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献朝、刘芦梅、张爱玲:加强军民融合反恐的几点思考

2017-08-06 作者: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摘要:当前我国面对的反恐形势日益严峻,只有加强军民有机融合,才能最高效地形成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合力。为此,必须适应国际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在现有力量的基础上,慎用、适用军事力量,强化军、警、兵、民有机融合,形成优势互补、统筹反恐资源,形成反恐的“人民战争”。深刻理解军民融合提升反恐力量的重要性;完善国家军民融合反恐法律法规机制建设;建立灵活高效的军地联合指挥体制;促进反恐力量融合,加强反恐力量建设;加强对反恐人员的选拔、培训和演练,进一步提升反恐能力。

作者简介:刘献朝,新疆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研究员(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刘芦梅,新疆社
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张爱玲,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我国的反恐立法格局不科学。我国大多数的反恐法律法规条款集中于刑法,这种格局显然是不全面、不适宜的。有关国家权力机关的反恐行为如果没有法律的规范和监督就会无所适从。恐怖主义需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只用刑法作为主要的规范法律,会使人产生我国重打击、轻防范的错觉。同时我国反恐法与国际反恐法的接轨也不是很充分。我国已加入一系列的国际反恐条约,但条约的内容没有完全纳入或转为国内法,容易给国际社会造成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反恐义务,国家法制程度低的错觉。虽然各地方相继也颁布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反恐法规,但与国家层面法规衔接不够。首先是各部门大多针对自己所负责的反恐事项立法, “各扫门前雪”,缺乏沟通和协作。同时,有的地方或单位互相推诿、扯皮,大大削弱了反恐行动的协作与合力。其次,把应对法规或预案视为可有可无,缺乏实际内容,无预案、无准备、无训练、无演练,一旦发生恐怖事件应对无措,导致势态扩大,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再则,对国家有关法规熟视无睹、玩忽职守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或影响。

从现行反恐行动的需求看,反恐行动是军、警、兵、民多种力量、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各方协调难度大,应完善军地联合指挥机制,统一领导、集中指挥。中国有多支反恐力量,公安、武警是反恐行动最基本的力量。军队是反恐怖斗争的战略拳头,需要时根据中央军委命令,能够随时出击。由于反恐行动涉及面广,需要力量特殊,有时需要公安、武警和军队等力量同时参加,这就要有个整合力量、联合行动的问题。现在军地之间联合反恐的实践经验还不多,联合指挥、联合保障、联合训练在硬件、软件等方面都难以满足联合反恐需要。针对恐怖活动向高技术化、恐怖分子成分多元、境内外恐怖主义勾连聚合的发展趋势,反恐行动又是多元力量在多个社会领域实施的行动,必须把军、警、兵、民各方反恐力量有机融合,凝聚成一个整体。

加强军队、公安、武警、特警、兵团、民兵的协调配合,必要时可打破建制和力量编成模式,将军、警、兵、民等力量编成不同类型的作战团队,构成不同规模、兵种合成、机动灵活的复合型力量编队,有效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和局面。充分利用维稳力量编制装备有别、方法手段多样的特点,整体用兵、优势互补、联合行动,切实形成军、警、兵、民整体融合的有效反恐力量。通常根据形势和力量性质,分区划片,按责任区执行任务,发挥部队的重要突击作用,把部队用在重要地区和关键时节。加强部队与地方维稳力量之间的协同配合,明确用兵的规模、时间、地点和行动要求,各有侧重,形成合力。

针对核、化、生、爆等袭击和网络恐怖活动的特点,配备专门器材,加强反恐行动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核、化、生、爆和网络防范能力。专业反恐力量可通过改建、专门筹建等方式实施,可另外指定特种作战部队、特种武警部队兼顾作战和反恐任务,以加强反恐专业技术力量的建设。

出处:新疆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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