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还是 “股东”:中国政府如何管理国有企业

2016-12-30 作者: 张跃然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领导” 还是 “股东”:中国政府如何管理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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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市场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很多人眼中,两者之间的关系此消彼长:国家进则市场退,市场进则国家退,市场化改革必然意味着国家减小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与参与。

在中国,这种 “此消彼长” 的视角未免太过简单。市场化改革非但没有使国家退场,反而恰恰为国家参与和管控经济活动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手段。很多时候,国家完全可以一边推行市场化改革,一边借助市场的力量维持、甚至增强自身权力。

社会学研究者 王颖曜 关于国家管控国有企业的研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展开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管控并未弱化,而是完成了从 “行政领导” 到 “控股股东” 的方式转变。国家对于国有资产的 “拥有”,变成了一种股份制的、金融意义上的拥有——以此为基础,国家更深度参与到金融市场中,为自身融资。

股份制改革缘起

要看清这一转变的来龙去脉,我们要回溯到上世纪 80 年代。当时,面对国有企业越发恶化的绩效表现,政府认为问题的源头在企业的管理模式。为了给企业管理者提供更强的激励,80 年代国企改革的目标主要是将更多权力下放给企业的实际管理者。然而,这种基于管理模式的改革不仅没能提升绩效,反而在管理者中滋生大量腐败。

此时,政府内浮现出另一种声音: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管理层的问题,而是国家作为名义上的所有者,在企业运行的实际监管中缺位、无法有效问责。要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要转变成真正意义上的 “股东” 、以此身份行使监管权。

最积极活跃推广这一观点的,是中国经济政策界的 “整体改革派”,主要由受过西方经济学训练的财经部门官员和经济学家组成。他们花了大力气来向高层领导说明,股份制改革可以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绩效、但并不损害国家的管控权——只要国家掌握着一个企业超过一半的股份,其 “最大股东” 的地位就足够让政府在企业的重大决策中 “说了算”。同时,这些企业还能通过在私有资本市场的融资壮大自身。

1997 年,中央政府正式将股份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内容。到 1999 年,80% 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此外,股份制改革还为清理国有企业债务负担提供了新途径,即所谓的 “债转股”。

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蓬勃兴起,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股市融资。到 2012 年,上市的国有企业已达到 953 家。但是,因为国有企业的特殊股份结构,无论如何上市,国企的多数股份永远掌握在国家手中。

“国有” 是谁有?

那么,究竟是哪些部门实际掌握着国家的股份?哪些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股东职权?

2003 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成立,代表中央政府在 196 家非金融行业的央企中行使股东的权责。国资委在监管国有企业时的重点,已不再是企业如何创造最大效益,而是企业如何为股东带来最大收益。到了 2005 年,各地方政府也纷纷成立自己的国资委,以股东的名义监管自己名下的地方国有企业。

同样是在 2003 年,国有独资公司 “中央汇金” 成立,成为国有重点金融企业 (比如国有商业银行) 的实际控股者,以股东的身份监管国有金融资产的运营状况。

在此之后,更多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涌现,代表政府控股、持股、行使股东权责。中央国资委将旗下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 等三家企业变为专门的控股投资公司;原本作为主权财富基金管理机构而成立的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 也不甘寂寞,用其管理的外汇储备购入了多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国家财政部为 “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贷款” 而设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近年来也开始涉足国有资产的控股持股。

至此,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90 年代中期以前,不同的部委在行政上分管不同的国有企业。到了 2000 年后,原来的行政领导关系消失了,作为股东的国家,通过股份公司治理的渠道监管国有企业。

市场化、金融化与国家权力

既然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通过股份的形式变成了一种金融化资产,政府便能以这种资产为基础进行更大规模的债务融资。上文提到的中央汇金,就曾多次大规模发行债券。在地方层面,政府纷纷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将自己所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划拨成融资平台名下的资产;有了这样的资产作为抵押或担保,地方融资平台就能够寻求更多融资、用以支持地方政府的开支。

这样的过程中,经济活动的市场化、金融化,并没有使得国家干预、管控经济的权力减弱,而是使得国家运用这一权力的方式变得市场化、金融化了。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兴起,本就是政府为了回应自身遇到的政治挑战、巩固和维持自身权力而做出的策略性选择。

结合近两年的政策声音,我们也会提出新的疑问: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控模式从 “行政领导” 变成 “控股股东”,这一转型是单向 、不可逆、逐步深化的吗?2015 年 9 月公布的 《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明确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似乎说明政府意在进一步加深这一转型。但是,最近一段时间释放的政策信号,尤其是对 “党管国企” 的强调,似乎又回到了行政领导的模式。

政府管控国有经济部门的方式会出现哪些新变化,还要留待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但可以确定的是,在中国,国家与市场间并不是简单的此消彼长或相互代替,而是存在着相互重叠、相互强化、相互依赖的复杂关系。

参考文献

  • Wang, Y. (2015). The rise of the ‘shareholding state’: Financialization of economic management in China. Socio-Economic Review, 13 (3), 60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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