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毕康:大国的兴衰——兼谈美利坚的崛起

2017-10-23 作者: 金陵毕康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考察王朝的兴衰,可以参考一个公式:公式的左边是社会的各种危机——民间的危机,统治集团内部的危机,官民关系的危机,国际关系的危机,以及各种危机交织的总和;公式的右边是解决危机的实力与能力,即各种物质和精神资源,乘以使用效率——制度与人才。若这是一个等式,那么,社会可以维持稳定。若这是一个不等式,危机大于解决危机的实力,那么,这个王朝注定走向衰亡。反之,解决危机的实力大于危机,那么,这个王朝就有复兴的潜力。

各种政体的国家都可以兴起,也可能走向衰亡。但是,至今长盛不衰的,只有共和政体,至于专制政体,尤其是专制极权政体,自拿破仑战争以来,二百余年过去了,其政体寿命没有超过80年的。

究其原因,在于犯错及纠错,无论内政外交,各种政体都会犯错。但是,在共和政体中,不仅具有公权力受到制约,还有各种民主纠错机制,很难一条道走到黑。专制政体、尤其是专制极权政体,公权力不受到制约以及缺乏其它各种纠错机制,因而,错而难改,一错再错,难免衰亡。

换而言之,权力因不受到制约而短命,进而言之,权力越不受到制约,就越短命。再进一步言之,随着演化速度加快,出错概率提高,权力越不受制约,寿命就越短。

衰亡定律,换一个角度,或许可以转换成长盛不衰的定律。即:权力受到制约的共和政体,是政权和国家长寿的必要条件。这里说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共和政体并不能保证长盛不衰及长寿,但是,如果不是共和政体,必定不可能长寿。

所有王朝的灭亡,都可看作均衡格局的破坏。主导者控制不住局面,崩盘了。大格局如何失衡?从天气到权术,错综交织,很难一概而论。不知有没有人做过这样的猜想,假如提高权力的制约水平,实行共和制,中国历代王朝的寿命又会如何。

纳粹德意志第三帝国和日本军国主义政权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导致无法解决的国际危机,因此走向灭亡。剖析其中原因,一个是希特勒的权力扩张,一个是日本军部的权力扩张。权力制约机制失效,一意孤行,直到灭亡。权力不受制约的扩张,可以制造危机,还可以降低解决危机的效率。沿着这个思路,人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从秦汉已降直至明清。民变、官变、国际关系之变,都在这个诠释框架之中。例如,秦朝亡于官家权力的过度扩张,汉朝亡于外戚权力的过度扩张。

老子曾说过:“不失其所者久。”“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表述的近乎长寿定律。但是,不受制约的权力扩张起来容易,长期的自我约束就不那么容易了,因此,人们也就看不到长盛不衰、长寿的独裁政权。

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孟德斯鸠的论证是总结经验,属于归纳法。仔细斟酌,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这个结论大体符合历史事实。

从形式逻辑的角度出发,还可以这样论证:大前提:任何人都趋利避害;小前提:掌权者是人,权力通常是利;结论:掌权者通常会扩张权力,直到利益消失,得不偿失为止。

一个专制、极权的大国,可能兵强马壮,国力雄厚,对外而言,不乏国家安全,但对内而言,国家不安全,或者言之危险国家,民众的生命、财产、自由和尊严缺乏保障。专制、极权大国,国强民弱,它不仅是世界和平的潜在威胁,而且使本国民众感到渺小,受到当局的威胁。

斯大林时代惨痛的历史说明,专制极权的强国政权犯罪给本国民众带来极大的戕害,比起最危险的恐怖分子、残忍的黑社会成员、贪婪的盗匪,有过之而无不及。或者说,政权之恶,甚于敌国。在苏联的卫国战争期间,被斯大林政权的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的苏联军人,相当于15个师。据苏联国防部军史研究所所长德·安·沃尔科戈诺夫日后估计,从1929年到1953年,不涵括战争年代,被斯大林镇压的牺牲品总共有1950万-2200万人,曾任苏共中央宣传部长的雅科夫列夫也说“苏维埃政权时期,全苏联因政治原因被杀害,死于监狱和劳改营的人数,达2000万-2500万之多”,而希特勒入侵苏联导致2100万人丧生。

相对于专制、极权政体而言,共和政体有无可逾越的优越性:驯服政府,驯服权力,保障民权,保障自由,使政治保障与满足民众的福祉。政府不至于沦为祸国殃民的暴力机器。因为政府的公权力受到宪政民主架构的制约,权力和金钱无法像专制、极权国家那样,肆无忌惮的相互勾结,一同祸国殃民。无论共和国家弱小还是强大,民众在政权面前都不会变得渺小、无助,而是生活得自由而有尊严。

美国之所以强大在于其民族拥有自由的基因,以及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公权力受到制约的宪政共和体制。五月花号船上这拨欧洲移居者制定的公约确立了后来美国政府及法治的原则:政府要基于民众同意,对民众有利,法治的原则:制定对民众有利的法律,人人在这样的对民众有利的法律之下,以及契约自由的精神。这是美利坚立国的传统。

美利坚的政体架构完美地吸收了罗马共和与现代主权的法治主义要素,其大型的现代意义上的共和国是复合联邦政体,具有罗马-大陆法的结构形态,美国宪法中关于联邦国家纵向、横向两个层面的分权制衡、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和条款约定,吸收了罗马-大陆法的大量内容。罗马共和政体的制度架构,例如,从美国议会尤其是参议院可以找寻到罗马元老院的遗产,从总统职权中可以找寻到罗马执政官的印迹,从美国的政体架构的运作机制中可以发现罗马共和政体的中庸、包容、节制、庄严、审慎、效率和权能,其泱泱大国的风范可谓一脉相承。至于英国的君主立宪混合政体,对于美国共和制的影响,也是清晰可见的,如议会制中的人民主权在美国政体制度中都进一步得到褒扬和加强。至于美国总统,某种意义上,就是匿名的君主,不过更握有实权。特别是英国政体的混合性质,在美国共和制中得到有效的发展,至于上述一切的最终归宿,即提供一个自由政体以保护个体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英国政制的核心原则,在美国共和政体中也表现的突出。因此,从宪政与自由的的角度出发,美国可以说是英国嫡长子。但是,美国的联邦共和国不是罗马共和国或者欧陆的法治国,而是从英国一脉相承的,特别是在美国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以后,普通法在国家塑造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更有论者言之,不是美国总统而是九个联邦法院大法官实际上控制着美国。不过,必须指出,美国的司法主义是有边界的,它掌控的最终只是司法审判权,立法权、执法权,美国议会的权力、总统的权力,不但可以制约、制衡司法权,而且还是美利坚法律的实施者,因此,美国的共和政体,其多个权力机构的相互制约和制衡,是由法治扮演着主导的角色。所以,法治与共和政体是融为一体的,没有法治、共和国是一具僵尸,没有共和国,法治无从谈起、没有依托,是一套机械工具。

当然,政体制度是内生的,毕竟制度是观念的固化,政体制度不像科学、技术知识或某主义可以简单的从西方传播过来,外部的冲击对于它的震荡从而引发的内在的政治改变、变革需要一个缓慢的自然演进过程,其中混合特性所发挥的中庸、审慎功能是强大的。

参考资料:

黄钟 著:《帝国崛起病—权力制约与大国兴衰》,中国文史出版社

高全喜 著:《现代政制五论》,法律出版社

出处: 独立中文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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