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十五年了,市场经济地位不算数,咋整?

2016-12-11 作者: 特约作者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入世”十五年了,市场经济地位不算数,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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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作者:曹楠欣

今天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五周年的日子。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12月 11日,中国入世后的第十五年,世贸组织成员国将重新决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成员国相应的反倾销条款及计算方式将发生实质性的转变。然而近日,美国、日本等成员表示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地位”为啥如此重要?不算数的话,对反倾销有什么影响?

Sandkamp 和 Yalcin两位学者以欧盟为例,实证分析了过往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Anti-Dumping)政策和市场经济地位间的关系,并分析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承认与否对中欧贸易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
“倾销(Dumping)”是指以低于市场一般价格销售商品,且这种行为对此种商品的进口国产生了消极影响和损失。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经过世贸组织的裁决和授权,进口国有权采取措施来停止并弥补这种倾销行为所带来的损失,这种措施往往以“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的形式进行。
市场经济地位关系到反倾销的裁定。欧盟在反倾销税的计算上,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针对被归类为拥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以该国国内产品的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为标准,判断该国是否有倾销行为。 其二,对于非市场经济国,欧盟则引入拥有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三国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 进行对比,进而确定倾销幅度。除了这两种形式外,欧盟也有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区别待遇 ,如非市场经济国能证明其某种商品是基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的等等。通常情况下,欧盟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税率计算上,可以不以中国国内生产或市场价为标准,而是以其选择决定的第三国价格为标准。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地位得不到承认,中国在反倾销中相对被动。 </br> </br>

那么,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就那么难吗?市场经济地位的确认会怎样影响中国与欧盟的贸易关系?

首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会带来针对中国反倾销税率的下降。从欧盟已有数据看,Sandkamp和 Yalcin 发现欧盟针对非市场经济待遇的国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值为 39%,明显高于针对拥有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税率 22%。从中国已有的案例看,在新西兰、马来西亚、巴西、澳大利亚、韩国和阿根廷这些已经给予中国市场地位的国家中,除阿根廷外的其他国家在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的反倾销税率都有大幅度的下降。在分析了2014 年12 月 11 个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税率后,研究者发现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的反倾销平均税率(22%)低于那些没有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28%) 。

其次,欧盟国家内部反倾销措施有一定差异。自 2002 年起,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在数量趋势上呈上升之态。Sandkamp 和 Yalcin 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反倾销案件的调查提供了法律依据,加上中欧双方的贸易额在中国入世之后激增,也提升了贸易争端发生的可能性。 在欧盟内部国家针对中国的反倾销举措来说,从数量上讲,葡萄牙、比利时和波兰最常针对中国企业采取反倾销举措。从程度上来说,瑞典、罗马尼亚、拉脱维亚、匈牙利和丹麦的反倾销措施带来的反倾销税是最高的,而这些国家针对中国反倾销的产业部门也比较单一,反映了这些国家对于这些特定产业的依赖程度之高。从部门上来说,以2014 年数据为标准,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排名前五的部门分别是:金属、化学品、岩/玻璃、机械/电子和木/木制品,而这些部门往往是欧盟同中国对比占据相对劣势的产业。因此 Sandkamp 和 Yalcin 认为即使欧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些劣势产业和其所在国家也会继续要求区别对待。

第三,从中欧未来两国贸易谈判的⾓度来说,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可能会增加中欧两国贸易争端的复杂性。而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则会影响中欧双边贸易关系,特别是中欧双边投资协定(Sino-European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长远来看,Sandkamp 和 Yalcin 认为反倾销税的征收从可能并不利于价格偏差的消除,甚至会适得其反。随着中欧双方贸易投资谈判的深入,公平竞争的规则可能会更加完善,反倾销税这一手段的使用则可能会减少。

综上,Sandkamp 和 Yalcin 的研究认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会带来针对中国反倾销税率的下降,而欧洲相对劣势的产业将会联合起来敦促欧盟出台措施继续实行贸易保护。在欧洲希望同其第二大贸易伙伴建立其良好关系的今天,这种死板的贸易政策将影响中欧贸易关系。因此,与其完全给予或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Sandkamp 和 Yalcin 建议可以采用第三种合作方式——即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针对特定产业仍以非市场经济地位进行政策制定。当然,这种方式也并非毫无根据,2002 年欧盟在承认了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后就采取了此种措施。

参考文献

  • Sandkamp, A., & Yalcin, E. (2016). China’s market economy status and European anti-dumping regulation. CESifo Forum, 17 (1), 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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