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仲康(2016)关于遵循宗教规律做好新疆宗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7-09-08 作者: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提要:文章根据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就如何遵循宗教规律做好新形势下新疆的宗教工作谈了几点思考:(1)宗教本质上归属于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说服教育的办法解决,绝不能用强制的办法解决;(2)宗教的规律是指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宗教的消亡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犯急性病,绝不能用行政手段急于消灭宗教;(3)做好当前形势下新疆的宗教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重中之重是积极引导宗教走中国化之路。

出处:新疆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

一、宗教的本质给予我们的启示

宗教是人们对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例如“上帝”“安拉”等)和神秘境界(例如“天堂”“地狱”)的崇拜和信仰。这种崇拜和信仰不外乎是一种心理追求和思想认识。宗教的本质既然归属于一种思想认识,那就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对待宗教信仰就应当采取充分尊重的态度。

二、为什么只能按照宗教规律处理宗教问题

什么是宗教的规律?可以从两个方面认识:

第一,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即宗教是随着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高度完善而自行消亡。理论和实践一再告诫我们,当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育还没有达到足以消除宗教滋生的土壤的时候,我们妄想通过人为的力量强制消灭宗教,只能是事与愿违,且后果严重。对于这一条规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深刻理解。第二,宗教的兴衰必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应则生存发展;不适应、甚至与社会发展搞对抗,宗教必然衰落。这仍然是一条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不可抗拒的规律,对此,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必须深刻理解。

按照1982年中央文件《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以及几届中共中央总书记和若干中央文件下的结论,在整个漫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都将和我们长期相伴。

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是说宗教的消亡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因为宗教的存在和发展有着深刻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只要这些根源不消除,宗教就将长期存在。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人类存在四大社会现象:阶级、国家、民族、宗教;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最先消亡的是阶级,其次是国家,再次是民族,最后才是宗教。时至今日,阶级意识、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都仍在强化,离消亡还非常久远,宗教更是如此。宗教的长期性特点对我们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要求就是不能急于消灭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宗教将长期存在。我们对宗教要有耐心,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犯急性病,更不能犯过去曾经犯过的用行政手段急于消灭宗教的极“左”错误。

三、认真贯彻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做好当前新疆的宗教工作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四句话”:一是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三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这一基本方针,我们还需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在新疆,由于“三股势力”不断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于是,不少干部容易把影响新疆稳定的根源和宗教挂钩,进而怀疑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必要性。对此,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清醒地认识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对宗教最基本的政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对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越是在新疆社会稳定出现严峻形势的情况下,越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惟其如此,才能把新疆众多的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使他们成为打击“三股势
力”的依靠力量。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信教群众首先是公民,理所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允许有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教。相对于行政管理,法治具有公正性、透明性、简约性和刚性等特点,作为管理者来说,依法管理能使复杂的宗教事务规范化和简约化,既能使信众心服口服,也使宗教极端势力无隙可乘。依法管理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作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宗教极端势力及其思想不除,新疆将永无宁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宗教工作的主
要任务就是除了在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中大力揭批宗教极端势力散布的各种歪理邪说外,就是扎实、有效地做好正信挤压工作,要使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明白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新疆宗教的死敌。极端排他、无视人性和人的生命、主张滥杀无辜的思潮和伊斯兰教倡导的包容、珍爱和平、反对杀戮、仁慈天下的信念不仅水火不容,而且是对真正伊斯兰教教义的践踏和玷污。如果按照宗教极端主义的谬论走下去,只能导致伊斯兰教的毁灭!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清醒的、真正挚爱伊斯兰教的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必须挺身而出、大胆批驳宗教极端主义的谬论,阐释正信、正本清源,挤压宗教极端思想生存的空间!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制定长远规划,尽快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学识上有造诣、人品上能服众的宗教人士队伍。

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引导的方向———中国化、私人化、法治化、世俗化、包容化、伦理化、人道化、理性化和文化化。

多年来,我们在堵,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方面下足了功夫,有些地方可谓“穷尽”了办法;但为何堵不住,甚至越堵越多,结果是管理部门干部深感疲于奔命、广大信教群众怨声载道。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能处理好堵和疏的辩证关系。非法宗教活动表现形式很多,但危害最大、长期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甚至焦点的问题就是私办教经点问题。私办教经点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例如“三股势力”借机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灌输分裂思想和极端思想,但据多年来有关部门查处此类案件生发的原因表明,此种原因低于5%,绝大多数原因是穆斯林群众希望子女多少掌握一些宗教知识。他们的初衷:一是担心宗教断弦;二是怕别人笑话,有人说,连伊斯兰教的一些常识都不懂,你还是穆斯林吗?!三是在社会转型期、黄赌毒丛生的社会里担心孩子学坏,学点宗教知识多少可以让孩子有所约束(老百姓的话叫做“有个怕头”———干了坏事“胡大”要惩罚)。这种初衷最终能否实现另当别论,但由此可见,做好疏导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做好了疏导工作,堵的工作才能理直气壮、更见成效,也更容易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如何满足穆斯林掌握宗教知识的需求,政府方面可做的工作有两项,一是出版印发一些有关宗教知识方面的书籍,二是由各县伊协组织以乡、村为点开办宗教知识(主要是宗教礼仪)短训班。这项工作已在新疆局部地区先行先试,普遍反映效果很好。坚持“有序、适度、可控”原则,不能无序、失控,人为制造宗教热。

六、下大力气抓好“两支队伍”建设

首先,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宗教人士决定宗教的面貌。从2001年起,我们狠抓了宗教人士思想政治培训,目前,这项工作成效明显,当前的紧迫任务是提高其宗教学识水平。因为对广大信教群众来说,他们最关注的是谁的经讲得好,谁讲得好就跟谁走。目前,我们和“三股势力”争夺信教群众的主要对象集中在“80后”“90后”,这两个年代出生的年轻人相对其父辈更有文化,但又面临高度开放和社会转型期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的缠绕,他们要求从经典上予以解答,而宗教极端势力又散布了种种歪理邪说,搞乱了穆斯林的思想,这时,更需要宗教人士从经典入手驳倒这些歪理邪说,达到正本清源、树立正信的目的。大量调查表明,目前能胜任这一任务的宗教人士为数不多,这是宗教极端思想长期蔓延、难以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

提高宗教人士的宗教学识水平有两个路径:一是办为期约半年的短训班,快速提高现职主麻清真寺伊玛目、哈提甫的宗教学识水平,主要围绕宗教极端势力散布的各种歪理邪说进行批驳和解说,达到澄清是非、确立正信的目的;二是正规办学,进一步办好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院,以解决高水平宗教人士培养问题。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院于1987年开始招生,一次仅招50人,两年招一次,学制5年,近30年仅培养了几百名塔里甫,且学生毕业后因种种原因,1/3的人未担任宗教教职人员职务;而全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2.8万余人,其中主麻寺的伊玛目、哈提甫达8千余人,足见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院培养的学生之短缺。多年前探索的由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师傅带徒弟”)的做法又因种种原因而停止,这样,新疆宗教人士接班人青黄不接的问题就更为严峻。以墨玉县为例,全县1 100多名宗教人士,每年因去世、水平不高失去威信自动辞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宗教人士达数十人,近年来因后备力量缺乏,不得不招聘一些所谓持“瓦哈比派”观点的人,这也是出于“无奈”之举,因为清真寺不能没有伊玛目。有鉴于此,政府还应在喀什、和田、伊犁等地区恢复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关闭的经文学校,逐步解决村一级主麻寺约8千名伊玛目、哈提甫的接班人问题;其余2万余名非主麻寺伊玛目主要由县上办短训班解决。

其次,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从目前新疆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看,重在提高教育、管理和引导宗教的水平。这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干部队伍成为懂宗教(包括宗教教义教规、宗教历史、宗教文化、宗教政策法规)的“行家里手”,惟其如此,才有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对话的基础和“底气”,才能赢得信任,树立威信,才能找准问题之所在,管到点子上;二是提高管理和引导艺术。舍此二者,难免导致该管的事不管、管了不该管的事、胡乱管“瞎忙活”、工作越
积极越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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