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德刚、张玉友(2016):中国参与伊朗核问题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2017-09-06 作者: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摘要: 冷战结束后,核扩散问题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在中东地区,以色列、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沙特和伊朗等国家纷纷提出自己的核计划,使中东地区建立“无核区”的目标面临挑战。中国积极参与了中东核扩散治理,尤其以伊朗核问题为抓手,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参与中东地区治理。本文从动因分析、路径选择和机制运用三个层面探讨新时期中国参与中东核扩散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并以中国参与伊朗核问题
治理为例,考察上述三个层面的具体表现。研究发现,中国以多边斡旋外交为路径参与中东核扩散治理,能源利益、构建大国形象、战略利益和捍卫主权至上外交原则是影响中国参与伊朗核问题治理的四个因素,其多边机制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伊核问题会谈机制,其双边机制是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和中俄战略磋商机制。
关键词: 中国; 中东; 核扩散治理; 中东地区治理; 伊朗核问题
作者简介: 孙德刚,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研究员( 上海200083) ; 张玉友,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上海200083) 。

出处:阿拉伯世界研究,2016年第4期。

中国参与伊核治理的动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确保能源利益、构建大国形象、维护战略利益和捍卫主权至上的外交原则。
( 一) 能源利益
中国在中东地区拥有重要的地缘经济利益。从能源利益的角度看,中国参与伊朗核问题治理的动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保中国和伊朗之间保持正常的能源合作和经贸关系; 第二,确保石油通道霍尔木兹海峡的正常通行; 第三,利用伊朗核问题,力争在中伊石油价格谈判上取得一定优势。

( 二) 构建大国形象

全球公共问题不断,积极有为地参与全球公共事务的治理,更能彰显一个大国应有的负责任形象。一直以来,全球核扩散都是国际事务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目前最突出的核热点问题主要有朝鲜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伊朗核问题事关整个中东地区的安全形势,以色列已为伊朗核问题划定出兵的“红线”,以沙特为首的海湾国家在伊朗核问题上也保持强硬姿态。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的发展中大国,一方面承载着第三世界国家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则面临欧美等国的施压和拉拢。因此中国力图通过推动伊
朗核问题的和平解决来彰显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 三) 战略利益

从战略利益的角度看,中国参与伊核问题谈判主要有以下三点动因:

第一,牵制西方大国特别是美国通过核不扩散问题垄断中东地区事务的主导权。中国和俄罗斯参与伊核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促进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和多极化,建立更加平衡的关系。中东地区一直以来都是大国博弈的场所,该地区新旧热点问题相互交织,令各大国力图通过处理中东热点问题来提升其对中东事务的话语权,进而加强自身的国际影响力。伊朗核问题牵动着世界各大国的神经。实际上,伊朗核问题也是中美、中
俄、中欧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平衡与美国和伊朗的关系。在中东不选边、不站队、不偏袒任何一方,与各方均保持“零问题”,奉行平衡战略,一方面致力于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另一方面保持与伊朗的关系,从而避免中国在华盛顿和伊朗之间选边站。

第三,维护中国在中东地区的安全利益。中国现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国际环境,而核武器的出现可能会导致中东核战争的发生,更可能会对全球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同时中国和俄罗斯一道多次谴责美国和西方单方面制裁伊朗的做法。中国2012 年向伊朗提供了反舰巡航导弹,2013 年向伊朗提供了防空导弹,中国在伊朗拥有重要军火利益,这构成了其战略利益的一部分。

( 四) 捍卫主权至上的外交原则

在伊朗核问题上,中国参与伊核问题会谈机制,还出于中俄与西方大国之间的治理理念博弈的考虑。

三、中国参与伊核治理的外交路径选择

外交路径选择系指一国运用何种外交手段来达到其外交目标。中国在参与伊朗核问题的解决过程中采用的是一种弹性的外交方式———斡旋外交,也称“穿梭式外交”。在中国参与的伊朗核问题的治理中,中国属于谈判中的“第三方”与“中间人”,在各种场合均主张通过劝和的方式与谈判各方建立信任关系和提出折中方案,力求以和平的手段管理危机和打破僵局。中国在中东开展斡旋外交的动因主要由四个方面组成: 利益相关度、权力影响度、国际关注度和危机解决难度。

伊核谈判的症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核查范围。伊朗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此前强调,决不允许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小组检查伊朗的军事基地,而奥巴马宣称,如果伊朗核设施不能受到全面监控,美国将终止核谈判,双方均表现出强硬立场,最终伊朗方面做出让步,允许国际社会在拥有充分理由的条件下核查伊朗军事基地。二是如何取消对伊朗的制裁。伊朗要求西方立即全面解除对伊朗的制裁,包括解除武器禁运。西方则倾向于根据伊朗对国际社会的履约情况分步解除制裁,如果伊朗不履约将恢复制裁。三是双方就如何处置伊朗现有的低浓度浓缩铀,以及伊朗应保留多少离心机等问题也存在分歧。

四、中国参与伊核治理的机制

一般来说,当前关于核扩散治理有两类多边机制,一类是用于事前防止核武器的扩散,这类机制又分为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正式机制一般是指成员国之间建立了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核不扩散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非正式机制就是成员国之间没有建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力与义务关系,如关于核出口管控的非正式安排。另一类是旨在解决某一国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核武器扩散而建立的正式或者非正式机制,如旨在解决朝核问题的“六方会谈”机制以及联合国主导下的大国协调机制等,本文所要探讨的正是这类多边机制。中国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机制来参与伊朗核问题的治理。

第一,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的斡旋外交机制。

第二,联合国主导下的大国协调机制,即“P5+1”机制。

第三,中国与美国和俄罗斯等大国的双边战略对话与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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