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 凯:界定法律词汇的意义不取决于自然语言的理解
吴思先生是我们国内非常具有创造力的大学者,我觉得吴思先生这篇文章试图以权分这个词勾连起中国当代法律规范世界和传统话语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今天听到很多学者的讨论,我觉得很受教育,我们这一代跟前辈不太一样,我们喜欢讨论更具体点的问题,所以我想从纯粹学理角度做四个讨论。
第一,其实细细想起来看,不同语言中表述这些理念的词义其实是很难一一对应的,所以我们努力干这个工作,非要把 Right 这个词拉进来的话,我们本质上就承认了他这样一个闯入现代汉语的殖民词汇的统治词汇,是有问题的,与其这样不如从俗。
第二,吴思先生说的非常对, Right 这个词本来有权、有利、有直,即是权利又是正当性,把这个都照顾到是很难的,但是权分确实是像董老师说的已经尽可能照顾到了,是很了不起的东西。但是还有一个小问题,就是 Right 这个词在现代西方政治哲学里面还要讲那样一种正当性,是法治与理智的自律的正当性。但是目前权分听起来就没有这一层。这和严复也有关系,因为严复对自由的理解就是在相对关系中理解,所以我们往好了说他是继承了休谟和亚当斯密的传统,往坏了说他是没有考虑到 Right 另外一层含义。和这个有关的还有另外一个含义,我们如此讨论重视 Right 这个词,是不是忽略了在现代西方很多语言中对于主观法和客观法那两个词的区别。英语在这个问题上有非常特殊的地方。
第三,我有一个小小的困惑向吴思先生请教,分这个词说到底它不是中国哲学里面最核心的词汇,它不是中国哲学里对本体论讨论得最关键的词,他不是礼,不是器,所以“分”这个词不是中心的地位,是很边缘的。虽然我们用分勾连起中国古代话语体系,但是他本身就是一个边缘的。
第四,完全是法匠的想法,现在法律词汇的意义是由制定法或者是时定法决定,不取决于自然语言的理解,更不取决于学者的理解,所以纯从技术角度理解的话应该会有一些障碍。
最后,官家主义这个词特别好, crown 这个词被香港翻译成官方,所以我觉得官家主义这个词很好。
[ 屠凯 爱丁堡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本文为作者 2015 年 5 月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的评议演讲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未经本人修订,标题为编者所加, 转载或引用请注明 ]
2015-9-22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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