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玄:改革的标志性文件出台——产权平等保护及其重要意义

2016-12-22 作者: 刘小玄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刘小玄:我没有准备 , 临时即兴讲一下。首先关于产权保护的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中国经济处于非常不景气的全面积下滑的情况下出台的,而这种下滑则是在民营企业投资不振,大量民资外流的背景下出现的,因此中央政府对这种情况感到焦虑不安,急需要纠正该趋势。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是一种实用性或功利性的东西,经济不振怎么办?必须要靠民企,而过去大量的国企投资造成了严重产能过剩,所以不得不依靠民企来投资。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进步,至少比起改革前的时代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要强,所以有这种思考比过去单纯的一味追求脱离民生的“高大上”是一种进步。关于这个文件去年我就听说了,在发改委召开的座谈会上我也参加了,会议主要精神就是提出产权保护,这些会议就是这个文件的酝酿过程。当初让大家提出各样的看法和案例,给他们提供这类的资料。我当时略有一点惊讶也很高兴,现在经过一年多的酝酿这个文件终于出台了。我欣喜之余,第一时间把这个文件发到了微信群里,大家都说文件是好,就怕落实执行起来可能不容易。但是我觉得既然出台了总比没有强,就像十八大文件里面讲了市场起决定作用的一句话,很多的市场改革派就有了尚方宝剑,那么现在这个文件也是一个尚方宝剑。所以不管执行结果如何,有总是比没有好,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另外还有一个文件是今年 7 月份出台的关于促进公平竞争的文件,现在似乎这个文件被淡化了,媒体也没有怎么宣传,也没有什么这方面的动静,实际上那个文件比这个文件还要重要。因为你没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保护,产权平等保护也谈不上!这也就是刚才孟昌讲到的垄断与产权的关系问题,因为产权和竞争是高度密切配合的,是与市场完整配套的制度保障,所以这两个东西完全互为因果,非常高度配套。

关于这些文件的出台背景有些微妙,我就不多猜测了 , 总之我觉得这些问题还是很有意思的。刚才有人讲到了做大做强做优与平等保护产权问题的矛盾等等,实际上只要不是放在同一范围内一概而论 , 这些矛盾也是可以解释的。但是为什么许多中央文件难以落实 , 很多情况下都是地方政府和部门官员钻这些空子,善于从很大范围内回避不利而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行事,由此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造成层层阻力,再好的精神也无法落实。还有涉及到现在成千上万的不计其数的冤案错案产权被侵犯的案子太多了。例如像聂树斌这么清楚的案子居然搞了 21 年才翻过来了,这些产权的案子肯定比聂树斌案子还要复杂的多。这种情况下,如果指望一下子把这些错案都纠正过来我觉得不太乐观。可能上面也没有下这么大的决心来做这件事情,他们可能仅仅是一个文件只是一个精神,对未来有这么一种好的预期,但是对于以前的东西,每一个案子涉及到经济补偿这个补偿怎么界定,有一些东西很难搞得很清楚,所以不是很乐观。它跟文革以后的平反冤假错案还不一样,文革以后,胡耀邦大范围的平反冤假错案问题很快就解决了,那时候很少涉及到大量巨额赔偿,现在涉及到赔偿可能都是几百万上千万甚至更多,国家财政都可能很难解决。不过,我们只要平反几个案例就是很好的示范,对大家是非常有益的鼓舞,这方面再难也要做,只要做这么几个最重大的有代表性的案例就是一个好的开始!比如说顾雏军这个案子,像吴敬琏江平这样高层的学者都呼吁过要审,你就公平透明的审一下,到底是什么问题?只要弄清楚这么一两个典型案例对未来都是有帮助的,能够让民企看到希望。所以这方面文件提出了非常好的东西,就是对这些错误的东西要纠正。

还有一个问题讲到国企与民企的政治矛盾问题,这可能是意识形态的东西,一时也不能说的很清楚。就像川普讲的美国人和中国人的深层意识形态的矛盾,纠缠没有意义,他不会按照我的观点办,我们也不会按他的观点办,我们需要靠竞争力来说话,也就是靠和平竞争。我理解的川普的这个发展战略也有他的道理。国与国之间就是靠竞争实力,所以中国要充分发展就是要保护民企,要保护创新,中国要创新才能有竞争力才能发展,这也是一个未来所要面临的问题。最后就是刚才盛洪教授讲到的保护产权的指数,这个指数如能做起来应该很不错,过去关于竞争的指数有不少,每个地区都有竞争指数的排名,但是保护产权的指数很少见到,如果把这个工作做好或者跟竞争指数结合起来做,那么就能一目了然的看到问题所在,地方政府可能会有积极性提高产权保护指数。总而言之,如果这两个指数都能做好并表现为不断提升的话,对促进中国未来经济增长是具有重要贡献的。

互动发言:

刘小玄:关于产权保护问题文件出台非常好,很重要,这里我想从理论上来简单分析一下。对于产权我们的理解就是财产权或物权,有形的实物或者无形的知识产权,然而按照现代经济学理论,把产权定义为一系列契约的集合,这个契约由其中包括的大大小小不同的契约所构成,形成了产权的完整范畴。这里我们实际上把它从动态的变化来看,而不是看作单纯的房子或者物体机器或者具体的某个静止不动的财产。一旦涉及到产权,就必然会涉及到很多契约的集合关系。我们的产权关系界定一定要有细则,特别是对未来经济活动及其权益的配置,要靠共同达成的契约来维系和界定关系。如果是固定的物的概念,产权可以说是对过去的追溯或追认,然而更重要的是对未来契约中各种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详细规定,否则产权的保护是无法落实的,是空洞的东西。如果我们的产权在各种相关细则上都能确定出来,那就比较完善了,就能够为执行和落实提供可靠的保障。现在的产权保护还远没有达到这一步,还只是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大的方面,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力推的就是把细则搞出来,尽可能的让那些各取所需、相互扯皮的行政部门承担责任,无处逃避,使产权保护精神能够真正落实。举个例子,比如银行贷款,在前几年经济刺激政策下,银行方面为了满足上面的贷款指标任务,不遗余力不计风险的把大量贷款放出去,但后来宏观政策紧缩,他们又不顾民企死活,要把这些贷款都收回来,这样一折腾,民企就没有活路。像这样乱来哪有什么信用,这个责任在谁?因此要有一个法律上的界定,政府不能随意干预市场,干预放贷和收贷,银行和企业也都不能乱来,要按规矩办,根据事先的约定来做,严格遵守契约而不是随意行事,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正当的市场经营者获得其应有的权益。当一个社会不讲信用,交易成本会无限大,市场难以获得较大范围和规模的发展。讲信用的这种责任,首先应当由政府领头,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学会按照市场规则和相应契约来行事,有错必纠,不断学习,才能有效促进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平。产权在交易实行过程中对于契约关系的合理界定,是对未来权益配置的最大保护,同时也是对创新可能产生的最大激励。相对来说对过去的产权比较容易界定,对未来的产权就要靠合理契约界定,靠契约的细则来落实,这方面应该形成一个非常详细的系列法则,这可能是我们产权保护需要完善的地方,期望以后法律界的人士要给出一个完善的细则或类似的示范案例。我们只能从经济学角度讲这些东西,更需要法律界把这方面推动的更加完善,使政府在产权保护上能够真正落实,不仅涉及到对于物的界定,还要涉及到公平竞争、市场准入等等这些东西,每个市场要素的背后都有它们的不可剥夺的权益,只有当这些东西都能够落实了,我们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才能够进入公平竞争下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良性发展轨道。

宁越:谢谢刘教授讲到产权跟契约的关系,提出了自己对未来产权保护的期望,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正义三原则在这里面得到体现,一个是所有物的权利,第二基于统一原则的转让,第三是兑现承诺。现在请各位嘉宾讲一句话!

刘小玄:希望我们的产权保护法不断完善和丰富,真正的落实在所有细节。

[ 刘小玄 中国社会科学院微观经济学研究室副主任。本文为作者 2016 12 6 日在天则经济研究所主办的产权保护和民资出路研讨会发言精编,经作者本人审定,大家对话公众号首发。转载请注明:大家对话( ID:dajiaduih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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