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生:司法独立不能防止法官本身腐败
刚才谈了司法改革和司法独立,但是法官的监督没有谈,存在一个监督悖论的问题。现在立法的议员必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已经成为共识,行政长官也通过民主直接选举产生被主流媒体所接受,但是法官一直是任命的终身制,我认为在选举方面存在理论上的空白。
美国大法官和联邦法官虽然是任命的,而且终身制,但是目前 2.7 万名州法官 90% 通过选举产生,美国选举法官实验已经进行 200 年, 1801 年杰弗逊第三届总统说顺应多数人的意志是国家管理的准则,人民不会错选法官。 1812 年乔治亚州授权法官选举, 1832 年密西西比州制定法律,法官必须通过选举产生。
司法独立不能防止法官本身的腐败,现在法官腐败非常严重,尤其是院长腐败。如果中国能够引进这种制度,就是世界上第二个搞法官民主选举的国家。
[ 本文 为作者 2015 年 5 月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的评议演讲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未经本人修订,标题为编者所加,转载请注明 ]
2015-8-21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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