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论言论自由

序言
本文旨在论证言论自由,这一工作具有某种别致之处。在完全没有言论自由时,进行这种论证恐怕是不可能,然而,在完全实现了这一自由时,论证它似乎又成为不必要。这个特点常引起人们的误解:以为言论自由问题是一个取决于当权者意志的问题。这种误解导致了对于在理论上讨论言论自由这一工作的忽视,其结果是完全窒息了言论自由这一原则的价值和活力,这种不幸的误解是如此之深,以致于当我们提出这个极为重要、极为敏感的课题时,很多人以为那是令人厌倦的老生常谈,是无济于事的书生空论。事实上,一个国家如果没能实现言论自由,原因就在于那里的人民对言论自由缺乏觉悟。因此,在健全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工作中,澄清言论自由的含义,阐明它的价值就成了一件头等重要的事情。
第一章 言论自由的含义与价值
1 “给我一个支点,我能举起地球”
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宪法上公民各项政治权利的第一条。一个人失去了表达自己愿望和意见的权利,势必成为奴隶和工具。当然,有了言论权利不等于有了一切,但是,丧失言论权利则必然导致失去一切。众所周知,在力学中,支点的作用是何等重要,仅管支点本身不能够作功,但唯有在它之上,杠杆的作功才成为可能。据说,杠杆原理的发现者阿基米德说过这样一句话:“给我一个支点,我能举起地球。”在政治生活中,言论自由不正是这样的一个支点吗?
2 言论自由的含义
什么是言论自由?那就是发表各种意见的自由。好话、坏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统统包括。如果说言论自由仅止于以当权者意志许可范围之内为限,那麽试问,古今中外,还有哪一个国家的言论是不“自由”的呢?这样一来,我们神圣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条款,岂不成了最无聊的废话?
3 对“自由”一词的说明
也许有人会反驳我们的定义,他们说,把自由理解为不受限制是很肤浅的,应该理解为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因此,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胡言乱语,它必须遵从事物发展的必然性。
一句反问就足以指出上述批评的漏洞了:因为,显然,人们遵从事物的必然性而行动也无疑是正确的,那麽宪法上为什么不写上“行动自由”一条呢?可见,作为“言论自由”概念中的自由这个词的含义,并不能与那个著名的哲学命题---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中的自由含义混为一谈。在“言论自由”中,我们恰恰是在“自由”这个词的最简单的含义,即摆脱外来限制的含义上使用它的。
至于人们平时所说,任何自由有其限制,那是指事物本身内在的规定,非指外来的强制。我要自由的开怀畅饮,但我的酒量本身就成为自由畅饮的一个限制,所以这一点丝毫不影响我们对言论自由的定义。
顺便一提,有人把“想怎麽说就怎麽说,想怎麽干就怎麽干”看作是无政府主义,这是把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等量齐观。不错,“想怎麽干就怎麽干”会导致无政府状态。但是,如果连“想怎麽说就怎麽说”都加以禁止,那就变成了专制主义。今后,我们要反对什么主义一定要对它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再不能重犯过去反对修正主义时犯过的那种错误了。
4 关于“言者无罪”
中国有句老话,叫作“言者无罪”。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既然只有当权者才有可能对别人判罪,而当权者们当然不会对他们所赞同的言论兴问罪之师。所以,非常明显,言者无罪尤其是肯定了唱“反调”无罪。这再次证明了我们在第三节中关于言论自由的定义是完全正确的。
5 不可把言论与行动混为一谈
有人说,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都不允许人们从根本制度上否定它的政权,所以那种针对根本制度的反对意见应该禁止。
这又是一个言论与行动不作区别的典型论调。试问:《资本论》难道不正是从根本制度上否定资产阶级统治的吗?它为什么能够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公开出版呢?可见,在谈论政治问题时,千万不可把言论与行动混为一谈。
6 关于遵从义务
“但是,难道可以不遵从公民的基本义务了吗?”
并非如此。不过,我们务必要明白什么叫遵从义务。显然,履行义务是指行动,不是指思想、言论。义务这个概念的意义就是应该从事的行为,把“义务”一词加之于思想,本身就是不通。
把某种事情规定为义务,这意味着,不论单独的个人对该事持何种态度,他必须予以实行。既然当个人的看法与规定的事情相一致时,实行会是理所当然,那麽,履行义务尤其是指当个人不同意这一事情时,他也应该实行。可见,规定义务所以必要,正是因为大家看法不一定一致。反之,在众人意见永远完全一致之处,便无需规定义务了。简言之,规定义务就是在承认意见可能有分歧的基础上,要求行为的一致。因此,它当然允许人们在行动上实行的前提下,对规定为义务的事情本身提出不同意见以致反对意见,把提出反对意见视为违反义务,这是根本没懂得“义务”这个词的含义。
7 宪法也是可以批评的
有一种批评意见可能需要给予较多的注意。有人说,言论自由因为上了宪法而成为神圣,当然宪法本身就神圣。所以,人们虽然有发表各种意见的权利,但是不允许从根本上批评宪法。
这种责难似乎使人们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一方面,根据言论自由的定义,它不能排除批评宪法的言论在外;另一方面,根据宪法反对宪法又是不可思议。其实,这种自相矛盾还是由于混淆言论与行动之间的界限造成的,我们说宪法不可违犯,意指人们的行为,我们说宪法可以反对,意指人们的言论。法律本来就是为了统一人们行为准则而设,之所以人们的行为需要一个共同遵从的准则,正因为他们的思想并不总是一致。宪法的权威性、强制性,本身就体现在对持异议者们行为的约束力,因此它并不否认人们持异议的合法性。民主原则不仅要求在行动上,少数服从多数,同时也要求保护少数人坚持己见的权利。任何承认民主原则的法律,包括宪法都不应排斥或限制言论自由。相反,它必须以真正的言论自由作为它们产生和存在的根据、前提,同时作为必不可少的调节,以矫正可能出现的错误,防止可能的弊端,并为今后改进与发展提供余地。
但是,有人会争辩道:宪法是全国人民所公认的,怎么能允许批评反对呢?这种指责是空洞的。一个全国人民都赞同的原则,就意味着没有任何人批评反对;只要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哪怕只有唯一的一个,提出了反对意见,那就表明这个原则并没有受到全体人民的赞同。所以,这里的问题依然是少数人的意见与多数人的意见发生冲突的问题。
事实上,宪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被每一个公民所完全赞同。何况,对于第一代人所一致同意的宪法,对于第二代人、第三代人来说,首先是作为一个既成事实,在未经他们思考,因而就谈不上经他们一致同意以前就已经存在,就对他们具有效力,他们当然有权进行新的思考,表示新的意见,只要遵从一定的义务。人们可以对宪法提出各种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这正是宪法本身所赋予的。
8 续 前
上节那种批评意见的错误,关键还在于他们习惯于把党的问题,与国家的问题不加区别,对党章与宪法的意义不加区别。
一个党员有权利批评党的某项决议,批评党的某些领导,甚至批评党在某一时期的路线。但是,他无权批评党章规定的基本纲领,因为加入政党出于自觉的选择,它以事先承认党章的基本纲领为前提,所以,不赞成党章基本纲领的人就不应成为该党的党员。然而,宪法对公民的关系就不是这样。个人成为某一社会制度下的公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自觉选择的结果。既然不存在有意识的选择,我们又怎能以某种信念去强求于他们呢?他有服从宪法规定的行为规范的义务,但并没有承诺赞同宪法纲领的责任,所以假如他仅仅通过言论去批评和反对宪法的纲领,并不构成撤消公民权的理由。马克思早就指出:惩罚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
其次,党员所以必须承认党章的纲领,不仅因为他入党出于自愿、退党可以自由,还因为党章并不制裁非党员。如果我们硬是不准公民批评宪法,那麽,我们就必须不仅给予人们加入和退出国家的自由,而且还必须取消宪法对不承认其纲领的人们的惩罚职能。到头来还是言者无罪。这无异于把宪法变成党章,把国家变成了党。结果必然是,为了协调承认宪法纲领的人们与不承认宪法纲领的人们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得不再制定一套只涉及行为规范,不涉及思想方式的新条约,这其实就等于又建立一套宪法,而先头那部惩罚思想方式的宪法是不适用的。
9 言论与行动是有明显界限的
言论与行动是有明显界限的。这点必须一再强调:有些人把公开谈话、发表文章都算行动,显然是一种诡辩。难道说,宪法上堂而皇之的言论自由条款,人们长期流血奋斗所追求的那种神圣权利,到头来竟然仅仅是背地发牢骚,私下写日记吗?
10 关于诬陷、诽谤与煽动罪
只有当言论直接与行动相关时,言论才可能作为一种犯罪,所谓诬陷、诽谤、煽动就属于这一类,我们必须为诬陷、诽谤、煽动作出明确的定义,提供切实的标准。
诬陷罪的定义是:意图陷害他人受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作虚假告发。注意:诬告必须是指向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虚假告发,其目的是使被告人受刑事处分,所以诬陷罪的标准是很清楚的。
诽谤罪指散布虚假的、足以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论的行为。这里,可能引起混乱的是“侮辱”一词。所谓侮辱人格,是指有损于我们社会公认的共同生活准则,不能以被害人本人的主观意愿来评断。但是,什么又叫做“有损共同生活准则”呢?搞得不好,“恶毒攻击罪”便会借诽谤而还魂。为了防止有权势者滥用“诽谤罪”,我们在此提出一种考虑:因为一切公民,至少是一切革命同志,不论职位高低,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所以要断言某种言辞属于侮辱,那必须适用于一切公民;同样的言辞,倘加之于平民百姓头上算不得侮辱,那麽加之于领导者头上就同样构不成犯罪。采取双重标准,“礼不下庶人”是必须禁止的。记住这一点,诽谤罪就不那麽容易遭到滥用了。
最后,什么是煽动罪?煽动罪是指促使人们从事某种非法行动。此处须注意两点:一、是促使人们从事某种行动,而不是促使人们相信某种事物。没有这一条,谈不上煽动。二、所促成的行动须是非法行动,而不是合法行动。没有这一条,构不成犯罪。二者缺一不可。
比如说,凯恩斯的《通论》一书,虽是直接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大毒草,但该书却不属煽动;又如,号召集会游行,虽是明显的煽动,但并不构成犯罪,因为集会游行都是合法行动。
煽动罪并不只限于反革命性质一种。比如为了泄私愤而煽动斗殴也属于煽动罪。
需要提醒的是:作为法律用语的诬陷、诽谤、煽动等罪名,与日常用语中的诬陷、诽谤、煽动等词汇,含义有些不同,前者要狭窄一些,这也是不可混同的。
11驳所谓“资产阶级言论自由”
我们已经阐明了言论自由的确切含义。现在唯一可能招致的责难之辞,是批评我们提倡“资产阶级的言论自由.”这种批评也许最容易答复,因为批评者们自己就说不清楚究竟什么叫“资产阶级言论自由”,什么叫“无产阶级的言论自由”。
所谓“资产阶级言论自由”,可能意味着以下两种情况:一、只允许资产阶级有发表意见的自由;或是二、只允许发表从根本上不侵犯资产阶级利益的意见的自由。前者是限制发言者的身份,后者是规定言论的性质。不过,这种情况其实都叫言论不自由,而不叫什么“资产阶级的言论自由”。众所周知,在当今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国家里,这两种情况都并不存在,既然如此,认为有一种与之相对立的“无产阶级的言论自由”又是从何谈起呢?
在一个稍有现代国家观念的人看来,当权者对持不同意见者的镇压乃是最粗暴地滥用权力,即使这个人坚决反对那个持不同意见者的观点,然而,照那些受封建专制主义影响太深的人看来,当权者对持不同意见者的镇压是最自然不过的权限之内的应有之举,即使他心里对持不同意见者的观点深表同情,他们也倾向于肯定这种镇压是“合理的”。可悲的是,不少同志头脑里,根本没有关于任何权力都应受制约这种最起码的认识,根本不懂得什么叫公民权利,不懂得政府权力只能用来保护公民权利,而决不允许用来侵犯公民权利。尤其是有些人还把这种幼稚的见解贴上马克思主义标签,用含糊混乱的词句代替对复杂事物的深入分析。一方面,他们并不很懂得什么是资产阶级的;另一方面,他们则又把他们所不懂的一切统统冠之以资产阶级之称。所谓“资产阶级言论自由”与“无产阶级言论自由”的杜撰,不过是这种偏执闭塞的一种典型的表现而已。
12关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欺骗性
那麽,我们应该怎样去认识资产阶级民主的欺骗性呢?必须看到,民主,正如列宁所说,是一种国家形式,决定国家实质内容的是它的经济结构,是它的生产关系,简言之,是它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资产阶级民主的欺骗性就在于它用形式掩盖了内容。法国进步作家法郎士有句名言,颇为辛辣的揭示了这一点,他说:“我们的法律是平等的,百万富翁和叫化子都不准在桥洞下过夜。”从形式上看,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国家里,劳动人民和资本家一样享有各种政治权利,然而,从实质上看,由于广大劳动人民身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就使得他们的政治权利没有真正坚固的物质保证,显然,一个失业者是没有办法竞选总统的,虽然他名义上享有这种权利。
民主制是一些最基本的原则,例如言论自由,本身并无所谓“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之分。资产阶级民主制与无产阶级民主制在某些形式上有类似之处,否则,为什么都称为民主制呢?但是,由于他们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完全不同,所以一个叫资产阶级民主,一个叫无产阶级民主。另外,民主的某些原则,如言论自由,固然是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得到传播,但它本身是全人类的共同的精神财富,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优秀成果。我们不能把这笔遗产拱手送给资产阶级。事实上,在民主革命时,我们就把争取言论自由作为一个斗争任务;新中国一成立,我们就把言论自由毫不犹豫地写进了共和国的宪法,可见言论自由本身是正确的。不要忘记,马克思在登上政治舞台的最初几篇论文中,就有两篇以上论及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诚然,当时他还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是,没有一八四二年,就没有一八四七年,(注)一个仅仅停留在坚持言论自由这一观点上的人,当然还不够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是,如果一个人连这一立场都未曾达到,甚至还反对言论自由,他就更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毕竟,马克思主义产生于资本主义西方,作为深受东方专制主义熏陶的中国知识分子,往往很容易理解和接受这个学说中对西方文化的批判和否定的部分,不容易理解和接受其中的继承和肯定的部分。在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后的今天,我们还不得不对封建专制思想进行一次再扫荡,这个严重的教训难道不足以提醒我们,有必要从更全面的角度出发去进一步认识马克思吗?
(注;一八四二年即马克思发表出版自由问题论文的年代,一八四七年为《共产党宣言》发表年代。)
13言论自由不是封建社会的广开言路
正如上面所说,言论自由原则主要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得到深入传播的。由于中国没有经历过成熟资本主义形态,致使不少人对言论自由的真正含义缺乏理解。事实上,某些同志所理解的民主,不过是一种开明的专制,他们所理解的言论自由,不过是封建社会的进谏纳谏、广开言路,这里我们有必要指出这一点。
封建社会的进谏纳谏之说,并非真正的言论自由,因为臣民的言论范围实际上是被帝王的意志决定的,由于各个历史条件的不同及各个帝王个性上的差异,这个范围有时稍宽,有时极狭。但无论如何,这种界限毕竟是存在的。一个国家有无言论自由,不在于当权者是不是愿意倾听和容忍批评意见,而在于他们没有权力惩罚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
有些帝王,出于草创基业的广揽人才,出于初坐江山的兢兢业业,出于虑及后世的远见卓识,出于声威显赫时的宽大胸怀,都可能对批评意见甚至某些反对意见表示宽忍。但是把这种态度称为言论自由,那就是犯了实质性错误。这只是开明的专制而已。某些帝王能够比较明智的使用权力,并不会改变封建帝王权力的无限性这一本质。并不意味着人民已经享有了不可剥夺的言论权利。这种开明专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始终是罕见的例外。而且,它们几乎总是一种极端的专制破产后的结果,同时又总是下一场极端专制来临前的准备。风筝飞得再高也不是自由的,因为线的另一端控制在放风筝者的手里。专制下的言论路子再宽也不是自由的,因为控制言论的权力在帝王手里。
只有当权者没有权力惩罚持不同意见的人时,才有了真正的言论自由;只有在人们的言论权利无需乎善良开明的君主保护也能独立存在时,才有了真正的言论自由;只有在人们学会了抵抗权力对言论的干涉企图时,才有了真正的言论自由。
14毛泽东同志关于言论自由的论述
毛泽东同志对于言论自由有过不少正确的论述。这里,我们打算再次引证它们,以唤起更多的注意。
毛泽东同志指出,要让人讲话。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只要是不违反纪律,不组织秘密集团的,都要允许人家讲话,讲错了也不能罚,不能搞“一言堂”,要搞“群言堂”,要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要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他明确指出,即使对于发表了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人,只要无破坏性行为,仍要给予言论自由。意识形态上的铲毒草是一回事,整人是另一回事。如此等等。并且,他还对实行这些原则的意义作过很多说明。然而,遗憾的是,长期以来,这些原则未能实行,其中既有理论上的混乱,又有心理上的原因,很值得玩味。理论上最大的混乱在于:我们不给反动派言论自由,而发表反动言论的人就是反动派。下面我们将会谈到,这种说法实际上包含着逻辑上的循环论证,它必然导致“强权即真理”。多年来,善良的中国人民却干起了自相残杀的蠢事,整个政治文化生活中经历了一场空前的浩劫,上述那套似是而非的逻辑实在是起了莫大作用,批倒这一谬论实际上是论证言论自由的一个焦点。
心理上的原因就在于所谓“恐右症”。留心这些年中国政治生活的人们不难发现这麽一种怪现象:毛泽东同志的某些话,即使片言只语,被人们热切地视若神明,连怀疑一下都是大逆不道;而他的另外一些话,即使是三令五申,也被人视若无睹,连讨论一下都是自找倒霉。一般说来,凡是比较左的,凡是可能被人用来很方便地显示自己“革命坚定性”的词句,属于前一种命运;凡是比较中肯的,凡是可能被人反驳为“立场有问题”的那些话,则属于后一种。“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最高指示”未能阻止住全面内战,“言者无罪”的精神没有减少“思想犯”、“言论犯”的庞大数目。在言论自由问题上,至今仍是不甚了了,此说彼说,莫衷一是。还是有些人违心地发表赞成言论不自由的主张。这不能不一再使人想起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衣》。那里面,人们由于怕被别人说成“傻子”而宁肯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在我们这里,人们则由于怕被别人说成“立场不稳”而宁肯不相信自己的理智。历史毫无例外的证明,除了过分强大的外敌入侵外,任何一场民族灾难都含有自作自受的成份在内,而有意地违背自己理性的呼声则构成悲剧的开端,但愿我们今后不要重蹈覆辙了。
15必须全面阐明言论自由
引用权威的言论,目的有二:一是证明某论点出自某权威、或证明它为某权威所首肯;二是利用权威的地位,唤起对方对该论点的重视。但是,引用权威的言论不一定能代替说理,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指望单靠权威的名字去使对方心悦诚服。简言之,权威并非论据。因此对于言论自由问题,我们还必须给予进一步的论证。这绝不是向风车宣战的多余之举。事实上,它是一个非常现实非常迫切的理论任务。我们深知,有不少人,其中包括一些有头脑并肩负重任的人们,从内心深处对言论自由是不以为然的,在那些喜欢言论自由的人们中间,对于这个原则所凭借的理论根据和实践基础不一定就了解得很充分;最后,在言论自由的热烈赞同者里,对于这一原则的致胜之道即它的力量来源,也未必都很明确。为此,我们将充分重视他人的一切考虑,力求作出一个详尽无遗的论证。澄清一切可能的混乱,说服一切可能的论敌,这肯定会使文章变得很长。但是鉴于这个问题的严肃意义,读者也许会有看完它的耐心。为了使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后代再也不为因言治罪的恐怖所威胁,为了彻底搬掉这座压在中国人民精神上的罪恶之山,我们倒是担心,恐怕我们还议论的太少,太不充分了呢。
16言论不是法律惩罚的对象
首先,言论不是法律惩罚的对象。这是实行言论自由的第一个原因。我们在一段时期内剥夺某些人的言论权利,那是根据他们剥削和压迫别人的行为,根据他们破坏法律的行为,并不是根据他们的思想或言论。法律只能惩罚外部的行为。马克思指出:“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为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的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们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他还指出,那种追究倾向的法律,即那种“要惩罚我所想的,不管我们的行为如何”的法律,是“对公民名声的一种侮辱,是威胁着我的生存的一种阴险的陷阱。”经验告诉我们,惩罚思想的法律实际上是把一切公民都看作嫌疑犯。一个人诚心诚意地追求真理,但是他无法担保自己就不会陷入谬误。他可以在行为上谨慎,却不能在思想上不大胆。有人说思想解放无禁区,有界限。这些人忘记了,思想本身就是无限的,像宇宙一样,当你发现了界限,就意味着你已经超越了这种界限;这些人忘记了,认识界限便意味着要对界限两个方面加以思考;这就是说,我们必须考虑,什么是不应该思考的。各种原则,不论正确与否,只能是思考的结论,不可能作为思考前的先天戒令。惩罚思想的法律企图给思想划一道界限,本身就是自相矛盾。其结果只会导致思想的僵化与窒息。所谓“守法”就是在法律范围内行动,这是办得到的。然而,难道可以要求一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思考吗?难道可能做到禁止人们想其所想吗?思想是自由的,它不可能不是自由的。“我想”就是说“我想我要想的”,“我想我所想的”,就是说“我想怎么想,我就怎么想”。这与“我想怎么干,我就怎么干”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每一种行为都来自一定的思想,但是,每一种思想却不一定导致一定的行动。古人云“三思而后行”,语言是思想的外在表现,不一定都是行动的信号。人们越是充分运用语言工具自由的交流思想,越是能达于正确的认识以支配较为理智的行动。因此,镇压言论往往不是防止错误的行动,倒是防止了深思熟虑的行动。其结果必然是,假如压力有足够大,人们则消极被动;假如压力小了,人们就任意乱动。这就是说,限制言论并不是限制了行动,而是限制了思想,严格说,是限制了思想的交流,限制了思想的成熟,限制了思想的发展,从而扼杀了理性。
既然惩罚言论并不是惩罚行动而只是惩罚思想,那就是认定某种思想有罪。如果有反动思想就足以判罪,那麽我们为什么只以公开发表的言论为依据呢?为什么不可以在一切家庭中安放窃听器?为什么不可以拆阅私人信件、检查个人日记?另外,思想有时候还可以通过语气,通过表情,或是通过沉默来表示,为什么不可以惩罚那些“非法的哭”、“别有用心的笑”和“反动的一言不发”呢?的的确确,这一切法西斯丑行在全面专政旗号下都发生过,实行过。因为它们确确实实都是惩罚思想的合法逻辑的引伸。这一切劣迹昭著的做法,不过是“思想有罪”这条蜥蜴身上的尾巴,只要我们保留了“思想有罪”的躯体,那麽仅管我们一次又一次地砍掉那根可恶的尾巴,它还是要长出来的。无怪乎年轻的马克思对于“思想罪”这一套是那麽愤慨了。
同时,言论不像行为那样便于事后查证,除非是见诸文字。捏造事实进行诬告还可以核实,捏造某句话进行诬告几乎永远无法确证。前些年间,因诬告某人说过什么话而将他人判罪的冤案那麽多,即便实行了“反坐法”,我们也不能搞清楚这类事情是否属于诬告,其结果只能是继续增加冤案的数目。
也许,有些坚持要惩办言论的人会说,我们要重证据,我们反对个人生活的非法监视,我们只是要对那些证据确凿的公开发表反动言论的人处罚。诚然,这样做会较少地激起人们的反感,但是它所依据的理由,如果被说穿的话,是加倍的可耻。首先,如果思想反动就必须专政,那麽放弃对个人生活的监视检查便是十足的失职。其次,按照这种说法,我们所惩罚的并不是一切思想反动的人,而只是惩罚了那些愿意公开的、愿意负责任的发表自己反动观点的人。我们惩罚老实的人,却放过狡猾的人;惩罚那些多少还相信我们的人,放过那些完全敌视我们的人;惩罚那些愿意讲道理,因而便可能承认真理的人,放过那些拒绝一切对话的人。事实上,我们是鼓励了人们搞阴谋,怂恿人们当两面派。这难道不是更应当遭到谴责吗?
17即使言论可以惩罚,其标准也无法确定
其次,惩罚言论还有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即确定标准的问题。注意这个标准不是用来鉴别是非,而是用来区分敌我。所以“六条标准”显然不适合这个目的。再者,这是一个付诸刑罚的法律标准,所以就不能使用意义不确定的政治标准。换句话,我们必须确保,违反这个标准的必定是自觉的反革命;还要确保人们在使用这个标准时不会发生歧义。制定这个标准,可以有两种考虑:一种是使它趋于严格、确定,另一种是使它趋于灵活、全面。前者拘泥于字句,后者则追究倾向。可惜的是,这两种方法都不中用。
按照第一种考虑,我们明确地规定那些字句是禁止的,否则便是反革命。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执行起来不会有歧义,因而可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造成冤、假、错案。缺点是太死板,很容易被人们钻空子,几乎完全不能起到禁止的作用。人类的语言是那麽富于变化,奥妙无穷,躲过几个字的忌讳,避开几句话的障碍,人们照旧可以表达一切思想,不同的词句可以表达相同的意思,一样的词句可以造成不同的效果。因此,若是根据这种标准去实行,便注定毫无用处。
第二种方法同样经不起推敲。一个追究倾向的标准,其本身必定是不具体,不确定的,它必须通过执行者的理解能力来实现,这就导致了人治而取消了法治。众所周知,暧昧模棱的法律不成其为法律。如果同是真心拥护法律的人们对于同一法律的含义可以作出各种各样的解释时,法律就会无效了。
譬如说,我们规定:禁止一切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言论。这似乎是不错的,但,怎样判断一种言论是否属于这种类型呢?除非是一个人直言不讳的表明这一点,不过那只可能是极为罕见的。因此,他们必须根据他们的认识能力对各种言论加以鉴别。可是,多数的意见未必就是真理的标志,领导者也不是绝对正确的上帝,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谁有资格充当至高无上的仲裁人呢?追根结底,只有那些人数更多、权力更大的一方把自己的判断强加于对方,这就是“强权即真理”的逻辑。且不说坏人掌权,指鹿为马,就算是好人掌权,仅仅是一时的鉴别不清,就足以造成扼杀真理的可悲后果。事实上,不管我们怎样真诚地表示,我们要禁止的是那些真正反动的言论,然而我们实际上所禁止的,总是那些在当时当权者看来是反动的言论,未必就是真正的反动言论。在这里,主观上的良好愿望、负责精神都是不相干的,只要我们承认还没有穷尽真理,还不是全知全能,那麽就没有任何理由采取这种武断的态度。
现已证实,在过去二十年间,我国曾经有过惊人数量的冤、假、错案,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因言治罪所致。这些错误的严重后果远远超出一般人的估计。古人说:“杀一儆百”,现在看来不对,杀一实在可以儆千、儆万,以致更多。天安门事件不过错抓了三百多人,还不及全国十亿人口的三百万分之一,就足以造成全国性的白色恐怖!从过去的错误中,我们应当吸取什么教训呢?至少有一点,那就是再也不要搞因言治罪了。
18续 前
不过,有少数人不这麽看。他们说今后只要注意更加严格地区分就行了。这种议论实在令人啼笑皆非。这岂不是说,过去所以发生那麽多冤、假、错案,都是由于当时人们主观上就不想“严格区分”造成的吗?是的,要干工作,难免不犯错误,不能因为可能犯错误而不去干工作。但因言治罪不在此列。实行因言治罪并不是革命的必要;取消因言治罪也不意味着取消思想斗争。“杀敌三千,自伤八百”,在革命事业中,自己队伍的战士遭受一部分牺牲也是常事。但牺牲有两种,一是死于前方的锋矢,一是死于后方的冷箭。如果那些冲在最前面的勇士,仅仅是被猜想为其间混有几个坏人,后方自己营垒中便向他们发出一阵毫不留情的扫射。这难道也是可以辩解的吗?
19给言者判罪不符合判罪的正当意义
有人力主对言者判罪,但是很少去考查这种判罪的意义。在本节中,我们不妨对此也略作分析,或许有助于加强言者无罪的论据。
一般说来,判罪是为了起到以下作用:或是抵偿,或是改造,或是隔离,或是威胁潜在的罪犯。杀人偿命,贪污罚款,这是抵偿,但是,抵偿总是以相同的性质的事物相抵(除了在没有相应的事物时)。据此逻辑,对于一种言论的抵偿就应该是另一种言论。既然如此,在一个各种意见都可以自由发表的地方,既允许批评,也允许反批评,那就不再存在用其他手段进行抵偿的根据了。把说了某种话的人抓到监狱里去显然就不是为了抵偿。可见,从抵偿的角度出发,因言治罪是没有道理的。
谈到改造,言论属于思想问题,只能说服。通过判罪强行压服绝不能改变人的认识。须知,改造的理论立足于通过改变环境和生活方式而达到促成思想转变的目的。因此,它只对于生活在必然产生坏思想的那些坏的环境及坏的生活方式的人们才适用,这对于一个从事正当职业,过着与平常人一样生活方式的而仅持有不同看法的人就毫无意义了。
至于隔离,由于言论一经发生,便具有独立的生命,而判罪只能隔离言者,不能隔离他已经发出的思想。一个见解倘若被众人所摒弃,隔离言者就没有必要,倘若被人接受,隔离言者就没有用处。有人说,隔离言者能够防止他把某种思想进一步扩散,所以还是有意义的。然而,错误思想不是毒草,不是子弹,它们不能主动地伤害别人的意识。除非一个人认为某种见解确有道理,否则这种观点对这个人就毫无影响。特别是,这里所涉及的见解都是不占支配地位的“非正统”见解,它们就完全没有强迫他人注意和接受的势力,如果这种处于劣势地位的见解也能引起影响他人意识的作用,那必然是别人在将它们与官方的意见仔细比较后,确实为前者所说服,这往往是该见解含有新鲜真理的标志。换句话,真正荒唐的言论无需乎防扩散,而那些倘不禁止就会征服人心的思想往往是正确的思想。
当然,有人会说,群众大多有一种好奇心,所以特别容易对非正统的见解感兴趣。但是,我们要说,除非是在一种“一言堂”的气氛下,人们才会专对任何一种不同意见格外重视。只要各种意见都能自由发表,人们就不会专去注意那些反对意见了。必须看到,那种依靠刺激人们好奇心而取得影响的意见,是建立在它们缺乏正常发表机会的前提下,一旦反对意见的发表成为习以为常的事情时,人们对它的好奇心就自然消失了。因此,有人指出,压制不同意见往往是替它们作反宣传,并非没有道理。
再者,防扩散的意图无非是禁止人们接触错误思想,它完全是出于把群众当成阿斗的监护人立场,出于把群众视作孩童的“父母官”立场,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培养出一批“单打一”,见不得世面的教条主义者。也许有人会说:我们还是愿意让群众接触一些反面东西的,以增强免疫能力。不过它们必须经过我们的选择,同时,我们还是必须把发表反面意见的人抓起来;可是,如果他们选出来让群众提高认识能力的反面教材,先就印上了“供批判用”的字样,那么他们这种可嘉许的意图就差不多没法达到了。单单为了驳斥一个人的观点而读他的著作是不会有什么收获的,那正像看一场错综复杂的反特电影,事先就告诉了观众谁是特务,结果对观众思维的推理能力不会有任何帮助。尤其是,假如我们同时又把发表了反面意见的人抓起来,效果就会更糟。那不是在启发人们辨别什么思想正确,什么思想不正确,其实是在警告人们,什么是你们可以想,可以说的,什么是你们不准想、不准说的。那不是在解放思想,而是在设立禁区。不是在提高认识,而是在压抑理智。所以,实行隔离的政策不仅必然会压制真理,而且必然会促使广大人民智能衰退。
事实上,有些人一直欣赏一种“善意的”愚民政策,出于一种自称是为了人民好的愿望,采取一切力量进行控制人民思想的愚民工作。为了使人民思想纯正,宁可使他们头脑简单.其结果,只能造成一个停滞、呆板,起码是进步特別缓慢的社会。这样一个贫乏、单调、静止的社会形态,也许正是某些人心目中的“理想国”。但是,人民是不会喜欢它的,并且,它必将在今天这样高度变化迅速发展的世界中遭到无情的淘汰。
最后,我们再考查一下,对言者判罪是不是为了威胁潜在的罪犯。如果正是出于这种目的,那无异于默认以下几点。一、当权者认为自己是唯一神圣的,他把一切批评他的人都看作“罪犯’。二、当权者们不仅把自己所奉行的一套方针看作是绝对正确、唯一正确,而且他还认定,每一个人对这种正确性都会自然而然地有坚定的信仰,干脆说,那应当是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因此.凡是对这一套加以思考、怀疑,加以探求、讨论,产生不同或相反意见者,必然都是居心叵测,怙恶不悛.所以除了以重刑伺候,恐怖威胁外,别无其它选择。三、当权者们承认.有一个相当数量的人们是反对自己的.至少他们认为,如果允许反对意见公开发表,那么很可能就造成一个相当的多数。所以有必要使这样潜在的敌人感到恐怖而实行杀一儆百。四、当权者们对于和反对意见展开辩论,赢得人心方面没有自信心,所以才采取这种不诉渚于伸张理性而乞灵于封锁理性的手段。这里的主要之点在于。这种恐怖所施加的对象是言论,是思想,因此它就绝对不能证明自身是正当的。一个当权者镇压了某种行为,怎样判断这个镇压是否正当呢7可以根据人们赞成或反对意见之多寡来衡量,但是如果所镇压的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观点,那就无法证明了。一切不同意见者都被看作潜在的罪犯和罪犯的帮凶,他们正是被叫去看杀鸡的猴子,只有赞成者才可以直抒己见,在这种前提下,指鹿为马又有什么做不到的呢?不错,这种恐怖有时确能巩固权力者们已有的地位,但它不是通过扩大人民对自己的信赖与忠诚去达到这一目的,相反,它则是以增加人民对自己的隔阂与敌意去达到目的。所以,这种政策,对于那些立志与人民为敌的政权来说,可能是必须的,仅管其效果等于饮鴆止渴。但是,它对于一个真诚地为人民谋利益的政权,则是完全有害的,哪怕在某些时候.这种手段似乎不失为一种快刀斩乱麻的应急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对言者判罪的做法,完全不同于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是完全没有任何理论根据的。
20 实行不实行言论自由的利弊比较
下面,我们将对实行言论自由与不实行言论自由各自的优劣利弊作一全面的比较。
20—1 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认识真理
首先,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认识真理,发展真理。这又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说,在实行言论自由的条件下,新真理不会因多数人的一时反对而扼杀在摇篮中,其二是说,在各种言论自由发表的地方,人们会更乐于思考,思力会更敏捷,因而更容易发现新的真理。
任何真理,在成为众人的认识之前,往往先从少数人的认识开始。真理发展,并不像竹子,新长出来的竹节总是承续着旧竹节,它倒像灌木,常常要从侧面生出枝条,有时甚至从地里另冒一丛,因此,即使对于一个掌握了很多真理的人,他也不能武断的宣称,从今以后的一切新真理,必然都是他们所掌握的旧真理的简单的向前延伸,所以,他也无权充任衡量真理的最高法官。因此,压抑一种我们认为错误的意见,可能是在压抑新鲜的真理。
有人说.真金不怕火炼,真理想禁也禁不住的。这话不一定正确。须知,真理象火一样.是完全可以扑灭的,只不过它又可以重新点燃而已;历史上有的是真理被封锁而使人类文明倒退的悲惨先例。尤其是,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根据真理最终会战胜迫害为理由,证明迫害“独特见解”是正当无害的,似乎迫害成了一个筛子,似乎对一切我们一时认为反动的观点予以禁止,只会消灭掉那些该消灭掉的毒草,并不能消灭有生命力的真理,甚至还有助于让真理发出更大的光芒。这显然是一种诡辩,是一种对暴政的阿谀。不错,人类进步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但是,我们不仅关心进步,而且还更加关心进步的速度。任何导致阻滞,延缓进步速度的事物,都必须坚决反对。
只有在对真正的反动言论也不判罪的情况下,新真理才有茁壮生长的可能。真理的天鹅在其初期常常被人视为丑小鸭。如果我们一方面鼓励人们畅所欲言,一方面又宣布对“恶毒攻击”者严惩不贷,那就好比一个司机,一只脚蹬油门,另一只脚同时猛踩刹车。西汉路温舒说得好:“鸟鸢之卵不毁,而后凤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此处的诽谤作批评、攻击解,不应与法律概念中的诽谤相混。)这是很有辩证思想的:那些坚持要给言论定一界限的人,不论其动机多么虔诚,也无论这个界限本身多么正确,它也必然会压抑言论,封锁真理,扼杀理智,阻止进步。
勤于用脑和勤于用手一样.是习惯的产物,有赖于长期的鼓励与培养。在因言治罪的气氛下,唯不动脑筋者最安全,这本身就意味着对理性的惩罚,对思想的惩罚。它极大地束缚了智力的发展。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它所能达到的也无非是造就一大批头脑简单,思力薄弱,缺乏创造精神的好人而已,依靠这种人是千秋万代也搞不了现代化的,是迟早要把整个国家弄到“开除球籍”的地步的。
试想一下,假如有这样两个不同的社会。在一个社会里,人们唯恐不能标新立异,唯恐在发现新真理上落后于人,而另一个社会则相反,人们唯恐发表了什么与众不同的见解,唯恐思想走在人前而被人非难打击。在前一个社会,即使最胆小的人也不在乎坦率地说出自己的一得之见,在后一个社会里,就连最勇敢的人在发表自已最有把握的新观点时,也不得不犹豫再三,那么,哪一边会百花齐放?哪一边会百草凋零?哪一边会生气勃勃?哪一边会死气沉沉?哪一边人们会越变越聪明?哪一边人们会越变越麻木?岂不是再明白也不过了吗?
实践证明,凡是实行因言治罪的国家,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停滞与腐化。其程度恰与因言治罪的程度成正比。这些年来的人类智慧的绝大多数新成果,大至科学中的新理论,小至服装上的新样式,都诞生于言论自由的国度。这能不引人深思?有人会攻击我们美化资本主义。也许我们更懂得社会主义的优越,正由于这一点,我们才格外注意到实行言论自由等民主的巨大意义。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加言论自由,一方面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加言论不自由。目前的局势是,在发展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后者甚至还表现出种种差距。答案无非是两种:凡是认为言论不自由比言论自由好的人,他只能把后者目前的不发达状态归之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大大不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以,即使加上一个很好的言论不自由也无力扭转差距。凡是认为言论自由胜过言论不自由的人,则可能把后者的落后归之于言论不自由上面。因此,这些不喜欢言论自由的人,内心深处才是迷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呢。照我们看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有极大的优越性,但由于我们长期忽视政治民主化建设,不实行言论自由等等,致使有优势而得不到发挥,反而落到了后边。由此可见,把我们赞赏言论自由说成是美化货本主义,实在是不合逻辑。
20—2 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真理发展
第二,实行言论自由,真理可以从与谬误的斗争中吸取很多有益材料。
众所周知,一个基本上谬误的思想,其中也可能包含有部分真理,至少它常常含有能引起进一步思考的有价值的因素。不同思想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有时是非常奇特、事先难以料想的。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恐怕不是真科学,可是它却是刺激达尔文发现自然选择原理的一个诱因。抛砖可引玉,谬误可以引出真理,唯心主义可以引出唯物主义,反动思想可以引出革命理论。这一点在哲学史、科学史上屡见不鲜,人们都是承认的。不过某些同志似乎有一种奇怪的逻辑,即这种向对立面吸取和补充自己的情况只发生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因为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在批判地吸取西方资产阶级理论后创立的),似乎从一八四七年马克思主义正式诞生后,全世界的资产阶级便一齐成了傻瓜,再也拿不出半点有价值的思想来了。这种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包含未来世界一切答案的天书,显然是宗教崇拜的一种表现。事实上,革命导师历来都是提倡向资产阶级学习、向资本主义学习,当然不是学习他们的一切,而是学习其中有价值的东西,包括对错误的东西加以分析批判。但是,不实行言论自由则显然会失去这些好处,这些年来,我们闭关自守,似乎真理都在我们这里,干了不少蠢事,走了不少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弯路,不正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吗?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国家,就是在研究马克思主义方面都落在了别的许多国家之后。这应该怎么解释呢?一是由于不实行言论自由,不让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有正常表现的机会,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失去了向不同思想吸取、补充和激发自己的种种好处;二是由于不实行言论自由,把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新阐释、新理解,更不用说对某些观点的重新评价,统统斥之为修正主义,压于阴山之下,其结果是常常混淆了是非,败坏了信誉;从根本上窒息了马克思主义的无限生机。
2O-3 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造就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第三,即便对于我们深信不疑的某些真理,也应当允许别人批评,这正是造就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途径。
就人类的认识过程而言,不存在着任何天赋自明的真理。任何一个理论在没有充分研究以前,就声称你信仰它,显然是自欺欺人。接受真理必须经历一个怀疑、比较和研究的阶段,毛泽东同志早期相信过无政府主义,鲁迅当初欣赏过尼采,人们都不觉得奇怪,那么,我们又怎么能要求今天的人们从一开始就要信仰马克思主义呢?凭什么根据可以断言,那些对马克思主义表示怀疑、动摇甚至提出反对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就一定不是出于认识上难免的错误,属于正常认识的必经阶段,而必然都是罪大恶极,反动透顶,非加以判刑以致处死不可呢?
知识不能遗传,信仰不能遗传,前一代人通过长期实践而获得的知识,通过正反两方面经验而建立的信仰,就算它们完全适合于下一代,但下一代人倘要接受,也必然经历一番他们先辈们经历过的那种探求过程。在先辈经验的帮助下,这个过程可能会短一些,但无论如何不会不存在。然而,因言判罪恰恰就是某些人把他们所认识到的真理,强迫那些尚未认识到的人.强迫后来的子子孙孙,作为一个先天性的公理加以无条件地接受,这既不符合客观的认识规律,又很难不引起理性尊严的反抗。评剧《刘巧儿》就是一个有力证明:巧儿反抗她父亲包办的婚事,并不是因为她父亲指定的对象柱儿不好。其实,巧儿后来自已选择的爱人不是别人,恰恰就是柱儿。巧儿反抗的是父亲的包办做法。即使父亲是出于好心,即使父亲指定的对象是好人,这种包办的做法也是完全错误的。并不是巧儿不尊重她父亲,而是她父亲完全不尊重巧儿。在包办态度下,只有那些懦弱无能、毫无主见,注定没有出息的人们才会一味顺从。真理也是如此。强迫别人接受真理,强迫别人无条件地接受我们自以为正确的信仰,必然会引起理性的反抗,破坏真理的声誉,使真理走向自己的反面。人类认识事物自有其客观规律,无视这种规律,不论出于何等真诚善良的动机,也是要遭到惩罚的。
我们要造就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这就要求真正实行言论自由。人们只有在充分了解不同见解之后,才能确立对真理的信仰。人们只有在能够与错误思想进行平等论战中获胜时,才算是真正掌握了那门理论。剥夺了对方的发言权后再去批判对方,很难避免武断、简单化与强词夺理。这不但有损于坚持真理,有损于批评谬误,更重要的是它会彻底破坏人类的理智能力,残害人类追求真理的崇高意向。失去个把真理并不那么可怕,然而,失去了获得真理的能力就太可怕了。这并非故作危言。事实上,我们已经造就了一批自己长着脑袋但却需要别人塞进“思想”的人,他们只习惯于“一言堂”的空气,一旦各种不同意见都摆在他们面前,他们就会无所适从。因为这时候没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出来宣布哪一方是真理,而他们自己则从不懂得用自己的头脑来思索。这些人既没有兴趣去真正理解上边规定的信仰、观点究竟是什么意思,甚至连它是对是错都懒得去问,只要是布置一套唯一的教义就好,最怕有不同观点的争论,一见争论,便惊呼“思想搞乱”了,似乎那倒是头号的罪过。去年的一期《历史研究》不过是刊登了两篇观点对立的学术文章,立刻就有人深感不安,写信抗议道;到底以哪一篇为准昵?
英国大诗人密尔顿说得多好:“在圣经里,真理被比喻作一道潺潺的泉水,假使它的水不许永恒的流动,那水就会腐化为一个顺从和因袭的泥泽。一个人在真理的上面可能是异端者,假使他相信事物,仅仅因为他的牧师是这么说的。或者因为国会是这样决定的,再也不知道别的理由了,那么虽然他的信仰是真实的,他所坚持的真理本身也就变成了他的异端。”
朱熹诗云:“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真理之根必须深扎于现实的土壤之中才能永保生气。人类社会是一种生长性的机体,穿不得一件束缚发展的紧身衣。作为正确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真理也必然是不断发展的,精神自由、言论自由则是保证这种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
有人会说,芸芸众生并不需要深明哲理,但是他们却必须有正确的信仰,为了使他们的信仰正确,我们就应该把一些原则作为不容怀疑的公理教给他们,为了使他们信仰坚定,我们就应该禁止那些敌对的观点。这种说法至少有三种错误:一、它借口迁就那些落后的,对真理不求甚解的群众,而压制和打击那些愿意探索真理的先进群众,它不是把落后的人们尽量争取到先进的人们的水平,而是强迫先进的人们降低到庸人的水平,它不是促进人们不断成熟,而是封闭了人们走向成熟的一切道路。二、它意味着把人们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占有一切真理,另一部分则只应张开嘴巴来接受,它让我们怀疑大多数人的认识能力,却又让我们必须无限信赖一小部分人的绝对正确。一部分人永远是保姆,另一部分人则永远是婴儿。三、它认为了解反面意见只会动摇正确的信仰。认为反动的思想比正确的思想更有力量。要纯正必须无知,要正确必须愚昧,要坚定必须痴呆。这种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绝无共同之处,这是一种纯粹的愚民政策。宁夏共产主义自修大学的青少年为什么惨遭毒手?就是因为他们愿意研究共产主义学说,而照那里的“红衣主教”看来就是大逆不道!共产主义不是真理吗?信仰就是了,何须研究?既然想研究。一定是别有用心,这便是某些人的逻辑。不错,世界上确实有一批懒得思考,宁愿把终身信仰什么学说的选择推卸给他人代庖的人。这种谢惠敏式的人,倘生在中国便自称信仰毛泽东思想,倘生在苏联便会拥护勃列日涅夫主义,倘生在印度就会是一个佛教徒,倘生在利比亚就会是一个穆斯林。这类人虽然未必都是废物,至少算不得精华,即使不曾盲目从恶,起码不能自觉为善,可能无须乎谴责,但绝不应当提倡,如果根据他们的长度制成克罗克拉斯提之床,理智就完了,真理就完了。没有头脑的人将摇头晃脑,有头脑的人倒会失去脑袋,残酷的清洗将永无休止,文明的进步将遥遥无期。
真理无敌,真理的标准之一便是它能在与谬误的斗争中获得胜利,赢得人心。赞成言论自由由的人都是出于这种对真理的力量无限信任的乐观主义者,这也是古往今来一切具有民主主义思想的人们的共同观点。墨子说:“光至影亡。”杰弗逊说:“真理是伟大的,如果听其自然,它也会传播开来的……当真理得以任意对抗错误时,错误就不再具有危险性了。”当初,莱茵省会中反对出版自由的辩护人有过这样一种论据:他们认为,坏的出版物有如“万恶所宗的妖女之歌”,能对群众起强大作用,对好的出版物而言,“它如果不是绝对不可克服的障碍,至少也是很难克服的障碍。”对此,马克思辛辣地讽刺道:这岂不是说,好出版物是无能的,坏出版物则是全能的,好出版物和无能的出版物是一个东西,这岂不是说,好就是无能或无能就是好吗?另外,众所周知,马克思还有句名言:“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结论是很清楚的,如果我们不实行真正的言论自由,不允许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进行批评,我们就不能造就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2 0——4 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第四,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反之则有害于这种团结统一。
马克思早就指出:“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所以它不是团结的法律,而是一种破坏团结的法律。”乍一看去,这正好与某些同志的常识相反,人们不正是出于加强团结和统一的目的,才去惩罚异端邪说的吗?不少同志一向认为国家要统一必须有赖于人民的信仰的一致。这种观点并不正确,首先它不现实,马克思主义者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在人口中只是一个少数,社会主义方向被大多数人所拥护,但不能说毫无例外。一个国家倘若坚持用信仰与非信仰去区分人民与敌人,势必缩小自己的基础,无异于为渊驱鱼。如果我们把不信列为首恶,那么自然要把清洗看作必须。文化大革命中人们打派仗,有一个错误的支配思想,那就是不承认不同观点的人们可以和平共处。历史证明,凡是否认持不同政见的人们有可能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处,势必造成分裂和内战。就这点而论,文化大革命中的派仗倒很有些类似于中世纪的宗教战争。在安定的目标下,导致了连年的混乱与内战;在统一的目标下,导致了日甚一日的分裂与内讧。最后的结局,不但没有促进人民坚定一致的信仰,反而造成了多数人对一切教义信条的怀疑、厌倦和漠不关心。这一点肯定是发起者始料未及的吧。
团结,本身就是说要和不同意见者团结。统一,倘就其广泛意义而言,并不强求信仰上的一致,而只是要求对一个共同法律的服从。必须看到,一个守法的不同政见者于整个社会的统一有积极意义,至于它所带来的消极意义,如果硬要用强权予以镇压,无疑会得不偿失。培根说得好:“有时医疗比疾病还坏。”事实一再证明:镇压言论,且不说它丝毫无助于改善不同意见者的思想,完全无补于赢得中间派的人心,单以这种行为在自己营垒所引起的争论就足以说明它是促成分裂,猜忌而不是促成团结统一的了。最糟的是,镇压者为了平息自己队伍中的批评意见,常常不得不进一步扩大镇压的范围,形成一种在滥用强权方面逐步升级,欲罢不能的危险趋势。这种起先以镇压不同信仰的有限打击,常常演变到镇压不同策略的地步。它所造成的分裂与破坏,比起最初几个不同政见者的批评来,不知要大多少倍。人类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是异常复杂的,凡是想凭藉强权的力量取缔一些我们看不顺眼的事事物物,非陷入难以自拔的泥潭不可。所以,实行言论自由,其实有利于国家的团结与统一,不实行言论自由,反而有害于团结和统一,事物的辩证法就是如此。
20——5 实行言论自由与巩固政权
第五,实行言论自由与巩固政权。
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不怕公开的反对派,我们只怕背地的反对派。这当然不是说我们愿意有反对派,但是,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反对派既是客观存在,要否认也否认不了,那么与其将他们赶入地下,不如将他们请到前台。
允许反对派公开存在,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有利于我们从正面批评他们,二是能够从他们的反对中学会少犯错误。这都有利于巩固我们的政权。
第一点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前面也有所提及,此处无须细论。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第二点。因为,反对派为了反对我们,除了提出他们的一套主张外,他们必定要特别注意抓住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大作文章,以此争夺人心,他们一定会特别注意发现和利用部分群众对我们某些方针政策的不满进行渲染,这就对我们大有好处。敌人总是选择我们的薄弱环节进攻,这就促使我们注意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采取办法改进。一个聪明人从他的对手那里学到的东西,有时比从他的朋友那里学到的还多。如果我们惩办这些不怀善意的持反对意见者,会无谓地造成部分人民的猜疑与恐怖,而且也失去了这些于我们未必无利的反面教员,从而加深了犯错误的可能性。
历吏毫无例外地证明,禁止含敌意的批评就保证一定要犯错误。伟大的列宁所以能一直坚持一条正确的路线,这是和他不取缔反对派的英明措施分不开的。列宁以后的无产阶级领袖大都在不同程度上离开了这一列宁主义的原则,因而或多或少地都犯过一些错误。这一点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
一个奉行改革方针的政权尤其要注意充分实行言论自由。可惜的是,偏偏是这些政权最爱忘记这一点。由于一个政权只有在能够有效地运用权力时才能进行改革,所以它很容易把一切批评或反对意见视为大敌而想方设法予以压制,殊不知这样做才是最有害的。伊朗巴列维国王的失败就是一个最近的例子。巴列维要建设现代化的经济,这就得罪了传统的习惯势力;他又采取不民主的传统统治方式,这就又得罪了具有较多新思想的知识分子与青年。他不认真实行言论自由起码招致了三个方面的祸害:一、无法了解所制订的措施是否实际,不知道自己能够安全行事的范围到底有多大;二、不能调动那些赞同改革的人们的积极性,三、没有来自下面的独立的舆论,不能真正有效地牵制与纠正各级官吏们的腐化与怠惰。因此最终两面受敌,遭致全盘失败。
古人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雍则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的确,言论自由是一切不满情绪的渲泄剂,是预防动乱的溢洪道。人民,尤其是中国人.决不会天生爱闹事的,除非当他们的痛苦无人过问,自己的要求无人理睬,而且连他们诉说自己的意愿都受到压制,从而差不多没有正常手段可以用来维护自己的最基本的利益时,才有可能闹事。允许人民自由地发表自己的一切意见,能够表明国家具有消除这些问题的意愿,从而为通过正常方式解决问题提供了前提,这就会消除或极大地冲淡部分人们的离心离德情绪,赢得他们的信任,结果自然就使局势大为缓和,使动乱失去基础。
人民通情达理无疑是国家安定进步的基本前提。而要让人民通情达理,就必须造成一个尽可能说情说理的政治条件。切切不可以为实行言论自由会破坏秩序,恰恰相反,珍视言论自由者必定珍视秩序,因为一个稳定的秩序实在是言论自由的前提。既然实行言论自由并不会破坏秩序,那么我们可怎么能以加强秩序为名去限制、去取消言论自由呢?,诚然,实行言论自由会加强一部分不满于某些现状者改变社会现状的要求(这种要求可能是革命的、正确的,也可能是反动的、错误的),但是由于有言论自由等民主方式,他们之中绝大部分就一定会更乐意在尊重现行秩序的前提下进行这种改革。即使社会拒绝了这种改革要求,他们也会认为那是因为大多数人还未曾充分认识他们主张的正确性造成的.因而进一步通过言论自由去阐明自己的观点,而不会去从事破坏秩序的暴力行为。反之,不实行言论自由则会使一切不满于现状者(其中有坏人,也可能有极好的人)认定,除非打烂整个秩序。他们的要求便永无实现之日。从而真正地埋下动乱的种子,那才是真正危险的。
不过,倘若仅就巩固政权而论,我们倒并不否定实行因言治罪也有其作用.政治战略和军事战略一样,致胜的捷径是分而治之。尽管一个政权在公开的反对派和暗地的反对派二者间宁可选择前者,但是如果能够使得反对派根本不成其为一种力量,显然就更为可取。我们知道,要使具有某种思想倾向的人们形成一股政治上的力量,首先有赖于彼此交流信息——其中最基本的方式便是语言文字。因此.允许反对意见的公开发表,虽然不一定会增加持反对意见者的数量,却能够使他们凭藉语言上的共鸣,形成一种精神上的团结,从而形成一种可见的现实的力量。作为每个持不同政见者将会从这种精神上的一致中,体会到自己并非孤零零的,由此获得一种自信心和力量感。反之,禁止一切反对意见的公开发表迫使一切人们重复当局的观点,即使不能为当权者赢得多少新的真诚信徒,也不能减少内心中持异议者的数量,但确实能够使持反对意见者们彼此隔膜,互不相信,处于精神上的分散状态,这就会加强人们的相互猜忌、孤独、怯懦和恐惧的心理,促使向当局者降伏,从而根本无法形成一种政治势力。
不可否认,上述效果是相当强烈的,历史上一切丧尽人心的政权所以还能存在一时,所以还能表现出虚伪的强大,都是出于这种效果。在忍受了“四人帮”十年暴政后,中国人民都对此有切肤之感。然而回顾起来,这种因言治罪的做法不是曾经一度为多数人所认可、所推行吗?当时人们的动机不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吗?这里面包含着极为深刻的教训,其中一条便是绝对不要把追求政权的巩固事推到极限。任何一个政权,即使确实是被大多数人民衷心拥护的政权,也不能如此。追求政权绝对巩固,不可避免地造成绝对权力。而绝对权力必然会腐蚀,会变质,它势必要造成血腥的独裁,演变为人民利益的对立物。
对于上面引出的教训,我们有必要进行更详细地论证。问题在于:巩固政权不能视作目的,正如革命本身不能视作目的—样。如果为了巩固政权而牺牲了人民的自由幸福,那么这种巩固又有什么合理性呢?镇压言论,正如我们前面分析过的那样,至少也会造成停滞。因此,我们就不能藉口巩固政权而推行因言治罪。
一个政权只有在符合人民愿望时,才有存在的理由。这就必然要求,最起码的,人民可以毫无顾忌地表示对这个政权的真实态度,换言之,这个政权就决不能禁止人们发表反对自己的意见。一个有权禁止一切反对意见的政权可以担保永远被“人民”所拥护,因为它把所有反对自己的都排除在“人民”之外。请大家想一想,如果一个政权宣誓要忠于人民,但是究竟谁算“人民”,谁不算“人民”,又必须由这个政权自己来划定,而它正是以别人是否拥护自己为标准,这不是一种赤裸裸的循环论证吗?假使这套逻辑可以成立,天下就没有一个不受“人民”拥护的政权了l
由此可见,一个政权,只有在充分实行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获得了多数人的支持,它才能证明巩固自身是正当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巩固一个政权时,无论如何也不能搞到禁止反对意见自由发表那种地步,一旦搞到那一步.我们就失去了巩固这个政权的最后根据。
意识到上面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那些在革命中诞生的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为什么有时竟变成了专制主义者得心应手的工具?这种现象恐怕是近代史上最严重的悲剧之一。我们不准备在此处详细论证这个问题的一切方面,我们只想指出下面一点,多少可以当作造成这种悲剧的一个基本原因,那就是,当初人民在巩固这个政权时做得过了份,他们甚至忘记给自己保留在言论上批评反对它的权利。本来,这个政权确实代表了人民的意愿,确实赢得了大多数人民的拥护。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容易把这个政权应有的权力视为无限。他们既把这个政权当作是自己利益的代表,于是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反对这个政权就是反对人民,巩固这个政权的权力就是巩固人民的权力。这时,他们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即:他们抹煞了言论和行动韵界限。他们的想法无非是与其等到敌人进行反革命活动而造成破坏,不如当他们有反动言论时就加以剿灭。这样,他们就赋予了这个政权以神或半神的性质。同时,人们又感到,作为一个个人的意志是与整个人民的意志有区别的东西,个人的意志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而后者既然被政权所体现,那便意味着个人没有反对这个政权的权利,这里,他们又一次犯了抹煞言论与行动界限的错误,在行动上履行了服从决议的义务时,竟然把阐明和坚持自己意见的权利也给放弃了。这种逻辑的结果是:政权成了人民意志的人格承担者,而真正组成人民的那无数个个人却一个个成了无足轻重的东西。共性成了唯一的存在,个性却成了不真实的东西。换言之,政权成了人民,人民本身倒变得不一定是人民,只要他们的意见与政权不合的话。在一个“人民神圣”的地方,人民是可能被判有罪的,其罪名就是人民反对人民。
正是根据这种逻辑,一个最初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如果它无限地巩固自己,甚至连言论上的反对都加以禁止,就包含着走向自己反面的必然趋势。这样一种不受任何牵制的无限权力,本身就必然对掌权者产生极大的腐蚀,几乎是担保掌权者非犯错误不可,而且必然是越犯越大。同时。这样一种无限权力对于一切野心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它既能助长某些人的权力欲,又为那些权欲熏心之辈提供了冒险的机会。另外,根据这种逻辑,人民对政权只能拥护不能反对。起先他们确实是真诚拥护的,也难有依靠这种大多数人的诚心拥护,才使这个政权逐渐拥有了无限的权力,但是由于人民中的每个分子都把政权看作人民化身,把当权者的意见看成人民意见的完美体现,认为自己个人是不应该持有与这个“人民的意志”不同的见解,这就导致了他们在与政权意见不合时仍然采取赞同的态度,这实际上就放弃了一个公民的最基本责任。不少同志在公开发言时,几乎总是赞同领导者的意见;但在私下场合或内心深处,却又常常抱着另一些不同的见解。有人奇怪,为什么这些同志并不因其双重人格感到良心不安?原因之一便是:这些同志把自己的真实观点看作仅仅是代表个人的不成熟的见解,而把领导者的意见习惯性地当成是代表人民或大多数人的“总意志”。因此,在郑重其事的场合,他们认为重复领导者的观点才算是“立场正确”。除了在极个别的情况下,他们根本不打算把自己的真实观点公诸于世,似乎牺牲自己个人的观点就像牺牲自己个人的一点什么财物一样,非但不是耻辱,简直还是一种光荣,是一种顾全大局负责精神的表现。殊不知,如果每个人都不直率地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那个体现大多数人意见的“总意志”也就无从产生,正如同没有各个分力就不会有合力一样,一个公民,放弃了发表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的责任,实在是放弃了公民的最基本的义务,也是放弃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如果我们非但不坚持阐明自己的观点,甚至一味地支持政权对一切异端言论的镇压(这二者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凡是认为自己不应该公开发表个人见解的人,必然赞同对一切持异议者实行镇压),那么,一方面是促使政权离开人民,一方面是自己给自己制造恐怖。沿着这个斜坡下去,政权就会成为一种异化的力量,野心家们攫取权力就会演变成必然之势,一个最初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就会变为专制主义者手里的工具。
这里,我们必须指出;镇压不同政见的做法决不是必要的。因为这种行动一般都不是发生在革命政权真正受到威胁之时,恰恰相反,只有当这个政权已经相当巩固,它才能够进行大规模的清洗,而不致招来混乱和失败。有人说斯大林在三十年代搞“肃反”是必要的,否则苏维埃政权会垮台。这些人忘记了,在列宁在世时的一九一七——一九二四年,苏维埃政权所面临的内外威胁无庸置疑地比三十年代大得多,列宁并未进行过“清洗”,苏维政权也照样渡过了难关。所谓“必要论”又有什么根据呢?
历史证明:当一个革命政权真正面临巨大威胁时,它常常本能地意识到。必须超越信仰、超越意识形态去发展统一战线,所以,它并不搞什么因言治罪。只有当这个政权相信自己已经巩固,其中某些派别或个人出于加强自己一派一己的权力.才会把不同的政见视为大敌的,然而,在大兴“言论罪”“文字狱”时,它又必须造成一种虚假的紧张空气,从而使一些善良的人们相信它即要采取的清洗是必要的,甚至是被迫的,似乎一切不同政见,哪怕仅仅是策略上的分歧,也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镇压,否则事业就会失败,国家就会灭亡。那种认为镇压不同意见是“必要的”一套观点,从来不是合乎事实的。
既然一个革命政权在它面临强敌时,尚且能够实行相当广泛的统一战线,那么在它掌握了更大的权力时,有什么必要去缩小这种统一战线呢?政权和人民毕竟不是一回事,在适当的范围内,加强政权是为了保护人民,但是若超过了这个范围,无限度地加强政权。就会使政权摆脱来自下面的监督,因而就可能反过来伤害人民。应该承认,确定这范围的界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这个界限显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我们所提出的言论自由却无疑要坚决肯定,无论如何总不能连自由批评的权利给否定了,因为它是人民的第一个权利,是最基本的必须予以保证的权利。一个政权要是禁止批评反对意见的发表,它就没有任何理由为自已辩护了。
有一句谚语说,唯有穿鞋子的人最知道鞋在什么地方夹脚。一个政权是否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最好的判断者就是人民自己。不是说人民不能反对政权,而是说政权不能反对人民。所谓“人民”不是在这一个个个人之外。人民的意志无非是一种合力。人民的意见常常是有分歧的,也许,有些人的意见更能体现整个人民的利益,而另一些人的意见甚至可能完全违背整体的利益,但是这后一种意见仍然属于人民的意见,因为它本来就是一都分人民的意见,即使是唯一的一个人也是如此。你可以说这种意见不代表人民的意见,也就是说,不代表大多数的意见,但决不能因此就不承认这种意见也是来自人民这一最简单的事实!
必须指出:个人发表自已独立见解的权利乃是不可让渡的。一个人有权利批评一个被他之外所有人拥护的政权,而那个政权并没有权利根据他这一点就加罪于他。事实上,只有确保每个公民在自己的意见处于绝对少数时也不受罚,人们才能真正做到畅所欲言;只有在大家都毫无顾忌地表明对政权的态度时,我们才能真正看到这个政权到底是否为多数人所拥护。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个政权实不实行言论自由,是衡量这个政权实不实行民主的最起码的标准,也是这个政权有无自信心的最起码的标准。既然人们都知道,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那么,一个政权,无论它多么英明正确,也不可能在一切问题上,赢得一切人的一致赞同。所以,有批评反对意见的存在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没有公开的批评或反对意见则是最不自然的事情,一个到处受攻击的政权,当然未必是好政权,但是,一个连半点反对意见都听不到的地方,那里的政权恐怕就更不妙了。
权威和自治都是相对的,凡是需要权威的地方,必然需要一种对这种权威的制约,凡是需要权威集中与强制的地方,必然需要一种相应的牵制与平衡。言论是表达个人意愿最起码的方式,一个排斥了言论自由的政权,就是一个最彻底的绝对权力,一个十足道地的无限权力。对于这样一种权力,人民既没有力量纠正它早期不严重的错误(除非这个无限权力自己愿意纠正),更没有力量阻止它后来的扩张(如果它继续扩张的话)。这样一种无限权力排除了一切通过人民的力量以正常程序进行自我调节的可能性,人们几乎只能坐视它把国家引向往何地方。历史上有过那么多悲惨的先例,证明了拥护一个不容反对的政权是多么危险,告诫我们在拥护一个政权时,不要忘记了保留自由批评的权利。不幸的是,后人常常轻视前人的经验,后人常常有一种盲目、过分夸大的自信心理,以为自己再也没有前人的种种局限性,他们常常以为在发现新大陆,结果却每每落入旧陷井。列宁早就告诫过我们:“无产阶级不会因夺取了政权就变成圣人。”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任何国家政权都有摆脱人民的监督控制、由人民公仆变为人民主人的趋势.可惜这一切都被我们的同志忘得干干净净。他们总是说,“我们是无产阶级,我们是社会义国家”,似乎无产阶级就是不会犯错误的圣人,似乎社会主义国家不再是一种国家,因而历史教训对我们就往往都不适用,什么“权力的制衡”,“言论自由”一类的原则对我们就毫无意义。割断历史的人往往自以为高出历史,其实却在历史之下,谁忘记了历史教训,历史就会教训谁。就这点而言,谁能说历史不公平?
20——6 实行言论自由是全面权衡的结论
总结上述五个方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实行言论自由的种种好处。还须一提的是,言论自由原则是对事物的消极方面作出的一种规定,它无非是肯定了各种意见都可以发表而已,言者无罪也是如此,它只是规定了不要对言者办罪而已.允许一种意见发表,并不意味着不准对这种意见批评,对于持反动观点的人不予办罪,并不意味着不能用道德力量,舆论力量去反击,更不是说,当反动思想转化为违法行为时,我们不去制止。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是,小人要动手,老子也动手。因而,凡是由于反动言论的发表造成的不良作用,我们应该也完全能够通过其它多种手段去有效地消除它。从这里,我们就引出了第六个方面。没有一种政策是十全十美的,每个原则都可能带来某种弊病。但哪一种原则带来的弊病比较容易纠正,比较容易由其它措施予以补充?非常明显,实行言论自由是利大于弊,事实上,它唯一的弊病就是会引起反动思潮的公开出笼.但是这一弊病我们可以通过刑罚以外的其它手段予以有效的清除,而且借此转害为利,所以实行言论自由就是非常可取的。反之,实行因言治罪,在最好的情况下,它的全部好处也不过是控制了某些毒草出笼,但是同时它势必会伤及香花,会造成智能衰退,即使在领导者英明无比的前提下.因言治罪这柄两面出锋的利剑.一定会更多地伤及自己。而且它总隐含着向自己反面转化的危险,总存在着为野心家利用来镇压人民的可能,这些都是它最明显不过的弊病,远远超过了它可能带来的好处.尤其糟糕的是,一旦发生了这些弊病.人们几乎没有任何别的方法可以补救.不实行言论自由,就是堵死了用正常手段调节社会的最后一条路子,从而迫使一切追求社会进步的人们铤而走险,暴力成为唯一的解决矛盾的手段。可见,不实行言论自由是多么地有害!
这第六方面的比较也许具有更大的说服力。我们并不奢言实行言论自由毫无弊病,并不妄称实行因言治罪一无是处。世界上没有那么极端的事情。不同意我们观点的人也许还可以指出一些言论自由的弊病,也许还可以证明出几条因言治罪的优点,但那并不足以动摇我们的基本观点。除非他们也能够同时做到以下两点。一、全面地权衡两者的优劣利弊,二、寻找出纠正可能发生的弊端的有效的补充措施。我们期待着论敌们能举出更多的理由,不过我们担心他们做不到。
2l 实行因言论治罪的严重后果
最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强调实行因言治罪的一个也许是最严重的后果――它对人民心理、对民族性格的强烈影响。一百多年前,马克思针对普鲁士政府的出版检查制度提出了有力的批判。他说:“起败坏道德作用的只是受检查的出版物。最大的罪恶――伪善――是同它分不开的,从它的这一根本劣点派生出其他一切没有丝毫德行可言的缺陷,派生出它的最丑恶(就是从美学观点看来也是这样)劣点--消极性。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欺骗自己,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拥护这种自我欺骗。至于人民本身,他们不是在政治上有时陷于迷信,有时又什么都不信,就是完全离开国家生活,变成一群只管私人生活的人。”对比前些年的现实,不幸的是,这番话多像是对我们自己状况的一种预言!
多年来极左思潮支配下的中国,没有言论自由。说假话象一场巨大的瘟疫,夺去亿万人纯洁正直的心,在一切公开场合,我们都听不到一句肺腑之言。说假话既不再引起内心的不安,也不再招致他人的非议。人们不再觉得说假话可耻,再不感到说假话可怪。工人们不再有自豪之感,因为他们也不敢直抒己见;农民不再是淳厚朴实,因为他们也习惯了说谎的技巧;那秉性刚直的豪杰志士,消磨了英雄血性;智蒙初开的儿童,一开始就懂得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说假话不仅成风,简直成习,甚至成了某些人的第二天性。人们不禁怀疑:语言是为了表达思想,还是为了掩饰内心?是为了交流感情,还是为了欺骗对方?是为了扩展精神,还是为了歪曲灵魂?语言是人类精神自我肯定的最基本的形式。人倘若终其生都不曾公开地发表自己的见解,那就是一辈子不曾做过人。一个民族,在那么长的时间里一直不能发出自己真正的呼声,这是何等奇耻大辱!这种耻辱的经历,会给一个民族的心理刻下多深的伤痕!鲁迅先生如生在今日,一定会在阿Q身上添上说假话的劣根性,仅此一点,就足以使著名的“精神胜利法”失去“光辉”。言论自由好比空气,唯有失去它时一般人才会感到它的存在价值。言论不自由所造成的损害也正象窒息,看不见刺眼的伤口。中国人民饱受言论不自由之苦,损失之大,后遗症之深,举世罕见。如今,我们必须花极大的气力,才能彻底摆脱这一精神伽锁。言论自由就是我们必须促其切实实现的一项基本任务。唯有彻底地实行言论自由,才能重新树立起开朗正直的民族心理。没有一个健康的精神状态,四个现代化是无法实现的。
至于消极性,人们更是深有所感:压抑言论就是压抑精神,压抑精神的直接后果就是消极。这里,我们且不谈及那些已经完全消沉的人们,我们要问的是:那些对消极现象深恶痛绝的人们自己又发挥了多少积极性呢?塔西陀说:“无惰打彩这种现象本身就含有一种神秘的魅力,所以,我们虽然起初憎恶死气沉沉,久而久之,我们就会对它恋恋不舍了。”这种懒散被动的气氛,有如一个巨大的冷却设备,无言地但有力地冷却着人们的热情,而且具有传染病的扩散能力。无庸讳言,今天的中国人效率之低实在是很惊人的。不改变这一精神面貌,又怎能去赶上先进国家呢?必须看到:这种消极性首先是精神遭受压抑的后果,唯有靠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实行言论自由才可望医治。然而,我们有些同志似乎不这么看。一方面,他们要求人民不要对国家大事发表议论,象棋子一样安安静静地服从上面的安排,不管有多少具体问题也必须默默地忍受,对于人们,尤其是年青人如此渴求精神上的解放很不以为然;另一方面,他们又要求人们在埋头生产等方面,表现出最大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显然,这又是一种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一厢情愿。人是有机的整体。只有做到了畅所欲言,才有可能心情舒畅;一个在精神上感受压抑的人,怎么能在生产或钻研技术之类上表现出意气风发呢?必须认识到这一点:精神自由不仅能产生真理,还能产生热情,只有在精神比较自由的地方,人们才能表现出较高的热情与较高的效率。没有伟大的热情,就不可能完成任何伟大的功业。
不实行言论自由,推行“善良的”愚民政策,可以赢得人民一时的迷信。但必然最终导致彻底的不信。十多年前的盲目信仰与今天的“看破红尘”,当初人们的普遍献身精神与今天人们只顾私人生活的严重倾向,形成了多么尖锐的对照!有人归咎于现在的人心不古,以为重新加强当年那一套控制言论,惩罚思想的办法便可奏奇功,殊不知目前的种种表现,恰恰正是过去那一种办法的自然后果。实践已经证明,控制言论的政策是多么缺乏远见,缺乏魄力。这种政策已经在实际上遭到了应有的失败和惩罚。历史要求我们必须采取一种大胆的开放方针。游离于世界文明发展主流之外是没有任何出路的。
22 因言治罪与进步
当英国还处于“日不落帝国”的鼎盛时期.英国人就说过,宁可失去一个印度,也不愿失去一个莎士比亚。我们并不打算对这句话进行全面评价,我们只是准备说出这样一种事实: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当她能够孕育出众多的天才人物,为人类增添异彩时,才称得上光荣,才称得上伟大。把达尔文的生存竞争应用到社会领域当然是错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不存在激烈的竞争。落后必将挨打,落后必遭淘汰,这是客观规律。在思想专制的淫威下,我们民族的最大损失莫过于她的精华人物所遭受的厄运。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可曾有过什么民族,象我们已经做到的那样,以一种近乎狂热的劲头,扼杀着自己的优秀儿女,摧残着自已土地上的鲜花吗?这里边也有生存竞争,只不过是沿着相反的方向即退化的方向,加之这一切罪恶都是假人民之手,盗革命之名进行的,因而来得格外彻底,格外无情。回顾这幕悲剧的全过程,我们深感当初大多数人接受了因言治罪的错误原则,实在是引起这场连锁反应的一个最大错误。
23 自由是如何被破坏的
任何事物被破坏,总是从边缘开始。这是一个规律。
历史一再证明,镇压言论,总是从那些被当时大多数人真心真意地认为是反动的言论开刀。这样,大多数人不仅意识不到这种剥夺的非法,反而会支持、去主动参与实现这种剥夺。没有大多数人这种自动充当为工具,这种剥夺本来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一旦人民参与了这种非法的剥夺,就意味着言论自由原则被冲开了缺口。从此后,这种剥夺便会日甚一日。人们既把非法的刑罚加于他人,就使自己处于失去法律确保的可悲境地。越是参与对他人言论的镇压,就越是失去了自己畅所欲言的权利,而越失去了畅所欲言的权利,就越是裹胁参与他人运用这种权利的迫害。这种恶性循环的结果,必然是螺丝钉越拧越紧,泥塘里越陷越深。到头来会让几个篡夺大权的骗子所恣意驱使。一九七六年清明前后,全国各地的“愤怒声讨天安门反革命事件”的集会,就是这种沿斜线加速下滑到底部的标志。象这样一种亿万人民自欺欺人的集会,恐怕在整个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这场伤我民族精华、伤我国家元气的惨痛教训,难道还不足以使我们识破因言治罪的凶恶本质,下决心实行彻底的言论自由吗?
正象鲁迅《狂人日记》里的狂人,在感到自己要被人吃的时侯,才终于省悟自己过去也吃过人.这些年来,因为有思想有嘴巴而身受迫害的人们,又有几个过去不曾迫害过其它那些敢讲真心话的人呢?多亏了“四人帮”的飞扬跋扈加快了“因言治罪”这一血腥原则的逻辑推演过程,迅速地暴露出它的全部本质。否则,我们某些同志,恐怕至今还把因言治罪当成一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宝呢。正象鲁迅所说:“你们要不改,自己也会吃尽”。这便是历史向我们提出的忠告!
第二章 言论自由的力量与实现过程
1 各国实现言论自由无不经历曲折过程
黑格尔说得好:同一句格言,从年轻人(即使他对这句格言理解得完全正确)的口中说出来时,总是没有那种在饱经风霜的成年人的智慧中所具有的意义和广泛性。后者能够表现出这句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
应该承认,最初人们对言论自由的认识是很肤浅的。在不少人看来,这个原则既抽象又空洞;有些人压根不了解它究竟是什么意思;相当多的人则把等同于封建时代的进谏纳谏;从来不承认真正的反对意见也有发表的自由;即使在理解其含义的少数人当中,也往往低估了它的价值。今天就不大相同了。人民成熟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重又提出这个原则,就已经表达了它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从历史上看,言论自由在其他一些国家扎下根来,也无不经历了一番曲折。英国一六八八年光荣革命后,民主才开始站住脚。资产阶级民主最典型的美国也是如此。含有肯定“言论自由高于一切”的宪法修正案,是在革命胜利后十五年才得到通过的。民主政治的实际推行,并不是在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任内,而是在第三任总统杰斐逊任内才真正开始的,也许,一个民族只有通过自己的直接经验才能真正领会一种原则。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历来以“中央王国”自居,不善于学习他人长处,以古老文明自傲,不乐意承认他人智慧的民族。这当然不是说我们中国人对因言治罪的苦头吃得还少,恰恰相反,中国人这方面的苦头是吃得太多了。然而人们却错误地接受了教训。连绵不断的“思想罪”、“文字狱”,不仅没有促使人们追求言论自由,反而使得不少人相信言论自由根本就是不可能的,言论是必须控制的,全部问题不过是在于谁来控制。换言之,很多人相信,只有专制的方法才是唯一行得通的统治方法,区别只在于坏人专制还是好人专制而已。
2 从评法反儒看封建余毒的影响
人们自然不会忘怀前些年喧嚣一时的评法反儒,那确实从某一个侧面揭示了三千年封建专制的旧观念势力的承续性。把毫无人性的法家思想披上“阶级斗争”的革命外衣,把加强集权的专制主义说成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从韩非的“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行”那里学会了“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全面专政”,居然还会有人相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另外还有相当一批人,虽然在理论上也厌恶这一套杀气腾腾的王霸之道,但可悲的是,他们又竭力说服自己那是“必要的”。自命为最新的人却有着最旧的思想。正因为这种思想是最旧的,所以它很容易获得习惯势力的有力支持;正因为这些人以最新的面貌出现,所以他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把近代文明的优秀成果(诸如言论自由)当作早已过时的玩艺儿丢在一边。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法家的名誉随着秦王朝的覆灭而一蹶不振,但法家的思想却在帝国儒家中取得了越来越大的优势,尤其是在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原始儒家中的人道主义思想由于政治权宜的考虑,被视为迂腐之谈,在事实上被否定。这种持续两千年之久“儒表法里”的状态留下了一笔极恶劣的遗产,那就是在政治上说一套做一套,这笔遗产直到现在仍在生息。言论自由问题可谓突出一例。并没有几个人公开地出来反对言论自由,他们也并不详细地向人民阐明他们所以要实行言论不自由的种种理由和规定,他们自己也从来不对这一问题进行稍微深刻一些的思考。然而,他们从内心深处则始终认为言论自由不过是在台前说的,在台后则应该是另外一套。这些人的思想方法,从本质上讲,仍然处于封建时代的政治思想公式之内。只是通过这十多年的动乱,这份遗产才开始受到了真正的批判。因为这套口是心非的理论受到了自食其果的惩罚,这柄两面出锋的宝剑,本来以为是对付别人的,结果却大大伤害了自己。这时,人们才意识到言论自由是多麽具体,意识到真正的建立起一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是多麽重要!一个国家要巩固、强盛,有赖于坚定不移地执行富于远见的、有魄力的方针。就连资本主义世界的情况也毫无例外地证明了,那些实行言论自由的国家比起不实行言论自由的国家要更稳定、更长命些。难道我们还允许让一种目光短浅、为了一时权宜而牺牲长远目标的慢性自杀政策继续下去吗?
3 法律与权力
在一个长期缺乏法治传统的社会里,人们通常看不到法律的意义和力量。一些当权者们通常不愿意让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一些人们则通常不相信法律能够制约住权力。今天,不少领导者,尤其是自己身受无限权力之害而又重新担任要职的领导者,大都从自己的切肤之痛中感到了用法律制约权力的必要。他们重新掌握权力后便着手进行限制权力的工作,这是真正的英明。但是,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我们还没有理由认为所有的领导者们今后就都知道谨慎地使用权力,也没有理由认为只要当权者自觉地防止不滥用权力,民主便算是有了保障。因而我们必须论及事物的另一方面,也许是更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法律能不能制约住权力,以及怎样才能制约住权力的问题。
“四人帮”任意践踏法律的暴行使人们深感我们法律存在的种种缺陷,但它却更使人怀疑法律究竟有没有力量。比起“无法可依”来,“有法不依”乃是更严重、更本质的事实。如果“有法不依”的现象不能有力地制止,解决了“无法可依”也是枉然。更完善的条文毕竟只是条文,如果没有强制力就一文不值。因此,我们必须严肃地考察法律的作用和力量。
众所周知,强权并非公理。然而,遗憾的是,公理也并非强权。人们不能单凭公理,不要力量便会克敌致胜。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条文不是神符,它不能自动地起保佑人们的功用。归根结底,这些条款的力量在于人民对它的一致领悟和实行它的坚定决心。因此,要健全民主和法治,我们必须认识到下面几点:
一、民主和法治是可以实现的;
二、理解民主原则的确切含义;
三、养成用法律眼光观察问题的习惯;
四、具备捍卫民主和法治的意义和勇气。
4 当代专制主义的奥秘
首先,我们必须坚信,民主和法治是一定可以实现的。长期的专制统治容易使一些人民丧失对自己力量的信心,这种消极悲观心理反过来又成了实现民主的极大障碍。要消除这种悲观的心理,关键在于指出专制统治的秘密所在。当代专制主义最重要的特点是,它不是象古代那样,公开作为人民的敌对力量而存在,相反,它倒是以最直接地表达民意作为自己存在的理由。它的统治的奥秘,与其说基于暴力,不如说基于欺骗。因为它的暴力工具,归根结底,也是依靠对组成这种暴力工具的人民进行欺骗的结果。过去的专制主义者则有所不同,沙皇治下用以对付内部的暴力工具,一是靠由特权阶级子弟组成的近卫军,一是靠野蛮凶残的哥萨克骑兵;拿破仑三世的暴力工具成分则主要是流氓无产阶级。用这类枪杆子去镇压人民是不大需要编造“保卫人民民主”之类的藉口的。
所谓欺骗,有两层意思,其一是说,在专制怪物最初崛起之时,它骗取了一个占多数的人民的真心支持。读过《第三帝国的兴亡》的人大概都不会怀疑,当初的德国人,尤其是青少年,确实是非常狂热地拥护希特勒的。回顾林彪、“四人帮”发迹之初,中国人也犯过类似的错误。这一小撮专制魔王把自己打扮成“最高举”的“旗手”,利用人们的幼稚、轻信和不清醒的热情,一时间确实很有力量。由此应该看到,“权力”从来就不是什么超自然的东西,它不是一种异于我们自己力量的敌对之物。近代大部分政治学理论承认,权力的来源只有一个,那便是一个相当多数的人们的自觉支持。既然如此,那麽为什么当这伙专制魔王的反动面目越来越暴露时,他们还是显得很有力量呢?为什么当绝大多数人民从心里都反对他们时,还是拿他们毫无办法呢?这就是第二层欺骗:那便是通过禁止言论自由的手段隔断了人们交流经验的途径,从而造成一种他们继续为多数人所拥护的虚假外貌。认识事物总是需要一个过程,真理最初总是在少数人手里,当最先觉悟的人们起来反对专制主义时,由于大多数人民的不觉悟,反而会把他们看成“反革命”,于是,专制主义者便利用因言治罪的手段成功地扼杀了最早起来反抗的人。由于专制主义者垄断着一切言论阵地,他们很容易做到歪曲事实真相,在被镇压的勇士头上泼污水,不仅迫害这些先知先觉,而且有效地防止了真理的传播,从而大大推迟了广大人民觉醒的过程。根据同样的道理,专制主义者还可以借人民之手镇压第二批、第三批觉醒者。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不得不逐渐有所怀疑。但是,他们之中不少人会犹豫,因为一个人(除了特别坚强,特别有见识的少数人外)在没有和其他人交换认识前,是很难对自己的某一观点有多大信心的,而在言论不自由的气氛下,这种交换认识又是不可能,所以就决定了不少人虽然从心底怀疑、反感,但未必敢于正式表明自己的观点。专制主义者长期以来推行愚民政策,宣布一种理论,在抽象地肯定“人民神圣”的动听词句下,动摇每个个别人的自信心,力图使他们每个人都感到自己的判断是靠不住的。另外一些人,虽然识破了他们,但由于看到前面那批反叛者的命运而不得不感到畏缩,他们摸不清力量对比而不敢有所表示。除了上述几种人外,社会上毕竟还有一批善良而愚蠢的人们继续蒙在鼓里,每当受骗者的行列里站出来几个觉醒者,就总会又有一些新的更年青的上当者加入进去。此外,每个民族当中都有一批只求自己苟安,根本不关心国家命运的糊涂虫。并且,在强力压制思想的前提下,随着怀疑思潮的蔓延,社会上还会流行一种“看破红尘”、玩世不恭的遁世主义或犬儒主义。所有上述人等,尽管差别很大,有些事实还构成对专制主义消极怠工,但是他们都仍然不得不按照当初他们真正拥护专制主义者时无形中订下来的卖身契行事,即是说,他们必须按照那批专制主义者的命令去斗争、去镇压那些敢于公开站出来反抗的人。因为当代专制主义的逻辑之一便是不容许中立、所谓“不站在革命一边就必然是站在反革命一边”,无情地强使人们成为其统治的全部行动与罪恶的帮凶。这样,即使在专制主义者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大部分人心的时候,他们仍然可以在表面上成功地控制住局面。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那个用以镇压和威胁人民的暴力工具却也还是由人民自己组成的。
当代专制主义这套统治术的登峰造极的杰作就是一九七六年四月七日、八日全国各地出现游行集会,在当时“四人帮”丑态毕露。凶相毕露,党心、军心、人心都不在他们一边,然而他们仍旧导演了一场“举国上下亿万军民愤怒声讨天安门反革命事件”的大闹剧。是“四人帮”手中有法力无边的魔杖吗?是那个印把子能抵挡千军万马吗?不是,说穿了,那全是一种自我威胁、自我恫吓,权力的异化莫过于此了。由人民自己组成的力量反过来成了压制人民自己的对立物。在这种异化过程中,垄断言论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认识到这一点,就是认识到了当代专制主义的奥秘。
杰出的革命民主主义者潘恩说过一段富于哲理的话:“愚昧的性质是很特别的,一旦被扫除之后便无法再起。……虽然可以使人保持愚昧,但却没法使不愚昧的人变得愚昧。”只要我们从亲身体验中,懂得了专制主义的根源,我们就再也不怕专制主义这个怪物了。
5民主是我们时代的本能
粉碎“四人帮”后,越来越多的人们提出了民主和法治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光明的标志。民主是可以实现的;因为大多数人民身受了不民主之苦;法治是能够实现的,因为大多数人都迫切地感到了它的必要。民主仍然是我们时代的主流,而且它比过去的时代还更深远、更广泛。现代专制主义的兴亡史揭示了一个具有讽刺意义的事实,当成千上万的人民为专制主义的磨上加水时,他们还以为是在准备“真正的”民主呢。这件事实既说明了民主在当代世界是无人敢于正面挑战的强大势力,又说明了专制主义百足之虫的死而未僵。它提醒我们从理论上阐明民主的确切含义,对于实现民主是何等重要,同时它也告诉人们,民主毕竟是整个时代的呼声。也许,我们顶好把民主比作我们时代的本能。它有着永不衰竭的力量,它可能由于缺乏经验而找错了实现自己的对象,但它很快就会发现这种错误,从而迅速地转向另外的对象,一直到它在正确的目标中获得了满足为止。民主的原动力就是人民要求主宰自己命运的愿望。但这愿望只会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加精神交往的频繁而日益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几十年内就会使专制主义者们的一大法宝――隔断全人类之间的思想文化交流――变得无从施展。新的一代比老的一代总是表现出更多的自主意志,几乎每一代人都能够在比自己小十岁的那一代人身上发现不少自己所不熟悉的倾向。综观二十世纪世界政局,有两个显著之处,一曰变,二曰快,多少王冠滚滚落地,人类几度绝处逢生。很多事物,在昨天还是不可想象,到今天就成了不可避免。人民在迅速成熟,进步毕竟比灾难跑得更快。这一切都使人们有理由对民主和法治的前途怀抱更大的信心。
6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作用何在?就在于为一切爱好民主的人们提供一个集合点。比如说言论自由,一旦更多的人们理解了它的确切含义,那就等于为他们的统一行动确立了共同纲领。只要发生了权力侵犯言论的事情,一切爱好民主的人们就不约而同地,在禁止权力压制言论一事上采取共同的立场,尽管他们对面临取缔的言论本身可能持有极不相同的看法。如果一个人只有在自己的言论受到压制,才想起言论自由;而当别的言论,特别是那种刚好为他所反对的言论遭到压制,他就不去抗议,甚至推波助澜,那当然是不能保障言论自由的,言论自由的要求恰恰是:无论你同意或反对某种见解,你都应当承认那种见解有发表的权利,你都应当捍卫发表那种观点的人,离开了这一点就无法做到保证少数,就无法阻止权力镇压真理。伏尔泰以其特有的锋利写过这么一句话,应当引起一切真正热爱民主的人们的思索:“我坚决反对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这话的权利。”只有这样,权力镇压言论才能被有力地制止。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条款,妙就妙在它是一些不可歪曲的简单原则,人们一旦理解它的含义,就能够完全准确的地实行它。文化革命中提出的要用毛泽东思想衡量一切,但那仍是每个人按照他所理解的毛泽东思想去衡量一切,因此不但不能有统一的认识与行动,反而必然引起彼此都诚心信仰毛泽东思想的人们的自相残杀,反而让“四人帮”之流借机爬上高位。世界上的好人多坏人少,然而好人却常常让坏人欺负,原因就在于好人们不善于找到一个集会点,一个共同点,致使他们彼此相残,坏人坐收渔人之利。实行法治正是为了克服这一悲剧。实行法治要求人们用法律眼光衡量一切,由于法律条款的明晰性,保证了一切诚心拥护法律的人们获得共同认识,保证了人们在重大问题上采取比较一致的立场,而使他们之间的分歧放在一种更符合理性的基础上去逐步解决。
比如说,根据法治精神来对待李一哲事件,问题有什么不好解决的呢?首先根据言论自由,无罪释放,至于大字报是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人们尽可争论。如果有些同志确实认为那是“反革命言论”也可以的,只是他们无权根据这一点而对李一哲判罪,须知,在一切判断之上,还有最高的权威――法律,那些逮捕李一哲的人才是真正地犯了法,才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法治。
7 必须从法律观点观察问题
应该承认,养成法律眼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与其说是改变观点的问题,不如说是改变态度的问题。乍一看去,法律似乎是不偏不倚,它与人们出于是非之心而形成的好恶之感似乎显得很不协调。那些热情有余、冷静不足、缺乏阅历、没有远见的人,很容易把法律看成是坏人的避难所,是虚伪的中立区,是束手束脚的障碍物。至少,也是一种大可不必象书呆子一样信守不渝的纠察线。比如说言论自由,既允许发表革命言论,又允许发表反革命言论,照这些人看来不是太岂有此理了吗?当然,他们也会说,对于发表反动言论的人确实也没有必要非抓不可,但是就是抓了又有什么了不起呢?这就是他们的想法。要文斗不要武斗的道理恐怕比言论自由更容易领会,但在“文化革命”中,它却从来没有被严格地执行过。在那“一句顶一万句”的时代,这句话连半点也不灵,你说怪不怪?原因就在于,当时不少人认为打坏人有什么不可以?就算是不合政策也无损于大方向;相反,你批评我们打坏人才是虚伪,骨子里是反动。在这种思潮之下,老奸巨猾者(如林彪、“四人帮”)故意火上加油,投机取巧者存心做得过火,意志薄弱者宁“左”勿右,致使武斗之风愈演愈烈,几乎不可收拾。相形之下,言论自由的原则本来就更复杂些,当然更难以实行了。且不说一些幼稚的人根本不知言论自由为何物,且不说不少似懂非懂的人总是固执地认为言论自由,不包含反动言论在内,就连那些明白言论自由原则含义的人当中又有多少人认为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呢?这倒不一定都归因于人们诚心漠视法律,事实上,他们不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也是一个极重要的原则。之所以人们不去坚持不折不扣的执行言论自由,是因为他们未曾意识到它的全部意义。“四人帮”利用大多数人的这种幼稚,通过践踏法律把自己造成无限权力,干尽了伤天害理的罪恶,为人民提供了大量的反面经验。这使得今天的中国人民有了最好的机会来认识法律的价值。是的,一个民族只有通过自己直接的痛苦经验才会获得教训。但是,如果我们认为单凭痛苦经验本身就一定能担保大家都汲取教益,那恐怕就失当了。如果单凭多灾多难的经历就确保了民族的聪明成熟,我们中华民族早就该位于世界最前列了。这里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我们必须善于总结这些历史教训,从理论上给予深刻的分析与概括,并且坚持不懈地把这些教训传播下去。
8 不重视让言论自由深入人心是过去民主运动的重要缺陷
这里,我们不得不又一次回顾历史。回顾百年来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进行的英勇斗争。后人指责前辈是不恰当的,但后人既然站在前辈的肩膀上,理应看得更远一些。从康有为、梁启超起先进的中国人,在为了使祖国强盛的努力中没有一人不曾考虑过民主。百年来的革命斗争,包括那些不彻底的妥协或改良,无一不包含有争取民主的内容。这些争取民主的斗争曾经取得了那么巨大的胜利,我国人民在享受民主方面曾经走了那么远。然而,一九七六年的清明节却迫使中国人民清醒地意识到:我们已经完全失去了民主!人们不得不苦苦思索,这是为什么?
一座大厦,既经建成,一般来说就是很难摧毁的。但是如果它的地基本来就十分不稳固,那么只要不费多大力气破坏了地基,大厦就会完全倒塌。民主也是如此,对于整个民主而言,言论自由就是它的基石。如果大多数人对言论自由的含义和价值都缺乏认识,整个民主结构就无异于建在沙滩上的大厦。
事实正是如此。我们的前辈们在为民主而斗争的时候,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们没有能让民主的最基本原则――言论自由,深入人心。既然大多数人们都不懂得言论自由的完整含义和重要作用,包括一些很有知识很有能力的人都是如此,这就为专制主义者提供了最有利的突破口。从我们在前面几节的分析中,人们很容易发现:如果人们始终享有真正的言论自由,那么专制主义者就一定不能干下那么多的罪恶;然而,如果人们一开始就懂得言论自由的全部内容,他们就决不会放弃这种最起码的防卫权利;只要他们开始时不去主动参与对他人言论自由的剥夺,他们自己也就不会受到那个由他们之手所造成的无限权力的威胁。言论自由既是民主的第一个要求,又是它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人们能够公开地为民主而战时,差不多都有了某种程度的言论机会,于是他们就很容易忽视巩固这项原则并使之深入人心的工作,结果却遭到了釜底抽薪的致命一击而全军覆没。也许,他们以为言论自由的原则太起码了,但唯有最起码的东西才有最重要的意义;也许,他们以为言论自由的原则太呆板了,但唯有最呆板的东西才是最牢固的东西;也许,他们以为言论自由的原则太简单了,但唯有最简单的东西才容易被大多数人领会。民主的力量源泉只有一个,那就是人们的觉悟。最严峻的事实在于:我们已经为民主斗争了一百年了,但就是在今天又有多少人懂得了言论自由的真正的含义和价值呢?无怪乎封建主义可以几度复辟了!结论是:正是由于言论自由原则最起码、最呆板、最简单,我们就最急需让它深入人心,最急需让人们了解它的全部内容,全部根据,全部价值。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为物质力量。请想一想:假如大多数人都真正懂得了言论自由原则,那么不管他们在其他方面的认识有多大差别,但是在反对权力镇压言论上将会采取共同的护宪立场,这就可以给权力施加一种最必要而又最重要的限制,给理性的进步提供一个最基本而又最关键的途径,给人民的权利赋予一个最起码而又最根本的保证。有了言论自由这个眼,民主这盘棋就全活了,民主化的过程就会保持不可逆行的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在当前,不厌其详地、坚持不懈地向人民阐明言论自由原则。难道这是条件不许可的吗?难道这是办不到的吗?难道这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工作吗?仅管我国目前的政治民主还不十分完整,但无论如何,我们毕竟有条件进行这种阐明言论自由的理论工作。
9 过程与歧途
民主既是一个过程,我们当然就不能指望它一开始就抓住最基本的东西。有经验的教练在培养初学的新手时,他并不要求运动员每场必胜,因为那不现实:但他必须对运动员的击球姿势及对技术要领的领会,从严要求,否则便难避免走歪路。这就是说,当前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对民主与法制的基本原则的研究与讨论,其中言论自由又是这一系列基本原则中最基本的,所以必须置于更先的地位。
被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热情称赞过的美国人权宣言,提出了一种值得借鉴的观点,它指出,为了保护民主所赐予的幸福,就绝对必须“经常回到基本原则去”。这意味着民主的保存在某种程度上要取决于人们对民主的存在根据具有领悟并取得一致见解。所谓“经常回到基本原则去”就是指批判地认识我们赋予民主的基本原则的意义。正是如此,言论自由的原则的前途在某种程度上的确要依靠我们澄清这一名词的确切含义。这基本上是一种理论任务,也许比起其他的众多理论任务来,它是更为基本的。在这项任务尚未完成前,人们几乎不可能完善地解决好任何一个其他理论任务。事实上,这项任务的解决就意味着为其他任务铺平道路。历史已经惩罚过我们一次了,因为我们的前辈忽视了这项最基本的任务,如果今天我们不吸取教训,不去详尽地阐明言论自由原则的意义,让它真正地深入到更多的人们心中,历史必将再一次惩罚我们。
也许有人会嘲笑我们的议论是空谈,“言论自由诚然好,但要是当权者不实行又怎么办呢?”我们说,如果有谁发出这种责难,那表明他还完全没有了解我们的思想。我们特意指出:一个国家有没有言论自由,不在于那里的当权者愿意不愿意实行,而在于那里的人们会不会坚持。众所周知,在许多不发达国家,政变简直是家常便饭;然而在真正具有民主传统的国家,发生政变甚至是不可想象的。这一对比有力地表明了决定一个国家能否采用民主的关键,不在于当权者的信念或素质,而在于人民对民主的意识程度。有些人对我国目前民主化的程度不很满意,另外一些人反驳道:假若换上别的一些人掌权,情况难道不会更糟吗?我们不能认为这种反驳是很好的,但平心而论它也含有部分真理。换句话说,我们目前在民主化方面取得的种种成就,是和领导者执行一种较为正确的路线分不开的。假如这条路线变了,从目前状况看,再发生倒退并非不可能,依目前人们的民主觉悟程度,恐怕还不足以抵御这种倒退(如果它是自上而下的话)。这种假想也许更有助于促使我们认识到:进一步提高人们的民主意识,首先是让更多的人确实领悟言论自由等原则的含义与价值,是一件多么迫切的任务。这既是防止倒退的根本措施,又是保证继续进取的必要前提。一切关心我国政治民主化前途的人们,恐怕都要注意到这一点。
10 新兴国家“有法不依”现象的历史原因
差不多每个新兴国家都自称为民主的、共和的,他们都有一部大体完备的宪法。然而,如果查阅他们宪法实施的记录,大部分国家恐怕只有不及格。那些具有较深的民主传统的国家则不同,那里,任何人,直至总统、总理,也不敢公开破坏法律。为什么法律条文在一些地方形同废纸,而在另一些地方却胜似神符,其中原因值得深究。
原因之一是:新兴国家一般都没有经历那种相应的发现经验的过程。好比一群热衷于踢足球的人,在别处看到了正式足球场地的各种界线,回来自己也照样画了一个,但是他们(至少是大多数)却并不懂得那些界线到底是什么意思,一踢起球来自然还是照老样子。那些界线的存在意义不是给完全忘却,就是按照势力大的一方加以任意解释。别人那里则不一样,那里的人们本来就是尝够了没有规则乱踢一气的苦头才相约要定个规矩的。在那里每一条线的作用和意义都是经过争论后由多数意见决定下来的,不仅是运动员,包括大部分观众都很懂得这些界限的意义。因而在那里,人们踢球时都不得不注意不去违反有关章程,一旦谁违反了势必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连自己方面的运动员都不敢包庇伙伴的犯规行为,这不仅与自己方面大部分人的正义感有关,更重要的是受着深明规则的观众的制约而不得不如此。
以言论自由为例,美国宪法最初并未规定人们有言论自由,在第二任总统亚当斯执政期间,甚至还通过这样的法令:凡发表反对国会议员之类官吏的言论者应该判罚。当时,以杰弗逊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提出言论自由的主张,因此人们自然都明白,所谓言论自由就是包括批评攻击国家领导人的自由。经过长期激烈争论,言论自由的意见获得了胜利,并于不久之后写进了宪法修正案。由于美国人民经历了这样一种发现言论自由原则的经验过程,所以言论自由原则在大部分美国人心目中就是含义分明的,他们自然就能够在权力侵犯言论时采取共同立场,这就使得任何当权者也不敢公然地实行因言治罪。
新兴国家一般就没有这种发现言论自由原则的经验过程,他们只是简单地把言论自由的条文抄过来了事,致使大部分人对这一原则的确切含义和重大价值都不明白,既然如此,那又怎么能保证它不受忽略,不受歪曲,不受践踏呢?当吴晗写作《海瑞罢官》而惨遭迫害时,全中国有几个人意识到这是践踏言论自由,这是侵犯公民权利,这是违反宪法,从而是一个民主共和国的领导者可能犯的最大错误,必须坚决反对?大部分人的反应恰恰相反,很多人压根就没有从这个朗如白昼的权力镇压言论的事件中联想到宪法上还写着一条叫做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不少人咬定镇压这个反动言论非但不是违反言论自由,倒是最好的保卫和运用真正的人民言论自由;一部分好心肠的人虽然看不惯这种残酷,但他们总是竭力说服自己“不要书生气十足”,在严酷的阶级斗争面前,怎么还想到那些温良恭俭让的规则如言论自由之类的迂腐空谈呢?大多数人想法既是如此,我们怎么能反过来抱怨言论自由原则没有用呢?
11 民主革命不彻底的后遗症
新兴国家的民主革命大都煮成了夹生饭,由此带来不少后遗症。最大的麻烦莫过于,人们拟定了法规,但并不理解那些法规的确切含义与重大作用。这样造成的危害是多重的:
一、由于大部分人不懂法规,所以在实际事务中还是不循章法。
二、但是由于形式上有法规存在,因而造成了词句与现实的巨大差距,引起不少有头脑的人们的幻灭之感,产生“有法无用”的失败主义情绪。这些聪明人本来可以成为推进法治的积极因素,但是由于自暴自弃,甚至常常扮演那种向积极努力者泼冷水的消极角色。
三、这种尴尬的情势也往往使得愿意奋斗者找不出适当的方式。不错,要使纸上的东西变为现实,必须经过斗争。但是,如何斗争呢?我们并不缺少敢于大胆发表不同意见的勇士,过去的事实是,他们差不多都为其所坚持的观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遗憾的是这些牺牲所换得的进步并不十分显著,其中原因并不复杂,当多少人还认为因言可以治罪,当权者在垄断全部言论阵地时,发表大胆的不同意见会不会遭受惩罚,显然就是几乎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信念与素质的问题。多少杖义执言的人们就是由于忽视了这一点而尝尽了苦头。即使后来错案得到纠正,被纠正的往往只是其几个具体的观点,同时并不妨碍他们在对待新的不同意见时积极搞因言治罪。至于群众,由于他们永远只有在案子翻过来后才可能知道事情始末真相(这是权力垄断舆论的结果),所以总是很难判明被指控的“反动言论”究竟是什么性质,他们的注意力总是集中考虑那种观点是否反动,而对于问题的要害――可不可以因言治罪――却常常不去注意。简言之,这种以大胆发表不同意见的方式去争取言论自由,事实上是以运用言论权利争取言论权利,无形中假定了大家已经懂得了言论自由的意义,把尚未解决的问题当成了已经解决完毕的问题。因此,不能把广大人民的注意力集中到真正关键的问题上,这就起不到应有的提高人民群众觉悟的作用。
12 推进言论自由的根本途径
一旦深刻地把握住了我们的现实所具有的这种由历史造成的、或许是独一无二的特点,那么我们就不难寻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了。
既然悲剧根源之一在于我们没有经历发现言论自由原则的经验过程,那么我们就应该补上它;既然多数人不懂得这一原则的含义与价值,那么我们就必须阐明它;既然连我们自己也不过是在这十年浩劫中尝到了木匠戴枷的滋味后才懂得关于言论自由的种种道理,那么我们就应当现身说法,用一种充分讲理的态度说服那些不明此理的人们。言论自由是需要继续争取的,所谓“争取”,它的真正意义就是让更多的人民理解它、掌握它。
夹生饭也并非全无好处。至少,恐怕没有几个人,不论其掌握多大权力,敢于公然否认言论自由。同时,仅仅凭着别人讨论一下什么叫言论自由,就剥夺他们的言论自由,确实也不容易办得到。即使有人硬是这么做了,那只会引起更多的人们对言论自由问题的关切与研究,引起相当多的正直人士的强烈不满,使得一意孤行的当权者处于十分为难的境地。最后,一朝冤狱平反,言论自由原则就会真正深入人心,广大人民获得的教益将不再是掌握某一个具体观点而已,而是掌握了言论自由本身,那或许倒会加速言论自由实现的进程也未可知。
这就是推进言论自由的根本途径。
言论自由权是公民的第一项权利。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懂得什么叫言论自由。一个公民,可以不懂外语,不一定精通哲学,没有必要非理解什么叫形象思维,但他必须清楚地知道什么叫言论自由。人们大可以在诸如思维与存在有无同一性之类问题上争论不休、各持己见,但是他们必须对言论自由原则有着共同的领悟。一旦发生了权力侵犯言论的事情,人们就会在反对因言治罪这一立场上表现出不约而同的一致。权力存在于何处?权力存在于共同行动着的人们之中。退一步讲,即令大部分人的反对没能通过一致行动充分表示出来(那必须依赖建立某些机构),仅仅是表现在他们内心信念的改变,换言之,即使当权者镇压言论的行为未能引起公开的一致的反对,只是造成了当权者在广大人们心中道义上的破产,那也是一个相当大的转变了。其实在这种情况下,稍微明智一点的当权者都会发现运用手中强权镇压不同意见的确是下策了,如果我们还能进一步完善各种机构,那么法律条文就更能表现出它们的作用和力量来了。人类历史已经证明用法律治理社会是可以得到的,一切悲观主义都是既无理论根据又经不起实践检验的。
13 续前 民主的悖论
上节我们指出,推进言论自由的根本途径,就是让更多的人理解它掌握它。所以我们认定它是根本途径,那是基于我们对民主本身得以实现的因素进行研究的结果。
我们知道,民主的一个原则是多数决定,民主的另一个原则是保护少数。可是,这两条原则有时会产生一种矛盾,可能出现一种极为令人窘迫的情况:假若多数人通过决议,把不同意见的少数人定为反动派而加以取缔,那该如何是好呢?
这可称之为民主的悖论。经验告诉我们,那些主观上以为坚持民主、实际上背离民主的地方,常常是以这种方式误入歧途的。如果说一个可靠的民主制不应当依赖于当权者是否具有民主意识,但是,的的确确,它要依赖于大多数人民有无民主意识。所以,除非多数人能够理智地对待持不同意见的少数人,否则民主很容易走向自己的反面。令人不安的是,至今还有那么一些人,在对待他们认为是反动、有害的言论时,表现出和过去一样的极左态度,务必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这从另外一个方面提醒我们,必须有力地推进言论自由原则。千万不可忘记,我国政治民主的基地还必须有待进一步加固。鲁迅先生说得好:“战斗当首先守住营垒,若专一冲锋,而反遭覆灭,乃无谋之勇,非勇也。”这个营垒就是言论自由。如果大多数人对于他们所赞成的观点、作品,尚不知加以保护,自然表明这个营垒根本没有筑成。可是,如果大多数人仅仅会保护他们赞同的观点、作品,而不去保护那些他们反对的观点、作品,同样表明这个营垒尚未筑成。因此,筑成一座真正守得住的营垒确实是“首先”当做之事,万万不可掉以轻心。也许,在广大人民中间深入不断地进行阐明言论自由的工作并不是很富于刺激性的事情,但是,我们必须踏踏实实地去做,这才是治本之道。
14 勇敢与明智
普希金在谈到俄皇叶卡德琳娜二世时说:如果说政治就是利用人们的弱点加以管理的艺术,那么她可以算得上一个伟大的政治家。这句话从某种意义上揭穿了专制统治的奥妙。人们的弱点是什么?高尔基有句名言:人类最大的敌人就是他自己的意志薄弱和愚蠢。反过来,我们也就懂得实现民主的秘密了,那就是勇敢和明智。
人类为了进取,勇敢是第一个品质要求。实行言论自由,就是要抵抗强权对言论的压制,这本身就是一种意志上的较量。不论法律条文多么明晰,不论政治机构如何完善,它们本身毕竟是不能行动的,它们唯一的动力就是人们的决心。既然谁也不能担保当权者永远个个懂得正确地运用权力,那么要保护言论自由的唯一手段就是:使那些企图滥用权力的当权者从亲身经历中知道,一旦他们侵犯了言论权利,一定会遭到坚决的抵抗。除此之外,我们别无其他保障。法律条文不过是为一切珍视民主的人们提供一个集合点,促使人们提高警惕、引起重视而已。民主是件麻烦事,它不能一劳永逸。它时时需要争取,历来有待争取,并永远需要保卫。如果我们面临侵犯言论权利时只是沉默而不公开表示反对,等于默认失败。即使在多数人不懂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少数懂得这一原则的人也应该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虽然,这种反对可能总被多数票所否定,但这种反对本身就是有价值,这种促人感奋,促人思索,从而推动了言论自由原则的深入,或多或少对权力形成一种有益的牵制。由于这种反对,主要关系到权力应否镇压言论,而与那种面临取缔的言论本身并无直接联系,所以它比较容易守住自己的立场。不用说,这也是需要勇气的。我们应该想到:那些专制主义者们为了实现其奴役人民的恶毒意愿,表现出一种亡命之徒的冒险精神;难道我们热爱民主的人民就不能在更美好更正当的信念鼓舞下,表现出比对方更强的意志力量吗?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的胜利,中国人民的两次解放,无一不是通过英勇顽强的斗争换来的。鲁迅说得好:要求绝对安全,监狱里最合适。爱因斯坦说得好,如果德国的知识分子都宁肯坐牢也不宣誓忠于希特勒,那么德国的悲剧就不会重演。历史一再证明,忍让决非万能,苟且未必能偷生。这种教训切切不能忘记。
民主需要勇气,但它又不能完全依赖于勇气。恰恰相反,只有在实现民主而无需抛头洒血的情况下,民主才算是有了更广泛的基础。民主制的价值本来就在于通过和平的途径,不付出或尽量少付出血的代价,去赢得必要的社会改革。因此在实现民主的过程中,明智同样至关重要。实际上,严格意义上的勇敢本来就与明智分不开。我们不仅要敢于坚持真理,还要善于坚持真理。这对于民主进程的最初阶段,意义格外重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能不能善于坚持真理,坚持民主,乃是民主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
要明智,就意味着必须寻找出这样一种原则,人们无需乎多少深奥的知识就能领会它,无需乎多少勇气也敢于坚持它,这个原则是那么简明、正确,以至于绝大部分人,不论他们其他见解有多少差异,都很容易一致表示赞同,并且不害怕公开表明这一点。同时,这一原则还必须具有稳步推进的特性,能够为以后的发展开拓道路。
德国哲学家康德说:“我不能说出所有我相信的东西,但是我不去说那些我不相信的东西。”这当然不是一种英雄气概,不过它却表明了一个虽然缺乏勇敢,但毕竟不失正直的人所可以采取的立场。通常人们总认为在强权面前只可能有两种选择:要么舍命反对,要么任随摆布。事实是并非如此。那正象强权本身一样,并不是只存在着要么绝对正确要么绝对错误这两种性质的强权。我们应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必须,为相当一部分正直、善良、具有常识,但不一定思想深刻、怀有正义却未必甘为一种信念献身的人们,提供一个原则立场,使他们能够成为维护民主的长城,而不是成为专制的帮凶,也不仅仅满足于做台下的看客。如果找不到这么一种原则,少数优秀人物的孤军奋战不过是一曲曲壮烈的悲剧,民主的实现只能靠偶然的契机,而且势必经受不起真正的风浪。
如果说专制在于利用人们的弱点,那么民主就必须发扬人们的优点。关键在于要为具有一般智力与勇气的常人提供一个他们既容易领悟,有不害怕公开坚持的原则,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能够维护人们的基本权利,又能够为民主的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它应该是整个民主的基础,并永远不会崩塌。依我们看,这个原则就是言论自由。
理论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的意义有二:一是揭示真理,唯有真理才能鼓起最多的人们的最大勇气;二是揭示事物的内在逻辑,唤起更多的人们的更大注意。人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重于感情、轻于理智,只顾当时,缺乏远见,这些是他们陷于悲剧的重要原因,一旦他们懂得了言论自由的真义,看清了实行因言治罪的必然后果,他们就不会去充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中的螳螂,决不愿意扮演木匠戴枷中的木匠;他们决不会在强权的最初进攻时麻木不仁、消极顺从,更不会推波助澜,充当工具。他们就会在最容易挫败专制的时候挫败专制,在最容易保全民主的时候保全民主。在这一进程中,那种坚定、自信、理智和踏实的情绪会越来越占上风,我们就可以蔑视绝望的心情,鼓励进行尝试与努力,并哺养希望。
15 选 择
当专制主义的坚冰被打破,人民从普遍的欢欣之感中冷静下来以后,他们发现了,他们面前竟有着那麽多的分歧和麻烦。如果说人们当初曾经过高的估计了“四人帮”的实力的话,那么他们后来又总是过低的估计了“四人帮”留下的苦难。思想上的纷乱是显而易见的,这正是专制主义馈赠的最大遗产。诚然,专制主义的罪恶引起了绝大多数人对民主的憧憬,但是,专制主义毕竟不是民主的预科班,在实现民主的道路上,依然是障碍重重,荆棘丛生。有些人抱怨车子走得太慢,有些人则抱怨太快,有些人担心误入歧途,有些人则力主拉回倒转。现实向人们提出的问题比人们能够即时解决的要多得多。一切有识之士都不怀疑,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历史有如人生,其关键处,往往只有几步。
回顾过去,在某些重大问题上,我们曾经做过不正确的选择,其结果有时是灾难性的,所谓灾难性,不仅在于随着时间的流逝,错误选择所造成的损失会越来越严重,而且还在于那种被误选上的结构本身,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牢固。换言之,过去的错误选择常常有这样一种奇怪的性质,即错误犯得越严重,那个导致错误的原因就越难纠正。结果差不多总是非等到错误犯到顶不可。历史有时候是不容转身的窄巷子,你只要开头选择时不小心而误入歧途,那么途中你就几乎没有改正的机会,只有沿着那条错误的胡同走到底,直到新的岔口才容你重新选择。例如三年前结束掉的那场浩劫,其原因早在二十三年即已露端倪,在这一过程中,多少志士仁人的努力都未能扭转。由此我们应当总结两条经验教训:一是要在选择关头尽量集思广益,二是力争在选定后仍留有日后改进的余地,恐怕历史已经不会再给我们以机会又去犯那种灾难性的大错误了。
这两条经验,说到底,仍是一个民主问题。这并不奇怪,民主的优越性就在于,它使一个社会富于弹性,善于变化,易于适应各种挑战,便于进行自我调节,恰恰能够避免那种一旦走错路,必须走到底的僵化顽症。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更容易看清楚在当前的选择中,应该把民主置于何种地位了。
16 民主与现代化的关系
民主与现代化究竟是什么关系?目前不少同志认为是“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我们非常乐意这个论断是真确的。从实践中粗浅地考查,这个口号确实起到了良好作用,它促使那些仅仅想过好日子的人也注意到健全民主的必要。然而,我们倘从理论上严格推敲,这种提法便显现出种种值得商榷之处。不澄清这一点也许会留下某些隐患。事实上,我们知道,有些人对人民中要求进一步民主的呼声是有看法的。譬如说,他们就未必赞同真的搞言论自由,然而他们确实希图国家富强。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略作讨论。
诚然,在“四人帮”那套封建专制下,现代化是绝对实现不了的。但是应该看到,“四人帮”型号的专制主义不仅属于最极端的一种专制主义,而且也属于最粗糙最低能的一种。历史告诉我们,还存在一些不那麽极端而较有效率的专制类型,甚至还有一种同样极端、然而仍具有效率的专制。在这些型号的专制下,实现现代化并非不可能,而且,还曾经一度被不少人认为是更简捷、更有效。明治维新时代的日本,铁血宰相俾斯麦治下的德国,在作为发达国家崛起的过程中,并没有依靠一种富于民主的制度。希特勒的第三帝国无疑是历史上最极端的专制政权之一,但它却迅速地造成了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当代的苏联,从很多方面衡量都应该认为是现代化了,但它的政治就很难称得上民主。尽管苏联的思想文化界状况,较之“四人帮”禁锢下的中国思想文化界,确实要开明得多。然而,就以言论自由作一个标尺吧,那里的情况显然也是很不妙的,另一方面,印度的民主至少比纳粹德国多得多,可是它却从未把自己的经济力量发展到那么可观的地步。这些事例虽然不一定普遍,但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其实,一直有人公开或暗地里认为专制比民主更为可取,尤其是在使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迅速发达的起飞过程中,一小批坚强有力、富有远见、紧握大权的领导者,通过“强迫把羊群赶进牧场”的专制手段,较之于听任那些不懂得自己真实利益所在的芸芸众生漫无节制的要求、变化无常的意见,更能够取得直截了当的成功。这种见解曾经是很流行的,。我国长期以来对民主建设的轻视,无疑与这种见解大有关系,研究近代史的同志指出:在近百年来中国人民的民主革命过程中,要求民主自由的呼声总是被要求富国强兵的呼声所淹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然而,这种情况所带来的后果却几乎只有一种:既没有达到民主自由,也没有实现富国强兵。对于这种情况的原因及后果进行一番考查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在中国,改革的思想所以席卷全国,朝野响应,大都是基于国力衰败这一眼前人人不容躲避的直接现实。一套专制的统治方法只是在它把经济搞到一团糟的地步时才无力拒绝改革。因而在改革势力中,共同点仅在于力图国家富强,其中总有一部分人并没抱有民主的理想。
其次,尽管不少有识之士已经看到了政治上的不民主是导致经济贫弱的原因,强烈要求革新政治,但是在如何革新方面却没有一个富于战略眼光的比较一致的意见。这一点也许是致命的。改革之风最初能冲破那么严重的障碍而获得大势,本来表明它是有足够的力量可以成功的,但是这些改革却要么夭折流产,要么搞成虎头蛇尾,从而失去了前进的势头,那显然跟人们采取的计划、步骤大有关系。到后来,连许多喜欢民主的改革派都认为,应把富国置于民主之先,把民主的巩固与发展寄希望于经济发达之后,因而造成了民主的停滞。
可见,要真正明确民主与现代化的关系是非常重要又非常复杂的课题。
我们并不否认历史上曾有过不民主而现代化的事例,但是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要提出以下两个方面的批评。
一、专制造成的经济发展是痛苦的,因为它势必伴以残酷的迫害;是畸形的,因为它总是倾向于为了虚荣而牺牲繁荣;是短暂的,因为它不利于调动人们的首创精神;它缺乏有效的自我调节,因而到头来总是日益加强了那个越来越异化的专制机器。这种发展形式的最高成就就是造成了一个军事强国。而人民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却是处于远远不相称的水平。它必然导致日复一日的停滞与腐化,或者通过一场对外冒险,或者是勉强维持一个外强中干的架子,最终仍是走向自己的反面。历史上一切靠专制手段发达起来的国家,倘若它成功了的话,都无法摆脱这最终的命运!今天,这个规律仍然在起作用,甚至还缩短了它的运行周期。依靠专制而获得经济起飞的令人迷惑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专制能够创造效率的神话已经破产了。无怪乎今天欣赏这一套办法的人比过去少得多了。
二、还有一个必须澄清的问题:人类是否仅仅追求经济的发展?抑或还有其他的、甚至更高的要求?民主不但有促进生产的好处,而且它本身自有价值。人的尊严、人的权利、人性的全面和谐的自由发展并不是一句空话。因此,放弃民主去换取经济进步,必将贻害无穷。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不少人习惯于低估以至否认民主本身的价值,仅仅当作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用来刺激经济的手段,这就导致了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奇怪现象:每当经济处于困难时期,民主就讲得多一些,一旦经济恢复了,“左”的思潮就会喧嚣起来,民主就又遭冷遇或厄运。不少人只是把民主视为权宜之计,视为对过分恶劣的专制加以有限的矫正。回顾从建国到“四人帮”垮台的二十余年,专制的色彩竟然是越来越浓,这恐怕就不仅仅是民主讲多了或讲少了的问题,难道它不表明我们不少同志对民主的估计是多么的不当吗?
民主是一个过程。民主的实现程度与生产力发展程度有着急密切的关系。这些都是不可否认的。但是我们应当避免一种机械论,似乎在一定的经济水平上,只可能有一种唯一的政治形式与其相对应。不少聪明人告诉我们,鉴于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现有的民主已经是非常之完美了,因而进一步的民主要求都是不合时宜的,当务之急是安心搞四化,等等,我们感到这个结论未免太轻率了些。
从历史上看,那些最早奠定民主制形式的国家,当初的生产力水平都并不发达,那里的工业革命都发生在民主制建立之后而并非之前。相反,很多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却依然保留着一种专制形式,那里的专制形式非但没有因工业化而有所削弱,反而借着工业化的力量变得更为牢固。单以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为例,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南斯拉夫就比超级大国苏联更为民主。就以苏联自身为例,列宁领导下的,经济还很落后的早期苏联,比起今天的苏联也要民主得多。因此,我们既没有充分的根据认定:目前我们的民主就已经达到了现实生产力水平所能允许的最大极限,也没有充分的根据相信:伴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就注定会更民主些而不是更专制些。
一定的经济水平,决定了政治变化的上限与下限。在给定的区间之内,选择仍是非常重要的。政治不民主的因素不一定总是能通过经济增长而自行克服,相反,经济成功有时反而会掩盖住它们,甚至悄悄地强化着它们。考虑到这两层,我们有必要把句点改为逗点,再继续一番思考。
17 续 前 关于步骤问题
那么,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文化状况下,应当如何处理好现代化与民主的关系呢?怎样保证我们既实行必要的社会控制,又鼓励充分的个人主动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须知,一个无能的民主制并不比一个开明的专制好一些,无政府状态和法西斯独裁差不多一样坏。一位研究南斯拉夫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状况的学者说:二十世纪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处理好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问题。这种说法或许值得考虑。尤其是,当前我们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改革,那恐怕就比在平时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集中权力。加上整个国家如大病初愈,难以承受太大的颠簸。这一切都使得我们在如何推进民主时不得不进行更周密的考虑。
但,尽管如此,民主还是一定要搞的。否则,我们就是旧病复发,忘记了全部历史教训。为了不重蹈前人覆辙,出路在于切实地加强民主。我们不应该操之过切、求之过全,但我们必须为民主奠定一个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保证民主大势能与日俱增,永不失其前进的势头。这就要求让人民真正享有一种任何权力也无法剥夺的政治权利――首先,就是言论自由。这是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无论某些人多么喜欢严格的纪律,多么爱好行为的一致,多么不愿意给地方或个人以稍多一点自由行事的机会,他都没有理由反对言论自由。因为言论自由本身并不与任何一种有正当理由的(即使这种理由还不全面)集中、计划、纪律、法制相矛盾。无论如何,在言论上的百无禁忌和在行为的强化法纪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正如在“四人帮”治下的中国,言论上的毫无自由与实际事务中的无政府状态可以同时存在一样。所以,没有任何根据可以否认言论自由。换言之,每一个关心中国命运的人,不论在其他方面有多少意见分歧,在言论自由问题上则应该有统一的认识。
过去,我们在逐步推进民主方面是做得不大成功的。好几次以扩大民主为宗旨的运动,到头来竟以缩小民主为结局,终点居然落到起点之后的。其间原因颇堪玩味。依我们看,首先是事先对扩大民主后引起的麻烦估计不足。由于我们每一次扩大民主,都是鉴于前一段时期民主太少而造成了种种弊端,正像一个久病的人仅仅是深感体弱多病之后才决意锻炼身体,因而乍一锻炼,必然产生许多难堪的反应。虽说事先有所估计,一旦反应纷至沓来,难免不动摇畏却。出于应付临时事变的权宜之计,常常把民主置之一旁。这里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步骤方面:由于事先难以判断究竟可以采取哪些“放”的措施,面临突然实行民主而产生的大量反应,人们很难搞清楚哪些是正常的反应,哪些是反常的反应,于是不能确定哪些措施应当硬着头皮坚持,哪些措施应当适当修正以致撤回。正像那个参加锻炼的人不知道自己究竟是该继续坚持下去呢,还是该减少运动量?说不定他甚至还会怀疑:由于他天赋体质弱,也许不去锻炼而在家中静养才是最好的办法呢。这样,原来强大的民主潮流就可能发生分裂,一些人把麻烦归于民主还太少造成的,另一些人则认为是民主已经太多。本来就不喜欢民主的那派意见自然又会喧闹起来,在这种局面下,传统的思想便往往占了上风。道理很简单:继续以致更进一步地“放”下去,许多人心里没有底;谁知道会引出什么样的局面;而退回原来轨道或者是大部分退回原来轨道,虽然不是理想的途径,但毕竟有过去的经验在,至少有一种可以预料可以控制的稳妥之感。如果说一部分同志不顾已经取得的胜利还不巩固,仍一味向前冲的话,那么更多的同志则是在现实的麻烦面前大踏步后退,以致于把应该并可以守住的阵地也丢掉了。其结果自然是民主的势头被冲断,旧的传统力量重又站稳了脚根,人们又一次品尝到希望破灭的沮丧。正是鉴于过去的教训,我们才不得不意识到:在确定了方向之后,步骤就成了决定成败的关键。照我们看来,言论自由就是整个进程的第一步。只要更多的同志致力于落实第一步的工作,那么我们才能有足够的把握,冲出原地兜圈子的历史徊流,稳步驶向宽阔的未来。
18 改革与限制权力
一场深刻的改革要得以进行,必须握有权力;但如果它要获得真正可靠的成功,却又必须获得独立的活力,使其在失去权力时仍旧能发展,至少也要能保得住自己,以便重新积累力量再行创造权力。特别是在一个旧传统过分悠长,保守力量过分顽固的地方。改革力量倘若不具有无需权力庇护,而仍然能生存发展的独立自主力量,几乎注定要失败的。因此,立志改革者当然要尽力维护那个将大规模改革付诸现实的权力,同时也一定要注意为自己建立起一个可靠的根据地。应该在加强权力的有效职能的同时,为防止权力的滥用而设以必要的限制。从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必须说:改革成功的标志就在于:改革派能够不托庇于权力而存在和发展。那些不赞同改革、不赞同现代化的人,即使掌握了大权,他们也不能扼杀改革的生力;相反,改革的力量却能够通过正常的程序而不必采取非常的手段重新获得前进。
这就要求人们在进行改革时,必须时时向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假如掌权者背离了正确路线怎么办?没有权力不一定就没有办法,正如有权力并不一定有办法一样。如果我们把这样一种深刻的、决非一蹴而就的改革的成功系于领导者的正确无误和权力的理想传递上,那便是系千钧于一发,把一切建筑于偶然性之上。
韩非子说:“夫圣人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把这些话从君主本位立场转到人民本位的立场上来看,还是颇有价值的。梁启超指出:“言仁政(指人治---引者)者,只能论其当如是,而无术使之必如是。”这种批评很深刻。如果我们只能说领导者应当如何应当如何,却没有实际的措施以保证领导者必须如此而不能如彼,那当然就很靠不住了。
近代史上最成功的一次改革也许要算英国一六八八年的所谓“光荣革命”了,如果说法国大革命是一场失败的革命,那么英国一六八八年的妥协却是一次成功的妥协,根据当时英国资产阶级并不十分强大的实力来看,那场改革所取得的恐怕达到了资产阶级力所能及的最大限度。这一成就从表面上看并不显赫,但非常扎实。以后英国政治经济的直线式发展以及国内长达三百年之久的稳定,都显示了这场变革的成功,比起大革命后长期动荡起伏的法国,比起彼得一世改革后的俄国、明治维新的日本、俾斯麦之后的德国,都具有一些很明显的优越性。这场改革与众不同的特点就在于它具有强烈的的民主色彩,没有依赖,也没有导致独裁专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它始终注意了给权力以必要的限制。一六八九年的“权利法案”和一七O一年的“王位继承法”明确肯定了臣民的某些看来很平常、实则最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言论自由。那以后,英国固然也有过一些无能或贪权的君主,保守以致反动的党派也曾统治过国会,但他们毕竟都没能改变英国资产阶级政治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当然,随着资本主义走向垄断即帝国主义阶段,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全面反动,这是另一个问题了。)
没有远见的地方,其国家必灭亡。由进行改革的人们自己对那个推进改革的权力给予必要的限制,这是一个需要远见卓识的举动。对于一个我们真诚拥护的权力,需不需要监督?可不可以批评?应不应该防止其滥用权力?这确实是对我们政治远见的鉴定,也是对我们政治品质的考验。左倾思潮所以能长期风行,那是和不少人的投机心理分不开的。有些人故意采取一种过头的,超出原则的左的立场。不超出原则不足以出人头地、引人注目,不过头不足以显示立场坚定、爱憎分明。以这种廉价的、故作姿态的手段去吓唬老实的人,打击诚实的人,诬陷正直的人。历史事实毫无例外的证明:当一个政权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后,它最危险的敌人必然是来自上面那一类。一个公开的、守法的政治上的反对派都比那种人有用得多。在这种大奸若忠的攻势面前却步,放弃对原则的恪守,放弃对法制的贯彻,是一种自食其果的政策。列宁有句著名的论断:原则性的政策是唯一正确的政策。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有些同志习惯于认为限制权力就是削弱权力,民主多了集中就会少。这是一种片面的形而上学的见解。须知,人世间不可能有万能的权力,任何权力都有其鞭长莫及之处,顾于此者必失于彼。限制权力,严格地说,明确权力的行使范围,当然会减少权力对那个范围之外的影响,但是它却可能加强权力对其范围之内的效能。换言之,一个明智的有限的权力,常常是更有效的权力。
这层道理并不复杂,然而十分重要。以刑罚为例,刑罚过于苛刻,人们对于它只有恐惧之心而更无羞耻之感,那么这套刑罚就再不能维持几天了。滥扣“反革命”帽子,尤其是给很多好人扣上“反革命”帽子,到头来真正的反革命就不那么臭了。如果权力忘记了自己本身是有限的,如果它只根据自己的好恶,对那些不应该或没有必要压制的事物施用威权,必然导致当压制那些应当压制的事物时,也得不到下面的自觉支持而陷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步。然而,糟糕的是,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局面又常常使某些当权者得出错误的结论,以为这是法纪松弛、民主太多造成的,于是变本加厉地滥用权力,形成一种真正的恶性循环。应当看到,如果权力在真正必要的场合出现,人们会拥护它,配合它,从而使权力有效地发挥职能;但是如果它在人们都感到多余甚至有害的地方出现,人们就会抵制它,至少,他们会敷衍它、欺骗它,用各种消极手段磨耗它。问题在于,如果权力总是坚持要在不受欢迎的地方出现,那么,人们就会把那套软办法应用于它出现的一切场合,包括那些真正必要的场合,其结果,权力在表面控制一切,实际上谁也没真正控制住。轮子似乎在正常转动,但汽车却根本没有前进,轮子不过在原地打滑而已,全部能量都变成“内耗”了。
斯宾诺莎早就指出:实行因言治罪,对坏蛋和蠢才的心理并无影响,对心地宽厚的人,对正直认真的人才有影响。这确是一个事实。那些假公济私、投机取巧、怠惰消沉、狡猾世故以及愚昧麻木者们,才不会去发表那些不合领导者口味的意见呢。他们有以不变应万变的万全之策,任你上边什么观点来了,他口头上一概支持,在行动则是能捞一把就捞一把,能钻一下就钻一下,能躲得掉就躲掉,实在没办法的就敷衍;企图用因言治罪来整治这些人的法纪效率是十足的无效。只有正直认真的人们才会受因言治罪的打击,只有心地宽厚的人们才会因此而愤懑不平。一旦好人遭了整,人们就会越来越蔑视法纪,以对抗法纪为勇敢,以躲避法纪约束为机智,把钻空子视为乐事,把守纪律视作无能。这都是乱用权力所必然导致的后果。不对权力加以必要的限制只能造成恶性的职能衰退。
结论是很清楚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权力变质,同时也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其应有职能,我们必须明确权力的行使范围。其中最起码的一条就是确认言论权利不容侵犯。有些人,一提起加强法纪治安,首先就想到镇压不同意见,用放弃“信”的办法去增加“威”,纵使见效一时,也必贻患无穷。除非我们认识到给权力以必要的限制和让权力能有效的发挥功用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否则我们必然成为形而上学的牺牲品。
19 一定要让言论自由原则深入人心
我们在这里千言万语,只是要表明一个意思:一定要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一定要让言论自由的原则深入人心。无论人们对民主的理解还有多大分歧,无论人们对实行民主有多少审慎的顾虑,无论人们在其他方面有些什么不同的观点,在实现言论自由的这一点上,大家总是可以没有什么疑义的吧。读者不必赞同我们的每一个论据,但是希望他能支持言论自由这个总的论点。当前最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深入不懈地阐明言论自由,真正让它在中国人民心中扎下根来。
回顾这些年来,中国的禁锢言论,无论就深度、广度,还是烈度,都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不论是政治还是科学,不论是公开会议还是私人生活,凡是人们言论可能涉及到的一切内容,有哪种不曾当作审查与惩罚的对象?从白发苍苍的老年人到幼稚的小孩子,从驰名中外的学者到目不识丁的老农,凡是有嘴能说话的一切人们,有哪一类能逃脱因言治罪的魔掌?从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变相专政,到法院公开宣判的死刑判决,凡是能用来摧残人们肉体与精神的一切手段,有哪一种没有向那些无非是说了几句话的人们施行过?谁要是统计一下这些年来因言获罪的总人次,那一定是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愚蠢已经到达了顶点,灾难已经达到了高峰。受难的人在思考,在思考的人又横糟压迫。普遍的迫害带来了新的和解,普遍的软弱形成了新的力量,普遍的悲观产生了新的乐观,普遍的绝望唤起了新的希望。空前的历史倒退为真正的历史进步提供了空前的机会。以致我们可以这样说:因言治罪、思想罪、文字狱,这一套血腥专制主义政策,已经演完了它的最后一幕,它已经在中国人民心目中,尤其是在年青的一代中彻底破了产!普列汉诺夫根据辩证法,提出了历史的对立原理,给我们观察人民的社会心理、揣度群众的共同情绪指出了一条科学的线索。今天的中国人刚刚摆脱了那场浩劫,伤痕尚在,血迹犹存,对专制有深切的痛恨,对民主有热烈的追求,对因言治罪这一套法西斯手段怀有极大的义愤与敏感。值得庆幸的是,人们并没有盲目乐观,以为今后就必定是千年盛世,这就足以使他们保持警惕。
是的,不应该盲目乐观。周密的理论思考必须虑及最坏的可能。历史并不缺乏机会,但是现实中却常常缺乏认识机会的人。没有什么事情是注定要实现的,除非人们为之奋斗。进步不一定能战胜倒退,除非我们抓住了事物根本一环。如果我们希图做的事情太多,很可能导致力量分散而一事无成;另外,如果我们不坚持全力去不懈地努力,那么本来可以得到的事情也不一定办得到。深入阐明言论自由,它既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似乎值不得再花大力气去做;也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么复杂,似乎根本就无实现的可能。我们希望一切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有识之士,对言论自由这个问题都能给予更大的关切。
20 “这里就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
长期以来,我们在痛苦中思索着。我们思索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问题,特别思考了“言论自由”的问题。我们怀着进行任何科学研究所必需的严肃精神,努力思考这个问题的一切方面。在思考中,我们清算了自己的种种幼稚与偏见。在研究中,我们决不回避那些令人不快的反面论据。我们得出了上述结论。我们深信:实行言论自由是实行民主的最基本的标志。在健全与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时,必须把言论自由置于首要的地位。实行言论自由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深刻全面地阐明它的含义与价值,坚持不懈,使之真正深入人心,舍此别无第二条道路。尽管形势可能发生种种变化,尽管客观现实有许多复杂困难之处,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在其他许多方面采取更稳健、更审慎的措施,但一定不要动摇对言论自由的信念。
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近三十年后,重又提出了言论自由的老问题。这并没有什么可奇怪之处。无产阶级革命,正像马克思早就指出的那样:“经常自己批判自己,往往在前进中停下脚步,返回到仿佛已经完成的事情上去,以便重新开始把这些事情再做一遍;它十分无情地嘲笑自己的初次企图的不彻底、弱点和不适当的地方;它们把敌人打倒在地上,好像只是为了让敌人从土地里吸取新的力量,并且更加强壮地在它们面前挺立起来一样;它们在自己无限雄伟的目标面前,再三往后退却,一直到形成无路可退的情况为止,那时生活本身会大声喊道:
‘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
这里有玫瑰花,就在这里跳舞吧!’”
结 语
在谈到读书时,拿破仑说过,要记住应该记住的,忘掉应该忘掉的。对待过去的历史,恐怕也应该如此。个人的恩恩怨怨可以忘掉,但用血和泪换来的教训却必须牢记。
我们的理想是:通过我们顽强不懈的努力,让言论自由的原则真正深入人心,在中国扎下根来,我们的子孙后代,应该生活在这样的土地上,他们能自由地想、自由地说、自由地写作。那时,他们可能会奇怪,怎么还会有这种时代,单单是说了几句话就招来杀身之祸?
(本文刊载于《青年论坛》1986年7月号与9月号)
首都各界人士座谈《论言论自由》
(原载武汉《青年论坛》1986年11月号)
编者按:胡平的《论言论自由》在《青年论坛》l 9 8 6年7月号与9月号上连载后,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今年的9月5日,由《青年论坛》北京记者站主持,在北京举行了一次座谈会,下面的发言摘登,就是根据这次座谈会的录音整理的(未经本人审阅)。由于篇幅的原因,还有一些同志的发言未能排上。
胡 平(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论言论自由》这篇文章很多同志原来已看过。这次《青年论坛》把它全发表了.现在大家看到的实际上是第五稿,第一稿是写于1975年的7月,第五稿是写在1980年。我考虑这个问题的时间比较长,从1975年开始,当时还是极左路线,但我与许多同志一样,认为我国迟早会经历一次历史性的转折。我考虑怎么迎接这个转折、并使之朝一个更好的方向发展,从这个角度思考了言论自由。
文革这场灾难,引起的原因很多。长期对言论自由不理解,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文革开始,批《海瑞罢官》的时候。全国有多少人想到这是一个侵犯言论自由的问题?恐怕很多人考虑的是,《海瑞罢官》究竟是不是影射毛泽东的呀?替它辩护的人,着重于说它不是。这其中暗含了一个前提,如果是的话,就该挨批了。而对吴含同志发表著作,应不应该用权力去进行干涉,大家反而很少思考。如果当时大家对言论自由这个概念比较清楚,恐怕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尽管文革还有别的原因,但言论自由很重要,因为它是一个公民的权利,在一个现代的民主国家,这是一个根本的东西。
言论自由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但它与别的理论问题不一样。别的理论问题只要理论界知道就行了。或者理论界都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但在言论自由上,相当多的人必须有一致的领悟,这样才有所保障。我在文中引过伏尔泰的一句话: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话很能代表对言论自由的一般态度。现在大家谈种种观念改革,观念有多种,有的观念必须有相当程度的一致,因为任何社会都必须建立在某些观念一致的基点上。如此,社会才有基本的秩序。言论自由就属于此。言论自由是一个支点,本身不能做功,但没有它不行。
以前我们谈言论自由,有一个常见的说法,就是什么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不能给予自由。我以为必须澄清的正是这一点。如果言论自由只能以当权者的意志为限,那古往今来就没有一个国家的言论不自由,秦始皇也言论自由,希特勒也言论自由。这里需要加以区别的是,言论与煽动、诬陷、诽谤相比是不同的问题。煽动、诬陷、诽谤并不是纯粹的言论,它与行为是相关的。希特勒本身也许没有杀过人,但他的批示、文件,就不是纯粹的言论。
我国有数以亿计的公民,但到底有多少公民对言论自由比较清楚?这是一个很严峻的事实。如果这么多公民对自由不理解,那么它就是没有保障的。目前的气氛是很宽松的,但要让这种气氛扎下根来,有赖于我们的公民增强公民意识。我的文章举过这类例子,法律的意识甚至比法律本身还要重要。有的不发达国家的法制,体制全照抄老牌民主国家的,但政变照样层出不穷,因为一般老百姓并没有什么法律意识。
作为知识分子,我们影响社会的手段是说呀、写呀等等,言论自由是我们的一个基本手段,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知识分子无论在哪个领域里都发挥不了自己的作用。有人比较中西文化,说我们是政治支配学术,而人家是学术支配政治。因为我们没有言论自由,只能在皇帝的意旨之下写或者说,为他作论证,或者把他的点子变得更细致,自然就无法支配、影响政治了。
厉以宁(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青年论坛》顾问):
胡平同志在文章中提出的一些看法,我认为是令人深思的。关于言论自由问题,可以进行讨论。问题是现实存在的,在学术讨论过程中,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论点。有争论,是一件好事,可以打破沉闷,给人以启迪。至于是非正误,也只有在讨论中才能明朗化。我想,这就是《青年论坛》杂志组织这场讨论的意义。
从决策的角度看,决策的依据是信息,信息越充分越好。有了充分的信息,然后经过分类、筛选、加工、条理化,就有助于作出正确的决策。如果我们把言论自由当做提供充分信息的保证,把不同立场、不同层次、不同观点的人所发表的各种言论,都看成是可以供分类、筛选、加工、条理化的信息,那么,言论自由就是有助于正确决策,而不是妨碍正确决策的。这是因为,自由发表的各种看法,尽管其中有对有错,有合理有不合理,但错的看法、不合理的见解,仍然是信息的一部分。决策者可以不采纳它,不把它吸收到决策之中,但至少也可以从不同的方面作为一种参考。多方收集信息,对决策并没有什么坏处。相反地,如果只让别人提供“正确的”看法,不容许“不正确的”见解冒出来,结果,信息就会大大减少,决策的参考、依据也就不充足了。何况有些看法,在没有经过验证之前,也难以断言它们必定是不正确的。
胡平同志在文章中提出的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造就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这一点,我很欣赏。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正因为它具有强大生命力,它才能长期存在,不断地发展。而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容许对马克思主义的论点进行自由的、充分的讨论。要舍弃其中一些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不适当的内容,增添新的内容。最近几年来,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讨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讨论,都是在容许各种不同的言论发表的条件下进行的。如果当初只准发表马克思主义著作已经有过的论述,只准重复经典作家们说过的话,那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又怎么能发展呢?我们希望这一代青年、下一代青年能成长为马克思主义者。但正如胡平同志在文章中所说的“信仰不能遗传”。要让青年人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中去争辩、去思考、去探索、去鉴别。当他们经过自己的思考和选择而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时候,马克思主义就会一代又一代传递下去。这样的马克思主义,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马克思主义,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
我希望就言论自由这个问题展开一些讨论。当然,讨论中不可能做到所有的看法都一致,也不必要求做到这一点。胡平同志的文章中的某些提法,如果仔细推敲一下,也许还是颇有商榷余地的。但这不要紧,我相信真理越辩越明。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问题讨论本身也许比大家匆匆地得出一个“是”或“非”的结论重要得多。
杜汝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我看过胡平同志关于言论自由的文章,又高兴又兴奋。因为,从他的文章里我看到青年一代人的思想水平,看到中国的光明前途。我想,既然有一个胡平,必定还有许许多多象胡平同志那样的青年。
我国当前正进行一场伟大的革命,这个革命的意义,也许现在还未充分显露出来。我认为它是划时代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将成为国际工人运动的里程碑,将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劳动人民的解放树立榜样。这个革命将延续相当时期,现在的青年人将成为推动这个革命的主要力量,责任落在你们的身上。
胡平同志的文章,对言论自由所涉及的问题,几乎全部谈到了。论文写得很有说服力,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实际材料,逻辑严谨,我几乎不相信它出自一位青年之手笔。言论自由的问题是一个老问题,过去曾有不少学者论及,但多半是西方政治思想家写的。在我国,我还没看过一篇象胡平同志那样细微和全面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文章或论著。这不能不使我这个老人大为赞叹。可惜这篇优秀文章却横遭禁止,延迟了好几年才能与中国读者见面。这表明并非所有的老人和我一样看法,也不象我一样在后辈中发现杰出的青年。我希望一些老前辈好好想一下,放下架子,多多接触青年人。青年人超过老年人,后辈超过前辈是国家和人民的幸福。
关于言论自由,虽然已在宪法中明文规定,但实际上由于有些人法制观念薄弱,有些有权势的同志无视宪法规定,随意压制和迫害和他们不同的言论。这种以一贯正确自居肆意破坏宪法的行为,应该停止了。我希望趁目前的开放东风,大家都为言论自由呼吁。从历史上看,人民的自由从来是人民自己争来的。而自由和民主的最重要基础,则是言论自由。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主。然而,言论自由也是要由人民自己来争取的。所以,争取言论自由的言论就不得不发,不得不争。这似乎是自相矛盾:在没有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又要言论言论自由。可是事实上言论自由往往是在这种矛盾的情况中实现的。因为压制言论总不可能做得十分彻底。至于人的思想更是难以被人控制的,即使绝大多数人的思想可以加以控制和左右,但总有少数人并非如此。这少数人就是杰出的英雄人物。我希望在我国,这类人从少到多,或稍为多一些。
我特别强调言论自由主要考虑到我国改革已面临理论挑战。我国自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改革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随之而来还要进行政治改革,看来前途是光明的。但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特点是埋头扎实地干,而不是象过去搞运动那样“理论先行”,大喊大叫。这种做法确实有许多好处。近年来的经济改革不是相当顺利走过来了吗?但是,理论工作赶不上去,对改革的理论论证未认真探讨,这始终会带来麻烦。如果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就有可能使我们的改革(包括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半途而废,甚至可能象列宁的新经济政策那样夭折。这就是我所说的理论挑战或论战。这场论战将是一场新式的、现代化的论战,不能采取陈旧的模式,而需要提出新论点,这场论战同时是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论战,是反教条主义的论战。我相信未来论证的主力是青年。而要进行论战又必须赢得言论自由,要赢得言论自由,就得有人言论言论自由。事关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责任重大,千万不能等闲视之!
何家栋(工人出版社副总编辑):
胡平的文章写得雍容典雅,富有理论魅力。称它为现代中国的人权宣言,似乎并不过誉,虽然它出现在读者面前稍嫌晚了一点。但是这个事实本身恰恰说明中国历史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刻。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口号提出了三十年,所以收效甚微,原因在于我们用金元换了一张并不能保持票面价值的纸币。我们争得的基本权利——言论自由已经载入宪法,但这枚金元却必须兑换成“言者无罪”的钞票去流通,它印发越多,也越贬值,甚至会成为废纸。
由于缺少硬通货,纸币不断贬值,就不得不印发新票子。于是, “双百”、 “三不”、 “五不怕”都出笼了。有一点我们必须记住,执政者根据政治需要或放或收,是一种政治智慧。而对于追求真理的人来说,却不可据此决定自己是否追求真理。真理也不以气候变化变更自己的价值。
毛泽东提倡让人讲话,提倡正确的、错误的话都要听,甚至硬着头皮去听,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主张言论自由,而是要“引蛇出洞”。一个错误行动足以勾销一打正确纲领。作为思想家的毛泽东和作为政治家的毛泽东同样是真诚的。他既想造成生动活泼的局面,又企求达到“舆论一律”的大同世界。这个冰炭同器的“美好个性形式”如何注入历史呢?除非在佛教的极乐世界里我们才能获得这种不生不灭的自由。就现实世界而言,如果只有一种声音就没有声音,如果只有一种色彩就没有色彩。作为政治家的毛泽东,却又不得不把作为思想家的毛泽东打入另册,关进牛棚。作为人的毛泽东,他使人民站起来;作为神的毛泽东,他又使人民跪下去。他的政治哲学与政治实践发生了尖锐的矛盾。终其一生,都没有从这个困境中超脱出来。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毕竟有一部宪法。胡平说宪法是可以批评的。这从理论上讲是没有疑义的。否则,宪法就不能修改了。但是,现在的实际问题,不是宪法可不可以批评,而是宪法到底算不算数。宪法既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行政法规又不得与宪法相抵触。那么,当公民自由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应该到哪里打官司?那些以侵犯人权为乐的人应受什么制裁?如果“新闻法”、“出版法”起不了这种作用,那就不如没有的好。与其鼓励“言者”去做冒死进谏的烈士,不如对那些惯会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的“行者”略施管教,不说搞得他“别姬”,只消处几天拘留,相信“双百”方针的推行就顺利得多。
中国有许多委员会,打苍蝇蚊子,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禁止随地吐痰,又有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独独缺少一个促进宪法实施的委员会,这不能不说是极大的遗憾。
李 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总编):
胡平的文章澄清了关于言论自由问题的许多模糊观念。
目前形势很好,但不少人仍心有余悸。要使大家真正把余悸消除,头一件要做的事是,把一些近年来因触犯了某些权威而遭批判的刊物、戏、文章予以彻底平反。
例如“精神污染”,就可以重新讨论,“精神污染”这个词就不大通,环境污染是可以测度的。但精神怎么测度?这个词的出处(李盛平插话:出处是戈培尔)是……希特勒,批人道主义、批异化,是一个大错误。社会主义没有异化怎么会有个人崇拜?公仆怎么会成为主人?为什么不能讨论?因为它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一些不承认有异化的人,恰恰是搞异化、搞特权搞得最厉害的。一些人文章里写道“可以讨论”,但批评他的文章却不让发表。我们应该要求批评与反批评的权利,言论自由是我们生来就有的权利。
有许多流行的观念、习惯的说法是值得分析的,例如“允许别人讲话”、 “倾听群众意见”,这当然比不允许别人讲话,不听别人意见要好。但是,倾听意见,似乎是居高临下;允许说话,似乎是赐予你权利。而许多中国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主人,对于自己的权利不去争取,而是寄希望于包公啊,济公啊,等等。《新星》这部电视剧,大胆揭露官僚主义是好的,但李向南的所作所为,仍然是一个青天的形象。在某种意义上,李向南为干部子弟当官提供了形象化的理论依据。
杨钢(北京出版社):
胡平的文章即使不是字字血、声声泪。但起码可以看到鲜血与头颅。我们今天的大好形势,如果说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决定的,但也不应该忘记象张志新、遇罗克这样的烈士。
这篇文章写得很周到,文笔也很通俗。胡平曾说过他崇尚一条愿则,“是真佛只说家常”,我很同意。他用生动通俗的例子阐述他的思想,使读者易于接受。文风上很有特色。
有两点,如果出单行本的话,建议是否加以修改,一是言论与行为之间的界限较为模糊,一些言论易于成为刑法惩治的对象,从而言论自由与现行的刑法产生了冲突。是否可以把界限弄得更清楚一些。另外一个是文章引述的有关毛泽东同志关于言论自由的阐述,是否可以删除。
梁治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关于言论自由的界限,这中间有一系列的技术工作要做。我们现在大的原则还没有树立起来,故技术上的工作可以暂缓一步。另外,言论自由首先是一个价值问题,并不完全是一个事实问题。言论自由有一个前提,就是宪法。宪法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取消这一条。但作为一个价值问题。它就可能与现行的刑法发生冲突,只要不发生正面的冲突就行了。再者,言论自由也可能带来一些弊害,它跟现存的秩序有一种张力,有冲突,冲突的界限也不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的。
读胡平的《论言论自由》,觉得好象在读欧洲启蒙学者的论辩文章,两者的风格实在相近。我想,这不是偶然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需要启蒙,非常迫切地需要启蒙。欧洲人弄懂“言论自由”,花了数百年时间,流过不少的血,而在我们这里,系统、深刻论述言论自由的文章,恐怕这是第一篇。为什么?因为它是禁区。仅此一点就证明,言论自由问题值得认真看待,要大书而特书。
我很同意胡平关于言论与行为的区分,言论不是行为,而是思想、情感或意志的表达,惩治言论,无异于对思想、情感或意志定罪。遗憾的是,在我们历史上,这是一项传统。从韩非要以法禁行、禁言乃至禁心,到秦始皇焚书坑儒规定“偶语诗书者,弃市”,从董仲舒“原心定罪”,到清代的“文字狱”,两千多年,这项传统很好地保持下来,甚至被发扬光大了。这个问题可以从专制的需要来解释,但也不能忽略它的文化内涵。中国传统社会里,法律与道德不分,经常是以法律执行道德,这恐怕是中国人虽身受无言论自由之害,却又习惯于借法律惩罚思想和情感的文化心理因素之一。当然,不利于言论自由的心理因素还有其他种种,比如国家崇拜、权力崇拜、官吏崇拜,都阻碍着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不彻底清除这些旧的观念、意识,要使言论自由观念深入人心是不可能的。我想,清算传统的工作也应该是“启蒙”的题中应有之义吧。
最后,附带说一点,言论自由的原则早已写入宪法。但遇到有关问题却很少见人引用,通常只见引“三不主义”、“双百方针”,或是已成为“指示”的古语如言者无罪。法律是没什么权威了,而方针、政策也常常是可收可放或明放暗收的。这一切不都很值得我们深思吗?
莽 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研究生):
在西方,言论自由被称为“第一自由”。因为有了言论自由,就可以争取其它权利,保护其它权利。
按我的理解,在现代社会中,言论自由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新闻出版自由,因为新闻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社会表现形式。就是说,言论自由的价值不仅表现在人们私下交流意见,更重要的在于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传播思想。做到这一点,主要是依靠报刊等传播媒介。所谓新闻自由是指对出版物不加事先的限制,可以自由发表意见。西方资产阶级向封建统治者争取的民主权利首先就是新闻自由。它的内容包括废除特许权、保证金、报刊检查等限制报刊的制度。
言论自由既然是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那么新闻自由就意味着在报刊等传播媒介上要有多种声音,而不仅仅是一种声音,无论这种声音来自何方。
拥有新闻自由的传媒是具有很大威力的,这由它本身的特性决定,有了新闻自由,传播媒介不仅可以自由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更切要之处在于人民有批评政府的权利,而这正是新闻自由的根本价值所在。缘于此,传播媒介才能够成为有效地制约权力和监督政府的独立力量。
陈恒六(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读了《青年论坛》上发表的胡平同志文章《论言论自由》,很激动,这是一篇很有说服力的文章,条理清楚、逻辑性强,读后使人耳目一新。言论自由说到底是要允许人们讲出那些刺另一些人耳的话来,新鲜话总不会大多数异口同声一齐说出来,真理也总是由少数人首先发现,不能借口大家都不这样说,就不许你一个人说。民主制度的关键之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之一,就在于要让大家讲话,讲真话,允许人们对自己认为错误的东西提批评意见,允许人们无所顾忌地讲出自己的主张,离开了这一点就说不上民主制度,就谈不上精神文明建设。
闵 琦(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我读胡平文章的感受与梁治平相同,它很象那些启蒙学者写的东西。它的意义恐怕不下于穆勒的《论自由》,它的这种意义,过几十年,或上百年,或者更清楚。胡平的文章对我们转变价值观念、增强公民意识,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政治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树立权力就是宪法的意识。我国有四部宪法,每一部都有言论自由,可是侵犯言论自由的事却不断发生。胡平的文章,在法理上,对言论自由作了科学的界定。
不少人以为,宽松的环境就是言论自由。不少公民,包括搞政治、法律的学者,都不是十分清楚。宽松是政策上的,言论自由则是一种法律,政策可以改变,法律却不能。
现在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对出版自由、新闻自由进行论证。
黎 鸣(民政部民政管理干部学院):
胡平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但他对言论自由这个支点论证得太不够了,缺少历史的、统计学的论证。《言》文作为一部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献,应予修改,使之无愧于后世。
可以说,言论自由就是一切。有言论自由则有一切,没有言论自由则没有一切。
英国有个历史学家认为,凡是某个国家,某个民族,某个时期有所进步、有所发展,都是因为在自由的公共舆论问题上得到了比较大的突破。
这是史学家看得比较明白的地方。
中国的文化恰恰是在相对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发展的。所谓“百家争鸣”时期,正是社会处于动乱、处于相对自由的时期。
如果不考虑言论自由、不考虑公共舆论,那么一切都是白搭。
文革是社会的神经病。任性的膨胀、理性的不自由,而最关键的是对自由、对公共舆论的扼杀。
要实行言论自由,必须从体制上作一些论证。我们的宪法上有了言论自由,但我们的体制本身是反对言论自由的体制。没有相应的体制,法律只是一张废纸。
历史上对这个问题比较重视,并加以实施的,是美国的杰弗逊。三权分立,尽管思想在洛克、孟德斯鸠那里就有了,但只是到杰弗逊这里才得以确立,并且实施。
言论自由,必须与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放在一起,才能够有自由的公共舆论,才能对无耻的权力加以限制。
但我是比较悲观的,我们这一辈子,能让我们的报纸、我们的杂志不直接受到首长的控制,我们所尽的力就算有了成果了。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改革就白废了。
甘 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文化:中国与世界》主编
胡平的文章作为当代政治、思想的经典之作,作为历史文献,我认为不宜改,现在应争取出第一版,然后再出修订版。
胡平的文章大致上是这样一个顺次推理,它的大前提是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它的国家是以法律为依据来加以治理的。它的第二个前提是法律治理的对象是行动而不是言论,所以第三点是“言者无罪”,不可“因言治罪”。
这样一来就有一个哪些是言论,哪些是行动的问题。中国从来就讳言言论自由,我们的法律是很不完善的,我们现在要确立的是一个大的原则。大前提有了之后,法律才可以根据实践来制定、完善。
另外,言论自由不是一个懂与不懂的问题,有些人可能很懂,但它认为它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毛泽东说,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但实际上天是会塌下来的。
有个疑问:似乎经济改革必然引起政治改革。这隐含了一个前提,政治改革似乎仅仅因为经济改革的需要。那么,民主、自由是否有独立的价值,是否是独立的目标呢?谈政治体制改革的的人往往着眼于决策、程序如何科学化等等技术性的东西,但我以为我们现在首先要把民主国家的一些大的原则确立下来,让它深入人心。
孙立平(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要实现言论自由,必须制度化,否则没有保证。
我们往往在意识形态上做文章,而这方面的标准往往不清楚,所以我们应排斥它。
言论自由并不是完全积极的东西。实现言论自由可能也会产生反革命。问题在于,我们是否为了防止反革命,就以取消十亿人的言论自由作为代价。
中国社会有一个特点,就是对言论的惩罚不仅表现在法律上,而往往在行政、组织措施上,在一些说不清、道不白的地方。中国的老百姓怕犯法,但更怕犯错误。犯了错误给你装进档案一辈子也不得翻身,象什么户口、职称对人都是命根子的东西,如从这方面惩罚言论,我们有什么办法?
王军涛: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存在一个分歧,一部分人认为它要解决的是行政效率的问题,另一部分人则更关心如何使国家的政治过程更合理化。即是说,诸如民主之类是否有独立的价值,是否是独立的目标。
法学家、社会学家以及政治精英人物等等在谈论言论自由时,不象政治哲学家那样彻底,而是要加以种种限制。例如美国在麦卡锡时代,法院在判案时要考虑到,如果言论要导致行动,那是要加以限制的。他们有一条原则,如果不好的东西导致了对社会的危害,而政府又来不及对人民进行教育,那么政府是可以加以干涉的。象这样一些问题我们应该加以研究。
我们还有四种传统,要加以认真对待。一是封建传统,二是斯大林的传统,三是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形成的经验,四是对马克思的误解。
李盛平(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
胡平的一个最大的贡献是他把一个大家都认识到了、但又不敢讲出的真理讲出了。这要具有牺牲精神。
言论自由是一个历史过程。它要与中国的政治改革结合起来。政治哲学家与成熟的政治家之间要有一个变化,整个中国社会的成熟都是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满足于空谈原则。
言论自由恐怕并不是政治改革的突破点,但言论自由是更高一层的东西。
陈子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胡平的文章是一个标志,是中国新型知识分子的人格逐渐形成,新的知识分子的典范逐渐形成的一个标志。胡平的文章指明了中国知识分子应该如何行事、如何想问题。
有那种从容不迫的绅士风度,更是胡平的一大特点。历史告诉我们,仅仅靠流血牺牲是换不来言论自由的。而且,每次流血牺牲之后,都使它的成功者更珍惜它的成果,而不放弃它的权力。没有绅士风度,实现不了言论自由。同时,欺骗、借助某种权势,也实现不了言论自由。胡平只是娓娓道来,而不靠政治上的算计。我们只能靠言论的合理性来说服群众。在气候好的时候,真正的知识分子也不应该借助权势,来加强言论的说服力。
任何一种文化都是由知识分子传播开的。民主、自由并不时髦,但确是世界文明的支柱,如果说目前的趋势有什么特点的话,那就是这些旧的口号已被整个一代知识分子的精英所接受了。
王润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传统与改革》丛书主编
胡平的特殊遭遇已说明了言论自由的现实性与迫切性。我们也可以把这篇文章今后的遭遇看作是衡量我国实行言论自由的一个水平刻度。
有两个问题,主要是技术上的。
一是词意问题。胡平给言论自由的定义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在感情上我是同意的。但是放大到言论可能涉及到的一切领域,则有些疑问,例如泄露情报、诲淫诲盗等等,如果应该加以限制的话,如何制定一个标准。如根据法律,那法律又根据什么?如根据什么利益,利益又往往是含糊的。这其中的词意问题值得研究。
二是理论上,有些权利不需要特别保护。有些则需要,如言论自由。胡平强调民主教育,还要靠司法独立,但此外,在司法独立的情况之下,制定制裁因言治罪的行为,这一点很重要。因言不治罪也可以达到效果,采取行政,道德的制裁,它们与法律有一个共同点,即剥夺你不愿失去的东西。但制裁妨碍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有一些技术上的细节需要讨论。
齐海滨(北京大学法律系):
自由有两个意思,一是哲学意义上的对必然的认识,一是法律意义上的做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盂德斯鸠认为法的精神实际上与客观规律即必然一致,而我们历来对法的精神理解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我认为,法律的任务确三点,第一,根据人们所认识与掌握的客观规律来确立人们行为的合理限度;第二,法律根据各种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来确定社会利益的分配;第三,在必然规律与利害冲突之间进行权衡,建立可行的秩序。法律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同时又要反映社会带有倾向性的愿望,寻求各种利益冲突之间的平衡点。这样,法律便要求,第一,必须要有学术自由,只有这样才可以认识客观规律;第二,必须要有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只有这样才可以弄清各种社会利益;第三,要有民主集中制。
杨百揆(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言论自由如从理论上讲,胡平是充分的。如从社会生活的角度来讲,胡平的文章还有一些缺陷。我认为,更重要的是人身自由。在没有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即使在法律条文上写了言论自由,实际社会生活中也不能实现。言论自由是否应该有一些前提。从价直判断上说,言论自由是好的,是有意义的,但它并不是一个纯理论的东西。人们在考虑言论的时候,并不是犯不犯法,而是对自己的利益有没有重大的影响。胡平的言论自由似乎较多指议政的自由,但老百姓讨论的是日常的世俗生活。因此,更重要的是解决公民对政府的依赖性,即人身自由的问题,这就要求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上进行改革。我认为,对广大的公众来说,首先要解决他们受权力的控制。说言论自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起点可以,但并不是唯一的起点,言论自由的实现要与其它相配合。
政治公开,应看作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内容。否则公民无法议政。而我国的政治历来是幕后的,例如五八年反彭德怀,老百姓也反他,而他实际上是替老百姓说话。在不了解信息的情况下,只能依自己的一孔之见相互争辩,所以公民的知情权是很重要的。
吴知论(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
我想补充一点,一些人说胡平的文章很象启蒙学者的著述,我听了很不舒服。我以为胡平的文章很适合中国的国情,抓住了当代中国人的心理。在行文上很“俗”,理论上又十分严谨,是有独特的贡献的。另外,它与中国的政治改革是联系很紧的,这又是不同的一点。
改革相当迫切的一个问题,是要研究一下改革学,言论自由是其中的内容之一。但所谓“支撑点”、“突破口”等等,恐怕未必。有言论自由,达到理想政治的状态,固然是好的。但假如没有言论自由,政治能否好一点,这是一个明显的事实,我们取哪一个好?从可行的角度看,把言论自由作一个大的原则来实行是有问题的,有理解上的,有实力上的,有技术方面的。有人理解了,但他还有别的选择,这不是一个一元指标。从政治上来考虑,谁有实力,就按谁的办,没有实力的话,不一定合适。任何政府都追求政治上的安定,因此大面积的推广也应考虑种种其它因素。
(本文整理及责任编辑 工一)
原载武汉《青年论坛》1986年11月号
我为什么写《论言论自由》
胡平 (1987年7月)
二十世纪人类的最大难题
二十世纪人类所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难题,无疑就是「我们怎样才能战胜极权主义?]
十五年前,当我第一次读到威廉.夏尔的《第三帝国的兴亡》时,一种无比深刻的悲愤与恐惧之感沉重地压在我的心上。合上书,我一直在想:要是当年希特勒在进行军事扩张时稍微更有耐心一点,结局又将如何呢?或者说,假如希特勒并不一味向外扩张,而只是不断地加强对内的控制,那么,德国人民还能够摆脱纳粹的统治吗?当人们不幸落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魔掌之中时,他们该怎么办?
我们必须战胜极权主义
大致说来,我是在一九七O年间完成了思想的转变的。鲁迅说:「人生最大的痛苦便是梦醒之后无路可走。]其实,鲁迅并没有充分的资格说出这句话——既然他还能公开地说出它。在最黑暗的社会里,你是听不见任何大声抗议的。它甚至不是一个沉默的社会。请想一想:每一个早上和夜晚,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到处都响彻着[三忠于]、「四无限]的誓言和「东方红]的歌声。不要以为这完全是表面现象。谁控制了人们的思想,谁就控制了一切;而谁控制了思想的表达,谁就差不多是控制了思想本身。我不能不发现,我们正置身于人类有史以来最专制、最暴虐的一个时期。我倒并不认为世界已面临末日,我毕竟知道在这个星球上确实还存在着自由的社会和自由的人民。我也不担心这个「左]的极权怪物会吞并全世界,因为它显然缺乏足够的力量。我甚至不相信它能维持得太久,既然它已经开始了动荡不安。但是,我清楚地,也许是过分清楚地懂得:彼处的光明不能自动地取代此处的黑暗;一个无力于向外扩张的政权,并非没有充裕的力量对内压迫,它当然不会千秋万代,像它自己吹嘘的那样,然而却很有可能耗尽我们一代、两代人的生命,我真希望有那种饮上一口,便醉上五十年、一百年再醒的药酒。可惜我知道这种药酒并不存在。不,即使人间真有这种药酒,我也不会去喝的。逃避,如果是可能的话,它可以免去痛苦,但无法免去耻辱。我们必须用我们自己的勇气和智慧去战胜极权主义,那怕我们一时未能获得成功。
适度的压制会招致反抗,并且它往往比平淡无奇的安逸生活更能激发起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可是,过度的压制是会消灭反抗的,确切地说,它能把反抗压缩到几近无形的程度。过度压制肯定是要伤害和侵蚀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的。这不仅仅是因为它把一切正义的事业扼杀于襁褓之中,而且还因为它把任何伟大的精神都窒息于封锁之内。虽然我同意康德的看法,认为善在于立志。不过,除非你的善良意志能外化为可见的行为和后果,否则它便会由于缺乏体现而无从证实。伟大人物和伟大事业都不是一下子可以成就的,因此,假若当它们初露端倪之际便遭到残酷的镇压,那么它们便不可能完成、不可能实现。尤其是,纵然出现了伟大的行为,如果它们不能为众人所知晓,那么这些伟大的行为也就不能获得它们应该获得的完整意义。这后一点也许更为关键,说「反抗吧,你们的反抗不可能取得成功],这并不可怕,因为谁都知道罗马不是一天之内就建成的;但要是说「反抗吧,你们的反抗不会留下任何痕迹],那就太可怕了,因为无数个零相加依然是零。问题在于:要抹杀一件发生过的事实,使之留不下任何痕迹,并不是做不到的。这就是极权主义社会最为恐怖之处。
每一个在极权统治下生活过的人,无不体尝过那种令人绝望的软弱无力之感。面对着庞大的、现代化的镇压机器,面对着你无法与之自由交流,因而显得陌生且充满不测的敌意的由他人组成的社会,你发现自己竟是那么渺小、微不足道、不堪一击。一切自由都被剥夺,唯一余下的自由只有那任何外力无法剥夺的自由!!思想自由。可是,能够自由地思想却不能自由地表达,这对于思想是极大的折磨——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思想显然要好过得多。无怪乎很多人要放弃思想,宁肯让自己敏锐的头脑麻木下去了。我想,在这漫漫的长夜,一颗自由的灵魂所能做的唯一的事,也许就是默默地拿起笔来,暗中记下眼前发生的一切,等待着有朝一日公诸于世,让全体同胞、让全世界的人知道那沉重的铁幕下无比痛苦的真实。但是,我又想,难道我们就只能作一名黑暗现实的控诉者吗?难道我们就只能等待着别人来营救我们、等待着从别人那里获得大声说话的机会吗?难道我们就真的不可能做出任何更主动的事情了吗?一个不屈的受难者的形象是好的,不过,如果能成为一名英勇的斗士,那就更好。
寻找出一条从内部改变极权社会的途径
坦率地说,在很长一段时间,我都并不知道我能够作些什么。我只是不相信,确切地说,是不愿意相信我们真的是无路可走。我感到我们好像是置身于一个巨大而危险的迷宫之中,出路一定是有的,但更多的是死胡同,是能把探索者活活吞掉的死胡同。科学家讲究「试错法],可是和极权主义打交道却很难去「试错],因为它的代价过于高昂。全部问题在于:在极权主义这个铜墙铁壁铸成的牢狱中,究竟哪一块砖头是可以撬动的?我相信事在人为。我所说的「事在人为]包含着两层意思:其一是相信我们自己一定能打开出路,其二是相信极权主义者一定会犯错误。不少人之所以持悲观的看法,以为囚禁于极权主义社会内部的人民不可能对之进行卓有成效的斗争,一方面固然是低估了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也是偏重于从纯理论的角度考察极权社会,忘记了极权社会的统治者们也是人,而人总是会犯错误的。我并不是寄希望于偶然性,因为人之要犯错误实在是个必然性。即便从理论上讲,极权主义社会,有可能可以完善到天衣无缝的地步,但是由于极权统治者自身的愚蠢和任性,他们也必定会把一切搞得乱七八糟,从而使追求自由的人们有机可乘。毫无疑问,极权统治是利用人们身上的弱点建立起来的。换句话说,如果人们自身没有缺陷,极权统治根本不可能产生。我相信,任何一个对极权社会略有研究的人都深知这一点,那么,你们为什么会以为极权统治者们自己能是没有弱点的呢?
当我们说极权统治是利用人们身上的弱点建立起来的时,我们仅仅涉及到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同样毫无疑问的方面是,极权统治也是利用人们善良的愿望建立起来的。这些人终究会从自己的经验中认清极权主义的真面目,从而根本改变他们的政治态度。把极权社会比作牢狱是贴切的,就其对人的束缚而言;但是政治制度毕竟不同于建筑物,它不可能在一经修成之后便可自然地维持其存在。政治制度是活的东西,它时时刻刻需要人们的参与。无论如何,极权统治不可能在失去人们的自觉支持,尤其是最有理想、最有能力的那批人的自觉支持的情况下,依然继续存在下去。必须记住,在构成极权统治那似乎是无可匹敌的威力中,正包含着我们自己提供的一分力量。因此,我们每一个人自己,当然也就可以削弱它的威力。
我坚信,极权统治一定是可以从内部予以击溃的。我决不承认只有通过外部的力量才能摧毁极权统治的观点。那种观点实际上等于承认极权主义不可战胜。如果说当代人类社会有两大问题:其一是自由社会如何保持其自由,其二是极权社会如何克服极权,那么,从逻辑上讲,我们必须承认,后一个问题显然更为重要。假如我们承认自由社会有可能堕入极权主义的深渊,同时又认定极权主义社会并不能靠自身的力量重获自由,那么人类的前途就几乎是没有希望的了。我给自己提出的任务就是:寻找出一条从内部改变极权主义社会的途径。
不应对最高领导层的自动转变抱过多期望
在考虑这个问题时,从一开始,我就不赞成对最高领导层的自动转变抱过多的期望。因为,这种转变的可能性并不大。一般说来,在现代极权主义社会中出现一位自由主义的最高领导人,其可能性要远比在世袭君主制社会中出现一位自由主义的君主更小。毕竟,君主之成为君主,靠的是血统;这就不像在现代极权主义社会,一个人要当上最高领导者必须依靠他能适应那种封闭的意识形态和残酷的权力斗争。一位具有君主血统而又具有自由主义气质者固然是难得一见,但一个能够在长期的残酷斗争中爬上权力宝座而同时具有或仍然保持自由主义倾向者,恐怕就更为难得。退一步说,世袭君主制并不能有效地担保每一位继位者都是十足老练的专制主义者,而现代极权主义社会通常都总是努力使那些十足老练的极权主义者登上宝座。再者,对一个世袭君主而言,他的权力的正统性主要是来自他的血统而不是来自他的政见(在相当程度上),因此他可以推行一套与过去大不相同的主张而不必担心因此失去权力。但是一个登上了最高权力宝座的极权主义者,他的权力的正统性,主要来自他以往的政治活动被他的同僚所认可,所以他如果要实施一些与过去大不相同,因而也就是与难于为其同僚所认可的政策,他就很可能失去同僚的拥戴而失去权力(例如赫鲁晓夫)。
我并不排斥最高领导层自动转变的可能性。但是对我们来说,这种可能性是可遇而不可求。它在我们的努力之外,因此我们也无需乎为之过多地思考。执迷于这种可能性是有害的,它会使人们用等待代替奋斗。这对于渴求自由的我们尤其不适合,因为只有凭借着自己的奋斗而争得的自由才可能具有其完整的价值。
当我说我不赞成对最高领导层的自动转变抱过多的期望时,我是说我不大相信在极权社会中会出现这样的领导者,他会自觉自愿地推行一整套自由主义方针,从而根本上改变极权社会的性质。我并不否认极权社会的最高领导层很有可能出现种种变化,而这些变化会为我们争取自由提供可资利用的机会。我知道并且相信,在极权统治者内部充满着尖锐的矛盾,这些矛盾本身不会或很难会自然而然地导致自由化的结果,但是它们确实可能为我们提供很好的机会。在这个意义上,也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才十分重视极权统治者上层的变化与斗争。现代极权主义制度有一个巨大的弱点,那就是它不能为其最高权力的运用和交替找出一种稳定的办法或规定。这就导致了其上层变化与斗争的激烈,频繁以及不可避免。
关于「文化革命]中权力斗争的几个问题
这里有必要谈一谈「文化大革命]。为了兴建「文化大革命]这项浩大的工程,毛泽东不仅花光了多年的积蓄,而且负上了巨大的债务。正是通过「文化大单命],中国大陆的极权主义才发展到了它的顶峰;也正是由于「文化大革命],中国大陆的极权主义才产生了不可弥补的裂痕。不管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最初动机是什么,「文化革命]的客观效果是使亿万中国人民卷入了上层的权力斗争或曰路线斗争,这就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党的高层领导团结一致的虚假外貌打破了,所谓「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神圣光圈消失了。诚然,「文化革命]在全国胜利地建立起空前严酷完整的控制,可是这种胜利是一种「图穷匕首见]的胜利。本来,极权统治的力量在于它巧妙地结合了「理想]和「恐怖],「文化革命]的结果却是破坏了这种结合,它使「恐怖]走向前台而使「理想]失去光彩,这就使得极权统治自身陷入了不可解决的危机之中。
考察「文化革命]中几次重大的权力斗争,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文化革命]初期,人们之所以响应毛泽东的号召去打倒刘少奇、邓小平的所谓「资产阶级司令部],固然是出于对毛泽东的迷信和对「左]的革命理想的追求,同时也是出于对刘少奇、邓小平一类人派工作组压制群众的反感。问题在于,像刘少奇、邓小平这类人,虽然与毛泽东有着许多分歧,但是他们也并非人民自由权利的守护神。因此,到了「文化革命]的中、后期,鉴于现实的日趋恶化,怀旧思想确实越来越强,然而实际上,我们并不是真心地希望复旧(回到「文化革命]之前),确切地说,我们的希望不仅止于复旧。人们对被打倒的若干人寄了同情,决不意味着对他们在被打倒前的所作所为的一律认可。后来人们支持邓小平和早先人们支持毛泽东是很不相同的。早先人们支持毛泽东,是以毛泽东的意志为自己的意志,是为了实现毛泽东的理想;后来人们支持邓小平,却是希望他自己的意志能够影响邓小平的意志,是为了实现人们自己的理想。这就是说,我们并不相信邓小平会主动地搞自由化,我们只是认为我们有可能促进他搞自由化。
第二、关于林彪事件。并不是所有的人(尤其是年轻人),都是在林彪事件之后才改变或开始改变其政治观点的。不少人,包括我自己,在获悉林彪事件后,首先是感到兴奋(终于有人想干掉毛泽东了),其次是遗憾(「惜乎不中秦皇帝])。毛、林之间为了权力而火并,这一点并不费解。对许多人来说,令人费解的倒是在于那个一贯极「左]的林彪怎么会写出一篇那么「右]的「五七一工程纪要]。其实道理也很简单。依我之见,不论是毛泽东先于林彪而正常死亡,从而林彪名正言顺地接管最高权力;还是林彪秘密杀死毛泽东(像历史上传说的赵光义杀死趟匡胤)而顶替王位。总之,只要林彪能在表面上正常的情况上夺得权力,他就很可能会继续宣称[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因为唯有那样才能够证明其权力的「正统性]。在这种情况下,「五七一工程纪要]就会永远地藏之秘室。当然,在实际措施上,林彪也会大幅度地修改毛泽东路线,但他很少可能以至于绝对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极权统治本身。反之,如果林彪不能顺利接班从而被迫与毛泽东公开对抗乃至于刀兵相见,他就一定会亮出「五七一工程纪要]的旗号,以反对毛泽东的极权专制为号召,这样他就很可能采取一些具有更多的自由化倾向的措施。换句话说,由于在中国共产党高层领导人之中十分缺少甚至于也许根本就没有真正具有自由主义信念的人物,因此,除非是他们处于某种公开的反对派的地位,从而不得不以自由民主为号召以期赢得人心,战胜对方,否则他们一般是不大肯在自由化方向上走得太远的。
以上两点对经验事实的分析,有助于加强我在前面提出过的观点,那就是:我们可以重视,应该重视,有时甚至是必须重视高层领层内部的矛盾与分歧,但决不要一味地依赖它。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拟定我们自己的战略和策略,我们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立场。这样,我们所做的一切,对于任何倾向于自由民主的派别和措施,都是一种坚定有力的支持和深谋远虑的引导,对于任何半心半意、动摇不定的派别和措施,都是一种推动!——向着更加自由化的方向,和一种抵制——当它们试图中止或倒退的时候;对于任何坚持极权主义的派别和措施,都是一种明确的反抗。这样,我们就不会因为过分疑虑重重而失去果断行动的良好时机,也不会因为过份轻信而再一次被人出卖。自由的人乃是那具有独立意识的人。确定一种独立的立场对于我们有着至关重天的意义。
追求自由还是追求权力?
我知道,一直有不少人,其中有一些很聪明、很能干,他们对于自由民主的含意并非一概无知,这些人非常关注最高领导层的分歧与斗争,他们对其中的某些派别表现出明显的亲近乃至投靠意识。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们相信那些领导人会真心实意地搞自由化,而是因为他们认为,相比之下,那些领导人较为开明。他们希望自己能够得到那些领导人的信任和重用。他们热中于获得权力,显然更甚于坚持权利。只要能够被纳入执政者的行列或者是成为它的外围,从而能够直接地或间接地运用或大或小的权力作一些多多少少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工作,他们宁肯舍弃自由,起码是推迟对自由的追求。
我很熟悉这种人,很理解这种态度。在那黑暗的岁月,我所痛苦的是没有自由,而这一些朋友所痛苦的却是怀才不遇。「不遇]什么?不遇「明主](其实也不一定非明主不可,只要能用自己就行)。怀的什么「才]?统治别人的才。这些人一般都不重视自由和独立的价值,在他们各自的千差万别的「治国平天下]的宏伟构想中,几乎都暗含着对一个无限权力的欣赏与需求,至少是缺乏对权力应当加以严格限制的明确信念。他们批评当权者,不过是批评他们事情做得不高明,而不是批评他们侵犯了人民的自由权利。他们心目中的民主,无非是职位能对他们开放,至于这些职位本身是否必须加以明确的界定,从而社会的,尤其是个人的某种自由的、自发的活动范围是否必须加以保护,那倒是无关紧要。基于这种态度,他们最关心的就不是如何抵制无限权力的侵犯,而是如何接近,挤入那个权力中枢。
我毫不怀疑,这些人中间的一部分(当然不可能是全部)的确怀有试图利用权力作一些好事的善良愿望。但是我要提醒人们注意的是:尽管现实中的极权统治总是搞得十分残忍、恶劣,但从理论上讲,极权统治的本意却是在于要做好事,它所自夸的一点恰恰在于,由于权力的集中、绝对,它就能够在不受任何牵制、干扰的情况下为所欲为地干好事。极权统治不是别的,它正是要垄断一切做好事的权力。因此,从理论上讲,它不但不排斥,而且还鼓励并用全副力量支持那些在承认其绝对权威的前提下为其效力的人。否定极权社会的现实是容易的,因为它实在乏善可陈;否定极权社会的理想就难多了,因为它看上去那么富于魅力——尤其是对于那些统治欲超过独立意识的人。这些人所以抱怨极权社会,只是抱怨它的现实,并不是抱怨它的理想。事实上,他们常常正好在用极权社会的理想去批评极权社会的现实。关键在于:你是否坚持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是否坚持权力本身必须受到制约。
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我和某些人的立场是不一致的。我并不否认极权统治有可能接纳一些能干的好人,我也不否认这些能干的好人有可能运用手中的权力作些好事,我还知道,在「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情况下,在其它各处均以黑暗笼罩而全部灯光集中照射在那唯一的权力舞台的情况下,这些好事,尽管在阳光普照之下多半是平淡无奇,而在那样特殊的背景下是会显得光辉耀眼的,因此它很能满足人们的虚荣心。但是,我要指出的是:
第一、由于绝对权力的腐蚀作用,极权统治必然会更多地干坏事,更少地干好事。
第二、为了维护自身对作好事的权力的垄断,极权统治势必会打击一切独立于它的良好意愿和良好行动,它势必要打击那些最自尊、最优秀的人们,从而为阿谀逢迎、?贤害能大开方便之门。
第三、在最理想的情况下,也就是在当权者们聪明、能干,对全社会实行了慈父对幼儿般的无微不至的控制和统治时,它也会造成整个民族在意志力和创造精神方面的退化。一个极权社会,搞得好,可以造就少数几个伟大的,或者更准确些说——显得伟大的(因为别人都被迫跪下或被砍倒)的个人,但是它一定会造成一个渺小的民族。
总而言之,我既反对一味地寄希望于极权统治者上层的自动转变(自觉自愿地走自由化道路),也不那么欣赏舍弃对自由、独立的追求,力图通过靠近极权中心并适用这样的权力做一些事情的立场。假如说「内部]是指本国,「外部]是指外国,那么我必须说,我不相信从「内部]不能战胜极权主义;如果说「内部]是指极权主义统治层,「外部]是指这个统治层之外的社会和个人,那么我必须说,没有足够强大的「外部]的力量就不可能战胜极权主义。
我们的特殊困境
我希望在极权主义社会内部获得一种在极权统治者权力之外的力量以战胜极权主义。但是我立时发现我的这个愿望包含着某种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东西:既然极权主义社会的本质就在于极权统治者绝对权力之外再无任何独立的政治力量,那么我们又怎么能指望利用独立的力量去战胜极权主义呢?前不久,一位朋友向另一个人介绍他所理解的我的观点时说:解决言论自由问题是战胜极权主义的第一步,那位听众——一个反应极快的人——当即补充一句说:也是最后一步。正是如此。假如我们连言论自由都没有,也就是说,假如我们要说什么话都必须遵循极权统治者给我们定下的框框,我们当然不可能战胜极权统治者,除非他们自己乐意让你战胜;然而,假如我们真正有了确有保障的言论自由,我们还用得着去战胜极权主义吗?它不是已经被战胜了吗?一个享有真正的言论自由的国家难道不已经不再是一个极权主义国家了吗?
这就是我们——处于极权主义社会之中的人民——特有的困境。意识不到这种特殊的困境,找不出打开这个死结的办法,我们就不可能进行卓有成效的斗争。我说的是「卓有成效的斗争],如果不计较成效,只谈进行斗争,那当然是可以的,也永远是可以的。严格地说:只要进行斗争,就不可能毫无效果。但要做到「卓有成效],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你在对方火力最密集之处发动正面冲锋,你当然也会取得某些效果:你能牵制以至于消耗对方的力量,激起人们的义愤和勇气。如此等等。不过那毕竟不是最有成效的办法,如果你能找到另外的更好的办法的话。
历史上,尤其是近代史,充满了人们争取自由民主的可歌可泣的英勇事迹,可是仔细研究一下这些英勇斗争所发生的背景,我们不能不发现,他们的条件一般要比我们好一些。大多数争取自由的斗争都不是发生在绝无自由的条件之下,而是发生在多多少少有了一些自由的条件之下,起码是发生在存在着若干缝隙的条件之下。旧式的专制主义在垄断权力、控制社会方面,远远没有现代极权主义做得那么精心,那么彻底。不错,鲁索因为他的独立不羁的思想(至于鲁索的政治思想包含着那些弊病,此处不谈)而备受迫害;不过从我们这些生活在极权社会的人的眼光看来,那些迫害算得了什么。许多自由思想的著作遭到明令禁止,那当然是十足的暴政;可是,自己的著作被禁止何尝不是一桩幸事。我倒不是说越挨批越有名,因而是幸事。问题在于:一本书被禁止首先表明了这本书能出版,表明了这本书已经出版,表明了统治者只有事后追惩的能力而没有事先预防的能力,你能够让自己的思想有印制成书公诸于世,这本身就是大幸了,从极权暴政之下的我们的角度看。极权主义对出版实行了空前严格完整的控制,相比之下,臭名昭著的书报检查制度都显得是那么软弱无力和漏洞百出。后来我读索忍尼辛的《古拉格群岛》,印象最深的一点是在沙俄制度下持不同政见的活动家们(其中许多公开鼓吹直接的暴力革命)的遭遇和在极权制度下被认为是持不同政见的人们(其中绝大部分根本不是持不同政见,而只是对当局,包括对地方当局有一点小小的意见,有些一甚至是忠心耿耿的布尔什维克)的遭遇的惊人区别。这种区别在中国大陆也同时是引人注目的。
我无意替旧式的专制主义作辩护,我只是说,和现代极权主义相比,旧式的专制主义真可谓小巫见大巫。当毛泽东宣布他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时,他实在太谦虚了,倒是后来他说的「我们比秦始皇还要厉害一百倍]这句话要比较地合乎实际。
在极权社会中进行斗争的最大困难在于,我们甚至没有立足之处。不少人欣赏「费边社](Fabian Society)的斗争策略,步步为营,稳步推进。可是我们应该知道,「费边社]的人们所以能这么做,首先在于他们有自己的立足之地。他们的出发点,对于我们来说,差不多是我们的目的地。甘地(Gandhi)的不合作运动该是很吸引人的了吧,但那首先有赖于你能广泛传播不合作的思想,而要传播不合作的思想,又首先有赖于能传播对当局的批评态度,如此等等。我想:历史上最具讽刺意味的一件事就是:那些大名鼎鼎的自由斗士之所以大名鼎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所反对的那个专横强暴的政权还算不是极端的专横强暴,老子曰:太上,不知有之。他的意思是,最好的政府,人民感觉不到它的存在。遗憾的是,为了自由而进行的那种最了不起的斗争,由于它的敌人的空前强大与残忍,这种斗争对于外界的人来说,甚至对于内部的绝大多数人来说,以及对于整个有纪录的历史来说,也是「不知有之]的。
极权社会中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极权社会的特殊情况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搬其它社会争取自由民主的斗争方式。其它类型的社会争取自由,严格地说,是争取更大的自由。而在极权社会中,我们要争取的首先乃是最起码、最基本的自由。我们要争取的首先是立足点。那么,怎样争取呢?在铁桶一般的极权主义现实面前,我们应当从那里入手呢?我注意到,尽管现实的极权主义社会是毫无自由的,但这个社会所依据的那个理想,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却不是毫无自由的。注意,我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自由的,似乎一切毛病都仅仅出在实践上。我不是这个意思。我只是说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毫无自由,只是说它含有某些自由主义的因素,更准确地说则是含有若干可以通向自由主义的因素。
在极权主义社会中,理论与实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用极权主义的理论(或以这种理论为旗号)去批判极权主义的实际,历来是持有各种各样的不同的立场的人们所共同采用的办法。必须看到,用理论批判实际可能产生两种不同的后果:其一是削弱或否定极权统治,其二是加强或完善极权统治。由于极权统治者的或顽固或灵活,上述两种后果有时可以互相转化。这就是说,有些批判,其本意是为了改善极权统治,由于极权统治者的冥顽不灵,这种批判反倒产生了削弱极权统治的效果;还有一些批判,其本意是为了削弱极权统治,由于极权统治者的惊人灵活,它们到头来被吸收进极权统治的努力范围,最后起到了改善极权统治的作用。
我们知道,极权主义社会是一种理论统治的社会,是一种意识形态统治的社会。这种意识形态涵盖了举凡人类生活的一切方向,甚至还包括了对自然界、对宇宙的一套特殊的解释。不是别的,正是因为这套包罗万象的意识形态被赋予绝对的权威,这才造成了完整严密的极权统治。所以,加强这套理论的支配力量,加强意识形态对实际的批判和改造功能,从根本上讲,只龙是强化极权统治本身。
「文化革命]即为突出一例。当时的口号便是「用毛泽东思想衡量一切、统帅一切」,「七亿人都是批判家]。这场大批判的结果,正如历史已经证明的那样,是加强和完善了极权主义统治。这实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它和许多这场批判的积极参加者的最初愿望完全相反。许多参加者的本意是希望借助于这场批判抑制官僚主义、削弱专制主义,使社会变得更自由一些。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人民似乎也实现了或部分实现了这些目标。可惜的是好景不常,人们很快就发现,他们最终得到的竟然是一个比原先还要严酷的控制。道理很简单,当人们普遍接受「用毛泽东思想衡量一切]这一原则时,不管他们各自心中所理解的毛泽东思想是如何干差万别,也不管他们在高喊毛泽东思想万岁时究竟抱有多少诚意,问题在于:
他们接受这一原则本身,首先是强化了毛泽东思想的地位。
这一点,毛泽东本人认识得相当清楚。在那封林彪事件后公布的、据说是在「文化革命」发动之初写给江青的信中,毛泽东把那些打着他的旗号搞「革命]、搞「批判]的人的作法喻之为「借钟馗打鬼]。这就表明了,毛泽东完全意识到许多人只是在利用他的名字而已。那么他为什么要乐于被他人利用呢?因为他十分懂得,「借钟馗打鬼]的一个直接效果,首先是强化了「钟馗]的权威。如果说有些人希望利用毛泽东,那么,毛泽东则利用了他的被利用。凭借着由此获得的绝对权威,他就可以在后来,一方面接受和保留下前一阶段「大批判]的对他有益的结果,同时又抹杀和压制下那些对他不利的结果,从而造成了一个更加绝对的专制统治。
众所周知,「文化革命]中的许多造反派,就其思想深处而言,原来是和一九五七年反右时的右派份子同属一类人。事实上,在「文化革命]初期,他们也确实被当权者们打成「右派]。但是,毛泽东的「炮打司令部]的号召使他们之中的很多人相信:压制群众、压制民主的原来只是刘少奇、邓小平等人,而毛泽东本人倒是支持群众、主张民主的;另外一些人或许更谨慎些,他们对毛泽东本人也未必完全信任,但是他们发现,他们很可以利用毛泽东的旗号去反对那些他们不喜欢的东西。由于任何理论都具有相当的模糊性或灵活性,因此都不难做到(至少是在一定程度上)让这套理论「为我所用]。于是,人们纷纷投入到造反的洪流,办报纸、搞组织,好不热闹。可是,像这种「奉旨造反],或日:「有领导的群众运动]具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缺乏独立性,缺乏独立于最高权力的自主性。这一来是因为当时许多人本来就没有独立意识,许多人相信他们自己是「和毛主席,和中央文革心连心];二来是因为整个造反活动既然打的是「紧跟毛主席伟大战略部署,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旗号,这个旗号本身妨碍了他们的独立,而使自己的生死存亡严重地依赖于领袖的意志。
假如我们把「文化革命]中毛泽东发动群众造反看成是一种双方的互相利用:毛泽东利用群众造反去打倒他的政敌,建立起具有极端个人色彩的全面专政;群众则试图利用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去反对官僚主义,乃至反对极权专制本身,那么我们得承认,这场互相利用是各有得失,但基本上是毛泽东利用人民的地方较多。等到后来,人民中独立意识日益增强,毛泽东就及时收回了对造反派的支持,转而借用原来他一度压抑的力量反过来压下了所谓造反派。在所谓保守派一方,多少也有类似利用与被利用的情况。有人奇怪「文化革命]分明是造成了两败俱伤,不论是造反派还是保守派,不论是工人、农民、军队、学生还是干部,都在「文化革命]中受到了严重的损伤,那么这个运动何以能搞得起来并搞得下去?这就使人想起狐狸给两只小熊分饼的寓言。只要抱有各种不同动机的人们都宁肯通过借用最高权威的力量去实现自己的愿望,这就会使得那个最高权威有可能交替地采用拉甲打乙和拉乙打甲的办法,一步一步地把一切都控制在自己手中。
「打着红旗反红旗]策略所包含的巨大危险
以上所说,当然不是对「文化革命]的全面解释。我只是打算根据「文化革命]的一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强调指出,在极权主义社会中,试图采用以极权主义的理论批判极权主义实际的办法去实现我们的愿望,乃是一种包含着极大危险的办法。其危险在于:这种作法的直接后果,首先是强化了意识形态的绝对权威,而这种强化在现实的政治领域中便意味着强化最高统治者的无限权力。
也许有人会说:强化一种抽象的理论的权威,不等于强化具体的现实政治权力的权威。相反,我们正可以用前者去限制后者。这些人的错误在于,他们不懂得极权社会是一个高度的政教合一的社会。这个社会声称:只有真正掌握了真理的人才可能掌握权力。而这种说法翻译成现实政治的语言则是:只有掌握了权力的人才占有真理。这和古代中国具有批判精神的儒家思想每每为专制君主所用来替自己辩护出自相同的逻辑:儒家坚持认为,唯有得人心者,得道者才能得天下,于是,那些得到了天下的统治者们就很方便地以自己的成功为证据而标榜自己得了人心得了道。极权主义社会向来提倡「真理必胜]的简单逻辑,唯有如此,它才能使胜者垄断真理的美称。而民主宪政社会恰恰在于它并不认为掌握了权力的人一定就是最有真理的人。民主宪政社会中统治者的合法性或曰正当性在于它是按照既定的程序、规则而获得权力的,极权专制社会则拒绝关于程序、规则一类概念,而把权力直接和真理拉在一块,以是否有真理作为其权力是否具正当性的唯一根据。这绝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是抬高了真理的地位,事实上它主要的倒是强化了权力的地位。
从这个角度看,极权社会并不是什么意识形态统治的社会。换句话说,关于极权社会是意识形态统治的社会这种说法实际上是很不全面的。这种说法容易给人一种错觉,以为在这样的社会中,谁在意识形态争论占据优势,谁就能获得更大的影响或权力。有人甚至总结说,在极权主义社会的权力斗争中,总是具有意识形态正统性的一方获胜。这恐怕刚好把事情弄反了。事实是,在极权主义社会的权力斗争中,总是获胜的一方宣布自己才是意识形态的正统。在极权主义社会中,根本不存在真正的自由的意识形态的理性争论。
道理很简单,当中共宣布马克思主义是全社会唯一的指导方针时,其实它远远没有为政府的决策和人民的行为提出什么有足够明确性的规范或约束,因为人们可能对马克思主义本身作多种多样的解释。因此,它还必须进一步确定:究竟谁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谁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解释者?这样一来,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的无上权威,就自然而然地转移到了现实的、具体的一个机关、一个个人的头上,而这个机关,这个个人也就轻而易举地从马克思主义(作为唯一的指导方针)的排他性那里获得了对其他机关、其它个人的排他性。如果说社会主义国家在其建立的过程中,是那些具有理论权威的人占据了政治权威的位置的话(其实也不尽然),那么,在社会主义国家一经建成之后,便是那些具有政治权威的人占据了理论权威的位置。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在革命成功前,谁最精通马克思主义,谁就可能当上最高领导,而在革命成功之后则是,谁当上了最高领导,谁就被定义为最精通马克思主义。
人们普遍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这个事实有力地证明了我上面的论断:社会主义国家的创始人(列宁、毛泽东)一般都兼有理论家的身份,而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例如赫鲁晓夫、勃烈日涅夫和华国锋、邓小平等)都显然不具有理论家的名声,但在他们掌权的时候,他们都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权威,一切有关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争论的最终裁决者。这就是所谓意识形态统治国家的真实状况。在这种社会中,人们不只是必须遵从一套唯一的教义!——马克思主义,而且还必须遵从这套唯一的教义的唯一的解释,即最高当局的解释。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中,马克思主义究竟处于何种地位?
我觉得有必要对上面提到的问题作进一步的阐发。不少人不大明白意识形态在极权社会中的真实地位,因而他们很容易对整个极权社会的实质和运行方式发生种种误解。如果我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被当作唯一的指导方针的国家里,马克思主义究竟处于何种地位?一定有人会以为我是提出了一个愚蠢的问题,一个不答自明,不言而喻、答案即暗含于问题之中的问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随着政权的建立,马克思主义越来越不是一个独立的力量。这种变化当然是逐步完成的。首先是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变化,它从一种理论、一种学说变成了一个国家的唯一的指导方针,也就是说它从思想的领域进入到政治的领域。这意味着它从原先的「要人相信]变成了「要人服从],这就排除了人们从「外部]对它进行批判和反对的权利。而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批判马克思主义就被视为在实际上反对治国的基本方针,乃至于成了反对国家本身。然而,一旦从「外部]批判马克思主义成为不可能,那么,从「内部]批判马克思主义也就差不多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在这时,只要你的批判(其实也许只不过是另一种理解)被当权者指责为「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因而「在实质上]是反对马克思主义本身,那么你就会被逐出讨论的圈子之外。这就是说,虽然马克思主义本身未必是极权主义的,但由于马克思主义者在政治斗争中的胜利,他们也就改变了马克思主义本身。
其次,通过确认毛泽东思想就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于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威转变成了毛泽东思想的权威;既然毛泽东本人显然要比其它人更是权威地体现毛泽东思想,因此这就导致了毛泽东个人权威的确立。又由于毛泽东个人权威的确立,归根究柢,是出于把一种抽象的权威变为具体的权威的政治需要,所以它不会随着毛泽东的去世而消失,这种个人权威将体现在其后继者的身上。这一变化造成的后果是:主义的统治变成了人的统治。
通过上述变化,马克思主义便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力量了,这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他对马克思主义抱有另外一种与官方解释不同的理解,他将没有立足之地,不论他的理解从纯学术的角度看来多么高明。当然,我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国家中没有任何制约力量,或者说这种制约力量仅仅具有空洞的形式上的意义。并非如此。假如我们的领导人要公开宣布放弃马克思主义,或者是明确宣称要放弃和修正马克思主义中最基本的目标(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等等),那些宣称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们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表示反对,而面临着这种反对,最高当局是很难进行压制的。
马克思主义国家意味着什么?
由此,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结论:
一、当一个自称是马克思主义的组织赢得了政权并宣布将马克思主义作为其唯一的指导方针时,它的真实涵义往往是,这个组织的最高领导将统治一切,在它的意志之外,没有任何组织或活动有合法的存在余地,它的权力具有不容反对、不容撤换的绝对性。
二、这个最高领导将把它所作的一切都贴上马克思主义的标签,不断地用马克思主义的词句为它的行为作为论证。它的一切,也只有它的一切才被认为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其它所有与之不同的解释都事先就遭到了拒绝。
三、这个最高领导受到的唯一限制就是,它不能公开地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旗号,它不能明确地放弃诸如消灭私有制、建设共产主义等基本主张(但是它可以把这些主张的兑现任意地提前或无限期地延迟——依当时情况而定)。
根据上述三条,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知道:
这样的国家,当然不是什么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因为借助于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逻辑,领袖代表了、事实上是代替了人民。领袖的意志就是人民的意志,而任何来自人民的意愿,如果它不符合于领袖的意志的话,它就不被认为是人民的意愿。
不仅如此,这样的国家也决不是什么共产党统治的国家。共产党实际上并没有统治国家,是党的最高领导们在统治着国家。共产党之所以能以专制的办法治国,首先在于共产党的领袖们以专制的办法治党。
所谓民主集中制异常清楚地揭示出共产党的领袖们以专制的办法治党这一秘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最高简短的概括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它所强调的是片面的服从,是义务,而不是权利。它完全回避了第一条——「少数服从多数]与第三条——「全党服从中央]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当中央(它无疑在人数上是少数)与全党或全党中的多数发生意见分歧时该怎么办?由于否认不赞同中央或反对中央的意见或派别有公开传播自己观点的充分机会,所以,中央可以预先防止任何党内反对意见形成可见的多数,这就造成和维护了中央对全党的专制地位。本来,全党的代表大会是唯一的可以显示多数权威的场所,但是,由于中央可以任意确定开会的时机,并且更重要的是,中央可以明确地要求下面按照它提出的标准确定出席会议的代表人选,而它的标准直截了当地就是坚决拥护现行的中央路线,这样就使得每一次代表大会变成了中央一手操纵始终的一场戏剧。中共三十多年来的历次重大的中央人事变动和所谓路线调整,没有一次是通过党的代表大会进行的——一切都在幕后预先得到了解决。这便是共产党不过是党的领袖们手中的驯服工具的最有力的证据。民主集中制——这本来是共产党的原则——也被写进了中国大陆的宪法,它表明最高领导对全国的专政,不过是他们对全党专政的简单的向外延伸罢了。
由此,我们就应该懂得在极权国家中,所谓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一样,同属神话;而且前者比后者更是神话。那种以为人民民主不可为,转而希望在共产党内先实行党内民主的人显然是误解了极权国家中党的真实面目。事实上,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二者要有都有,要无皆无。因为对党专政和对人民专政完全是基于一个共同的基础。
基于同理,那种认为「文化大革命]毛泽东造成了共产党的各级组织的瘫痪是「破坏了共产党国家统治常规]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因为所谓党的领导本来就意味着领袖们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只是作为工具而存在,所以不是不可更换的。「文化革命]没有破坏共产党国家统治常规,它只不过是把这种统治的实际内容或日本质联系加以暴露而已。至于这种暴露会引出某些有益的教训,那是另一回事。
「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真实含义.
如果把前面总结的三条翻译成官方语言,那便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中国大陆的领导人宣称他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时,他们的真正意图就是我在前面归结的三条(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提出鉴别香花与毒草的六条标准,强调在这六条标准中,坚持党的领导和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两条最重要。这也就意味着,「反党]、「反社会主义]是最大的罪名。邓小平在一九七九年提出「四项基本原则],他也特别强调其中的「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两项原则)。认识到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一直有不少人对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抱有一种一厢情愿的幻想,他们不懂这两条原则的真实含义,因而他们常常对现实中发生的各种变化做出不恰当的解释。
一种最常见的误解表现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看法上。不少人以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冥顽不灵,是由于我们的领导人过份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的教条所致。所以,他们一看到某些领导人谈到要「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要「注意结合中国的国情],乃至于要「敢于抛弃那些不准确的,过时的个别结论或原理],并且表示「一百多年前的马克思不可能为解决今天的中国的现实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他们就兴奋异常,以为这是一种根本性变化的征兆,其实这完全是误解。殊不知共产党,尤其是中国共产党、苏联共产党一类在夺权中获得成功的共产党,从来就是十分灵活的。这些共产党的领导人,从来就是以极其实用的态度去看待马克思主义的。比起布尔什维克来,孟什维克要更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的词句(斯大林挖苦他们是「躺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上]);比起毛泽东,王明显然更带教条气味。对于共产党领导人来说,强调马克思主义的神圣不可侵犯,其目的主要是用来说明自己统治的正当性。因此,这种强调必须适可而止,否则它既会束缚住自己的手脚,同时又会为别人批评提供依据。
林彪把这一点讲得很清楚。当他说:「马克思离我们太远]时,他无非是在为「毛泽东思想是当代最高最活的马克思主义]作铺垫而已。所谓:「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林彪语)那是指的毛泽东的话,而不是指马克思的话,否则,人们就很可以用马克思来批评毛泽东,用「先王]的名义反对「后王]了。儒家提倡:「法先王],与其说是出于保守,不如说是希望给当朝的帝王多少一点限制;而「法后王]则意味着赋予当今的执政者绝对的权威。在这点上,共产党像法家,总是提倡「法后王]。华国锋何尝是真正的「凡是派」?他逮捕「四人帮]、宣布「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胜利结东]显然不是「照原来的方针办],他之所以在口头上大谈「凡是],不过是希图以「先王]的名义为自己「护法],不过是为了压制邓小乎出山。从原则上讲,邓小平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也和共产党其它领导人并无两样。一方面,他需要从肯定「先王]的权威而获得「正统]的名义;另一方面,他又需要部分地否定或抛弃「先王]的权威而放开手脚,实行自己的一套。由于邓小平是作为被「先王]毛泽东公开否定的人物而「复辟]上台的,加上他确实打算对长期形成的传统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这就使得他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表现出更多的修正意识和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但是,既然邓小平从来不曾在我所指出的三个方面表示出改变的意向,因此我们就没有理由对他领导的这场改革的「马克思主义]性质加以怀疑。事实上,我可以说,那些对这场改车的「马克思主义]性和「社会主义]性表示怀疑并从而感到兴奋的人,说到底,仍是对所谓马克思主义国家或曰社会主义国家究为何物缺乏洞见罢了。
充分意识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巨大灵活性是十分重要的。它告诉我们:除非明确地要求限制党的绝对权力,肯定人民的基本自由,否则,我们的批判并不能改变我们社会的极权本性。有的批判,看起来十分尖锐;进行这一类批判常常要冒极大的风险,但是归根结柢,极权社会是能够容纳和接受这类批判的(有时是正大光明地接受它们,有时是不声不响地接受它们,有时则是通过一番改名换姓之后接受它们)。一个「从谏如流]的专制君王依然是一个专制君主,而且往往是更精明、更厉害的专制君主。历史上那么多坚贞敢言之士之所以并没有给我们留下一个自由的制度或传统,原因就在于他们所关心的只是他们所提出的具体的这个主张或那个主张能否获胜,能否为帝王所采纳,而很少乃至于从来没有注意到普遍的、抽象的自由权利的确立。他们只是要求皇帝作一个好皇帝、政府成一个好政府,而并不是要求限制帝王的权力,规定政府的职责范围。事实上,直到今天,许多对现实持激烈批判态度的人仍然采取的是和前人类似的立场。我并不否认这种立场的积极意义。毕竟,好政府总比坏政府好。更重要的,由于一个专制的政府往往搞得很糟,它常常会拒绝、会镇压那些对全社会有益、对它自己也无害的意见,这就有助于把人们的怀疑与思考引向深入。而忠臣与叛逆则只有一步之差。但是我自己并不打算扮演这样的角色。
马克思主义和自由
前面说过,我认为,要改变极权主义社会的现实,我们应当抓住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我所说的理论,并不是所谓「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或「真正的社会主义],而是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中所包含的若干自由主义的部分。对此,我不妨再作更细致一点的说明。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们的社会之所以没有自由民主,并不仅仅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不错,在马克思主义的著作、毛泽东的著作中,你都可以发现大量的关于自由民主的词句。在我们历次的宪法上,自由民主的条款似乎也一应俱备。但这决不意味着我们的国家在理论上已经接受了自由民主的概念,似乎全部问题不过是一小批居心叵测的家伙在那里挂羊头、卖狗肉而已。假如真是这样,事情就好办多了。当然,写在纸上的东西,只有经过人们的奋斗才可能变成实际。但是,一种概念既然在理论上得到了肯定,也就是说,对于这种概念,即便是最有权力的人也不敢公然地表示反对,这就使得人们在为之斗争时获得了一种主动,而那些压制这些斗争的人则处于理不直、气不壮的被动地位。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突出特点却是,当局可以公开地、理直气壮地镇压人民为自由民主的斗争,且不管这些斗争所采取的形式是何等的温和无害。关键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固然接受了自由民主的词句,但却赋予了它们以完全不同的特殊内容。它从根本上改变了自由民主等概念的本义。按照这种被歪曲改造了的所谓「自由民主]概念,共产党领导集团所做的一切,依据定义就是自由的、民主的,而一切与之不同的思想和行动则是不自由、不民主的。它把自由民主分为截然对立的两种: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和无产阶级的自由民主,从而名正言顺地用后者去否定前者。
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的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理论与现实的矛盾问题。严格地说,没有一个国家的理论和它的现实会是完全矛盾的。人类社会,在相当程度上,是依靠观念作工具而形成的。一切力的暴政无一不来自词的暴政,这就是说,假如暴力仅仅是暴力,假如它不能用一套观念系统诱骗善良的人们为之效力,假如它不能用这套观念系统解除人们对之抵抗的精神装备,它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历次政治运动的情况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不论是积极分子们对亲朋师友的无情揭发,还是受害者们痛哭流涕的悔过检讨,那都绝不仅仅是出于物质引诱或物质压力的结果)。
毫无疑问,在极权社会争取自由民主的第一步应是重建自由民主概念,重新发现和阐明自由民主的真谛。这种重新阐发不可能简单地依赖于马克思主义,因为恰恰是马克思主义本身对自由民主概念的原来意义多有扭曲,更不用说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中钦定的「马克思主义]了。但是,在极权社会中重新阐发自由民主,你又不可以完全抛弃马克思主义,不可以明确表示反对马克思主义。这不仅仅是出于安全的考虑,主要还是出于有效的启蒙的考虑。什么叫启蒙?启蒙就是运用对方已经懂得的道理,启发他们去掌握那些他们原先不懂的道理。毕竟,由于长期的封闭式的宣传灌输,中国大陆的大多数人民,包括大多数知识分子,是只知马列、不知其它。因此,你只能借助于大家都懂的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引导他们掌握自由民主的道理。如果你从一开始就完全抛弃马克思主义,势必会遭到大多数人的排斥。
看来,我们又遇到了一个困局。一方面,正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钦定的马克思主义,歪曲了自由民主的观念;另一方面,我们要重新阐发自由民主的真谛,又不可以完全抛弃马克思主义,不可以和钦定的马克思主义明显冲突。走出这个困局的办法是,找出这样的一些基本概念,它们既能集中地体现出整个自由民主思想的精髓,同时又和大陆官方意识形态没有直接的抵触,甚至还能从官方的意识形态那里得到某种程度的支持。依我看,言论自由就正是这样的一个概念。
言论自由是极权主义社会的阿基利斯之踵
基于以下六点理由,我极力强调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一、关于言论自由的原则是简单的,稍有常识者即可正确理会。
二、它的含义是明晰确定的,不容易混充。假如一个政府宣布它保障言论自由,但是在它所有的报刊杂志书籍会议电视广播中,都见不到公开的重大的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那么它显然是在撒谎。
三、它对于极权统治是一种致命的攻击。希腊神话中的英雄阿基利斯由于浸过神水而全身上下刀枪不入,唯有其脚后跟由于不曾浸泡过而承受不住攻击。极权统治的致命处就在言论自由这个问题上。一方面它借助于全面地控制思想而变得无比强大,另一方面,它又由于不能公开否认言论自由原则而暴露出自己极为虚弱的一面。一旦失去了对人们思想言论的严密控制,极权统治就丧失了自己的全部力量。
四、即便是那班处心积虑的极权者也无法公开拒绝言论自由的原则。这就使得他们在关于言论自由的问题上不得不处于劣势、处于守势,而且必然会节节败退。
五、言论自由原则对最大多数人具有最大的说服力。它不像其它一些往往是更激烈的主张,很容易引起一些人不无道理的疑虑,特别是关于必要的社会安定的担忧。没有人会相信有了言论自由社会便会陷于混乱的无稽之谈。
六、明确地、公开地坚持言论自由原则,并不需要过人的勇气,这就龙让更多的人,包括那些素来谨慎小心的人们也参与到抵制强权的正义斗争中,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而又温和的压力,有力地推动我们的社会向着真正的自由迈进。
前述第六点非常重要。道理并不复杂:一般来说,对极权社会的弊害进行直接的抨击是要冒很大风险的;然而,公开地宣扬和坚持言论自由这样一种抽象的、具有中性色彩的原则,显然就要安全得多。在帮助人们走出极权统治的恐怖阴影的最初几步时,我们必须顾及到多数人现有的勇敢程度。一旦言论自由的原则深入了人心,那就给各种更尖锐、更彻底的批判提供了有力的保护,从而也就给人们从根本上改变极权制度创造了前提。
2007年6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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