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自由主义的道德观和国家观
以前年年期许,年年落空,所以今年有点思想矛盾,犹豫还要不要来,因为似乎期许得越多,得到的越少。记得去年章润教授的期许就是“免于恐惧的自由”,但一年过后,这种恐惧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加剧了。现在动辄到处抓人,光是律师就抓了不少。哪天我们不再有期许,也许反而会好起来。反正现在我对这个国家已经没有什么期许。当然,我说的这个“国家”是打引号的,是“他们”的国家。他们是他们,咱们是咱们。最近网上流传“赵家人”这个称呼,体现了民间意识的变化。对于“赵家人”,我们是没有什么期许的;他们也许有他们的期许,但不会接受我们的期许。事实上,我们的不安全感首先是来自于他们,他们是这个国家不安全的源头。我们还向他们期许,不是很奇怪吗?
当然,期许还是要有的,但与其期许他们,不如期许我们自己。我们要有自己的期许。与其期许别人,不如把我们自己的事做好。国内自由派确实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导致自由派内部不团结,人为削弱了自己的力量。相比之下,中国左派却显得很团结,同一拨人整天聚集在一起。自由派则天生的一盘散沙,甚至温和派和激进派之间经常有一些摩擦,譬如去年柴静视频就引发了自由派内部的对骂。我觉得,自由派自己可以在一些事情上做得更好一点,避免一些无谓的争端和误解,也减少一些授人以柄的口实。首先,不妨从自由主义的基本概念说起。自由主义究竟意味着什么?自由派有没有、有什么价值观、道德观、国家观?
前段时间在微信上,一些青年学者和律师反对“德治”这个概念。大概是一个中央文件提到了德治,他们很反感。其实,“德治”这个概念虽然弄不好会出问题,但也不宜简单反对,尤其不能给社会造成一个印象,好像自由派和法律人都是反德治的,也就是反道德的,都是“道德虚无主义”者。如果社会造成这种误解,和自由派不谨慎的表达也有关系。不少法律人都钟情于法治,却敌视德治,认为德治就是人治。事实上,德治和法治当然是完全可以兼容的——不仅兼容,而且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美国法律界极重视职业道德,对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采取“零容忍”,就是因为没有基本的德治,法治其实是不可能的。这也是为什么历代法家运动均以失败告终的根源,在此不赘述。
当然,法律人的主要担心不在“德”,而在“治”,害怕德治变成政府以德治民的工具。只要概念清楚,这个担心其实是没有必要的。“法治”不也有同样问题吗?法治究竟是依法治民,还是依法治政府?不论政府自己怎么样,我们公民当然是坚持第二种理解。人民自然也要守法,但“法治”的重心绝不在人民守法,而是政府守法;即便治民意义上,“法治”的意义也体现在政府必须依法。“德治”为什么不能同样理解呢?以德治国既可以体现为一种社会哲学,也可以指政府治国方略。我支持前一种,反对后一种理解。人民可以用道德要求自己、他人和政府,但政府没有权力用道德要求或教育人民。即便都是“治”,德治和法治也都应该被理解为治政府,而非治人民。
今天在中国追求法治、追求自由,其实就是最大的道德;中国法治不彰,权力和自由时而受到公权侵犯,也是因为人民缺乏道德勇气。也许和法治相比,德治并非当务之急,因为德治的境界比法治更高;现在政府连依法治国都没做到,谈何德治?然而,没有起码的道德,法治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政府没有道德底线,根本不会把违法当回事;人民没有道德底线,也不会有勇气去推动法治。今日中国的讽刺是一群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在大谈“德治”,而一群有道德良知、有勇气担当、不怕风险、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却总在反对“德治”。这不正常,也没必要。
事实上,德治并不损害自由主义,而是完全可以帮助自由主义,因为在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国家,人民总是游走于法律边缘,一旦跌落法律底线就由国家出面惩治。这样,纠正社会问题的力量只能来自国家,自由主义也就蜕变成法治主义,进而蜕变成国家主义,于是就自相矛盾了。如果人民有道德,那么他们自己就能管理得很好,国家得作用自然就小了。在这个意义上,我很认同天则所同仁的努力,儒家和自由主义学说确实可以衔接起来,尤其是主张人性善的孟子学派。既然人性善,人人可以自我管理,国家就不需要行使那么大的权力。这样的学说可以为自由主义提供人性基础。
由此可见,自由主义显然不等于道德虚无主义。孟子儒学生成的自由主义有很高的道德要求。正是因为人性善,把你当好人对待,也就自然用好人的标准来要求你。当然,自由主义变种很多。如果在人性善这个方向再进一步,如果人性善不只是一种潜力,而是一个事实,像道家主张的那样,小国寡民完全可以自治,无需政府管制,那么这个版本的自由主义就接近无政府主义了。但这是自由主义的极端,一般意义的自由主义只是主张小政府,而非无政府。
不论哪种倾向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道德观都共享某些特征。首先,自由主义可能只坚持某种底线道德,可能会用社会秩序与繁荣等实用主义标准来设计道德规则,一般不会教条地为了道德而道德,但自由主义者对于道德的态度应该是坦率、诚实和认真的——因为他用不着“装”。有的左派会装高大上,要牺牲自己、“为全人类的事业奋斗终生”,但是言行不一就成了伪君子。正因为自由主义只是坚持底线道德,譬如尽量不说谎、不做违心的事、不配合公权作恶,一般人都能接受这些道德底线,而且为了社会福利必须践行这些底线,因而自由主义的道德观是真诚的。当然,也有号称自由主义的人认为人性恶,所以破罐子破摔,言行没有道德底线,但那些只是小人而已,和自由主义没有关系。
其次,自由主义的道德观应该主要是针对自己的。道德伦理是指导自己行为的准则,而不是要求或谴责别人的工具。儒家也讲求朋友之间相互“责善”,但即便如此,也是在充分“反身而诚”之后,不能不诚实反省自己就对别人挥舞道德大棒。最后,尤其重要的是,道德问题是纯粹的社会问题,不是法律问题,不允许国家干预。和法治不同,德治只能是“软约束”。人民之间可以通过说理、训诫等方式相互责善,也可以用道德标准要求和批评政府,但是任何人不得借用公权力作为武器来解决道德问题,国家没有权力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和管束。事实上,道德教育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和监狱囚犯,任何正常的成年人都无需接受其他人的道德说教。
最后这一点是政治自由主义不可弃守的基本底线。真正的道德观念只有在自由交流的环境下建立起来,绝不可能通过国家强制和灌输来实现。这也是我对当今某些新儒家的担心所在,近日又有报道,中央政治局在学儒家思想,似乎又要让新儒家们欣欣然。我们千万不要认为这是在帮助儒家。恰好相反,政府帮助对于任何思想的正常发展都是有害。就好比国企靠政府输血,反而害了它;一开始不用和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后来就不能平等竞争,因为完全失去竞争力了。真正的思想学说是用不着政府扶持的。如果我是儒家的话,当然我会一方面坚守自己的信仰,另一方面我也会旗帜鲜明地主张宗教、信仰和思想自由;这样不仅对别人好,其实长期而言也是对自己好。千万不要和以前的儒家那样,希望政府来认可它的正统地位,然后独尊儒术,这样就重蹈覆辙了。
除了道德观之外,自由主义也应该有自己的国家观。现在“五毛”经常骂自由派,好像自由派都是“汉奸”、“卖国”,都不在乎国家主权,领土多一点少一点都无所谓。前段时间我已经写过一篇评论,驳斥了这种抹黑。国家观和道德观类似,左派们也有许多假大空。国家主义“放眼国际”,不看国内矛盾的根源,连法律统一、平等对待自己的国民都做不到,可见这种“主权统一”是何其虚妄。自由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国家当然很重要,唯独我们追求的主权是属于人民的主权,我们追求的统一是建立在法律平等基础上的真正的统一。
其实,自由主义不仅重视国家,尤其重视如何保证国家是“我们人民”的,而不是“赵家人”的,而且主张在此基础上建立大国,越大越好。美国联邦 1788 年建国的时候,就清楚体现这一思想。当然,这里的前提是民主国家。“孟德斯鸠定律”曾经预言,像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只能搞专制,不能搞民主,因为民主成本太高,技术上不可行。只有小国才能实行民主,但是美国人不愿意建立小国民主,因为那样容易产生“多数人暴政”。就像中国村选举那样,规模小、利益结构单一,容易出现“大姓统治”等问题。美国为此发明了联邦制,打破了“孟德斯鸠定律”,证明大国也可以搞民主,而且大国民主是真正的自由民主,因为国家越大,利益越多元,“多数人的暴政”越难发生。联邦大国能有效防止任何一个宗派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民族之上,因而最有利于保护个人自由。
我一般不称自己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就是因为它比较容易引起误解。我对自己的定位是立宪主义,因为宪法包含了自由、民主、法治等各种要素。它们之间可能有张力,宪政就是一种权衡。权衡过后,许多问题就成了伪问题。今天自由主义阵营内部还有许多内耗,还为许多伪问题争论不休,譬如民主优先还是法治优先,就是一个典型的伪命题。我们应该把精力集中起来讨论更有意义的问题,真正能够解决中国现实困境的问题。自由派应当理直气壮地提出自己的道德观和国家观,真诚地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坚持自己的大国立宪主义。我们重视主权统一,甚至也支持领土扩张,只是我们所说的主权是人民的主权,统一是法治的统一,扩张是自由、自主、自决的扩张,不是靠武力把别人的土地抢过来,而是要让自己优越的制度把别人吸引过来,让各方心悦诚服地归附我们。我们现在离这个目标当然还差得太远,所以首先要“修炼内功”,把自己的国家搞好。
如果新年有所期许的话,就让我们一如既往地推动中国成为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文明大国。
[ 张千帆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本文为作者 2016 年 1 月 8 日在天则经济研究所|中评网主办的 2016 「新年期许」论坛的演讲修订稿,转载请注明 ]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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