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新秋菊——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与多元格局研讨会总结发言

2017-04-27 作者: 冯象 原文 #智识 的其它文章
冯象:新秋菊——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与多元格局研讨会总结发言

冯象:新秋菊——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与多元格局研讨会总结发言

这次会议的主题好,论文质量高。适逢《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初版二十周年,华政交谊楼济济一堂,争相鸣放,真是又严肃又活泼的一场学术盛会。

上午几位发言提到秋菊,各个角度的回顾或阐发,十分精彩。我就接着谈谈,有三点感想。首先是秋菊的故事,何以吸引了学界那么多的讨论?一个原因,大约今天的人们在很大程度上都成了秋菊,新的秋菊。故而她的遭遇、她的诉求与困惑,容易引起共鸣。

十多年了吧,都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可我的感觉,是城市越来越像乡下。大学亦不例外,校园里的氛围,整一个土壤和水质污染了的新农村。进进出出,一群群的西装革履,到处弥漫着铜钱味儿,哪像是学者科学家工程师的园地、党员干部的摇篮?饭桌上,知识分子跟官员商人没什么两样,堂而皇之地按照身份级别,挨个儿敬酒赔笑脸说话。这在过去,是乡下一些欺负农民的小官僚的坏作风,文革后期开始滋长蔓延的。文革前,大学没有这种习气。这么做,叫“封资修”,要挨批判。解放前的知识分子,尽管毛病也不少,如《围城》所记,但绝大多数不会这个。

这普遍的“新农村化”,实质是官僚化,即法治化的官僚主义。官僚主义对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方方面面的恶劣影响,是各位每天的痛。新法治将近四十年,我们已经深深地嵌在一具庞大的官僚体制之下了。方才有一位发言,探讨拆迁“变法”的经验得失,颇有洞见。但是我注意到,他不说“干部”如何,而是称“官员”怎样。想必那是随乡入俗,用了学界主流从韦伯那儿淘来的“科层制”语汇。然而,这不正是新秋菊的困境么?秋菊那会儿“打官司”,是向村干部,向国家干部,亦即代表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干部“讨说法”。现在的新秋菊们,说是享有神圣的私有产权契约自由,甚而内心皈依了教科书上的普世人权,行事却一百个小心,要看官员老板的脸色。

于是,比起“科层制”的压迫,秋菊当年的那点“困惑”,竟是难得的幸福了。不是吗,从前的干部,无论村长还是吃国家粮的,都得帮老百姓解决问题,耐心做思想工作。谁能规定一道程序,将讨说法的拒之门外,或者给点钱打发走,再不成就关押、遣返?谁敢?秋菊有正义感,有是非,她敢斗争,敢讨说法。而这些,都是如今的“城里人”所不敢奢望,乃至无法想象的。那是因为,她的纯朴坚强,她的认死理而不惧权势、勇于担责任,凡属中国农民的好品德,在我们的业已“初步建成”的法治之城,都是禁忌,都定了罪名。那是一座拿“特色”自夸的大城,是精心设计了,专供资本主导市场经济所需的利己主义者,又名公民、消费者、“经济理性人”居住的——人要变得斤斤计较、胆小怕事,成了一个个孤单的新秋菊,才给上户口。

其次,我要讲一下会议论文集里的一篇好文章,华南师大李斯特老师的《创新和知识私有的冰与火之歌》。虽然写的是网络时代“新经济”下的知识产权问题,但在另一层面,也涉及新秋菊的困境。斯特的研究表明,即使在私人企业,尤其是大公司,现代科技和文艺产品的创新所依赖的内部组织管理,一如传统生产方式,依然离不开团队精神。个人的才智、灵感同激情,固然也是企业创新的重要条件,但真正自由的竞争总是偏爱团队合作与无偿的分享。这就是为什么,市场上最活跃、最具竞争力的团体,包括跨国公司,其内部组织的激励策略,用作者的话说,无一不是“积极放弃或消极对待知识产权,两者共同构成推动创新的手段”。换言之,“创新是克服了产权私有的秩序和观念后的成就。一个追求长期创新的共同体不可能只是经济结合体;它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自由、平等、协作的团体文化”。在中国,脍炙人口的例证,便是两弹一星和青蒿素的科研团队。在那里,“奉献/牺牲不仅是权利,而且是神圣的责任/天职;自由的最高实现,就在牺牲小我,融入集体的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之中”。说得多好,最让“经济理性人”惶惑不安的,不就是这个?

我想,秋菊如果生活在今日,多半也失学了,做了农民工(新工人)。跟村里的年轻劳力结伴上路,进了富士康或者别的“法治城”企业谋生。她会同意斯特的这一结论吗?我想会的。创造源于劳动,而劳动需要团结合作与知识分享,历来如此。而“法治城”的居民,那些上了户口的,之所以感到迷惘,无力,不敢起来反抗资本、市场与权势的压榨,是因为信了大城宣扬的“经济理性”,失了团结的意愿同能力。讨说法呢,对于好不容易才当上房奴或正在朝房奴努力的新秋菊来说,代价太大了。故而当农民工关掉机器,走出厂房高唱国歌的时候,一开始,新秋菊们还在一旁指指点点;时间久了,也就淡漠了。

信与忘:约伯福音及其他 最后,回到今天的主题,如何评价、思考由苏力提出的问题及论述引发的“多元格局”?进而,法学研究的新方向何在?其实,此次会议由华政法律史研究中心携手社科法学连线一块儿组织,就极有象征意义。我在别处说过,希望未来中国法学的优秀作品能够“上升为史学而承载民族精神,加入一个伟大的学术传统”(《 信与忘 · 法学三十年 》)。另一方面,学术的发展,开拓与转向,也往往连着特殊的历史机缘。比如上世纪九十年代,苏力回国前后,对于中国法学,现在回过头去看,就是这样一个机遇。当时中国经历了政治风波,又赶上苏联解体,国际上空前孤立,亟需回应西方的各领域的批评和制裁,从人权、立法到经贸谈判。九十年代法学的大踏步前进,理论上开始摆脱八十年代粗陋的教条主义与法权话语的束缚,以及新世纪社科法学的兴盛,是得益于这一历史机缘的。

那么今天,我们年轻一代的法学家,包括这儿在座的诸位,有没有自己的机遇呢?我的观察,很可能,中国社会又到了一个历史转折点。先前自由讨论,大家不是谈及官僚主义猖獗、党群关系破裂的种种乱象么?新法治必须有所回应,可事实上却无能为力。恰是在这宪制重构的“宪法时刻”,历史对学术更新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它召唤着进步学者,来调查新的局势,参与新的斗争,研究新的问题,提出新的理论。我说“进步学者”,是指其思想意识和政治立场。我以为,随着一代“青椒”沦为“数字化管理”的佣工,并日益临时工化、贫困化而无产阶级化,知识劳动者的政治觉醒、思想进步与团结的抗争,就不可避免了。“因为,每一个学人的自由,唯有实现于全体的自由之中,才能真正巩固、伸张”(《 饮水思源 》)。

往者何德,来者可追。我们有理由寄望于学界的来者,相信他们一定能把握自己的命运,排除万难去开创历史。待到那一天,每一个劳动者即解放了的秋菊,都可以如苏力一般,真诚地自问,“什么是你的贡献”。

二〇一六年十月于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
原载《法律和社会科学》16:1, 2017


1 Comment

  1. 狂人 · 2017-4-28 Reply

    没有“堂而皇之地按照身份级别,挨个儿敬酒赔笑脸说话”的青年才俊或者还有?救救青年才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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