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文化归因”:美国穆斯林的困境

2015-11-16 作者: 特约作者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遭遇 “文化归因”:美国穆斯林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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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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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观察员 董孟渝

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穆斯林群体“污名化”;巴黎恐怖袭击发生后,穆斯林群体再度成为媒体热议焦点。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教授莱蒂·沃尔普(Leti Volpp)曾多次发表论文,关注穆斯林在美国社会面临的困境以及这些困境背后的原因。

穆斯林在美国遭遇“种族归纳”

“9·11事件”后,穆斯林在美国的形象似乎与“阿拉伯”、“中东”、“恐怖分子”、“宗教极端主义”牢牢连在一起。究其原因,沃尔普教授认为主要有三方面:种族归纳,“公民/非公民”的身份建构和文化归因。

种族归纳(racial profiling)主要是指政府在执法时,将种族特征纳入考虑范围,受特定种族的固有印象影响,更多地怀疑这个种族的嫌疑人。例如,警察认为黑人有吸毒和暴力犯罪倾向,巡逻时就更容易拦下黑人盘问,即使对方并没有作案嫌疑。“9·11”事件前,美国公众大多认为类似做法不公平、低效;“9·11”事件后,公众态度发生大转变,开始觉得为保护国家安全,针对中东人和穆斯林的“种族归纳”是必要的。

公众态度很快反映在政策上。2001年底,美国司法部约谈一部分2000年1月1日后进入境美国、年龄在18至33岁之间的外籍男性,全部来自“中东国家、伊斯兰国家以及可能与基地组织有联系的其他国家”。司法部先后约谈人数超过5000人,但其中没有一个人后来证明与恐怖组织有任何联系。

另外,穆斯林群体在美国越来越被当作“外人”。皮尤研究中心一份调查显示,美国穆斯林群体种族构成非常多元(约30%白人,23%黑人,21%亚洲人,6%西裔和19%其他族裔),且大部分穆斯林都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不过,公众仍然倾向于认定穆斯林就是阿拉伯人和中东移民,进而认为穆斯林和美国人互斥。

这种想法与“种族归纳”相辅相成——当一个族群被认为“非我族类”时,他们自然被放在一个更可疑的范畴,针对他们的种族归纳也就更有“正当性”。

给少数族群贴上“文化”标签

在解释美国穆斯林群体面对的困境时,沃尔普教授强调文化归因的影响。我们何时会认为某种行为是文化驱动的?何时又会认为那仅是个人选择?通常而言,少数族群的行为会被看作是由文化驱动,而主流群体行为则会被认为是个人选择,即使行为本身并无二致。

首先,文化归因的对象通常是少数群体,因为主流文化通常被认为是复杂的、无形的、中性的,而少数群体的文化则被认为是单一的。

举两个女性早婚的案例:同样是未满14岁的女性与较年长的男性结婚,一对夫妻是墨西哥移民,另一对是本土白人。公众对两个案子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

1996年,两个来自墨西哥的新移民——未满14岁的女生阿黛拉和她22岁的男友佩德罗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因伪造身份被捕。当发现阿黛拉怀有身孕时,检察官以强奸罪起诉佩德罗。但一位法官认定,根据德州习惯法,阿黛拉和佩德罗是合法夫妻,而对14岁以下少女的强奸罪不适用于合法婚姻中的妻子。检方不得不撤诉。

佩德罗的律师在辩护时则大打文化牌,表示青少年婚姻在墨西哥农村是普遍现象,这对夫妻只是这种“文化”的产物。媒体报道时,也将事件描绘成“墨西哥文化与美国文化的冲突”,并呼吁公众思考如何弥合这种文化差异。

然而,仔细分析这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最后解决这个案子的不是别的,而是德州的习惯法。如果一定要归在文化上,那也是“德州文化”,而非“墨西哥文化”。实际上,德州平均每年有470桩新娘年龄在14岁以下的婚姻。而墨西哥法律对婚龄有明确规定:双方通常必须年满18岁;如果有父母的许可,男生至少要满16岁,女生至少满14岁。也就是说,墨西哥的婚龄规定其实比德州更加严格,所谓“墨西哥文化导致早婚”的理论并不成立。

1998年,13岁的白人女生蒂娜与29岁的白人丈夫韦恩在马里兰州结婚并诞下一子。当时马里兰州的法律并未限定婚龄:只要有父母的许可和怀孕证明,任何年龄的人都可以结婚。蒂娜和韦恩的故事经《华盛顿邮报》报道后激起了热烈讨论,然而,与两年前阿黛拉和佩德罗的故事不同,公共讨论中完全没有提及“文化”二字。媒体和司法系统将这个事件看成是一个孤立的、个人的选择,以及立法上的漏洞。

同样是早婚,为什么白人夫妇蒂娜和韦恩的选择没有被投射到所有白人身上,而阿黛拉和佩德罗则好像代表了“墨西哥文化”呢?人们习惯于将少数群体文化看成是一个不变的孤立实体。主流大众容易忽略少数族群中每个人的个性,把他们的各种“坏”行为都看做是“落后文化”导致的。

用刻板文化印象忽略制度原因

文化归因导致人们对现象背后的制度原因“选择性失明”。比如美国非洲裔和西班牙裔学生教育上相对落后,究竟是由于他们的文化“不鼓励学术成就”,还是政府未能有效保障公立教育的质量?

同样,当恐怖分子与“中东”、“穆斯林”、“阿拉伯”等标签沾边时,他们的行为更容易被归咎于“伊斯兰教的劣根性”、“伊斯兰教就是宣扬暴力的宗教”等原因;而当恐怖分子是美国本土白人时(如1995年奥克拉荷马爆炸案;2015年查尔斯顿教堂枪击案等),公众更容易将事件归咎于凶手本身性格扭曲、精神失常、有童年阴影等等原因,即使是归咎于种族歧视,也多是强调凶手个人是种族主义者,而不会投射到整个主流群体身上。

美国历史上不只穆斯林遭受过文化归因的伤害。“珍珠港事件”后,居住在西海岸的日裔美国人被强令搬迁和拘禁,因为政府认为日裔美国人对日本文化和政治忠诚度高,一直不融入主流社会,战时忠诚性值得怀疑,所以为国家利益必须将他们暂时拘禁。时至今日,虽然政府已经道歉并赔偿了生还的受害者,但是该事件一直是亚裔美国人历史上的一道伤痕。

然而,“911事件”后14天,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三分之一的美国人认为也应该对穆斯林公民施行强制拘禁,这无疑反映了在部分公众心中,穆斯林群体与恐怖分子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足以让其基本公民权退居第二位。

当人们对一个群体的刻板印象盖过了对个体的尊重,一些普通的穆斯林也被当成复仇对象。如2002年,一名巴基斯坦籍的穆斯林男性在德州达拉斯被枪击致死,行凶的白人男子宣称是为“9·11事件”复仇。凶手获判死刑后,在接受电视采访时,他表示自己不是连环谋杀犯,但是“我们国家在打仗,我只是做了我必须做的事。我报复了那些报复我们的人。”

一些非穆斯林的中东人和南亚人,因为长相和穿着与穆斯林相似(如同样佩戴头巾的锡克教徒),也成为攻击目标。2001年,一名美国籍印度裔锡克教徒在亚利桑那梅萨遭枪击死亡。此外,穆斯林学生在学校遭受语言暴力和骚扰,在机场过安检被特殊对待等等,已成了社会问题。今年5月,美联航一穆斯林女性乘客向空乘索要未开罐的听装饮料被拒绝,她与空乘交涉时,邻座白人男乘客爆粗:“你是个穆斯林,你会把易拉罐当做一个武器,所以你他妈闭嘴。”(You Muslim…you know you would use it as a weapon. So shut the f*** up)

“因为‘9·11’事件和法国恐袭元凶都是穆斯林,所以穆斯林必然是崇尚暴力的。伊斯兰教教义必然有崇尚暴力的劣根性。”这样的文化归因本质上是主流群体对少数族群的“霸权”。诚然,人或许有排外的天性,尤其是在穆斯林被严重污名化的今天,如何平衡不同宗教信众间的关系,如何处理难民问题,是摆在欧洲国家面前的一大考验。

参考文献

  • Volpp, L. (2000). Blaming culture for bad behavior. Yale Journal of Law& Humanity . 89-116.
  • Volpp, L. (2002). The citizen and the terrorist, 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Law Review . 561-586.
  • Lewin, T. (2001). Sikh owner Of gas station is fatally shot in rampage, The New York Times , http://www.nytimes.com/2001/09/17/us/sikh-owner-of-gas-station-is-fatally-shot-in-rampage.html
  • Manahan, K. (2012). 10 years after Pakistani man was killed in Dallas, his N.J. family gains U.S. citizenship, NJ.com. http://www.nj.com/news/index.ssf/2012/03/10_years_after_pakastani_man_w.html
  • (2002). Death for 11 Sept revenge killer, BBC, http://news.bbc.co.uk/2/hi/americas/1912221.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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