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稿 | 从天津爆炸看谣言的制造与传播
读者来稿 | 从天津爆炸看谣言的制造与传播
高成新、刘洁 / 政见读者
距离8月12日发生的天津塘沽开发区爆炸事故已过去半个多月了,这段日子里,与尊重消防战士、哀悼逝者、反思应急模式等声音一同出现的,还有一个又一个的谣言与反谣言。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谣言出现?它们是怎样传播的?
一、谣言是如何制造出来的:发明与类型化
美国社会学家亚历山大在《行动及其环境:迈向新的综合》一书中指出,社会行动总是沿着“解释”和“谋划”两个方向进行,其中解释包括“类型化”与“发明”两个过程。
“类型化”是指人们力图将新的体验概括到已有分类体系中去,“因为人们充分期望每个新的印象都将是他们已经发展起来的对世界所作的理解的一个类型”,这样我们就能够在舒适区内获得稳定的安全感。
但是世事流变,当遇到现有分类体系无法涵盖的事实时,就需要创造出新的解释框架,也就是“发明”。
制造谣言,就是对社会现象进行解释,也同样离不开“发明”与“类型化”这两个面向。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只针对谣言制造的内容进行分析,并不涉及对谣言制造的动机理解,后者可能会包括营销、玩乐或泄愤等等。
A. 发明的谣言:风险的应对
社会心理学在研究说服效果时,提出了“唤起恐惧效应”,认为信息可以通过引发消极的恐惧情绪,来增强说服力。有些谣言散播的信息打破了我们的生活常轨,直接关联着人们的本体性安全,社会成员往往对之高度关注,美国心理学家费斯汀格就指出,“谣言的真实目的是确认自己的焦虑”。正是在对这种“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心态操控下,一些新的谣言就被大量地编造出来了。天津爆炸事故中的“700吨氰化钠泄漏毒死全中国人”“爆炸物有毒气体两点飘到市区”“方圆两公里内人员全部撤离”和“周边人群去医院检查身体”等谣言即属此类。
——这些制造出的谣言,就属于“发明”。在风险社会中,由于知识的分化与专家系统的权威,生活中不被我们熟习的知识层出不穷、越来越多。这时候,发明的谣言就可能会大有市场。
概括地说,突发的事件,比如这次的天津港爆炸事故,由于具有突然、非预期、不确定、不可控、甚至前所未有等特点,在面对未知的恐惧心理的作用下,就容易使人们“发明”新的谣言出来。
B. 类型化的谣言:偏见的繁殖
再来看“类型化”,这种谣言的制造可以说是习得性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经验被强化的结果。天津爆炸中的“爆炸企业负责人是副市长之子”“城管抢志愿者的东西”“天津爆炸公司总裁背景果然深厚”和“瑞海国际与中化集团多有交集”等谣言,就与近些年来社会中的一些负面现象,如“城管”“权钱勾结”“腐败”等相关联。这类谣言“换汤不换药”,借着这次事故,又一次巩固放大了我们既存的刻板印象,其危害主要在于对社会信任——特别是权威公信力的解构。
不难记起,去年马航失联时也泛出很多谣言,闾丘露薇就指出,“很多时候,人们总是带着自己的主观意愿去听别人的表述,很多时候,不愿意认真倾听,于是最终得出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果”。类型化地制造谣言一方面或许减轻了我们面对新现象时的解读压力与成本,但另一方面也使我们走向了偏执和狭隘。这种对信息的选择性裁剪,会让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互相敌视、拒绝合作、怨气丛生。
这种类型化制造出的谣言,既可以借鉴布迪厄的实践理论,说这是内在的型塑出的怀疑习惯与外在的公信力不高的舆论场域的互动表征;也可以参照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说这印证了制造谣言的行动既是以具有不信任特征的结构为中介,同时也再生产了这种不信任结构。
最后,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当制造的谣言属于“发明”时,可能引起较大的社会骚乱甚至失序,比如孔飞力在《叫魂》中讲述的乾隆年间由“叫魂”妖术引发的大恐慌、2011年由日本核辐射事件引起的抢盐风波等就是如此;而如果制造的谣言属于“类型化”,那么这时谣言或许不会引发大规模混乱,却可能会对某些群体形象等造成水滴石穿般的损害。换言之,发明的谣言会鲸吞社会秩序,而类型化的谣言则是在蚕食社会共识。
二、谣言是如何传播的:集合行为中的紧急规范
关于谣言的传播,美国社会心理学家G·W·奥尔波特和L·波斯特曼于1947年在《谣言心理学》中提出了著名的谣言传播公式:R(rumor)=I(important)×A(ambiguous),即谣言流通量=问题严重性×证据暧昧性。之后克罗斯将这一公式完善为:谣言=重要性×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增加了受众的判断这一变量。
从群体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谣言传播既可以解释为与勒庞所称的个人个性消失、易受暗示、情绪夸张、偏执专横的乌合之众相关,也可以被认为是由诺依曼提出的“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的“沉默的螺旋”导致。那么从社会学角度,我们又能提出怎样的解读呢?
一般而言,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容易出现集合行为,即对某一刺激做出的相对自发的群体性反应。关于集合行为,“紧急规范理论”认为:当处于突发事件中时,在场者之间会产生一种“紧急规范”,并迫使人们去遵从它,从而引起了自发的群体行为。加之网络时代,虚拟社区脱离了具体的时空场域,将“在场者”的范围大大扩展并虚化了,于是散播各种真真假假的信息,就很可能成为一种“动动手指”来表达紧张忧虑的普遍紧急规范。
在去中心化、匿名性、脱域的虚拟社区中,吉登斯的“在场可得性”概念向我们提供了认识谣言传播的洞见,所谓“在场可得性”旨在探究互动着的行动者是以什么方式来实现共同在场从而完成互动的。可以说,正是迅捷的互联网技术将身处天南地北、置于不同时间的网友聚拢到了同一个谣言场中,这种在场可得性就为谣言的传播奠定了前提与保障。
法国学者卡普费雷指出,“谣言之所以流传,就是因为如果对这个无论真假的新闻茫然无知的话,就存在着危险,不管是有形的还是象征性的危险”。而且反过来,既然有着这样的土壤,那么这时候,谣言制造就会趁虚而入。也就是说,制造出的谣言搭上了通过紧急规范传播的便车,传播谣言的集合行为的存在是谣言制造的前提。
谣言的制造与传播,是一个动态、复杂、多维的过程,借用埃利亚斯的话来说,这是一种过程式的“构型”,而不是实体论的“型构”。从应对危机的角度看,谣言的出现是一种权宜行为;从造成混乱的角度看,谣言的流传则是一种越轨行动。在话语权力增多和话语空间拓展的今天,小到日常流言蜚语,大到国际阴谋论调,谣言这块“巨大的集体口香糖”似乎正在成为我们在生人社会和全球时代的“标配”。对此,如何正本清源、拒绝谣言,确乎值得我们每个人给予认真反思和理智反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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