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颐 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清末绅商的政治诉求

2016-01-25 作者: 雷 颐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大家知道中国清末最大的实业家张謇,张謇给清政府起草的请愿书,并且张謇是重要的测重者之一。张謇是中国最大的一个企业家,最先下台的,他本来是清末最末的一个状元,后来下他海了,在南通那边做的很大。他的纱厂生意一直在南通, 1911 年的时候,他决定在华中建自己的厂,再向华南华北发展, 1911 10 10 号哪一天,他在武昌的纱厂正式投产的第一天,晚上离开的时候,突然枪声大作,越富有的商人,越是希望社会稳定,越是反对革命暴力,一夜之间这种从下而上把这个政权导致一种新的,张謇是坚决反对的。他坐船到南京,他就等不到南京了,到安庆他就下船了,跟当地的说武昌那边乱了,你们得去镇压,不能乱。

但是,等到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制止不了,于是他就找了一个认识了几十年、他从不来往的袁世凯,因为他觉得能收拾乱局的就是袁世凯。但是他很不喜欢袁世凯这个人的品德,他是那么高的商界的头领,袁世凯当官不跟他来往,这时候想起袁世凯。为什么我首先谈他,就是连他这种商人,从 1909 年就觉得中国得立宪,只有立宪才能避免革命,他就是积极参与和组织了商人的立宪。商人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发现,如果没有立宪,自己的产权得不到保证。因为中国传统知识,实际上我觉得中国传统从私有产权的观念是不严格的,不完整的,没有完整的私人产权,其中一个例子,就是说当新式企业产生之后,李鸿章他们用朝廷的资产或者政府的钱买机器受到了阻碍,可以说清政府很荒诞,但是从产权上来说,清政府有这个权利。是我的钱,不许国企这样做,有这个权利的。但是,清政府同时又规定,任何商人,按照传统方式经营可以,去卖步,很多人纺纱可以,但是有的商人有钱了,要从英国进口纺纱机去卖,那绝对不许搞。从产权上来说,可以规定李鸿章、曾国藩不许,凭什么规定商人不许,但是中国就是这样,商人就不能够做。搞传统的小滑板可以,但是买轮船不可以,他允许外国人做一批买卖,就积攒了资本。实际上通过股权买下了外国公司很多股权,名誉上是外国的,实际上控制在中国商人手中。从产权关系说还是英国的,美国的、法国的。

李鸿章看到了这一点,由于朝廷不允许商人投资企业,但是朝廷急需钱,他就说用这些可以赚钱,但是我们现在没钱办,因为商人又有有钱又有现代化支持,他就提出了官都商会。所以买卖商人就逃到李鸿章门下,办了很多企业,实际上跟我们初期是一模一样。实际上相同的环境,相同的人又会做出相同的环境。很多官员觉得这些企业是清政府的,商人觉得是我的,我投资,我经营才这么大的,李鸿章是支持商人的。李鸿章去世之后,袁世凯就觉得这些都是政府的。商贾退出,商人不干,中国的商人斗不过袁世凯,因为这些商人都是买卖,都了解上海、广州都有现代化的企业,就是说股权袁世凯给了很低的价,商人给了另外一个比较高的价格,商人最后说咱们找一个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说了这个是什么价格,我们按照这个来成交。但是清政府断然拒绝,绝对不可能。如果清政府能同意的话,中国的政治传统天下都是我的,只有我说的价格,你们商人就得服。

这个过程中,一批商人受到了大量的损失,他们觉得了解了西方的立宪什么的,后来中国商人很少介入政府的,没有那个权利,也没有那个能力,也没有那个意识。这个时候有意识了,这些东西传播的很多,商人接受了立宪这个观点。我写过一篇文章,包括今天的书里面就有了,契约论开始传入中国了,以前觉得这个国家皇帝下的都是圣旨,只要圣旨要求我就得跪在那里接。现在他接受了契约论,国家观。就是这个政府只是皇帝,也是大家契约产生的一个为了社会更好的运行必须得有这个,你凭什么说下一个圣旨,就要求股权让出,商人就不干了,随后这种要求越来越烈。当有一些商人第一次请愿的时候被拒绝,他们觉得力量不够,发动了第二次请愿,人越多,清廷采取的政策就是镇压了,一镇压商人就过激了,第三次请愿镇压更厉害,上海商会的请愿的副会长,就跟最高统治者谈了,中国尤其在那个地方更是这样,官商一体,很高的商人和官人都是认识的,彼此都有来往的,你再不立宪很可能会革命。官员回答说,这是我爱新觉罗的天下,什么时候轮到你们几个人来说,这不符合中国政治传统的,训了一通。会长就觉得他们对这个形势完全没有估计,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很危险了。我们不能跟清王朝在一起了,我们就不请愿了。

1910 年的春天回去了,他临走之前跟其他的请愿者说,浮水将废,回去之后他把这个情况跟会长一汇报,他们决定不能跟清王朝在一起了,加入了同盟会。由于没有实现商人倾向于革命化,人总是希望妥协的,最富有的商人还是希望能妥协就妥协,但是清王朝 1911 年的 5 月份要求铁路国有,原先全国办铁路没有钱,民间集资办铁路,现在他找种种理由,说你们办的不好,统统收回国有,就是按照清政府规定的一个很低的股权,要求商人把那个让给清政府。而这些商人,包括立宪派的领导张謇他们都坚决反对,反对的理由就是现代的立宪理论,觉得国家政府也可以剥夺一个公民的私人财产,但是要通过一个程序。不能发一个圣旨就剥夺了,中国在此之前没有要求一个皇帝你不能发圣旨的,千百年来没有的,这就是近代契约论传进中国,也就是说人民已经不是过去的人民,但是政府还是过去的政府。他还觉得世界没变,我想千百年的政府都一样,只要发一个圣旨你就得跪接。还得觉得皇帝要你的东西是给你的恩宠,没想到这次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原本特别反对革命的张謇看到这个特别着急。他都说天下兴亡在此一举,但是清王朝根本不理张謇,觉得朝廷完全有权力把你的财产按我说的价格拿走。中国千百年的政治传统就是这样,结果最后就是清王朝的覆灭。也就是说清政府的政策,使清朝末期本来不关心政治的商人,后来为了避免革命一点一点关心政治参与政治。

在中国这些商人他们要求立宪是为了自己的商业,也就是张謇说的,实业之发达,必须有完备之法律,中国的实在布局,不是法律不完备,要就是执行法律不完备。这是在商言商,但是多数也是自己的利益,为了商业的利益。

在中国这种政治结构中在商言商也很难,很难分清在商言商和政治素质之间的界限,清末时期的政治有太多的历史教训可以镜鉴,也是对我们现代有启示的。

[ 雷颐 著名近代史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本文根据作者 2016 1 8 日在天则经济研究所|中评网主办的 2016 「新年期许」论坛的演讲速记整理,未经本人修订,严谨转载 ]

20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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