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汇编(2017):评李明哲案
《上报》社評:習近平是如何「尊重台灣人生活方式」
在評論台灣公民李明哲因為觸犯中國《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刑五年定讞之前,應該再回顧一次他遭起訴的「罪狀」。根據中國湖南岳陽中級法院公布的 起訴書 ,從2012年至2016年間,李明哲使用QQ空間發布三百多篇原創和轉載圖文,被瀏覽五萬餘次,轉載兩千餘次,評論四百餘次,使用臉書發布四十餘篇文章,在多個微信群發表大量文字、語音,大規模毀謗攻擊中國政府和國家社會制度的圖片違章,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宣揚西方政治體制。
李明哲這個行為有多「可惡」呢?所謂「瀏覽五萬多次、轉載兩千餘次」所觸及到的網民,可能不及任何一個台灣中級網紅的一次臉書發文,更何況那是李明哲累積五年的總量;於是台灣社民黨發言人 苗博雅半嘲諷地說 ,川普在推特上發了幾百篇罵中國政府,隨時準備跟中國開戰,「結果習近平還跟他握手言歡、共進晚餐咧。」本報專欄作者 宋承恩也表示 ,如果李明哲這樣有罪,台大操場上拿著台灣獨立毛巾揮舞的學生,都可能犯分裂國家罪。
這個道理共產黨當然懂,但是它還是這樣做、這樣判了,顯示共產黨不只是拿《顛覆國家政權罪》來審判李明哲。某個程度上,李明哲對共產黨一點都不重要,他是死是活,甚至是不是在年底或明年被驅逐出境、放回台灣,都只是在共產黨的一念之間;作為第一個適用《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共產黨其實是拿李明哲案來試探台灣社會:如果台灣人群情激憤、對共產黨反感暴增,它當然知道下次不能這樣做了;但如果台灣人自己吵成一團,互相質疑,它有什麼理由下次不繼續如法炮製,拿台灣人祭旗?
共產黨搞鬥爭一流,從來把主要敵人與次要敵人分得很清楚,和戰兩手、區別對待。以前鬥國民黨時,把農工階級與國民黨對立起來,現在鬥民進黨時,又想把台灣人民與民進黨區分開來。李明哲案發生之初,它派了個中間人李俊敏傳話給家屬,一方面凸顯民進黨無能處理兩岸關係,一方面表示它寬大為懷、無意與台灣人為敵,沒想到李凈瑜拒絕妥協,公開控訴中國政府。早在這一刻,就已經注定李明哲遭判刑的結局。
不少台灣人把李明哲的量刑高低視為兩岸關係鬆緊的指標,這其實在自我證成中共對台灣的統戰手法,相當洩氣。李明哲起訴狀裡的「犯行」講的都是民主政治的日常,甚至連宣揚台獨理念都沒有,何來犯罪?怎能量刑?就算岳陽法院當庭釋放李明哲,台灣人就該對共產黨感恩戴德嗎?那種愛上綁匪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也不過如此吧!
也有許多台灣人為了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裡提到:「尊重台灣現有的社會制度和台灣同胞生活方式」感到安心,認為這是兩岸和緩的指標。不過,構成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罪狀的,其實就包括他在台灣發出、中國禁用的四十多篇臉書文章,習近平對於台灣人發臉書訐譙政府(當然也包括共產黨)有「尊重」嗎?還是,中國真的「司法獨立」了,中國岳陽的中級法院在打臉他們的總書記?
台灣人無意與中國對抗,但台灣人一定要對共產黨有正確的認識。就如同 王丹所說的 :「如果一個政權都不會為諾貝爾獎得主(劉曉波)妥協,怎麼可能為李明哲向台灣妥協。」中共其實是透過審判李明哲的同時在審判台灣,如果一眛地畏懼權勢、自我退讓、期待善意,那我們所珍視的民主制度、生活方式,只會一點一滴地流失。
王健壯專欄:李明哲案有個主權危機
上报,2017年11月29日 12:11:00
先講結論:李明哲被中國法院 判刑5年 ,台灣朝野不但應從人權角度嚴厲譴責,更應從主權角度嚴正抗議。
理由很簡單:中國法院從起訴到判決李明哲的罪名,都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的罪刑則是除了5年刑期外,另外附加剝奪政治權利2年。由此可見,此案已非司法判決,而是政治宣示。
也就是說,從起訴到判決,李明哲都是被中國法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對待,既指控他企圖顛覆「國家」政權,也「剝奪」他作為這個國家公民本來應該享有的政治權利。但李明哲沒有中國國籍,剝奪他在中國的政治權利,豈不是吃人豆腐,司馬昭之心一覽無遺?
台灣人民過去在中國涉嫌犯罪,中國法院一般都以「境外人士」對待處理,但李明哲卻是第一個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並判刑的台灣人民。中國之所以用「國民待遇」處理李明哲案,並非他們不知司法管轄權為何物,而是刻意為之,其目的就是想透過司法案件宣示對台灣的主權,這是不折不扣的政治陽謀。
兩岸互通這幾年,雙方政府一直有「擱置主權,但互不否認治權」的默契,但李明哲案卻打破了這項行之多年的默契,主權爭議在司法領域重燃戰火;可預見的是,有一必有二、三、四,兩岸有關主權的爭議不但將從此沒完沒了,連互不否認治權的默契,很可能也將不復存在。
中國政府之所以決定大張旗鼓偵審李明哲案,擺明了有兩個目的:其一,警告台灣或香港的那些民主人士,不要妄議中國政治與中國共產黨,不要拿西方價值或普世價值那一套標準,對中國指指點點,否則一律以中國刑法105條伺候。其二,台灣或香港那些妄議中國的民主人士,不再是過去所謂的境外敵對勢力,而是境內敵對勢力,一律受中國法律管轄,也一律以「國民待遇」規格對待。
換句話說,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林榮基可被任意拘捕,台灣NGO人士李明哲當然也可比照辦理。再以此類推,那些經常對中國說三道四的「李明哲們」,哪天若進入「內地」,也可能一體適用「林榮基模式」或「李明哲模式」,莫名其妙說被抓就被抓,說被關就被關,說被起訴就被起訴,說被判刑就被判刑,任憑中國宰割。
這才是台灣朝野對李明哲案應有的警覺。李明哲案既關乎人權,更攸關主權,民間救援團隊可訴諸人權,但朝野政治人物,尤其是總統府、行政院與陸委會,卻更應以主權強烈回應,不能讓共產黨得寸進尺且食髓知味,也不能讓國際有所誤解。
中國藉李明哲案宣示對台灣(人民)的主權,充滿了真實惡意,台灣朝野必須警覺也必須聯手,否則,主權危矣。
林青弘 :解讀李明哲案的政治警示
上报,2017年11月30日
李明哲1975年次,祖籍中國安徽省,生於台北,曾任前民進黨籍立委許鍾碧霞(許信良配偶)的國會辦公室助理,也曾經在民進黨中央黨部擔任社會發展部專員,以他的省籍和政治信仰來說,相信中國民主化會讓大陸人民生活更好,這是本於良心的忠誠看法。
李明哲在2017年3月19日搭乘長榮航空從台北飛往澳門,再從廣東珠海市入境中國大陸,欲前往廣州訪友,卻在拱北口岸失蹤。依據岳陽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記載,他在當日就遭受廣東省廣州市國家安全局「 監視居住 」,同年5月12日由湖南省長沙市國家安全局正式逮捕。
8月4日由岳陽市人民檢察院以岳檢公二刑訴(2017)7號起訴書提起公訴,同年9月11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四審判庭公開審理,11月28日宣判(人大代表與政委在庭旁聽)。8個月餘,中共完成第一件 公審台灣人民政治犯罪 的樣板案件。
兩岸人民對於李案詮釋不同,大陸人民覺得「顛覆國家政權罪」就是反抗共產黨領導,意圖推翻國家的反革命犯罪。對於台灣人民來說,李明哲的言論只是意識型態不同,交換看法與討論意見,純粹是政治想法與言論自由,無關犯罪。
然而李案可以提供台灣當局解讀的政治意義與價值,不限於李明哲是否有罪,是否被重判。中共以及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藉由李案偵辦、審理、判決乃至於未來執行的處理,都可進一步詳細解讀。
一、量刑差異,威柔並濟
岳陽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員(相當台灣檢察官)係以中國《刑法》第105條第1款的首要分子起訴李明哲涉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的重罪。但在判決刑度上,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李明哲只是「積極參與分子」,同案共犯彭宇華雖是首要分子,但是依據犯罪中止的中止犯,比李明哲多了減輕刑罰的合法理由,所以彭宇華判處刑度比法定最輕刑期10年更輕,減為7年有期徒刑(彭、李剝奪政治權利都是2年)。
至於李明哲部分,審判長宣示判決時,並未以中國《刑法》第106條與境外組織、機構、個人相勾結犯罪來加重處罰,是以李明哲判刑根本無關NGO的人權工作。
從法院量刑,李明哲從首要分子轉為積極參與分子,再以中國《刑法》第67條第3款「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而從輕處罰,雖然不能判決最低刑度3年有期徒刑,但衡平來論,彭宇華7年有期徒刑比最低刑期10年減少3年,李明哲5年有期徒刑比最重刑期10年少了5年,業已是法內輕判。中共鼓勵政治犯自述罪行,坦白從寬、昭告公信的統戰原則,由此可見。
二、箝制政治言論,控管網路秩序
中共禁止臉書、推特進入中國市場,而以中國特色的微博、微信、QQ等網路或通信平台系統取代,目的在於政治偵防與國安控管。中國本地研發的任何通訊軟體或平台系統,後台都有相對應的中共、政府的專門機構負責控管與資訊過濾。這是資訊權的壟斷與治理,不可能開放給外國私人企業經營,也不可能與外國政府分享,否則推翻中共政權、煽動民主自由思想,非常容易、普遍與快速。
中共以不存在的「梅花公司」和無組織動員能力的QQ社群,來認定彭、李二人的共犯罪行,直白說,就是箝制言論,控管網路。即使網路活動不全然在中國大陸地區發生,李明哲上網地在台灣,仍由司法管轄權的行使,達成國家主權的彰顯與昭告。
三、不歡迎兩岸人民網路結社與網路政治活動
中國大陸人民彭宇華和台灣人民李明哲之往來,在去除政治化之後客觀解讀,僅是網路交友,閒聊政治意識,談論中國政治,分享兩岸體制差異,不涉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更無顛覆國家政權的行動與暴力。中共藉此樣板官司,除了讓台灣人民見識中國司法很有「效率」,準備程序、調查程序、辯論、最後陳述都在一天以內完成,更要警告台灣人民,不要企圖染指中國人民,更別想「開發」中國人民的民主思想。興起政治權利的議論與自由意識,都會遭受刑罰處置。
習近平總書記所倡導的「兩岸一家親」,遇到言論自由會轉彎,他所提議的同胞待遇,惟有涉及政治權利、政治敏感的範疇排除在外。要與大陸人民往來,就得政治冷感,不談不論,否則任何文字獄等言論入罪,都有可能如同李明哲案再次上演。
台商、台生與台客在中國大陸的潛規則,就是迴避政治,不談論民主自由,只能謹守中國法制。李明哲未來刑期如何執行暫且擱置不論,台灣輿論普遍認為5年有期徒刑就是「重判」,若是重判,其意義不僅是強烈政治警示,也是最有震懾力的政治警示。
※作者為自由作家
李國錚 投書:在李明哲身上看見兩岸的鴻溝
北京拿著李明哲,精準地詮釋所謂「融合發展」
李明哲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
響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西進中國分享機遇的台灣人,
但是務必記得,你或許可以表達些許不同意見,但萬不可危及「
這幅中國夢的圖像,不僅是新任政治局常委王滬寧所主張的「
「李明哲案」加之近日中國 發生幾起事件 :「北京市清退低端人口」
相對於30年來,台灣人逐漸爭取到的言論自由與民主參政權利,
相對於30年來台灣從效率和發展優先轉變到人權價值優先的社會,
相對於30年來台灣社會促進轉型正義打破特權階級,
任何對於前述案件的質疑,瞬間在中國輿論平台上被消音,
北京殺李明哲這隻「雞」,警告台灣的「猴子」們,
北京一再用悲慘故事,告訴台灣人,
象徵經濟發展的璀璨霓虹,
北京既然願意「尊重台灣現有的社會制度和台灣同胞生活方式」,
※作者為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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