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女生酒醉后遭“性侵”,谁之过?
大学女生酒醉后遭“性侵”,谁之过?
文字:王菁 / 政见团队成员
制图:韩紫熙 / 政见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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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自愿饮酒,事后却遭“性侵犯”,谁之过?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引起了哈佛大学法学院两位著名女权主义法学教授的激烈争辩。
争端源起于哈佛大学修改校园“性侵犯”定义。 2015年初,哈佛大学校长顾问Valerie Jarrett提出以“更加倾向受害者”(more victim-centered)为原则,进一步修改学校对于性侵犯的判定和处罚。所谓“更加倾向受害者”原则,就是对待被性侵犯的受害者时不戴有色眼镜,通过建立系统机制确保受害者的利益和需要,为他/她们提供充满关怀和人情味的社会服务。
新规定的制定过程引发争议,其中Catherine MacKinnon与Janet Halley无疑是争端中旗帜最鲜明的人物。
“麦派”:哪怕本人同意,也不代表不是被强迫的
MacKinnon(麦金农)教授和校园女权主义运动者站在一起,极力推崇“更加倾向受害者”原则的做法。我们暂且称他们为“麦派”。
MacKinnon从法律上将性侵犯定义为一种性歧视,成为法律领域中女权主义法律理论的先驱者。这种女权主义理论将女性定义为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不平等则通过强迫的形式得以实现。换言之,在她的理论中,哪怕女性本人同意产生性关系,也不代表她就不是被强迫的,而她被强迫的根源在于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和制度,使得男性对于女性有支配性的权利。
鉴于这种原因,《耶鲁法律周刊》的学生编辑们邀请MacKinnon就宪法相关条款(Title IX)做演讲,并在周刊上发表她的观点。也有一些学生不无忧虑地指出,酒精作为性侵犯案件中第一大要素,往往被忽略。不仅校方避而不谈女性自愿喝酒的事实,一些学生运动者对反性侵犯的项目中加入对于过渡饮酒危害的警告也表达了不满。他们说,质问一个女生有没有喝酒就相当于质问她为什么要穿短裙一样,都是变相地将责任推卸到受害者身上。
“哈派”:强调女性受害者影响,会加重恐惧和绝望
有意思的是,受麦氏激励走上法律事业的Halley(哈利)教授这次站在了麦氏的对立面。我们称他们为“哈派”。
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Halley在教学和实践中都是麦氏的追随者。但随着经验的累积和个人的反思,Halley开始对麦氏的经典理论产生怀疑。她认为,现代女性在性与性别中享有一定的主动权和主导权,一味地强调女性传统的弱者或者受害者形象,会在潜意识地加重了女性本身对于不愉快性经历的恐惧与绝望感。
哈氏认为,新规定对于“性侵犯”定义过于宽泛,可能导致某些被告遭遇不公正待遇。她认为,新规定如果一味倾向受害者, 很可能物极必反。如果女性在自愿情况下过度饮酒,最后与被指控的侵犯者发生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界定哪方应该负更多的法律责任。而且,她还与其它27名同事联名在媒体上公开发表反对信,称新规定不向无力支付律师费的被告学生提供律师支持,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
虽然两派都坚持自己的观点,但有一点初衷相似,那就是如何更公平有效合理地防止并且解决校园性侵犯问题。麦哈之论也带来了一些实质性的改变。比如,哈佛大学校方已经对新规定做出修改,为那些没钱请律师的被告提供法律援助。但可以想见,这样的争论仍将继续,并且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定义、保护女性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 Department of Law and Public Safety Division of Criminal Justice,
State Of New Jersey. (1998). Standards for providing services to survivors of sexual assault. Retrieved from http://www.njdcj.org/standar2.htm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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