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峰:中国古代的大赦何以存在?

2016-11-24 作者: 丁 峰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各位老师下午好。我今天报告的内容是有关中国古代经常出现的大赦现象,并将从制度方面解释大赦为何存在而且频繁出现。我们认为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大赦则是对这种制度缺陷的一种纠正方式。

中国古代是一个高度极权化的社会,从传统的逻辑上看,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大赦只是一种昭示皇恩浩荡、皇帝英明的工具。因此,我们应该从历史的数据中得到这样的结果,即越是太平的时期,大赦的可能性就应该越大。然而,我们却得到了相反的结果。

得益于中国历史上丰富地文献资料,使得古代的大赦记录有案可查。经过我们初步的整理,目前估计大赦总数已经超过一千条。最早的大赦记录可能要追溯到秦二世,而首次将大赦以法律的形式颁布的是汉高祖刘邦。

第一张表格是用我们已经整理的数据展现的中国古代的大赦的概况,这里包含了汉、唐、宋、明、清等主要朝代的大赦次数及频率,可以看到唐宋时期出现的大赦概率是最高的,平均不到两年就会发生一次,相反明清时期出现的概率则最低。

第二张表格是汉代皇帝在位时的大赦数据统计,汉高祖在位十二年,一共进行了九次大赦。文帝和景帝时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相比于其他汉皇,大赦的概率相对较低低,文帝的时候平均是 5.75 年出现一次,汉景帝是 2.66 年。汉武帝前期时大赦出现的概率还是较低,因为政策上延续了文景之治,后期因为连年战乱,出现大赦的概率就高了很多。后期的几个皇帝大赦出现的概率明显增加,如光武帝时期。西汉末年,诸侯并起,战乱纷争,大赦概率比较高。

第三张表格则是唐宋两个时期的比较,史料将唐宋时期的大赦分为南郊赦与明堂两种。唐朝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一是唐代武后时期,作为历史上第一个女皇帝,可能存在一个政权合法性的问题,大赦的概率比较高;二是安史之乱时期,大赦的概率也明显较高。宋代最明显的特点是长期处于战乱状态,饱受北方游牧民族的侵袭,大赦出现的概率也比较高。值得注意一下的是徽宗和钦宗两位皇帝被掠的前后,高宗建立南宋政权的初期。

从三张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战乱时期和政权不稳定时期大赦出现的概率相对较高,而太平时期则相对较低。对于大赦出现的原因,历史学家和法学家都进行过解释,如法学家沈家本总结了二十多种大赦的原因,可以简单归纳为三类:一是政权的异动;二是皇帝的喜事,如立后建储,三是战争和灾异。可是我们认为如此的解释等于没有解释。

作为一个理性人,皇帝在进行大赦决策的时候,需要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因素,最重要的就是皇权稳定性的高低。我们将皇帝大赦的成本收益分析从短期和长期两个不同的维度进行考察:短期内,大赦收益大于成本,增加了皇权的稳定性;长期中,大赦收益小于成本。

短期内,大赦具有增加皇权稳定性的即时效应。首先,传统的观点认为皇帝大赦能昭示天下太平,昭显明君的形象,因为中国古代的儒家教义深入民心,使民众都接受了这样的观念而不论其实际得失如何。其次,战争灾异时期的大赦概率上升,可能也说明了在短期内有促进皇权稳定性和合法性的即时作用。

从长期来看,大赦可能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而降低了皇权的稳定性。原因有两点:一、大赦释放了那部分原本应该关在监狱里的人,使社会中绝对的犯罪人数增加;二、频繁的大赦会在社会形成预期,降低了犯罪的预期成本,从而增加潜在犯罪人数、提高犯罪率。这里举两个例子,一是《资治通鉴》里讲的,东汉有人预料到朝廷即将颁布大赦令,就叫儿子杀人,不杀白不杀;二是《水浒传》中的宋江杀了阎婆惜之后被发配江州,临行前他爹道:我儿且去,等一年半载皇恩大赦下来,依旧回家做良民,以宋朝平均 1.56 年大赦一次的环境,宋太公确实很有昐头。

然而皇帝的权力并非至高无上,其权力的大小取决于皇帝与中央官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的结果。皇帝与中央官僚的利益并非一致,历史上有中央官僚阻止皇帝大赦与敦促皇帝进行大赦的案例;而地方政府的利益更为不致,并且大赦的直接成本由地方政府承担,如大赦后维护社会治安的成本。因此仅从皇帝本身考虑大赦存在的原因还显不足。

在此基础上,我们从古代制度的角度入手,提出几个大赦为何存在的新解释:

一.冤假错案

在中国的历史上,地方官员往往只有一个人。公务员是集行政与司法于一身。因为知县就一个人,地方上受的权力约束非常小,由于独裁的专制性,时间一长就会累积冤假错案,增加社会运行的风险。皇帝的大赦就是对这种根本性的治理制度的一种纠偏行为。

如此,太平时期的大赦也不难理解,而政权异动变更、战争和灾异时期会导致中央对地方的约束力更一步减小,地方官员的权力就更大,因此纠偏机制需要更频繁的动行。

二.监狱的容量

在一定时期内,监狱可容纳人数是一定的。战争和灾异都会造成大量难民,为了生存部分难民不得不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个时候如果要惩罚罪犯,需要入狱的人数就会远远大于监狱的容量,而大赦就能增加监狱的流通性。并且大赦能将民众对统治者的不满就转移给地方官员,即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皇权的稳定性和皇帝明君的形象。

三.惩罚成本

因为战争和灾异会产生数量巨大的犯罪群体,这些犯罪群体如果要全部抓捕惩罚,成本相当高,也不可能执行,因此在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下,进行大赦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四.即时效应

历史的案例告诉我们,大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平息内乱,安抚社会,可是这一作用是短暂在,如果皇帝无法通过正常的治理渠道解决社会存在的问题,频繁的大赦会在社会形成预期,之后就会造成恶性循环。

以上四点是我们提出的一些对大赦的解释,由于时间仓促,无法给各个解释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案例及经验分析的结果。

感谢各位老师。

[ 丁峰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本文为作者 2016 6 25 日在天则经济研究所与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主办、腾讯思享会与《东方历史评论》协办的「历史学与制度研究理论创新」研讨会主题报告演讲修订稿,转载请注明 ]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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