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凯(2017)中国对伊拉克石油投资的风险分析
摘要: 随着伊拉克马利基政府向全球企业开放国内石油领域的投资,中国三大国有石油企业积极推进对伊拉克的石油投资,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与此同时,中国对伊拉克的石油投资仍面临中美在伊拉克的利益冲突、伊拉克国内安全局势恶化、当地投资与经营环境不佳与国际油气市场动荡等一系列潜在风险。为切实保障中资油企在伊拉克的投资利益,中方
需通过加强中美战略对话、夯实双方战略共识,恪守不干涉内政原则、保证对外投资中立性,提升政府公共外交能力、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应急机制等手段来应对和管控中国对伊拉克石油投资的风险。
关键词: 石油投资; 中资油企; 伊拉克; 投资风险
作者简介: 戚凯,博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外国问题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北京100101) 。
出处:阿拉伯世界研究,2017 年第3 期
尽管伊拉克政府正设法鼓励外资积极投资炼化产业,但由于政府要求炼化所得的大部分成品油必须在伊拉克境内以政府指导的低价销售,因此外资投资的动力明显不足。
除了炼化能力不足外,伊拉克的原油管道运输能力也严重匮乏。目前,伊拉克境内( 包含跨国管线) 共有7 条石油运输管线,其中完全正常运行的为库尔德自治区管线( KRG Pipeline) 和挪威德诺石油公司土耳其至库尔德管线( DNO-KRG
Pipeline) 均处于库尔德人自治区内,并连接土耳其的输油管线; 部分正常运行的为土耳其杰伊汉管线( Turkey Ceyhan Pipeline) ,其中有一条40 英寸口径的管道可用,这条管线也位于库尔德人控制范围内; 另外三条分别通往土耳其、海湾与叙利亚的管线,即伊拉克至土耳其管线巴格达段( Baghdad Section of Iraq to Turkey Pipeline) 、基尔库克至巴尼亚斯管线( Kirkuk-Banias Pipeline) 、战略管线( Strategic Pipeline) 均处于停运或损毁状态; 还有一条为伊拉克至沙特的跨国管线( Iraq Pipeline to Saudi Arabia) ,从伊拉克南部的油田通往位于沙特境内的石油港口,但伊拉克境内的部分处于停运状态。
库尔德自治政府对本区域石油产业的控制完全独立于伊拉克中央政府,伊拉克境内四条正常运营或部分正常运营的管道也都处于库尔德人控制之下,基本上只用于输送库尔德区域内油田出产的石油。因此,当前伊拉克石油部管理下的广大油田尚不具备任何通过管道输送石油的途径
。
因此,伊拉克石油部对外石油出口基本上只能依赖港口,而这些港口全部位于南部地区,其中最大的为巴士拉港,其日出口能力约为130 万桶,另外还有若干中小型港口可供出口。然而,港口出口方式也存在脆弱性,一旦遭遇港口工人罢工或其他突发情况,石油出口能力将遭受严重影响。
,尽管伊拉克是一个石油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但受到长期战乱、重建缓慢、恐怖主义、少数民族分离主义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其开采、炼化与运输能力均严重不足,与其石油储藏大国的地位形成鲜明对比。当然,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伊
拉克的石油产业仍具有难以估量的潜力。当前,伊拉克仍未进入全面和平与稳定的状态,主要的发达国家能源企业对在伊拉克投资仍然抱有很强的警惕心理,因此伊拉克政府很难从西方国家吸引到足够的投资。相比之下,中国的国有石油企业与投资者既拥有雄厚的资本,同时又对伊拉克的石油潜力充满了极大的兴趣,已逐步成为伊拉克石油开发领域的主要力量。
总体来看,中国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在伊拉克石油投资的现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投资成果突出,远超其他国家同行业竞争者。相关数据显示,中资油企目前在伊拉克投资项目产量占伊拉克石油总产量的60%,中国企业是伊拉克目前最大的石油买家,伊拉克是中国第五大石油进口来源地。
第二,服务型合同大幅降低了中资油企的投资回报。中石油与中海油的投资情况比较类似,它们通过与伊拉克石油部合作,获得了面积广大、储量丰富的油田。这些油田基本位于伊拉克的南部与东南部地区,靠近巴士拉等原油出口港口,在地理位置上远离北部及西北部等动荡地区。中石油、中海油投资的主要劣势在于伊拉克石油部强制要求它们只能签署技术服务型合同,即中资油企虽然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对开采区的油气并不具有所有权,只能按桶收取服务费,并通过协议获得回收投资成本的机会。与此同时,伊拉克石油部在招标过程中刻意压低服务费标准,导致许多西方国家的跨国油企根本无法接受这样低廉的报价,但中资油企为开拓市场则只能接受,因而收益仍十分有限。
第三,中石化意外卷入了伊拉克国内的民族矛盾和政治冲突。如前所述,中石化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情况比较特殊,由于受到伊拉克国内政治现实的掣肘,中石化实际上只能与库尔德自治政府打交道,其投资活动范围也仅限于库尔德自治地区。通过收购埃达克斯石油公司,中石化完全继承了在基尔库克地区塔克塔克油田的“产品分成合同”权益。与中石油、中海油的服务型合同相比,由于中石化完全拥有油田扣除投资成本和矿区使用费后36%的“利润油气”,因而其合同收益明显更高。然而,由于库尔德自治区政府一向反对伊拉克中央政府干涉当地的石油事务,2010 年底前伊拉克政府坚决不承认库尔德自治区政府与外国石油公司已签订的“产品分成合同”。在得知中石化不愿放弃塔克塔克油田权益后,伊拉克石油部将中石化列入了黑名单,禁止其参加当时举行的第二轮油田招标。这一禁令至今都未正式解除,由此导致中石化进一步投资伊拉克石油产业的道路面临被封堵的困境。
当前,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仍面临潜在的重大风险,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中美两国在伊拉克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 第二,伊拉克国内安全局势动荡,存在随时恶化的可能; 第三,伊拉克国内投资与经商环境不佳; 第四,国际经济大环境与油价跌宕起伏带来的冲击。
特朗普新政府中的鹰派、右翼和反华势力极有可能无法容忍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开发领域占据优势地位,更不可能接受中国借此扩展在中东地区的地缘政治影响力。一旦美国政府确定了遏制中国在伊投资的政策框架,中国三大油企在伊拉克当地的石油投资将不可避免地遭受政治冲击和国际压力。
当前伊拉克日益复杂的政治、宗教与族群纷争使得当地的安全局势仍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状态,未来随时都有可能爆发新的冲突,继而对中国的石油投资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总体来说,伊拉克在国内安全问题上面临三个严重的风险爆发点。第一,伊拉克国内的教派冲突存在愈演愈烈的趋势。第二,库尔德分离主义长期威胁伊拉克国内的稳定。第三,各种极端主义势力严重威胁伊拉克国内安全。
自2009年开放投资以来,伊拉克国内的投资与经商环境一直处于“亚健康”状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法律与税务制度不健全。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中国在伊拉克当地的石油投资都只是与伊拉克石油部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可供遵循,一旦发生纠纷,也无法寻求当地法律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此外,伊拉克政府对跨国石油公司的税务与审计制度极为紊乱,除缺乏完备的税法外,税务体制中还存在大量管理方面的弊病。例如,伊拉克政府要求跨国石油公司只能使用伊拉克国有银行的支票,但这些银行基本上还处于手工操作的阶段,根本无法满足各家跨国石油公司的业务需求; 伊拉克税务总局严重缺乏人力,根本无法及时处理跨国石油公司的报税与审计要求。更严重的是,伊拉克石油部向跨国石油公司批准的许多免税许可,均不被伊拉克财政部所认可。第二,伊拉克新政府腐败问题严重。2014 年1 月,媒体曾揭露一家与中石油有关联的企业涉嫌贪腐与招标文件造假,因而遭到伊拉克国有石油公司内部人员的调查,并被暂停其在伊拉克的全部工程。除中央政府外,库尔德自治政府同样如此,有学者指出,库尔德自治区的石油管理部门充斥着腐败与裙带关系。第三,伊拉克各类官方部门难以解决的管理冲突也给中资油企造成了严重干扰。除石油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在征税问题上的相互抵牾和拖延外,伊拉克政府体制中还存在党派斗争、中央与地方政府交恶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中国油企在伊拉克当地的投资活动处于利润极度微薄的状态,且中国油企在伊拉克开采获得的石油大多被直接运往国际市场出售获利,这意味着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与整个国际能源市场存在紧密联系,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与脆弱性,极易受到国际油价波动所带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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