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纳税人的钱建起了公共资源

2015-08-27 作者: 李炜光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谢谢点评人,也谢谢盛洪老师和蓝教授的评论和提问。盛老师提那两点都非常重要,一个是大财政的概念,新的预算法把预算分为四本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保预算。这四本预算目前能够说比较规范的,能够公开数字的只有一个一般公共预算,其他都还谈不到。您提到的福利房或者是公务员分房,他们得到利益这种事情肯定存在,而且咱们要是去调研,去研究的话,这里面有很大黑幕,这都是公共资源,而且是由纳税人的钱建起来的,但是他们实际上谋取各个部门自己的私利,这种权力不规范现象在中国实在太严重了。我们确实应该囊括进来的。

第二,就是公正性问题,我也注意到这个,但是刚才没有讲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就是未来中国税制改革可能这个问题马上就会突出出来。因为中国税制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用直接税取代或者部分代替间接税,间接税就像流转税,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间接税在中国占的比重达到 70% ,这次经济下滑,税收下来的更快,因为流转税的特点就是跟商品流转是直接相关的。如果 GDP 再美化一下数据,这个矛盾就特别突出出来。但是未来能不能这样,因为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放在了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还不是财产税,但是紧接着就是财产税。财产税里面包括的是房地产税,实际上就是房产税。房产税、遗产税,还有赠与税,只要有遗产税必然伴生另外一个税就是赠与税,这几个税都有可能在未来几年开征。所以这里面肯定有一个公正性问题,不同纳税人能不能做到价值评估公正?谁来评估?评估完了有争议,谁来仲裁?仲裁以后如果还不同意的话,还有争议的话,再怎么进行法律的救济?这些问题都没有很好的清晰的解释。

特别是对物业税征了以后用在什么地方?一直是一个非常模糊的解释。从来不说清楚,现在的解释一般就是说为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来源,因为主体税种让中央拿走了,拿走之后地方没有主题税种,我们开征房产税,地方就有主体税种了。但是问题是公正性需要一系列问题解决,这里面非常复杂,财产税征收是非常难的。还有就是征了这个税以后,如何在间接税领域减税?要不然就是间接税和直接水齐头并进增长的话,纳税人的负担就增加了,这个问题也没有解释。我上午讲到加拿大物业税 30 多种定向的用途,其实就是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从来没有做这样的一个解释,更别提法律规定,基本上就是为了增加收入就征税。可是你要增加你的收入,我凭什么交税呢?这样直接税的冲突和矛盾,纳税人的这种反叛,西方专业用词叫纳税人反叛,在布坎南著作里面提到了。在中国未来,公正性问题,政府合法性问题都会暴露出来。

蓝教授说的人大问题,现在正在改变,您说的浙江温岭的事情已经进行十几年了,我承认不光是温岭,还有上海。一个是没有推广,还有一个就怕人亡政熄,领导不在的话,这个事还能不能坚持下来?温岭可贵就是领导换了几茬,这个事还在做,这样就不错。可是问题是没有上升为法律和制度,也就是后面的领导他可以做,可以不做。跟您说的温岭的经验相似的还有焦作的经验,焦作的经验已经是残了,已经没法推广。一个是没有推广,他自己也很难坚持下去了。中国在体制上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体制是往上集中的,是一个集权体制。说是分税制,但是实际上是集权的分税制,把财权、财力集中到中央手里,造成地方财政严重亏空,地方没有办法只好自筹财政来源,于是导致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到现在尾大不掉,很难处理。所以中国最大问题其实还是政治学、法学学者讨论的,权力没有约束住,这些问题必然会发生。

[ 李炜光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财经》杂志主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合作导师。本文为作者 2015 5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所做主题报告后对评议的回应演讲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未经本人修订,标题为编者所加, 转载或引用请注明 ]

201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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