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及其扩展

2016-09-23 作者: 罗必良 原文 #天则双周论坛 的其它文章

科斯定理及其扩展

时 间: 2016-09-23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罗必良

主持人: 秦思道

评议人:

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实录

主持人:

今天是天则所第 558 次双周理论讨论会。我们今天有幸请到华南农业大学的罗必良教授,我想好多人认识,他是做农业经济的,但是我认为可能在农业经济这个领域里边做理论的不多,但是罗必良是在这个领域里边做理论研究的。当然,理论研究是与农业非常密切相关的,但是一般做农业研究的人往往理论不多,对理论兴趣不大。另一个,他做农业并不局限于农业经济学,而是把资源和生态经济学,和产权交易费用经济学融于一炉来研究自己的问题。

今天讲的题目是“科斯定理及其扩展”,这个文章后面也讲了土地流转的市场逻辑。所以今天请罗必良来讲他的东西。给你的时间是一个小时到一个半小时。然后我们请了几位研究和约产权理论,研究农业经济的专家一起讨论。你讲完了,大家看有什么评论,有什么讨论再进一步讨论。大家欢迎!

罗必良:

各位好!谢谢秦老师的介绍。非常高兴来到天则的双周论坛。

此次报告是因为前不久秦教授给我的一本书写了书评,他希望我能够集中阐述其中的一些基本观点。

其实,在最近连续三年的制度经济学年会上,我从不同层面对今天的主题都做过相应的报告。今天是这几次报告的汇总。我讲三个问题。

一、传统:从庇古到科斯

我们先讨论一个传统。大家知道“庇古传统”,其实今天科斯也成为一个传统。我把它们称之为“从庇古到科斯”的两个传统。

我们先进入科斯教授在他的《社会成本问题》中所举的一个例子,那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养牛和种麦子的故事。我们可以先假定牛肉价格和小麦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很显然在市场决定的条件下,一个农夫种多少小麦,一个养牛者养多少牛,往往由他们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决定。或者换一个说法,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他们各自总能决定或找到自己的最佳生产规模。这就意味着市场能够自动来决定他们各自生产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农夫、养牛者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他们对市场价格进行自主的反应,这个没问题,这是一般经济学的基本逻辑。

现在把一个相关性问题考虑进来。假定农夫和养牛者在相邻的两块土地上种养各自的产品,但他们之间没有栅栏。没有阻隔就一定会出现一个现象:牛是走动的,牛是会吃小麦的。因此牛的走动或者牛群规模扩大,一定会损害他的邻居的利益,从而导致农夫遭受损失。这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外部性问题” (externality) ——走失的牛群一定会损害邻居的谷物。由此,养牛者就会多养牛(生产过剩),而农夫就会减少小麦生产(生产不足),由此市场均衡遭到破坏。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发现在存在外部性的生产过程中,实际存在三类“产品”——不仅生产小麦,也不仅生产出了牛或者牛肉,同时还生产出来另外一个副产品,我把这个产品称之为“外部损害”,相对于工厂的“排污”或者“污染物”。牛、麦和外部损害,这是三种产品。于是,当出现外部性问题时,我们把“外部性”这个词替换掉,将之解释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即“外部损害”。

如何解决“外部损害”?庇古主张在处理外部性过程中,应引入政府干预力量,对外部性生产者课税、惩罚或给予津贴,外部性受影响者则被补偿。这就是所谓的庇古处理范式或曰“庇古传统”。

在庇古的处理中,我们不仅看到了三种产品,而且还出现了三个主体。

为何要关注“主体”?因为,在市场均衡条件下,一般只有两个生产主体,一个是养牛的主体,一个是种小麦的主体。但在校正外部性问题时则出现了三个主体,一个是农夫,一个是养牛者,还有一个是作为“干预者”的政府。

很显然这会引发一个问题,因为我们这里论及的关键问题在于,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外,增加一个干预者,而这个干预者并非是价格的接受者,而我们知道养牛者和农夫都是价格接受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作为干预者,不是价格的接受者,而是价格制定者,很显然这个坏了马歇尔均衡。

科斯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将“干预者”剔除。我称之为“科斯处理范式”(以对应于“庇古处理范式”)。

庇古传统的核心是,将外部不经济性,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于是要决定“如何制止甲造成损害”。科斯的处理则是将问题转化为: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因为谁是外部性的制造者就给谁以处罚或者制止谁,是一种“线性”的思维方式。由此,一个新的思维出来了——应当从庇古的研究传统中解脱出来,寻求方法的改变,即“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当考虑总的效果。”也就是说,要以社会产值最大化为出发点来观察和研究问题。

如果说庇古传统是一个公平道义取向,那么,科斯的处理就是一个典型的市场效率取向。这就是我们看到的“科斯范式”。

科斯怎样思考这个问题呢?我觉得他的高明之处是不讨论产品市场。因为庇古是这样讨论的:外部性导致牛生产多了,小麦生产少了。科斯的突破是他把市场形态发生了转换,不讨论产品市场,也不讨论第三种产品即“外部损害”。他假定市场价格一定,重点讨论要素市场。

对此,我顺便强调一下,如果讨论要素市场,就必然涉及到产权,涉及到制度安排——将研究重点从产品市场转向要素市场,是科斯的一个“惊险的思想跳跃”,这种跳跃使经济学范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样才引出了产权和制度问题。

在科斯的框架里,土地的产权既可以界定给农夫,也可以界定给养牛者,如何界定呢?按照科斯的说法就是取决于社会总产值最大化。因此,如何界定取决于交易费用,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怎么界定都无所谓,都可以达到最优效果。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呢?就取决于产权怎么界定才能够使产值最大化或者社会总福利达到最大化。所以,科斯主张经济学家在评价各种社会安排时,应该比较每种不同安排产生的总结果。

科斯定理可以有不同层次的表达,按照菲尔德( 2002 )的说法是由三个定理组成的定理组:

科斯第一定理: 权利的初始界定是重要的吗?如果交易成本等于零,回答是否定的。权利的任意配置可以无成本地得到直接相关产权主体的有效率的纠正。因此,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权利的一种初始配置与另一种初始配置无异。

科斯第二定理: 权利的初始界定重要吗?如果交易成本为正,回答是肯定的。当存在交易成本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权利的最终配置,也可能影响社会总体福利。由于交易成本为正,交易的代价很高,因此,交易至多只能消除部分而不是全部与权利初始配置相关的社会福利损失。

科斯第三定理: 当存在交易成本时,通过重新分配已界定权利所实现的福利改善,可能优于通过交易实现的福利改善。该定理假设政府能够近似估计并比较不同权利界定的福利影响,同时它还假定政府至少能公平、公正地界定权利。

因此,科斯定理与其说强调了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效率与产权无关的结论,还不如说是道明了存在交易费用时产权制度是如何影响经济效率的。由此,产权是重要的,制度选择是重要的,在面临交易费用情况下可以用不同产权界定方式,但是总可以找到能够实现潜在收益最大化的产权制度安排。

我有一个推测,即理论界并没有深刻理解科斯的思想。为此可以将科斯定理分为“真空世界”的科斯定理和“真实世界”的科斯定理。

“真空世界”的科斯定理是假定交易费用为零,所以产权不重要。在科斯的世界里,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他用这种说法来批评新古典经济学家,说那是“黑板经济学”,离现实太远,因为现实中不可能存在交易费用为零的现象。问题就在于,尽管“第一定理”并不是科斯思想的核心,但却被经济学家进行了广泛的分析研究。尽管这类文献至今依然还在增长,但却偏离了科斯的核心指意,令晚年的科斯深感失望。在科斯看来,假定零交易费用,是通往分析正交易费用的真实世界的起点。后者才是科斯思想的关键。

那么,“真实世界”的科斯定理是什么?是交易成本为正。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制度的选择就会影响社会产值的最大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科斯就要讨论制度,讨论企业的性质,讨论作为制度的市场。他认为,讨论制度在经济的作用,讨论作为制度的市场是如何运行的,这才是“应该有的经济学”,否则就是“黑板经济学”。

遗憾的是,很多人过于关注科斯的零交易费用概念(包括台湾的熊秉元教授,他最近还在关注这个事情,并被宣称“推翻”了科斯定理),却将“真实世界”的科斯定理忽略了。比如我们看到的教科书,在讲科斯定理的时候,通常是将其与外部性问题、庇古传统连在一起的,并且仅仅“占据”短短的篇幅,科斯的“真实世界的科斯定理”及其光辉思想被淹没在“外部性”的处理之中,从而把科斯定理或把科斯经济学的价值降到了非常低的地位。

我猜想,科斯本意并不是在说“外部性”这个事情,而是“借用”外部性问题,一方面批评主流经济学的弊端,另一方面阐明制度的重要性。如果一旦重视交易成本不为零的现实背景,制度就重要。如果制度重要,那么原有经济学的逻辑就要发生重大变化,我认为这才是科斯真正要表达的东西。所以,有必要重新认识“科斯定理”。

那么,科斯定理的核心含义是什么?第一,一旦交易费用大于零,产权就是重要的;第二,不同的产权界定,隐含的交易费用是不同的;第三,尽管可以选择不同的交易方式,但只能消除部分而不是全部与权利初始配置相关的社会福利损失。因交易成本为正,产权交易的代价会很高。如何降低交易费用呢?必须寻求交易费用相对较低的产权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如果产权初始界定导致较高的交易费用,就应该重新界定产权。

所以,我们得出一个推论,在科斯那里,产权界定比产权交易更为重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推论。

科斯在2012年为《哈佛商业评论》撰写的专栏文章仍然强调,在当今的经济学研究中,生产活动已经被边缘化,有关生产的问题在零交易费用的非真实的范式下变成了静态的资源配置问题。正是由于科斯强调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强调生产的制度结构,所以我把它称之为“科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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