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的选址:如何做到损人利己?

2017-03-02 作者: 张友浪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污染企业的选址:如何做到损人利己?

factory 在美国,州与州之间流动的不仅是物资和资本,可能还有污染。地方政府让污染企业在下风向的边界设厂,产生的污染气体则顺风飘到相邻地区。这样,经济利益自己拿,而环境污染的锅却让邻居来背。 </img>

这个损人利己的模式,是由三位研究者在分析了全美36747个污染设施的选址数据后讲述的。

“搭便车”:把锅交给邻居背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地区环境染污的影响往往并不限于自身。由于大自然中气体和液体的广泛流动性,一个地区的环境污染往往能够自动传播到另一个地区。例如,雾霾和有毒气体会随风向相邻地区扩散,上游地区的河流排放物会影响下游地区的饮用水质等。

由此,许多政府和企业发现了“搭便车”的环保机会。他们往往合谋将污染设施建立在辖区内的边界位置,从而尽量把环境污染和健康破坏转嫁到相邻地区。 过往大量研究也表明,在国与国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边界地区的污染往往比腹地更严重。

事实上,这一做法源远流长。早在1907年,美国佐治亚州就向联邦最高法院起诉,称田纳西州铜矿业排放的二氧化硫破坏了当地的森林和果园、严重影响了居民健康。

政企合谋:以邻为壑的内在逻辑

政府部门为什么愿意支持这种向相邻地区“出口” 污染物质的做法?这主要是因为,借助污染物的对外扩散,政府既不用承担污染引起的后果,又可以通过招商引资来将就业、税收和其他经济收益留在自己边界内。

政府也有能力这么干。一方面,政府可以放宽边远地区的环保规定,这样企业自然愿意去;另一方面,它们也常常会为了吸引企业在边远地区落户,专门提供一些税收补助。

当然,从企业的角度看,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他们也会尽量在边界地区建厂。这样做可以避免来自环保组织、地方居民的阻力。

企业在选址时通常会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地方居民对环保的重视程度;第二,地方居民组织集体抗议的能力;第三,被影响居民通过政治或法律手段申诉成功的可能性。空气污染企业往往会在下风向的边界地区建立设施。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空气污染虽然会影响相邻辖区的居民,但这些被影响的居民却很难进行跨辖区的申诉或抗议。

事实说话:损人利己确实存在

研究者搜集了全美16211个主要空气污染设施的位置。他们同时搜集了20536个固体污染设施进行比较。固体污染企业很难通过 “搭便车”的方式将污染转嫁到其他地区,但在其它各方面和空气污染企业都类似。

理论上,如果空气污染企业没有故意在边界建厂,它们与固体污染企业在选址上应该没有明显差异——至少和风向没关系。反过来说,如果空气污染企业真的是想把污染传到邻居那里去,它们就会更集中在下风向的边界地区。

研究者分析了美国空气污染企业的空间分布模式,发现相对于固体污染企业,空气污染企业的选址明显与各州下风向边界的距离更近、与上风向边界的距离就更远。而且,空气污染毒性越强的企业,越倾向于建在下风向的边界。

他们还发现,私营企业更倾向于将设施建立于下风向的边界地区,公立设施则未出现类似模式。 此外,当一个地区的整体环保标准越严格、地方政府越关注经济发展、或者环保组织越发达时,这种环保“搭便车”的行为也越明显。这都说明,政府和企业确实会通过“损人利己”的方式,策略性地向外输出环保压力。

这项研究对于解决中国环保问题也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要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上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不仅需要关注下级地方企业投产后的节能减排工作,也应该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污染企业在一开始的选址规划上。尤其在做环境测评时,上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需要更多的关注下级工业设施跨区域的环境影响。此外,考虑到企业级别越高,跨区域环境纠纷可能越难通过地方政府自身协调解决,中央政府或许也应该专门针对此类问题建立专门的规划和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 Monogan, James E., David M. Konisky, and Neal D. Woods. “Gone with the Wind: Federalism and the Strategic Location of Air Polluters.”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2016). DOI: 10.1111/ajps.12278

回到开头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二维码分享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