石油因原油泄漏付出的赔偿相比,并不算多。印度政府不满意这样的结果,却也无奈接受。

为什么会这样?事发后,联合碳化物公司做的最重要努力是推动案件在印度法院,而不是美国法院开庭审理,避开了美国严苛的安全法律,让印度人欲哭无泪。

根本原因是法律的缺失。为了追求经济快速发展,在吸引外国资本和技术的过程中,不少发展中国家几乎是自愿给化工企业提供宽松的监管环境,或者不去贯彻已经存在的法规。更夸张的是,博帕尔教训犹在眼前,印度1991年又开始掀起化工产品生产和贸易高潮。

综合这些因素,《有毒的资本主义》一书明确提出,博帕尔惨剧尽管规模空前,但原因却在危化品生产、储存和运输领域十分常见。

十分常见的教训在旁观者看来很简单,但当局者真正面临这种情况时,又能提前按图索骥做出规避吗?天津港的一声爆炸让人觉得事情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利益私有化与成本社会化

《有毒的资本主义》说,不能把所有危化灾难都看成是企业犯罪,但绝大数症结就在“人为”因素,在各种违反法规的细节之中。既然是犯罪,应对办法就是立法。历史证明,行政管理、民法和刑法以及这些法规的严格执行是避免或应对危化品灾难的重要手段。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化工企业总是能够钻到空子。

在立法的实际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往往是化工企业或它们的代言人。它们不仅自己参与讨论以后需要遵守的法律,还具体讨论怎么执行这些法律,几乎在各国都占据话语权。

虽然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就对化工业立法,但企业通过大规模的游说能够给自己预留“空间”。比如,化工企业可以花钱让其他企业为自己处理有毒废料,很顺利地把责任推卸到其他企业身上。而且,化工企业还通过各种打着“危机管理”旗号的咨询公关机构“洗白”,甚至大肆宣传“企业社会责任”来改善形象。

难以想象,博帕尔受害者或天津港受害者听到“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词会有什么反应。

《有毒的资本主义》提出,危化领域有效的立法应是一个最广泛引入各方意见、考虑各种社会关系的过程。不管是在立法的哪个阶段,化工产业的员工和工厂周边居民才是要发挥关键作用的人。

这关系到立法民主化和社会公正。因为从效果上看,化工业的收益利润都是私有的,而多数成本却被社会化了。化工企业的成本很大程度上是由外部来承担的,而且这些成本不是平均地分配给各个行为体的,往往是那些最脆弱的行为体承担了最大的成本。

正是因为这样,所有涉及化工危化品的决策和立法,必须保证那些最大程度上承担安全和环境成本的人拥有发言权。

参考文献

  • Pearce, F., & Tombs, S. (1998). Toxic capitalism: Corporate crime and the chemical industry . Ashg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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