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豪:个体理性照亮前程

2016-01-19 作者: 蒋 豪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刚才前面几位老师的发言都非常精彩,我特别同意丁老师所说的,我接着丁老师的话题讲。

首先谈一下近期生活中的一些思考。大家都知道公厕里面的二手烟在不少地方都是一个问题。尤其是去年下半年北京市发布一个市内公共场所禁烟令之后,很多原来在楼道里面吸烟的烟民跑到公共厕所里面,这样一来楼道不让抽,很多人跑到公共厕所里面,实际上公共厕所也是禁烟的。结果禁烟令颁布了之后,我感觉公厕里的二手烟反而更严重了。

我就思考这个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有时候到旁边新世界商场吃饭,我看那里的公厕非常卫生。我就疑惑,问他们为什么我从来没有见过你们这个地方有人抽烟呢,他们物业就说领导管的严,看见有人抽烟会罚我们钱。我想我们这个地方也有物业,为什么他们就不管,或者管不住呢。后来我就想,新世界商场之所以能管人,是因为新世界的业主就是他一家,物业管不好,这个地方抽烟的影响了商场客流的话,他们就会被罚款或者失业。我们这个地方的物业,他可能和我们这个大楼一样的历史悠久,里面的业主反而是分散的、轮流的,物业在这个地方是老大。就是说你跟他反映问题没用。我就思考这个事情上我自己有没有问题。我发现我自身也存在问题。因为我在那个地方闻二手烟,我是受害者,但是我一直沉默,没有维权。我意识到维权应从身边维权。有一天正好有一个人在公厕里拿出烟,准备点燃。我就对他说哥们能不能不在这儿抽烟了,那人也知道不太对,马上就收起来了。

后来又有一次在公厕里遇到一个人正在那里喷云吐雾,我又跟他说能不能不在这儿抽烟了。权利确实需要每时每刻维护的,现在公厕抽烟的人越来越少了。上个星期我又闻到有抽烟的,我说能不能不在这里抽烟了,没想到有一个人说“好的”。当然这个权利和义务是比较简单的。

再说生活中的另一个例子。大家都有微信朋友圈,朋友圈里的微信、消息观点各异。有些确实是很极左的,但是因为都是老朋友,老同学,你也不能把他删了,屏蔽了。我开始也是觉得不好意思辩论,但是后来我又想,我说要从身边做起,我坚持自己的理想,我就要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我和里面的朋友辩论,结果出现这种情况:你说专制不好,人们不需要伟大领袖,他就讲领袖多么伟大,毫不利己,专门为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为人民服务到最后一刻;你讲改革开放好,他讲改革开放前好,那个时候没有贪官,还制造出来了原子弹;你讲法治宪政,他说这不适合中国,说你想搞动乱;你讲法治就是要渐进、改良,他说我不会被你洗脑,我有自己的独立思考。

我就想这里面到底是一个什么环节出了问题。我想应该是缺少理性。安•兰德有一句话非常有道理:“理性是人们生存的工具。人们的繁荣或者失败,生存或者死亡,都与他们的理性程度成正比”。就是说个体理性是我们建设一个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因素,理性首先要承认我们个人是有权利的。从个人的生存权可以推演出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交易的权利。对于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官员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我们建立一个合作的、互利的一个社会制度,也离不开理性。只有理性才是良知的动力,才能够辨别真正的因果关系。

举例而言。有人说,国家的幸福需要强迫每个人都要为国家服务,这实际上恰恰颠倒了因果关系。只有个人保留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每个人都努力追求自己的幸福,这样才能够达到一个国家富强的结果。财富来自于层出不穷的创新,创新来自于自由的思考。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包括他思考的自由,他就仅仅是一个机器人,会受到某个团体的操纵。财富的源泉就会枯萎。也就是法治下的自由,才是一个国家的繁荣富强的根源。

理性是一种能力。理性的人不能人云亦云,需要思考,需要学习,需要去比较,需要燃烧能量。

当然了,理性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对个人而言。但不能因为理性有限就说理性没有用。理性是人们前进不可或缺的,因为它也是前行的人们能够拥有的唯一工具。对于在黑暗中前行的人们来说,谁能说小如烛光的光芒对他来说不是必要的呢?

理性并不意味着建构理性主义。历史上确实有过所谓的建构理性主义的时候,比如有过法治大革命时期,人们要求自由平等博爱,得到的却是罗伯斯皮尔和白色恐怖;俄国人们要土地和自由,结果得到的却是列宁和斯大林。这种纯粹的建构理性主义反而是不理性的表现。

理性和保守主义也是不矛盾的。就是说理性是我们的前进之舟,保守主义是我们的立身之本。保守主义保守的东西不仅包括我们优秀的文化传统,优秀的习俗等等,还包括有的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坏的内容,但是没有必要把这些内容完全删除、完全遗忘。比如说有个电影叫《耳朵大有幸福》,耳朵大有福是不是迷信的东西,至少现在无法证明,但不一定把它当作封建迷信从人们的记忆中删除,不让人们提及或者相信。

我相信理性是照亮我们前进的光芒,只有理性可以带领我们前进。我的新年期许,就是希望人人都从身边事情出发,抹去蒙在每个人理性之上的灰尘,点亮我们的理性,让理性照亮我们的前程。

[ 蒋豪 天则经济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本文为作者 2016 1 8 日在天则经济研究所|中评网主办的 2016 「新年期许」论坛的演讲修订稿,转载请注明 ]

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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