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勋:三权分立——人类历史迄今为止有效的权利制衡
首先感谢郭老提到共产党早年光辉历史, 1949 年鼓吹联邦制最厉害的就是共产党,当时要成立中华苏维埃联邦共和国,搞中华苏维埃联邦共产党宪法,直到 1947 、 1948 年毛泽东发表了大量对蒙、回、藏的联合声明,说你们愿意独立就独立,愿意加入联邦就加入,不愿意加入就爱干嘛干嘛去。现在我们胆子特别小,跟在当下强势后面亦步亦趋,他说什么我们才敢提什么,他不说我们就不敢说,这对于中国知识界是非常悲哀的事情,你不敢超越政客们的宪法。感谢郭老提到这个。
下面,我说一下有西兄这个报告里面的一个问题,就是成立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要搞宪政肯定要有一个违宪审查机构,但是宪法委员会毫不足取,他是事先审查,没有事后审查,只有审案子才有事后审查,就是宪法法院的选择。还有一个选择是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就是司法视察,就是美国式的。就是这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无论走哪一种都有问题,一方面要遵守现行的宪法,另一方面搞宪法法院。其实搞不通,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你要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你审不审全国人大的法律?肯定要审,要审你置这个最高权力机构于何地。所以不必要固守现行宪法,他有缺陷。有的人认为坚守现行宪法可以帮助中国实现宪政,我认为是错的,现行宪法既没有纵向分权制衡,也没有横向分权制衡,高度集权。人类历史迄今为止发现有效的权利制衡就是三权分立,如果没有三权分立就不会有司法独立,没有司法独立也不会有违宪审查,这是一个前提,所以现行宪法必须改变,而不是固守。
[ 王建勋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为作者 2015 年 5 月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的评议演讲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未经本人修订,标题为编者所加,转载或引用请注明 ]
2015-8-18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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