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与讨论

2015-08-27 作者: 李庄、孙大午、盛洪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李庄: 说起宪法法院和宪政,我记得特别清楚的一个事是 2012 2 8 日上午 10 30 ,我在江平老师家,跟江老在聊天,江老说起宪法法院。江老倡导了几十年要成立宪法法院,一切法律法规要在宪法框架内,一切国家的权力也都在宪法的框架内。四中全会确实有很多进步,但是作为一个党派,比如说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依法治国,江老也没意见,我也没意见。但是要管的特别细,比如废除劳教,甚至律师会见,怎么会见都要中央来决定,这确实管的有点太多、太累。我并不是反对党领导的依法治国,因为我也是一名共产党员,我是全中国唯一一位刑满释放后还没被开除党籍的人。一般情况,你到了监狱以后,不出一个星期同级纪委马上给你开除党籍。

孙大午: 你交党费没有?

李庄: 没交。

孙大午: 我进去以后通知我开除党籍,但是我出来以后也没有处分。

李庄: 你也没交党费吧?

孙大午: 我交十万没人收。

李庄: 我交 100 万也没人要。那天在江老师家,接到一个来重庆的电话,说我们开会,现在十点开了,王立军副局长还没有到会,过了一会休假式治疗就开始了。所以宪法法院在法治国家应该是有的,成立宪法法院,一步步往前推,这是对法律、文明进步的一个思路。

孙大午: 我非常支持陈有西,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党领导我们在宪法之下依法治国,这个思路很好。就是宪法再不好,他有问题,我们也遵守他,问题是谁不遵守他?就是我们的法律。我们看到真正违背宪法的是我们的立法,我们的法律在违背宪法。所以江平老师说首先宪法得有诉讼机制,你去哪找?审查的不是我们行为,是我们法律有没有违背宪法,比如土地管理法,我们宪法规定是集体所有制土地,我们的土地管理法就可以给 30 年的承包费把所有权拿走。所有城市土地都是给了 30 年承包费补偿。

盛洪: 都没有这么多,六到十年。

孙大午: 没有这么多,你怎么审查?但是农民土地是集体土地,宪法里面有,为什么给人家 30 年补偿,就把农民所有权拿走了?可这是我们土地法规定的,最高不超过 30 倍。所以就是法律违宪谁来纠正?

[ 本文 辑自 2015 5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王建勋所做主题报告后李庄、孙大午及盛洪参与讨论的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未经本人修订,转载请注明 ]

20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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