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日本新安保法案与修宪事业?

2015-10-05 作者: 尹月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如何理解日本新安保法案与修宪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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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日本国宪法》正本,现藏于东京国立公文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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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9日凌晨,日本参院全体会议通过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安保相关法案,使之成为法律。尽管以民主党为首的在野各党以提交内阁不信任案、长时间举行演讲,乃至团团包围议长阻止其走进议事大厅主持会议等多种手段阻挠投票;尽管大批宪法学者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召开会议抗议自民和公民两党倒行逆施的行为;尽管全国各地的普通民众纷纷走上街头举行游行示威,掀起声势浩大的反对声浪,高峰时多达10余万民众在首相官邸外齐声高呼“反对战争法案”、“安倍下台”,安倍内阁支持率一时跌至40%以下……然而,这一切都未能将安倍政府力促新安保法案获得通过的巨大决心动摇分毫。

日本政府9月30日公布了安保法案全文内容,这部法律将在明年3月底前正式生效。简单说来,安保法案由两部分组成。其一称为《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由《自卫队法》等10部法律修改版综合而成。另一部分是新制定的《国际和平支援法》,该法律允许日本政府随时向海外派遣自卫队,为盟国军队提供包括补给和弹药等在内的后方支援。此外,执政党还修订了应对朝鲜半岛发生突发状况的《周边事态法》,将其改称为《重要影响事态法》,撤销了地理上的限制,将自卫队活动场所从原本仅限于日本周边的“非战斗地区”扩大到“战场以外”,允许自卫队在非常靠近战场的地区活动。

安倍外祖父岸信介与安保条约往事

安保法案通过次日,安倍即前往位于山梨县的别墅度假,打高尔夫球放松心情。他更于22日与母亲一同来到静冈县小山町的富士灵园,为外祖父、前首相岸信介和父亲、前外相安倍晋太郎扫墓。事后,安倍向蜂拥而至的媒体表示,“在墓前汇报称,守护国民生命及和平生活的法律基础已得到了完善。”

回顾历史,岸信介于1960年1月与当时的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共同签署《新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同意日美两国共同维持和发展武力以抵抗武装袭击。该条约被送往日本国会批准时引发轩然大波,在国内左翼政党的激烈反对下发展成日本战后最大规模的学生和工会示威斗争。这场斗争持续时间之久、声势之盛、牵涉阶层之广远远超过今年的反安保法案抗议活动。该年6月15日,东京大学学生桦美智子在游行时与警察队发生冲突,不幸身亡,时年仅22岁。消息传来,困守首相官邸的岸信介自称已做好去死的准备。6月18日深夜,岸率领自民党在国会强行通过了《新日美安保条约》,手法与如今的安倍如出一辙。7月14日,他遭到同情桦美智子的右翼分子荒牧退助行刺,身负重伤,次日宣布内阁总辞职,并扔下这样一句话:“修改安保条约的意义需要50年才能被民众所认识和接受”。

55年后,《新日美安保条约》岿然不动,并未将日本卷入美国在世界各地发动的战争,而岸的外孙安倍晋三还通过修改《宪法》“第九条”的宪法解释,亲手解禁了战后以来始终遭到限制的集体自卫权,甚至将岸毕生呼吁却未能实现的修宪大业列上了议事日程。

修宪意图由来已久

约翰・道尔在其荣获普利策奖的著作《拥抱战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中写道:“宪法草案原本是由GHQ(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民政局人员在东京的‘第一生命’大厦为期一周的秘密会议上以英文拟就的。如GHQ的内部备忘录所指出,他们将旧的明治宪法掏空,仅留下‘结构和标题’,然后将旧壳重新填入英美和欧洲的民主理念——甚至不仅如此。在新的宪法下,日本还放弃了发动战争的国家权利。”

虽然这部“和平宪法”在战后的漫漫70年中一字未改,但日本政界的修宪意图由来已久,绝非新鲜课题。

政治学者渡边治指出,日本在1990年代初期即迎来了继60年代以来的第二波修宪高潮。冷战结束后,美国为发展全球战略,向日本施压,要求其分担军事任务,“共同流血”。当政的自民党有心响应盟友召唤,无奈至高无上的《宪法》第九条早已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执政党既无法对派遣自卫队“出征”做出符合宪法规定(“合宪”)的圆满解释,而在社会党、共产党和公明党等在野党的强大攻势下,还需对自卫队的活动加以限制。限制内容具体包括:(1)禁止向海外派遣自卫队;(2)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3)禁止“与他国军队武力行使一体化”。

一句话,在宪法的严格制约下,日本不能“流血”,甚至无由“流汗”。

自民党当然并未就此中止其推动修宪大业的尝试。于2001年4月开始就任日本首相的小泉纯一郎借助伊拉克战争这一“良机”,以人道救援的名义将自卫队部分队员派往伊拉克,支援当地的水资源净化和基础设施的重建工程等。为化解围绕伊拉克支援群的任务性质所产生的激烈争议,自民党方面辩称,第九条虽然禁止以“武力行使”为目的向海外“派兵”,但并未对从事人道复兴支援的“派遣”活动加以限制,因此并不违宪。此后,执政党一次次采用“修改宪法解释”这一手段陆续突破宪法的层层防守。

另外,从1991年至2003年,各党派和媒体等共发布了26种修宪草案。其中得到广泛讨论的草案之一是向来与自民党并肩奋斗的《读卖新闻》所发布的“宪法修正试行方案”。该方案着力淡化复古色彩,例如将现行宪法中被置于第1章的有关天皇的规定挪至第2章,并增加了有关人权的内容,强调新宪法与时俱进,比先前更重视国民主权。这一方案还新增第4章“国际合作”,明确提出应允许“自卫军”在海外参与“维和及人道支援活动”。

当然,自民党并非唯一一个积极推动修宪的党派。2003年众院大选时,民主党和公明党也分别在竞选纲领中表露了修宪意向。而第一届安倍政府起草的“新宪法草案”尚需迅速崛起的民主党认可方能在参众两院获得更稳固的支持。几年后,民主党党首小泽一郎对自民党实施的新自由主义改革产生不满,进而率领民主党走上了反对修宪的道路;日本民众也在护宪派“九条会”等民间组织的号召下频繁举行大规模游行集会,自民党的修宪事业随之陷入低谷,在2006年至2012年的期间内始终未能发布筹备已久的“日本国宪法修正草案”。

第二届安倍政府推动下的修宪事业

2012年9月26日,安倍晋三再度当选自民党总裁,并在12月举行的众院选举中大败民主党,夺回了自民党失去3年的执政权。修宪事业又轰轰烈烈地启动了。

不过,安倍也意识到很难说服国会和国民同意对《宪法》条文本身进行修改,故此转而寻求修改宪法解释这一“曲线”方式尝试扩大自卫队的军事活动范围,而安倍的野心无疑在许多方面超过了小泉。

例如,在2013年夏季的参议院选举中再次取得压倒性胜利后,安倍首先敦促内阁通过了《新防卫计划大纲》,其核心内容是创建与海军陆战队具有同样性质的“海兵队”,并赋予自卫队进攻敌军基地的权限和能力。紧接着,安倍又于2013年12月在参院迅速通过了《特定秘密保护法》,这部法律在界定机密方面授予政府机构宽泛的权力,同时加重了对泄密官员的量刑,是日美两国在军事领域开展战略部署所需的法律保障。该法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便走完国会立法程序,效率惊人——还是那句话,来自学界、媒体、普通民众,乃至执政联盟公明党的反对都无法磨灭安倍动摇和平宪法根基,使日本成为“正常国家”的政治夙愿,而自民党在国会拥有的大片席位一次次成为他最坚强的后盾。

2014年7月1日,第二次安倍内阁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与内阁会议通过“关于为保全国家存立、守护国民,完善安全保障法制,实现无疏漏应对”决议 (全文见:http://www.kantei.go.jp/cn/96_abe/policy/2014/1205911_9597.html),安保相关法案自此进入公众视野。这份决议反复强调,只有在“与我国关系密切的他国遭到武力攻击,从而使我国的生存陷入威胁,且国民的和平生存权,以及宪法第13条所规定的‘国民享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从根本上被推翻的显著危机发生的情况下”,首相才有权力派遣自卫队“出征”捍卫国家。“显著危机发生的情况”其后被命名为“存亡危机事态”,是安保法案在参众两院接受审议时讨论最热烈也最受诟病的概念之一。反对党议员认为,存亡危机事态的定义模糊不清,到底怎样的情况才称得上危及日本的存亡?更要命的是,安倍曾明确主张,(是否属于存亡危及事态)“最后由内阁综合进行判断”,这等于将终极解释权完全交到内阁(=安倍)手中。

2015年7月16日,新安保相关法案在众议院毫无悬念地以高票获得通过并送交参议院继续审议,两个多月后的9月19日便上演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当年,安倍外祖父岸信介以辞职下台的代价换取了《新日美安保条约》的成立;如今,除了支持率有所下滑以外,安倍看似高枕无忧,目前正致力于本月7日的内阁改组事宜。安保相关法案严重危及了宪法三大原则之一的和平主义,而自民党在2013年10月发布的《日本国宪法修正草案Q&A(修订版)》(全文见:https://www.jimin.jp/policy/pamphlet/pdf/kenpou_qa.pdf)中对人权保障和国民主权这两大原则也进行了大幅变更和删改。

可以想见,如果安倍领导下的自民党继续把持政权,现行宪法(全文见:http://www.cn.emb-japan.go.jp/fpolicy/kenpo.htm)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将块块瓦解。不过,明年7月又将举行参议院选举,届时日本的一亿选民会否给予敢于架空《宪法》第九条的执政党以致命打击?毕竟,民众手中的选票是维护民主宪政的最后一道防线。

参考文献

  • 民主主義科学者協会法律部会(編).改憲を問う:民主主義法学からの視座. 法律時報増刊(2015.1).日本評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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