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如何与政策开展博弈?

2017-05-11 作者: 特约作者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如何与政策开展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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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打击“首付贷”和房地产商恶意哄抬房价的行为,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政府陆续出台新政,希望能遏制房价势头。在这场政府与房地产商的较量中,无疑政府又先将了房地产商一军。

实际上,企业家与政府的博弈存在于各行各业中,政府每次针对某行业的新政都会对企业利益造成影响,企业家们不得不想方设法来影响政府政策,维护自身企业的利益。

企业家们想出来的影响政府政策的方法被学者称为CPA(Corporate Political Activity),即企业政治活动。

在传统的学术研究中,学者们把企业政治活动定义为一种通过“非市场行为”影响政府政策的策略。最近,来自美国的两位学者提出“市场行为”也可以作为企业政治活动影响公共政策。

竞选捐款、游说和评论提案都是企业家采取的“非市场行为的企业政治活动”。

在西方社会,民主选举背后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即竞选捐款,而候选人如若当选后要知恩反哺,通过调整政策来维护其竞选捐款人的利益;存在利益交换的游说也是企业家常用的手段之一,企业家们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游说,也可以通过一些代表如商业圆桌会议、商会或者特殊产业联合会的名义去游说;另外,企业家还可以利用其社会影响力通过评论政策提案来给立法者施压。

那么,企业家又如何通过“市场行为”来影响政府政策呢?

在政治科学上,传统研究认为:不管政治家是否与其在职期间的经济表现有关,选民会倾向于通过短期的经济情况来评估政党和候选人。因此企业家可以通过市场行为影响经济状况,或者以潜在的市场经济风险给政策制定者施压,迫使他们调整政策。

例如,在1998年,商业银行花旗和投资银行旅行者集团的并购案就直接挑战了美国的1933年银行法。

这部法案是在美国1930年代经济危机后立法的,意在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分开,保证商业银行能规避证券业的风险。当时这起并购案迫使议会只能在“通过提案废除原有的银行法”和“阻止并购并接受其可能导致的金融市场混乱”中做一个选择。由于当时的政策制定者不想为制造金融混乱负责,所以最终议会废除了原有的法案。案例中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即通过并购这种市场行为迫使当时的美国政府废除了原有法案,起到了影响政策制定者正式改变政策的效果。

事实上,公司并不可能保证采取的每次市场行为都能使政策制定者改变决策,但是,公司可以利用市场策略来使政策制定者改变一些对较为灵活的政策的解释。

企业可以在贯彻政策的过程中形成立法中本不存在的功能解释,即利用有策略的市场行为来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律解释。而这些在企业实践政策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解释又会最终影响法官、监管者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从而影响法律的真实效应。

企业还可以通过创新来挑战现有的法律解释,并以此混淆现有政策的意义和适用性。比如新产品、新服务或者其他的创新活动,只要这些创新不在现有法律明令禁止的范围内。

例如,1975年,当时石油危机刚过,阿拉伯国家限制了石油出口,美国作为最大的石油消费国,压力山大,为应对潜在的二次石油危机,美国国会通过了CAFÉ(Corporate Average Fuel Economy)标准法案,这个法案为客车的燃油经济性确定了最低标准。

CAFÉ标准对乘用车和轻型载货汽车采用不同的限值要求,旅行车被归到了较高燃油经济性标准的乘用车范畴。于是在1980年代,汽车制造商们停产了旅行车,并通过技术革新创造了小型货车和SUV,而这两种车型则被归到了执行较低燃油经济性标准的轻型载货汽车范畴。美国市场的SUV也因此数量激增。

在我国,“嘀嘀”、“UBER”等网约车公司的出现,即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也是一种针对时下市场需要和政策限制的创新。

政府“限购令”频频出台,房地产企业如何见招拆招,用有效的政治活动来维护市场?有待考量。

参考文献

  • Russell, J. Funk & Daniel Hirschman. 2017. “Beyond Nonmarket Strategy: Market Actions as Corporate Political Activity”.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42 (1): 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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