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读懂朱迪斯 · 巴特勒(Judith Butler)

2016-11-20 作者: 特约作者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如何读懂朱迪斯 · 巴特勒(Judith Butler)

王笑哲 / 政见特约作者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平台 「城与邦(Polis2016)」 ,转载已获授权

对女权哲学不陌生的人大多听说过朱迪斯 · 巴特勒(Judith Butler)的名号。“巴特勒” 这个名字和 “酷儿理论”、“女权理论”、“性别研究” 等话题关联密切,也经常与 “展演性”(Performativity)、“性别戏仿”(Parody)、“变装实践”(drag)等相关名词同台出镜。不少人甚至能脱口叫出她的代表作《性/别惑乱》(Gender Trouble)。

巴特勒对性别研究的贡献无疑是巨大的,然而作为她的迷弟,在最初接触巴特勒时我却满腹牢骚:“这写的都是什么鬼东西?” 相信许多未受训练、但对女权哲学感兴趣的读者们肯定也有过类似困惑——巴特勒的书写风格怎么这么艰深?她就不能好好说话么……

在学习女权理论的这两年间,我曾有一段时间逢人便问:

“朋友,你听说过安利……啊不,是巴特勒么?”

“嗯知道啊。Performativity 对吧?Gender Trouble?”

“对对对,你是怎么读懂她的写的东西的?”

“读不懂读不懂,我还想问别人来着……”

对于“如何读懂巴特勒”,我的两位导师更是给出了极为相似的回复:

导师1:“这种东西读多了,自然就习惯了。”

导师2:“其实她写的复杂,讲的道理还好,你多读几遍就行。”

两个月前,当时我在读巴特勒的新作《展演性的政治聚合》(Notes Toward a Performative Theory of Assembly),虽然两页之后我已然不明所以,但我毕竟见得多了,老巴之前的哪一部作品我没读过?总而言之,我今天秉着一颗迷弟的赤诚之心,来传授一点人生经验。此文标题似乎有 “读完你就能懂巴特勒” 的狂妄,但不妨碍感兴趣的各位从此文中摄取对自己有用的部分。嗯,也算是一点微小的工作了。

为什么要读巴特勒?

70 年代中期的女权哲学发展至今,最主要争论(或许没有之一)离不开对 “主体”(subject)或 “主体性”(subjectivity)的解释、阐发、建构与解构(Dietz, 2003)。早期的女权哲学作为批判性社会理论(Critical Social Theory,即理论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帮助实现社会的革新)的一种,与当时的女权运动联系紧密。在理论家的构想中,所谓女权运动,必须依凭一个运动主体而发生——谁(和谁)在争取什么?谁(和谁)在反抗什么/谁(和谁)?“谁” 的主体性问题,自然而然成为了女权哲学家们最初的落笔点。从对主体的思考开始,哲学家们接连问出了如下几个重要的问题:“女性”(或 “男性”)是被社会文化所构建的,还是因生物基因而先天即有的?是否只有女性(男性)才会有所谓的阴性气质(femininity)(阳性气质(masculinity))?女性(男性)如果是社会文化的产物,那么在一个人 “变成” 女性(男性)的过程中,ta 的阶级、种族、民族、性向、宗教等社会身份将如何影响 ta 的性别身份?……

从 80 年代中期开始,面对以上问题,女权哲学家们逐步趋向一种多元化女权(Diversity Feminism)的思考方式(Dietz, 2003)。她们注意到所谓 “女性”,从来不是以某种共通的特质而被连接起来的群体。“女性” 作为一种确实的存在(ontological subject),无法脱离她(们)的出身(situatedness)、社会的历史,且在成为女性的过程中,必会受到阶级、民族、宗教、性向等各类社会身份的规训。因此,“女性” 作为一个概念(concept),无法摆脱与其他社会身份的交互(intersectionality)而单独成立。

多元化女权对 “女性” 的思考,实际上有一处十分重要且难以完全得证的假设——即 “女性” 确实是一个有意义的主体概念(a concept of subjectivity);这两个字不同于 “shaufhasfaskj” 这 13 个字母,具有确切存在的(ontological)、概念上的(epistemological)指向。

这时,巴特勒跳了出来。她质疑 “女性” 作为一个稳定框架(category)的存在意义,认为性别(gender)所关注的应该是 “一个主体成为女性的过程(process)”,而非 “女性” 作为一种关系链中的状态(state)。巴特勒尝试从语言(关于巴特勒与 “语言”,下文另有简短说明)的建构过程中追寻主体的发展脉络。老巴在此处的研究方法受到福柯的谱系学(Genealogical)的启发。简单说来,谱系学是一种历史研究的方法,其最终目的并非在智识上获取某些 “真理” 或 “知识”;谱系式的研究并不关注历史事件,而旨在询问某一知识概念的缘起(Entstehung)条件是什么。

巴特勒关注的知识概念便是 “主体”,而谱系学的研究方法使她必须从 “主体是机制、话语、文化的结果而非原因” 的假设出发,去探寻主体的性/别问题。话句话说,人作为一个主体,首先被社会、文化、话语体系所定义,而此处所定义的内容,便是人的性/别。这种被定义的过程从出生时便已开始(巴特勒曾举例道:“一个人的性别,是在医生把 ta 从母亲的身体中接取出来并宣布‘是个男孩儿/女孩儿’的时候被决定的。”)。引申出去,巴特勒认为人的性别是各种话语体系相互交错的结果,但因为这种交互的过程是永远在进行中的,人的性别也是 “进行中的过程”,人作为一个主体也不可能是某种 “固定的状态”。借此,我们可以辨清巴特勒哲学中争议极大的一个概念——展演性(performativity)。许多性别理论初学者从英文词意的角度出发,认为巴特勒口中的 performativity和 performance(表演)意义相同,即性别是一个人所表演出来的东西。实际上,表演(performance)的概念假设了一位先行的主体——“一个人(主体)在表演”(“人” 在 “表演” 之前),但巴特勒想表达的是某种反向逻辑,即 “表演先行于主体”,主体在 “表演” 的过程中被赋予意义。这契合了老巴对于 “性别是一种过程” 的解读,在这之上,老巴隐喻了对所有框架式的标签的拒绝(无论这种标签是否脱离于二元化的 “男人/女人” 的话语体系),而这种拒绝,意味着我们长久以来所寄居其中的 “男人”、“女人”、“丈夫”、“妻子” 等性别身份并非确切存在(ontologically valid)、概念上也成立的(epistemologically sound)表述。这种后现代风格的论述的出现,使 90 年代的性别学家们陷入一团混乱,有人觉得我们终于能走出一个个自我束缚的分析框架,从而彻底挑战由这些框架堆砌起来的世界秩序,另有人觉得,解构到最后,如果连最基本的主体都要被怀疑,我们又能从哪里入手改变世界呢?

为什么巴特勒的写作风格晦涩难懂?

1998 年,《哲学与文学》(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曾将巴特勒的写作风格评为 “年度最差文风”。至今,包括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在内的众多女权学界大咖,仍对巴特勒的行文方式批评不已。如下有一段摘抄,出自巴特勒 1997 年的一篇文章,读者可以自行体会:

The move from a structuralist account in which capital is understood to structure social relations in relatively homologous ways to a view of hegemony in which power relations are subject to repetition, convergence, and rearticulation brought the question of temporality into the thinking of structure, and marked a shift from a form of Althusserian theory that takes structural totalities as theoretical objects to one in which the insights into the contingent possibility of structure inaugurate a renewed conception of hegemony as bound up with the contingent sites and strategies of the rearticulation of power.

—– Further Reflections on the Conversations of Our Time, 1997

实际上,巴特勒的晦涩,是她有意为之。其写作过程,与成文后在遣词、组句等语意上的选择,皆出于巴特勒对 “语言” 的警惕性。巴特勒拒绝所谓 “好的文风必然是清晰易懂的文风”。对于老巴来说,语言本身作为社会文化的产物,它是有政治倾向的。巴特勒既然要挑战被围困在异性恋霸权中的性别规范,她也必须对支撑起这些性别规范的 “语言” 保持高度的警觉。如下是巴特勒对黑格尔的文风的点评,其中深意可以引申到巴特勒自己的行文风格:

“黑格尔的句子本身即展现(enact)了句子内容所要表达的意思。这些晦涩的句子让我们懂得,所谓道理,必须在字面表现上得到相应的展现(what ‘is’ only is to the extent that is enacted)。黑格尔的文字十分难懂,因为它们所传达的内容不能被直观地理解。我们需要去读,不断地读,尝试不同的腔调,或转换对语法的理解……正如读一行诗,我们需要体会到‘这行诗如何写成’对我们理解‘这行诗是什么意思’是必要的。这就是为什么黑格尔的文风在不经意间吸引着我们去关注句词本身。那些静卧在书面上的词语,有时会欺骗我们,让我们觉得它们所传达的意思也正安静地卧在字里行间,等待我们去摄取。如果我们不跳出这种充满惰性的思考方式,我们必将觉得黑格尔是艰难晦涩的。但如果我们遵循黑格尔的建议,去质询所谓‘知性’(Understanding)的前提,那么我们便能抓捕到黑格尔的遣词造句的节奏,便能理解这些节奏本身是如何参与到了黑格尔的哲学中。”

—- 巴特勒《欲望主体》,1987

对于非专业读者来说, “不断地读” 是需要自身努力的一方面,另一需要克服的难点,或许是初次接触巴特勒时,她难以捉摸的辩证式文风。

翻开巴特勒的文章,你会发现她十分偏爱 “问问题” 的书写方式。而在这些问题之后,你很少会看到巴特勒提供某个确切的答案。有时,一个又一个问题的堆积会另阅读者产生疲惫焦虑之感,但这种写法其实有两处深意。首先,老巴的文风体现了黑格尔的辨证思维(虽然黑格尔本人从来没有提出过这种 “辨证法”)。简单讲来,黑格尔辩证逻辑学认为一项主张(thesis)在被论述的过程中将会迎来与其相对立的反/相对主张(anti-thesis),这两者在交互的过程中将催生新的主张(synthetic thesis),而新的主张也将重复最初主张的演变过程,与新的反/相对主张催生另一轮观念的互动……这项循环无休止的过程即是辨证。巴特勒将辨证的思维运用到对问题的解构之上,面对自己提出的问题,以更细致的子问题带动思考的过程,在不断 “问问题” 的过程当中打磨出答案的轮廓,但从不揭露一个稳定的、最终的答案。

至于老巴为何以 “问题回答问题” 的方式行文,这关系到上文稍稍提及的巴特勒的 “主体性” 哲学。巴特勒认为,理解某一主体(比如 “女性”)到底指代什么意思,需要专注于这个主体的形成过程(例:“如何成为女性”这个问题对巴特勒来说,是理解“女性”这个主体的关键所在)。上文提到,对巴特勒来说,一个主体其实并不绝对地存在。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上文其实已从谱系学的角度浅谈了这个问题,这里我再从话语体系的角度稍作解释)设想巴特勒和没有后现代性别意识的金融工作者 Elvis 共同参加了一次会议,会中有人向巴特勒和 Elvis 发问:“一个人如何成为女人?”Elvis 因为非常熟悉在公共场合如何拐弯抹角地敷衍提问者,于是打算列举一些阴性气质,说些类似 “当你有了这些特质的时候,社会就会将你视为女人” 的话。此时,如果各位在场,会看到巴特勒无比遗憾地向 Elvis 摇头不止,并用她富有魅力的声线向场间解释道:

“女人作为一个主体,并不绝对存在。对每一个主体的理解,绝不能先以某些特质对其进行定义,再反过来解释这个主体是如何获得这些特质的。这是一种目的论式(teleological)的思考方法,非常容易误导人们,使人们错以为 ‘成为一个女人’ 是某种有头有尾的变化过程。恰恰相反,‘女人’ 作为一个主体,永远在 ‘成为’ 的过程中。这不仅因为社会对 ‘女人’ 的定义时时刻刻、且因环境而不同在改变,更因为 ‘女人’ 若确实为某种固定的、绝对的、最后的 ‘真理’,那么 ‘她’ 在这个异性恋霸权的社会中将有可能沦为拘束的、而非解放的制度性框架(category),并在阴性气质与阳性气质这对二元关系中固化为毫无生命力的标签。”

综上,正因为要反映出 “主体” 的存在意义在于其无休无止的 “成为”(becoming)的过程(process)中,巴特勒的书写方式同样地不局限于解答某个问题,若真要敲定一个答案,那么它最有可能是在对问题无休无止的辨证(dialectical)过程中自我浮现的。

巴特勒都借鉴了谁?

巴特勒对 “主体性” 这一问题的介入并不单单受到黑格尔的影响,但黑格尔哲学的确是巴特勒学术生涯的开始。老巴的第一本书《欲望主体》(Subjects of Desire)关注的即是《精神现象学》在 20 世纪法国哲学家中的回响程度。两位出现在《欲望主体》中的哲学家——福柯与德里达,将在巴特勒之后的学术经历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老巴认同福柯关于主体性与情景的关联性,认为对任何一个主体的阐释均离不开其独特的语境和历史情景,而德里达则将‘解释’的过程比喻为一项无头无尾的 “事件”(event),在此事件中,参与者的言语(utterance)将受到其前后情景的影响,以至于无人能对言语的意义做出完全的裁决与拥有。

福柯、德里达二人对语言/言语的突出,和他们对巴特勒的深刻影响使得后来的评论家不时地将老巴归入 “后结构”、“后现代” 的理论大军。虽然后结构语言哲学在巴特勒的作品中确实十分重要,但老巴同样受到精神分析学(psychanalytic)、女权哲学(feminist theory)、马克思理论的启发。女权哲学家中,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莫妮卡·威蒂格(Monique Wittig)、路思 · 伊瑞葛來(Luce Irigaray)这三位或许是巴特勒最大的 “学术债主”。人类学家盖尔 · 鲁宾(Gayle Rubin)、马克思理论家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对巴特勒亦有深刻的影响。在翻阅巴特勒的过程中,各位或能发现阿尔都塞的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将是巴特勒频繁回顾的分析工具(上文那段晦涩的摘抄中即出现了对此的暗喻)。

巴特勒哲学的学术关系

(Source: Salih, 2003, 7)

“这种东西读多了,自然就习惯了。”

如上文所说,巴特勒在提出问题后并不拘泥于提供某个确切的答案。若真是这样,那么任何一篇对巴特勒哲学观点的解读、转述、简化都有违背其辨证思维的嫌疑,毕竟转述者需要对巴特勒提出的问题提供解释,而巴特勒一贯拒绝地便是将问题与答案做固定搭配。受过专业训练的读者或许能注意到,我对巴特勒哲学中许多概念的阐述(比如谱系学、展演性、辨证等)尽量地呈现了其易解的一面,一是因为此文目的确实不在评述巴特勒哲学,二是因为,亲身投入到巴特勒哲学的复杂性中可能是理解巴特勒的关键环节,是任何二次解读都无法替代的。因此,我给列位看官写这篇文章,主要还是把老巴的复杂性平摊开来,可能做不到简化,但希望能帮助各位更好地体味这种复杂性。

参考文献

  • Dietz, M. (2003). Current controversies in feminist theory.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6, 399-431.
  • Salih, Sara. (2003). Judith Butler. London: Rout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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