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行为是否遵循经济学原理?
贪腐行为是否遵循经济学原理?
贪腐虽然可能带来巨大收益,但一旦败露也可能面临严重后果。近日有媒体曝光一批重要文件,揭示多国权贵及其亲属的海外资产,就为想贪腐的官员们提了个醒。
传统经济学认为,官员会在贪腐的收益和风险之间作取舍,当贪腐收益较低、被发现的概率较高、被发现后付出的代价较高时,官员就倾向于不贪腐。按照这一简单的框架,经济学家提出了如今被广泛应用的反腐政策,例如政府应加大腐败被发现的概率(接受举报和媒体监督、加大纪检力度),降低腐败能带来的收益(防止资产转移、提高公务员工资),并增加腐败被发现的成本(严刑峻法)。
对于这样简化的分析范式,历来也存在许多批评与质疑,其中比较有影响的一种观点是:在这个框架下,“贪腐的潜在收益”被假设为是一个给定不变的数值,但实际上,理性的贪腐官员应当像最大化利润的企业一样,根据市场结构的变化,动态地调整自己贪腐的数额。具体而言,如果一部分贪腐者因为某种原因退出了市场,剩下的那些贪腐者便拥有了更大的“垄断势力”,从而可以获得更大的贪腐空间。也就是说,贪腐行为也应当遵循经济学原理中的最优定价策略。
这样的观点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认同,但由于种种方法上的困难(贪腐行为难以被观测、影响市场行情的因素通常也影响腐败、贪腐者的垄断势力难以被衡量……),鲜有研究能够对这种观点进行严格的定量验证。不过也有例外:在2009年发表于“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的一篇论文中,经济学家Ben Olken与合作者利用一个难得的机会,设计了别具匠心的研究策略,并成功地在印度尼西亚的情境下检验了这一理论。
论文作者发现,在印尼的A省与S省之间,有一条公路,对于两省之间的货运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由于历史原因,两省境内都各自驻扎有政府军队,而这些军队为了创收,在公路沿途擅自设置了许多“检查点”,士兵会驻扎在检查点向过往货车索取贿赂,否则便不予放行。
根据作者的统计,在一次六百公里左右的货运途中,一位货车司机通常要进行大约20次行贿,才能保证自己顺利地将货物运达终点。而在2005年八月,随着一项和平协议的签署,印尼政府开始逐渐从A省撤军,但S省的驻军并没有受到影响。
于是,从2005年八月以后,A省由于驻军减少,在公路沿途设置的检查点也相应减少,而S省驻军没有变化,因而设置检查点的数量也基本没有变化。 </br>
由于撤军的决定是基于军事目的而并非为了治理腐败,作者认为这一事件造成了一个近乎于随机的市场结构的变化(一部分贪腐者逐渐退出市场),从而成为一个检验“贪腐者是否依据经济学原理进行定价”的绝佳的自然实验。
作者首先利用经济学原理对这一事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得到了几个非常有趣的推论:
(1)如果每一个检查点都是一个有一定垄断力量的贪腐者,那么当A省的一部分贪腐者退出市场,S省的贪腐者们便获得了更大的垄断势力,于是S省的每个检查点应该开始向过路的司机寻求更高的贿赂。因此,总的贪腐金额会下降,但下降的幅度会小于检查点减少的幅度;
(2)处在一段旅程不同位置的贪腐者应当拥有不同的贪腐能力:当司机面对一段旅途中的最后一个贪腐者时,他之前所有的行贿成本都已经变成了“沉没成本”,他所做的权衡取舍只是“贿赂最后一个贪腐者的成本”与“将货物送到终点的收益”,于是他愿意向最后一个贪腐者支付一笔高额的贿赂。
而当司机面对旅途中的第一个贪腐者时,他会预见到之后的旅途中还会有新的贪腐成本,于是他所做的权衡取舍是“贿赂第一个贪腐者的成本+贿赂之后所有贪腐者的成本”与“将货物送到终点的收益”,于是他只愿意为第一个贪腐者支付一笔较低的贿赂,如果对方要价过高,他则会选择放弃这段旅途。
由于公路运输是双向的,在正向旅途中的第一个贪腐者,会在反向的旅途中变成最后一个贪腐者;而作者推测他会在前一种情况下收到较少的贿赂,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收到较多的贿赂;
(3)贪腐者会根据自己和司机的具体情况进行“价格歧视”:如果贪腐的士兵配有枪支或者人员充足,他们可以收取较高的贿赂;如果司机超载比较严重、卡车或者货物价值较高,他们也会收取较高的贿赂。
为了检验上述猜想,作者在2005年十一月到2006年七月之间与几家货运公司合作,安排从当地招募的访员陪同货车司机一起运输,并详细记录下了各种研究所需的信息,其中包括304次运输中发生的6000多次行贿的具体情况。由于当地的货车司机一般至少有一个副驾驶陪同,这些访员的出现并未令贪腐的士兵们产生怀疑。
根据这一宝贵的数据,作者对上述三个猜想逐一进行了定量的验证,并且得到了符合预期的结论:
(1)撤军导致检查点的总数减少了80%,但由于垄断势力的上升,每个检查点的贪腐金额也相应上升,最终导致总的贪腐金额没有相应减少80%,而是只减少了51%;
(2)旅途终点的贪腐者可以比起点的贪腐者多收取16%的贿赂;
(3)配备枪支的士兵可以多收取17%的贿赂,检查点每多一个士兵可以多收取5%的贿赂;而卡车越陈旧、货物价值越低、超载情况越少、司机本人收入越低,则该司机被索取贿赂的金额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作者进行了一系列的检验,证明了这些结果的稳健性和可信度。
综合来看,这篇文章运用新颖的方法,令人信服地证明了“贪腐行为也遵循经济学原理进行定价”这一由来已久的猜想。
文章的结论对于反腐败政策的制定也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设计反腐策略时,只考虑一个官员自身贪腐的成本与收益是不够的,还需要将不同贪腐者之间动态的互动关系也纳入考量。
参考文献
- Olken, B. A., & Barron, P. (2007). The simple economics of extortion: evidence from trucking in Aceh.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17 (3), 417-452.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