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三箭齐发,欲意何为?——简评对大午集团的哄抢、堵路、诉讼事件

2015-10-15 作者: 张曙光 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河北大午集团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 2015 8 9 月份,连续遭遇了三件事情,颇值得人们深思。

一、抢梨事件

8 24 27 日,保定(高阳)大午农产品公司 300 亩梨园遭到哄抢,抢劫者是高阳县邢南镇斗洼村数百村民。他们推倒梨园砖墙,欧打公司职工,抢走几十万斤成熟待摘的甜梨,直接经济损失 30 多万元。经多次报警,警察第一天就出动,但不敢作为,致使问题愈演愈裂,接连哄抢四天,参与抢梨的人一天比一天多,规模一天比一天大,局面一天比一天失控;公司找到县、乡两级政府,口头表态不错,但都不解决实质问题。

事情起因是,联产承包改革以后,高阳县邢南镇斗洼村实行“两田制”,全村 2100 多人, 2600 亩土地,其中 1400 亩按人均分,承包到户; 1200 亩由村委会承包经营。 2003 年,村委将其承包地中的 660 亩转包给保定天润农产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常根)种梨,承包期

20 年。前 10 年是梨树的生长期,投入大,收入少,处于亏损状态,每年亏损 100 万元,无法继续经营。 2013 年,张常根找到大午集团寻求支持。经双方商定,斗洼村两委班子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协议,大午集团注资 1200 万元,占 80% 的股份,张常根的保定天润农产品有限公司占 20% 股份。与此同时,提高地租,又与斗洼村委续签了 20 年的延期承包合同。 2013 10 月,大午集团接手经营,向高阳县有关部门递交了养殖场和农产品开发等立项报告。

2014 年大午集团开始投资养鸡场项目,遭到村民阻挠,堵大门,堵公路,一直闹了好几个月。村民的诉求主要是,原来每人分的承包地太少,要求收回土地重分,与大午集团签订的延期 20 年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同意。为了平息事态,在邢南镇政府的主持下,解除了延期承包合同,原有 20 年的承包合同继续执行。

2015 年春天,斗洼村民在大午集团承包地上抢种杨树 2800 多棵,抢种春玉米 300 多亩,扬言谁种了是谁的。大午集团曾多次找村、乡、县等政府部门及领导,均未得到解决。于是到了秋天,就暴发了大规模地抢梨事件。事后,大午集团在镇政府主持下与村委讨论,村委干部要大午集团拿出 40 万元帮助摆平。政府象征性地抓了几个抢梨的人,没有追究其抢劫公私财产的刑事责任就放了人。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预示着来年还会继续发生哄抢事件。

二、堵路事件

从荣乌高速徐水北出口到大午集团的柏油路 + 水泥路,全长 2963 米,是经政府批准,由大午集团出资 1000 万元修建的,命名为“大午路”。 2014 7 15 日开通后,大午集团即向徐水县交通部门提出纳入公路管理范围,回答是:政府没有验收,属乡村公路,不能纳入政府管理。由于村民在道路两旁摆摊设点,阻碍交通,曾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以至 2015 7 17 日在摊点附近发生致人死亡的车祸。

8 30 日,大午集团董事会做出决定,法监部发布《关于维护大午路及厂区内秩序的公告》,决定取缔大午路边所有摊点,厂区内摊点一律在指定地点经营,并交纳管理费;外单位和个人在大午路两边、集团厂区内张贴、悬挂广告,需到集团办公室备案并交纳广告费。并决定从 2015 9 6 日起执行。

9 14 日,大午集团工作人员开始清理路边摊点。在清理过程中,与摊主李永臣夫妇发生争执。李妻当众横躺在大午路上,堵住了左右车道,致使道路堵塞 4 个多小时,数百辆车受阻,严重影响了大午集团的正常经营和周边村民的出行。邻村一位孕妇发生紧急情况,被堵在路上,有人高喊,“不让她过,最好一尸两命,看孙大午怎么办?”

20 多个警察到达现场准备疏通道路,被几个村民阻挡,也不敢作为。过了 2 个多小时,道路仍然被堵,于是大午集团组织人疏通。 7 15 日,徐水县公安局以“涉嫌打架”立案调查和传唤大午集团的孙大午、孙萌、刘平等 9 位主要领导。

经过民主调查,征询集团干部员工意见,大午集团董事会决定,

组织 1000 人向徐水区政府和平请愿,诉求如下:

“一、必须查清 9.14 堵路事件的组织者、参与者、并依法严肃处理;

二、大午集团干部到堵路现场疏通道路是一种积极的公务行为,是积极配合公安的行为,必须得到保护;

三、徐水区公安局把堵路事件定性为打架事件,袒护了黑恶势力,打击了守法企业,相关人员必须承担责任!”

请愿书还附有三项说明:

1 、请愿时间: 2015 9 24 日- 10 24 日任何一天,请政府指定;

2 、到达地点:徐水区政府;

3 、未经批准前,大午集团将不定期举行到 107 国道的请愿演练。”

就这样,孙大午率领 1000 名职工进行了和平请愿演练。消息和照片在网络上风传。此事警动了国务院办公厅,派人调查。在国办的督促下,地方政府才着手处理。目前,肇事者仍然住在不知何处的医院,但道路两边的摊点踪影全无。

三、“五粮液”诉“大午粮液”案

2015 9 24 日《当代商报》报道, 9 21 日下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大午酒业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2015 7 9 日,五粮液公司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诉讼理由是:“大午粮液”与“五粮液”商标近似,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五粮品质,百姓价格”,“咱喝得起的五粮佳酿”等,这些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损失巨大以及恶劣影响”。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齐鲁晚报》中缝以外版面登报消除影响;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 300 万元;

3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结束,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被告不同意调解,并表示保留反诉权利。法庭将择日宣判 。

四、思考和评论

大午集团是一家民营企业。自 1993 年孙大午事件以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健康发展。现在集团旗下有 18 个子公司和 2 个合资公司,名职工 3100 人,以经营种鸡、饲料等农牧产品为主,兼营酒业、温泉酒店,形成了一个集中、小学、体育馆、医院、佛学院在内的发达的城市社区。不仅在企业经营管理上探索出一条“私企立宪”的道路,而且在城镇化的道路上,创造了一种与传统不同的新模式。 2014 年营业额 20 亿元。就是这样一家民营企业,却成为各方面攻击的目标,最近接连遭遇了以上三大事件。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认真思考。

首先,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恶化。很多问题都处于灰色地带,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前进不得,后退不能;各个方面都向民营企业施压、伸手、敲诈、勒索,无所不用其极;官员懒政,政府不作为,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合法经营得不到保护,商业合同被随意撕毁,公司财产被村民哄抢;村庄的内部矛盾,村民对官员的不满,要通过欺压民营企业,挑起外部事端来解决;执法部门纵恶欺善,不去追究堵路肇事者的责任,反而传唤和问责企业负责人,致使违法破坏者逍遥法外,守法企业遭殃。如此等等,说明我们的市场环境已经恶劣到何种地步?!

其次,产权制度遭到破坏。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自从所谓“三大改造”以来,私人产权遭到洗劫,全部财产归公,建立了公有财产制度,改革虽然破除了单一的公有制,但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建立起一套公正保护公、私财产权利的基本制度。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主导,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的理念和方针下,民营企业不仅始终处于不平等的市场地位,其财产也就成为官员和老百姓觊觎的对象,“猪肥即宰”也就成为必然。君不见,改革开放以来,有多少民营企业家倒在了公权力之下,他们的财产被剥夺,其中,有的是官员索贿而不得,有的是政府做局(发展地方经济)而被套被黑。也不知发生了多少民营企业财产被哄抢的事件,凡发生此类事件,政府大多从维稳出发,用牺牲民营企业安抚老百姓的办法来平息事态。抢梨事件就具有这样的性质和特征。

从民营企业财产被哄抢的诸多案例中提出了一个问题,现有土地承包责任制还能否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为,中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有效推进城镇化,必须鼓励资本和企业进农村,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规定了的,大午集团的发展也为此提供了最好的证明。然而,现行的土地制度与此是相对立的,它是一种封闭的、与市场不相容的制度。

再次,政府行为也被扭曲。走向市场经济当然需要政府,对于我们这些发展中和转型中的国家来说,更是特别重要和关键。然而,政府和官员的行为大大地被扭曲了,从大午集团遭遇的三大事件中可以看出,他们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比如,“大午路”修成以后,有关部门有两个选择:一是作为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验收管理,收归国有,偿还投资(暂时还不了,挂账欠债也可);二是作为企业的专用资产(如过去的铁路专线),政府与企业共管。但是有关部门不作为,二者都不选择,有意让其处于三不管的灰色地带。一旦发生事情,有关部门不去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而是为维稳而维稳,将其歪曲定性为打架滋事,问责企业管理者。人常说,兵匪一家,官寇同源。一个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政府和官员,必然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放纵强盗,整治好人,在本质上与其匪寇无异。这必然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哄抢民营企业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也是中国特色。村庄内部的矛盾、村民对村委的不满,在村庄内部解决不了,往往要在外部制造事端。村委要转移村民视线,暗中煽动鼓励,村民无力对抗强势村委,到外部制造事端,造成社会影响,借上级政府和社会向村委施压。二者都不敢直接对抗政府和国有企业,于是民营企业就成为寻衅滋事的对象。政府和官员不想从根本上改变现行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既不敢得罪村民,也不愿整治村委一班人,对此类事情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就是哄抢事件频发不绝的原因和机理。

最后,宠坏了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以公权力为后台,处于特殊地位,是国有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的根本原因。如果回顾一下 30 多年来走过的道路,在改革初期,国有企业与市场是不相容的,这既为当时的实践所证明,也是计划经济失败的教训。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市场,再加上包、租、卖和战略性重组,国有企业开始与市场相容。但是,在国家的支持和照顾(如,从 1998 2008 免交利润,不良资产剥离,注资,补贴,反垄断法的豁免条款等)下,国有企业强力扩张,垄断加强,也就成为扭曲市场的力量。“五粮液”诉“大午粮液”就是一个典型事件。

从商标法来看,“大午粮液”的注册商标是“大午”,其商标图案也与“五粮液”完全不同。这是在酒瓶上明显标示的。怎么就变成了商标相似呢?难道“五粮液”的人不认得字,也看不懂图吗?至于“五粮品质,百姓价格”、“喝得起的纯粮佳酿”的广告词,不造假,不夸大,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又有什么错呢。五粮是高粱( 36% )、大米( 26% )、糯米( 18% )、小麦( 12% )和玉米( 8% ),货真价实,精选纯粮,又有什么可指责的呢?从这些看来,“五粮液”诉“大午粮液”可谓风马年不相及,大有“关公战秦琼”的味道。要知道,“五粮”是原料,“粮液”是一类酒的共有名称(如宋河粮液、真粮液等),难道“五粮液”要垄断原料(“五粮”)和共有酒名(“粮液”)吗?难道“五粮液”对所有以“粮液”命名的酒都要提起诉讼吗?这样看来,“五粮液”诉“大午粮液”的目的在于打压竞争对手。这种行为才是真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话说回来,“大午粮液”与五粮液也确有那么一些关系。因为大午粮液是在收购了宜宾市翠屏区天乐酒厂、建立自己的酿造基地而发展起来的。天乐酒厂始建于 1979 年,位于宜宾以东、长江之畔的文化古镇李庄,距宜宾不足 20 公里。这一方面说明了“大午粮液”确系正宗,也说明“五粮液”找错了对象,结果是投机不成蚀把米,“五粮液”诉“大午粮液”等于为“大午粮液”作了一个不花钱的大广告:小小“大午粮液”足然使酒业老大“五粮液”感到了威胁,消费者自然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其实,在“五粮液”诉“大午粮液”的背后,倒是值得特别关注。对“五粮液”的威胁不是来自“大午粮液”,而是来自市场的变化。自从中央强力肃贪反腐以来,不少会所关门,高档酒店的公款消费受到限制,高档烟酒生意清淡,销量大减,价格也大降,天价茅台、五粮液不得不降价销售。由于在旺销期,“五粮液”集团等盲目乐观,又没有开发出低档酒,一旦市场变化,无法适应。俗话说 , “老婆不生小孩,怪炕边子不好”。“五粮液”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转移视线,拿别人顶缸,状告“大午粮液”。于是就生出事来。

庭审结束,原告愿意调解,被告持相反意见,也表明原告理不直,气不壮,被告行得端,走得正,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打门。这样就要看法院如何裁决。

在目前的现实条件下,尽管中央强调依法治国,但贪脏枉法,执法玩法的事件层出不穷。“五粮液”是大国企,不仅有很硬的后台,而且有雄厚的实力,大把大把的金钱,而孙大午又是个有脊梁骨的硬汉子,不愿做那些有损尊严的事情。因此,结果如何,人们将拭目以待。

2015/10/10 ,于北京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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