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拔高为全国典型之后,赣州新农村走向了它的反面

2016-02-02 作者: 特约作者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被拔高为全国典型之后,赣州新农村走向了它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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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钰,政见特约作者

中央在全国推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有十年之久,各地的新农村建设虽遵循地区特色,但大抵不脱“赣州模式”下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现代化。不过,身为新农村运动先驱的赣州是否贯彻了“农民主体”这一原则?

美国学者卢可欣(Kristen Elizabeth Looney)通过分析2004年以来赣州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转移与力量消长,指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现象——赣州政府在施政初期颇为尊重农民意见,但当地区经验上升为全国典型后,“赣州模式”不可避免地成为一场自上而下的运动,既在决策过程中削弱了农民的主体性,也在施政方向上偏离了农民利益攸关的实际问题。

革新伊始,赣州以整治基础设施(三清三改)作为突破点,以民选的农民理事会负责项目实施,一年之内,在饮水、卫生与交通设施方面进步显著。中央对此大加赞赏,既因为从设施整改着手符合当地缺乏集体资产的现实,也由于农民理事会具有民主透明的特点。此后,中央部委与各省派遣大量考察团赴赣州学习其模式。

然而,“赣州模式”的形成给当地官员带来了巨大压力。为做好“典型”,当地官员在短期内营造可观政绩的负担与日俱增。

为保证产出,政府开始动用行政力量控制决策过程,从而确保新农村建设“按计划进行”。赣州将本市原有的14个农业部门集中在农业工作部与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之下,其中农业工作部由党委常委领导;高级官员包揽项目的设计、实施与监督;基层官员负责村庄整治的日常照管。

更重要的是,政府将乡镇官员的升迁机会与所辖民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拥护程度及村庄整治项目的完成速度挂钩。基于仕途考量,乡镇官员竞相动员辖地农民,乃至对不从者施以“思想工作”。此法虽表面上提高了农民对新农村项目的参与度,但无疑损害了农民的主体性。

尽管赣州政府设立农民理事会的初衷是促进民主决策,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但是,乡镇官员出于动员农民的目的,更倾向于将农民理事会当做政府的下属机构。由于农民理事会由村民推选产生,以有威望的老党员和青年积极分子组成,它相较于乡镇政府更具公信力。乡镇政府因此将政策实施中的棘手部分交由农民理事会处理,例如收取建设费、说服村民拆迁及签订村庄整治协议。农民理事会的角色也从自下而上的村民代言人蜕变为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实者,农民的主体性被进一步削弱。

此外,由于拉动内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为求政绩,赣州政府的工作重点逐渐由改善乡镇基础设施转移到城市化。一方面,乡镇政府鼓励农民兴建现代化住宅,但政府提供的补贴有限,农民不得不大笔借债;另一方面,“拆旧建新”的大举铺开,导致许多村落因此消失,其居民被政府迁移到城镇外围的新型农村社区,饱受安置与适应之苦。至此,赣州新农村建设虽然产出了极为可观的成果,但已经违背“反对大拆大建搞集中,不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的运动初衷。

“赣州模式”因其成效而被选拔为全国典型,又因跃居全国典型而自我背离,可谓成也模式,败也模式。不过究其根本,“赣州模式”之所以蜕变,是因为它在“被树立”的过程中,由地方政策创新转化为意识形态政策(Ideological policy),从而丧失了接受反馈与回应问题的能力。对于依赖地方政策实验的我国而言,“赣州模式”的经验,实可引以为鉴。

参考文献

  • Looney, K. E. (2015). China’s Campaign to Build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Village Modernization, Peasant Councils, and the Ganzhou Model of Rural Development. The China Quarterly, 224 , 90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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