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7)“互联网+”的政治风险及防范

2017-12-10 作者: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编者按: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不仅引起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巨大变化,而且对国家与社会治理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如何在学理基础和实践应对等层面深化相关研究,对于学术创新及社会政策制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久前,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向)和华东师范大学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战略研究所联合举办了“‘互联网+’:技术进步、制度变迁与中共执政方式转变”理论研讨会。与会专家就“互联网+”的社会特征及政治影响、“互联网+”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互联网+”与中共执政方式的转变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现选取“互联网+”的政治风险及防范这一角度,摘要刊发部分发言人的观点及分析论证,以资交流讨论。

“互联网+”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影响 *

* 【基金项目】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度跨学科工作坊项目“新媒体与中国政治”。

郝宇青(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战略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不论从何种意义上看,“互联网+”都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这是因为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的信息技术的革命,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都已产生并将继续产生巨大的甚至“颠覆性”的变革。具体而言,它改变着既有政治经济秩序、社会结构和行为模式,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以及思维方式,并由此而孕育着新型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形态,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制度变迁。这是一种潮流和趋势,我们是只能迎不能拒的,否则就会成为技术进步的弃儿,成为制度变迁的弃儿。因此,准确把握和判断“互联网+”条件下社会转型的新趋向,就成为顺应技术进步而实现制度变迁的客观前提。

具体到当代中国,“互联网+”条件下社会转型的新趋向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1.去中心化。 如果说在互联网普及之前,还存在着信息中心和信息垄断,那么,在互联网条件下,那种信息垄断的局面基本上被打破了。如果说在过去,社会结构的中心正是依靠对信息的垄断而维持其中心地位的话,那么,在互联网条件下,没有了信息的垄断,自然也就没有了信息的中心,社会结构的中心也将因此而逐渐式微。这种社会发展趋向即所谓“去中心化”,或者说,社会出现了原子化、碎片化。譬如,新媒体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媒体一统天下的垄断局面,已经造就了“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麦克风”的全新格局。此可谓:人人都是中心。而“人人都是中心”的另一面则是:没有了中心。当然,去中心化除了具有原子化、碎片化的一面之外,还有平等化的另一面。上面提到的“人人都是麦克风”,即可以看作是去中心化之下的平等化的表现。

2.去神圣化。 在一定意义上,伴随着工业革命而来的现代性,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传统社会的神圣性质。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地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应当说,在互联网条件下,“一切皆流”的特征表现得更为明显。没有了永恒不变的东西,没有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秩序感、稳定感、安全感乃至幸福感,任何的经验都不足为据、不足为恃,人们自然也就失去了神圣感,甚至敬畏感。就当代中国而言,在经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进程中,又遇到了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两者叠加在一起,使得国人所遭遇到的去神圣化的危机感更显严重和突出。当下中国社会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伦理道德的危机、失去道德底线的恐惧、怀疑和焦虑情绪的蔓延等,就是明显的例证。

3.去权威化。 所谓权威,简言之,即权力和威望。具体而言,它是指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威望和支配作用的力量。虽然有权力不一定有权威,但是,权威通常又离不开权力的支撑。因而,权威常常意味着对资源(包括信息)的垄断、对等级和秩序的掌控。然而,在互联网空间中,资源、等级、秩序等趋于弱化、虚化,即传统意义上的信息特权、神圣的等级和秩序在消失。这就是说,在互联网空间中,没有了中心与神圣,自然也就意味着权威的消失。尽管在互联网空间中,有所谓的“网络大V”和“网红”,但是,“网络大V”和“网红”很难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威。因为在互联网条件下,伴随着“一切皆流”特征的突显,权威也已具有了流变的性质。所谓“各领风骚数几天”,讲的就是这个意思。因此,在互联网空间中,任何欲保持权威的想法,可能都是徒劳的。当然,这种状况也给现实社会的管理(或治理)、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政治动员)等带来巨大的挑战。

4.去中立化。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态度是多元的。但是,在虚拟的互联网空间中,人们更倾向于选边站队,更容易走向非理性的极端,更容易成为网络“暴民”。而且,互联网空间中非理性的极端情绪,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互联网上随处可见的“粗口”、“围观”、“对骂”,不顾他人隐私权的人肉搜索等,都可以看作是人们态度去中立化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越是极端的言论,在网络世界中越是容易找到受众。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极端化倾向。同时,这种互联网空间中的极端化倾向,自然会产生外溢效应,从而造成了现实社会生活的极端化。

5.去差别化。 在当代中国现实的社会空间中,性别、年龄、地域、阶层、声望等方面的差异,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交往方式乃至思维方式等的影响,尽管在急速行进的现代化进程中开始有所减弱,但那些差异所产生的影响仍然存在。与之不同,在互联网这一全新的空间中,性别、年龄、地域、阶层、声望等方面的差异对于人们的生产�破了党群之间联系、沟通的层级、渠道等时空限制,克服了传统政治沟通通道负荷能力不强、通道不畅、“噪声”严重、容易失真和灵敏度易受干扰、层级繁多等缺陷,创造了一个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的扁平化的沟通网络。建立“互联网+党务”,为党密切联系群众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广泛的渠道,成为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工具和良好机制。

(二)运用“互联网+”,建立人民利益表达和实现机制。“大众媒体优于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最大好处在于,它能够接触无限多群众,其结果是它能创造更多的选民或公民意见。” “互联网+”作为新媒体,它比普通的大众媒体更能全面及时沟通广大民众。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建设多通道的结构性分化程度高的利益表达渠道,把更多种类和数量的要求输入到政治系统中去,健全人民利益表达机制。在此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依据大数据平台,对输入到政治系统的海量数据进行科学归类、分析和使用,作出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科学、正确的决策,使党切实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

(三)运用“互联网+”,增强广泛的政治认同。党要善于运用“互联网+”,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向广大民众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广大民众中牢固确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塑造良好的执政形象。特别是在当下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各种社会思潮和政治主张,要创新宣传思想工作的观念和手段,占领信息传播的制高点,寻求最大公约数,把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和群体汇聚到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中来。

(三) 发展网络政治参与,推进执政体制民主化

“政治交流是一种基本的体系功能,它会对政治文化和政治结构的维持和改变产生许多结果”。 应当借助“互联网+”的动力,突破传统的政治参与的束缚,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提高政治参与的效率,通过发展政治参与促进政治民主化和政治发展。

(一)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发展党内民主。努力运用“互联网+”,为广大党员提供发表意见建议、开展批评监督的平台,健全网络质询、问责等制度,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基本权益,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开展网络投票、网络选举等,增强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党内民主。

(二)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推进人民民主。借助“互联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力发展以网络问政、网络问责、网络选举、网络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网络政治参与,努力提高国家和社会的民主化水平。

(三)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利益,推进政治决策民主化。随着转型期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和社会结构的分化,民众利益意识增强,利益群体大量产生,利益分化日益突出,利益表达渠道单一、利益综合机制封闭、利益决策方式落后的集权决策体制已经难以进行科学的政治决策。运用“互联网+”,有效建立广泛的利益表达和沟通通道,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各级党政决策机制和程序,运用大数据平台爬梳剔抉,作出充分实现广大人民利益的科学决策,实行整个政治系统运行从输入、转换、输出到反馈的网络化,有效整合社会各个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协调不同阶级、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四) 改革权力运行方式,增强科学执政能力

在政治系统运行中,政治信息的传递与沟通通道十分重要,它被誉为“政府的神经”。“互联网+”改变了政治信息的传递与沟通通道和方式,必然要求改革权力的决策方式、执行方式、监督方式和控制方式。

(一)减少决策执行的层级,增强决策、执行的效果。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传递广泛、快捷、直接等特点,适当改变科层制、金字塔型的管理结构,努力建立扁平化的决策和执行结构,适度打破层级限制,减少决策执行信息传递层级和时长,使党制定决策的信息尽量直达决策中枢,决策执行信息直达执行部门,建立精简、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

(二)明确网络监督的法律地位,加强对权力的公开和监督。我国现存的监督体系不可谓不全,监督覆盖面不可谓不广,但监督效果仍然不够显著,原因较多,包括政务不够公开、下级难以监督上级、监督机构独立性不强、人情大于法律等。互联网恰恰能够冲破这些局限性,它以公开性、透明性、隐匿性、平等性、广泛性等特点,打破了传统监督体系的限制,赋予监督者广阔的监督空间。因此应当加快立法进程,赋予网络监督明确的法律地位,把网络监督纳入政治监督体系中,实行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使其成为政治监督的利器。

(三)改变过分依赖组织行政手段的控制方式,通过网络手段加强控制力。完善通过各级党组织运用行政手段控制各级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方式,运用网络传递和沟通执政信息,建立执政党网络信息传递沟通体系,占领信息传播的制高点,创新信息传播的方式,从而保持党执政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网络执政自信的建构

黄永鹏(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互联网不仅成为今日中国人最主要的通信工具和信息获取方式,而且成为了一种基本的生存方式。毫无疑问,无论是互联网用户的总体数量与所占人口比例,还是网络使用与信息传播对于中国社会影响的深度和广度,都足以说明中国已进入了网络信息时代。

技术变革带来的网络信息时代,不仅全面影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深刻地改变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空间环境与执政方式。虚实相生的多维执政空间给党的执政地位、执政能力带来了诸多的机遇与挑战,也直接考验着党的执政自信,特别是新产生的网络空间执政权威的建构。

自信不是自负、自夸,更不是盲目地自我膨胀。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是基于我们的道路正确、理论科学、制度文明。同样的,党的网络执政自信也是建立在对于信息时代发展规律的认识、对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有效掌控、亿万网民的强力支持以及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与时俱进、全面提高的基础之上的。面对网络信息技术带来的新时代、新领域、新问题,党的执政自信资源需要重新规划建构。

一要立足学习。 增强网络执政自信,学习是手段。由于互联网技术无所不在的渗透性作用,使得社会生活原有的一切都表现出“互联网+”的特点。这种整体性变化使得我们原有的执政方式不得不适应新的时代特点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学习型政党、全面提高党的执政科学化水平,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是顺应新时代、新形势的新战略。为了更好地巩固新时期党的执政地位,赢得网络执政自信,我们党必须要不断坚持学习,更新学习理念,改进学习方法。

二要立足技术研发与突破。 增强网络执政自信,核心技术的自主是基础。互联网信息科技狂飙突进式的快速发展彻底改变了世界历史发展的进程。作为当代世界一种无所不在的基础性力量,互联网信息技术深刻影响着现代社会物质领域、政治领域和精神文化领域。互联网信息技术给予执政党的执政自信建构表现出利弊共存的双重性。互联网信息科技一方面带来了高效便捷、及时廉价的便利,执政党可以利用互联网宣传自己的价值主张和方针政策,推行其战略策略,借助互联网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民众的感情,扩大自身影响,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但是,另一方面,随着网络运用的频繁广泛,其负面的一端也日益凸显。全世界不同的人群和集团组织都在基于不同的目的与动机使用互联网,使得互联网成为各种力量博弈的舞台,其结果就是互联网可能直接威胁党的执政地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的形式日益繁多,从刑事犯罪到色情传播,从非法宗教活动到各种异端思想的扩散,从学术诈骗到社会敏感事件的炒作等等五花八门。通过网络组织召集的群众性、政治性集会和抗议活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比以往任何时期的群体性行动都要大。国际恐怖组织也在利用互联网进行恐怖活动,他们倚重互联网进行恐怖主义和极端种族主义宣传、发出恐怖威胁、加强舆论和心理攻势、蛊惑人心、蒙蔽民众。网络窃密已经成为许多国家面临的新型安全课题。以网络诈骗为重点的各类经济犯罪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要兴利除弊,就要切实掌控网络信息的核心技术,制定全面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研究发展战略,加强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掌握领先的基础技术、通用技术和前沿技术。从技术进步变革的历史中寻找经验教训,以当前的技术发展态势为基础,展望未来网络信息发展的基本方向,为党的网络执政自信构建坚实的基础。

三要立足于人才队伍建设。 增强网络执政自信,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党的事业的兴衰,关键在人。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古往今来,人才都是富国之本、兴邦大计。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网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他还指出:“建设网络强国,要把人才资源汇聚起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队伍。要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网络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水平创新团队。”

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至关重要的是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人才团队的竞争。我国科技人才多,其中不乏顶尖的科技和网络人才,但是人才流失也比较严重。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的发展壮大,也有很多国际高端人才渴望来我国发展。应对国际人才竞争,不是闭关锁国,限制与封锁,而是要有全球视野,积极参与信息时代的国际人才争夺大战。除了要全力打造一个有利于人才成长和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还应改革科技和人才管理体制,建立开放、流动、竞争的人事制度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大高水平信息网络人才引进力度,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和研究成果进来,不断提高我国在全球配置科技、网络人才资源的能力。要有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眼界、魄力和气度,不管是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的,只要是优秀人才,都可以为我所用。

“互联网+游戏”:影响未来的“边缘革命” *

*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新格局研究”(项目号:12AZD017)。

林拓(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与“互联网+”在多个领域的影响不同,“互联网+游戏”或者说“网络游戏”长期被认为是边缘化的领域,很难登上大雅之堂,甚至往往与青少年网络暴力游戏、网络游戏成瘾等污名化的标签一路同行,遭到蔑视与扼制。但不可忽视的是,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已经构成庞大的社会现实。据统计,到2015年,中国网络游戏用户数达5.34亿人,实际销售收入达1407.0亿元(包括客户端游戏、网页游戏、社交游戏、移动游戏、单机游戏、电视游戏等);其中,移动网络游戏、网页游戏成为主力,2010—2015年,移动网络游戏用户规模增幅超过300%,市场收入增长不少于35倍,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态势。

众所周知,当前的“体验经济”——由于时间、空间和实体等正在不断地被革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无时间、无空间和无实体体验的经济形态——作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阶段之后的新阶段,正在全球发达经济体大规模展开,如旅游业、商业、影视、主题公园等等,都在上演着不同剧目的体验或体验经济,而网络游戏成为前沿阵营的重要先锋。这已经表明,网络游戏本身几乎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和全球化现象。作为新的经济发展阶段的体验经济,其营销的根本目标在于牢牢俘获用户的内心——不再仅仅是内心的撩拨,片刻休闲式逃离之后仍然回归到现实的生活之中,而是不断强化内心的欲望,它所扰动的不仅是生活,更是灵魂,从现实生活回归游戏世界,从而促成交易带来效益;或许没有根本地改变商业规则,但改变的却是商品形态,以人的内心欲望作为商品,形成新的营销机制。

不仅如此,网络游戏正在从两个密切相关的方面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一方面,网络游戏正在悄然构建着新型的生活方式。当下网络游戏的进步极其丰富和复杂,“生活的游戏化”逐渐成为主流,从而使得“游戏是虚拟世界”这一认识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当下的网络游戏已经不再与世隔绝,加之人工智能促进游戏的不断升级,它已不只是平面媒介,而是建构环绕身体周围真实、生动、可感的穿越时空的直观场景与多觉体验,人们已经难以分清虚幻和真实。另一个更为被广泛接受的认识是:与其说,游戏是虚拟的,还不如说,游戏正在修复破碎的现实生活,正在建构另一个世界。正如美国未来学家简·麦戈尼格尔在其著作《游戏改变世界》中所说:“我们真正害怕的不是游戏本身,而是游戏结束、现实开始时迷失方向。”或者说,在游戏结束之后,人们究竟应该如何面对生活现实?产品本身的使用价值正在逐渐被边缘化,而以内心欲望为核心的体验价值正在占据日常生活决策的中心地位。

另一方面,网络游戏正在隐然催生着新型的社会关系。伴随着新的社会分工的到来,个体而非组织的力量在社会中的地位被急速扩大,基于个体,正在促进着公共服务形成更为有效的回应;基于个体,正在推动着企业组织形成新型的民主化治理,包括雇主与员工的伙伴式的具有弹性活力的组织体制。如果说,互联网强化了社会结构的个体化趋势,那么,游戏则对此进一步产生了乘数效应。我们看到的是,从务实到游戏的劳动方式,从社会强制到自由地与陌生人结盟的协作机制,尤其是在当下盛行的在网络游戏中自发滋生的组织化的网游战队。玩家世界在共同目标的引领下而形成的荣耀、交互与情感等等,正在逐步构成诸多不同而庞大的社会群体。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边界日渐模糊化,亟需重塑现实社会的运转形式。

由网络游戏而引发的产业、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的变化,从表面上看,是散点式的、随机性的,但在实际上,其深层却是环环相扣的链式扩展和前后继起的波浪式推进,最终有可能引发人类社会的结构性变革。

所幸的是,很多研究新发现让人们对于网络游戏及其所产生的影响不至于过分的悲观和惶恐。有调查发现,与通常的认识不同,不少网络游戏有利于促进青少年的亲社会而不是反社会的倾向;也有调查发现,有70%的包括CEO在内的责任重大的高管们,也常常会玩网络游戏,他们的体会是:网络游戏能够让自己“更自信,更有活力,精神更集中”。放宽历史的视野去看,孔子的“游于艺”,庄子的“逍遥游”,朱熹的“玩物适情”,康德的“促进自由艺术最好的途径”是“把它从劳动转化为单纯的游戏”,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麦克卢汉的“游戏是我们心灵生活的戏剧模式”,赫伊津哈的“人是游戏者”,等等,这些不该淡忘的思想资源有助于促发人们对网络游戏作出新的思考与判断。

诚然,当前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探索如何将网络游戏分等化以及采取相关的治理制度与举措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实际上,我们更应该着眼和着力的是,充分展开对网络游戏更加具有引领性、战略性与务实性的建设。具体来说,网络游戏的健康发展应包括如下要义:一是确立价值导向。有些享有高知名度的网络游戏系列以面对大灾难的拯救为主题,不仅超越了狭隘现实的功利,树立了宏伟目标,而且促进了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人们共同应对。它们在玩家世界中之所以受到尊敬,不是因为“我是什么人”,而是因为“我做了什么事”。对于国家与社会建设来说,网络游戏的这种价值导向是有利的。二是培育健康情感,消解抑郁。在某种意义上,成功意味着终结乐趣,失败则意味着维持乐趣,意味着激发乐观、昂扬的精神世界。在网络游戏中,可以说,失败是常有的事情。而网络游戏中不断的失败,正可以激发这种健康的精神与情感。三是塑造自身优势。这里所说的自身优势,主要包括:注意力的凝聚、记忆力的增强、全身心的投入等。网络游戏可以促进这些优势的形成,而不会陷入人们经常认为的“玩物丧志”的境地。四是优化社会关系。在当下日益个体化的社会中,通过网络游戏中共同的奋斗目标、平等的约定规则、自愿的参与机制,有助于促进社会联结方式的重建,形成更多良性的社会纽带和联结习惯。

总之,作为影响未来的边缘革命的网络游戏,正在影响着数亿人的生活和当代中国社会,也必将悄然影响着当下中国执政的价值基础、社会环境与人文生态。因此,未来的关键在于,我们究竟如何面对网络游戏,是选择扼杀与摧毁,抑或是积极地将网络游戏转化为新的发展资源与正面效应。在此,答案当是不言自明的。

冲击力、行动力与控制力:新媒体与执政权力关系的思考

王多(《解放日报(思想周刊)》·上观新闻主编)

毋庸置疑,我们正处于一个新媒体时代。以移动互联为主要特征的新技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以这种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的产生,同样潜移默化地改造着人们的思想、精神和价值观,进而改变着我们自身。

谈到新媒体与党的执政方式之间的关联,我们首先必须纠正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那就是“新媒体”这个概念本身。从语义上讲,新媒体是针对旧媒体而言的,是在与“传统媒体”相对意义上讲的。但是,这样的语义区分,只是将重点放在“媒体”之上,却没有将“新”与“旧”的本质差别区分开来。比如,新媒体这个概念,我们已经用了很多年,在门户网站出现以后,我们喜欢把新浪、搜狐和网易称为新媒体,那是相对传统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而言的,可是当微博微信流行开来后,门户网站就成了传统媒体,但是新媒体的概念中似乎并没有将这些体现在技术层面意义上的变化有效标志出来。也就是说,这个“新”只是相对意义上的,有时甚至跟不上新技术的不断变化。

准确理解新媒体概念,应该把定义的重点,放在细化“新”这个形容词的解释上。在今天这个时代,比较清晰的新媒体概念,是指依托移动互联新技术的新型媒体样式。它最重要的特点,一是移动,这是突破性、革命性的技术变革,也使媒体真正“动”起来;二是互联互通,在这一点上,它的颠覆性只能说是一种量的累进,还谈不上革命性。因为,在固定端时代人们也能够实现互联互通,而移动端的互联互通,使人际交往通过媒体方式更自由更纵深更宽广,可以说是一种累进式的变革。

重新定义“新媒体”,可以让我们知晓,是什么样的新技术导致了新媒体样式的产生,这对于我们理解新媒体时代的政治运行、党的执政条件的变化以及新媒体条件下执政方式的运作,提供了认知的基础。显然,缺少对新技术的清晰认识,我们可能会回到传统媒体的视角理解新媒体,那样的理解恐怕是南辕北辙,不明就里的。

如果说政治的本质是权力的话,传统社会的权力结构,有一部分是传统媒体构造的,那么在新技术新媒体的时代,政治权力的结构、塑造与运作,又会受到多大的冲击和影响,这是人们十分关注的,也是令今日学者需要进行学理反思的一个重要命题。

对新媒体条件下党的执政方式的考察,可以分解为三个考察的维度。

政治冲击力:解构还是建构?

考察新媒体时代执政方式的第一个维度,是政治冲击力。这就是说,既要看到新媒体解构的力量,也要看到新媒体建构的力量。众所周知,新媒体是病毒式、裂变式传播,传播力度之大、速度之快、影响之远,确实是传统媒体所不能比拟的。这也对社会政治结构的稳定带来了某种冲击,尤其是舆论与意识形态领域,类似西方价值观的自由、民主、人权等观念的普及与传播,对国家意识形态造成冲击和负面影响。比如2015年是英国大宪章签署800周年,微信上关于英国大宪章自由精神的讨论非常激烈,这种舆情状况本身,实际上就是在宣传和普及西方自由价值理念。此外,新媒体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瓦解还体现在对传统价值观的解构。比如对红色英雄人物所谓的“历史还原”。这些散落在微信微博上的各种段子,旨在颠覆人们的传统认识,破坏人们业已确立的价值信仰,让人们在怀疑中对执政党提倡的价值观不予认同。

但是也要看到问题的另一面。面对新媒体的瓦解功能,执政权力同样可以通过新媒体重新建构、重新聚合被打散的意识形态体系。比如,大宪章宣传自由人权,但同时也有一些微信微博文章表达了另一种释义,那就是大宪章所吹嘘的自由是贵族的自由,是妥协的自由,是有限的自由,人民群众的自由其实与大宪章鼓吹的自由基本无关。这些观点也同样讲得富有历史纵深感,且具有足够的征服人心的力量。针对亵渎英雄人物的言论,新媒体上同样有贴文,还原英雄历史、还原典型人物的人性世界,让人读起来感到真实贴切,触动人心。

还要注意到的是,执政权力可以重新整合与调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资源,构建新媒体舆论阵地,占据新媒体应用的广阔市场,大力传播属于自己的声音。

所以,不能忽视执政党对新技术新媒体充分运用的能力。执政权力没有必要对新媒体的传播能力忧心忡忡。与其担忧,不如直接面对,应对挑战。最重要的是用好新媒体工具为巩固政权服务,真正补好新媒体削弱执政能力的某些短板,而不是运用脆弱的新媒体能力应急救火式地应对各种挑战。

政治实践力:引导与行动

考察新媒体时代执政方式的第二个维度,是政治实践力。作为执政党,既要看到新媒体对政治实践的影响力,也要评估新媒体对政治实践的直接行动力。在这里,需要讲清楚的一个问题是,新媒体在本质上究竟是媒体,还是技术?这是一个必须厘清的关键问题。根据观察,今天的新媒体,本质上依然是媒体,而不是新技术。坦率地讲,绝大多数所谓的新媒体,不过是披着新技术的外衣,干着传统媒体的活儿。因为它们同传统媒体一样,所做的无非是说教、讲故事,靠内容吸引受众,靠阅读注意力制造影响力,吸附广告以获得市场收益。实际上,这样的媒体不过是“传统新式媒体”。这种类型的媒体可以制造舆情,影响人心,但将之直接转化为政治组织力和行动力,似乎还心有余而力不足。事实上,世界上所有的传统媒体,以及大部分以新闻传播为主的新媒体,它们在政治造势上可能有一己之长,但是在真正促进人们的政治行动力方面,作用是被高估、夸大了。

最典型的是2016年美国大选。几乎所有的传统媒体和以新闻传播为主要功能的新媒体,不仅预测完全错误,而且希望利用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干预选民投票选择的愿望基本落空。事实再一次证明,在政治行为与政治能力上,媒体或者说凡是以新闻为主要载体,以控制观点和输出价值观为主要传播特征的媒体形态,在催动人们现实政治行为的能力方面,作用还是有限的。

那么,促使人们将政治思想转化为现实政治行动的媒体形式是什么呢?是新型社交媒体,或者说是社交新媒体,比如类似QQ(群)、陌陌、微信(群),还有目前大热的网络直播等。我们知道阿拉伯之声、茉莉花革命中,社交媒体产生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突尼斯小贩街头被打,是通过社交媒体传播,导致了街头运动的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美国大选前的几次辩论,几乎所有主流媒体的民调和社交媒体表征完全相反。在主流媒体上,是希拉里领先;而在社交媒体上,都是特朗普靠前。最终民众走上街头投票的结果,说明社交媒体更能反映真实民意,更能直接将真实民意转化为现实政治行动力。它不会因为传统主流媒体的引导而产生现实行为上的偏差。事实证明,新型社交媒体在组织、动员以及意识形态影响力上,对人们的现实政治行为会产生巨大的驱动作用。而传统新闻媒体则相形见绌,完全不在一个能级上。

原因在哪里?很显然,新闻类媒体代表着新闻机构自身的价值观和利益,像美国主流媒体早已不是大众利益的代言人,它完全受各类资本的控制,倾向为新财富新精英说话,其话语形式和内容完全脱离群众,这也是美国政治分化的集中体现。

社交新媒体之所以会产生巨大的现实政治行为影响力,或者说它比传统新闻媒体更为强大,最重要的就在于它的互动性强、黏性紧、吸附力大。社交新媒体善于集聚人群,精确化细分人群,擅长口号传播,具有很强的煽动性,是鼓动街头政治的最佳工具。此次美国大选,特朗普的成功上位,与他善于利用推特等新型社交媒体工具有很大的关系。

严格说来,新媒体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新闻新媒体,另一种是新型社交媒体。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新闻新媒体本质上还是单向度传播,以内容吸引模糊受众,而新型社交媒体则是借助新技术的力量,实现双向互动和即时交流,精准定位阅读用户。因此,后者在行动感染力上更胜一筹。

控制力:转移与空窗

透视新媒体对执政方式施加影响的第三个维度,是控制力。一个敏锐的执政者,应该能够准确判断出新闻新媒体与新型社交媒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尤其是这种差别背后所体现的媒体本质,并在这种认知的基础上,通过执政资源的运用和制度设计,让政治传播力和政治行动力,通过功能转移转化,实现有效引导新技术媒体为执政服务的目的。

事实上,这样的变化正在发生。不久前,有一个国外拍摄的短视频刷爆微信朋友圈。这个视频的主要内容是,告诉外国人微信为什么在中国无所不能。微信在中国可以做任何事情,比如,吃饭、看病、交友、购物、娱乐等。几乎所有的观点都认为,这仅仅是商业行为和经济驱动。微信正在从社交圈向人们生活的一切方面渗透。但是,细心的观察者可能另有视角,如果把这种商业行为放在政治思考的框架下审视,就会发现微信的社交功能正发生某种转变或者转型,它的政治行动力正在被商业思维和商业能力“遮蔽”与“转移”。新型社交媒体的转型还有另一个趋势值得关注,那就是它们都有一种泛娱乐化的倾向。

新媒体是革命性的,其去中心化的特征几乎是最为明显的特征,但是就其对政治权力的影响而言,它未必是一件坏事,甚至有可能是件好事。实际上,新媒体精准对接实际的阅读需求,将原来单一权力体系打碎之后,如果无法重新聚合到对政治权力本身的关注,那么它就注定是碎片化的、离散式的,对主流意识形态、政治权力将难以构成严重的威胁。这中间有一个空窗期,如果在空窗期内不能有效聚合对政治权力本身的关注,它也就无法承担起改革政治权力形态的功能。这一点是非常值得研究、重视和利用的。

总之,必须指出的是,对新媒体时代执政方式的研究,可以适当采取拉开距离的方式,要和研究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要真正分清研究对象是什么,哪些是需要真正研究的问题,哪些则是伪问题。毕竟,新技术发展太快,新媒体形态发展还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作为一种学术研究,跟得太紧,有时候可能会适得其反,因为我们还看不清楚问题的真相或本质。

“互联网+”与党内监督现代化

斯阳(华东师范大学纪委暨廉政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了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新《条例》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展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十八大以来,在加强党内监督、严厉惩治腐败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但监督难的瓶颈仍有待突破,监督的技术手段运用仍需要加强,监督的成效仍有待提高。一是监督难点依然存在。对“关键少数”的监督,长期以来存在“六太”现象:上级监督太远、纪委监督太晚、组织监督太短、同级监督太软、民主监督太虚、群众监督太难。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在党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近年来的巡视监督成效显著,在巡视中发现了许多问题,这恰恰说明日常监督难的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是监督手段不够科学。监督形式比较单一落后,如列席旁听、谈话听意见、查信访举报等,缺少数据信息和科学考核。在过程监督中存在形式主义,容易成为管理部门的标签和挡箭牌;三是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监督主体往往单打独斗,纪委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等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性不够。国家监察体系尚未健全,对各类监督的信息收集、运用、反馈的渠道不畅,形成信息孤岛,监督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宣传资源没有充分挖掘。网络反腐的赫赫战绩彰显了互联网监督的巨大威力,但也存在网络政治生态恶化的隐忧。四是监督信息不对称。监督主体不能充分掌握被监督对象的相关廉洁信息,对党员干部的行为,特别是干部财产、个人生活圈、社交圈了解不多,监督不易。

2016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以信息化服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加强信息公开,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全面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和巡视工作信息化水平,增强权力运行的信息化监督能力。”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化必然成为党内监督现代化的先导力量。互联网已经改变人们的行为模式和社会生活方式。反腐倡廉组织方式、动员方式、反腐倡廉载体和手段要与党员干部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同时变革;管理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和党员干部社会生活的网络化,需要监察监管向网络空间转移;新媒体的普及化,需要廉政教育向新媒体空间转移。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互联网+”是纪检监察工作适应社会发展潮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必然选择。2015年9月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明确指出,要加快信息化步伐,建设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监督主体力量。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是建设廉洁型政党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加强监督的顶层设计,健全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党内监督制度与国家监察立法要配套出台,通过修法完善国家监察法规。 在健全党内监督体系的同时,要整合国家监督职能,健全国家监察体系。其次要协调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健全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加强同级之间相互监督。在推进监督主体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同时,要借力信息科技,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实现实名票决、远程问政、信息公开、同步监督等,鼓励打破监督主体信息壁垒,提升监督效率。最后要强化监督主体的力量。纪委要通过派驻全覆盖和向基层延伸工作网络,加强垂直领导,履行监督责任,保证监督效果。纪委要通过派驻监督和纪委书记异地监督强化垂直性和权威性。党委和纪委要利用好互联网这一力量倍增器,壮大各监督主体力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迅速比对并锁定问题线索,实施精准反腐。要通过信息手段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监督执纪问责的信息要规范采集、及时上报汇集,便于上级研判大数据,把握反腐大局。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集聚党员干部有关廉政信息形成海量数据库,经常分析研判,抓早抓小,层层预防,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提高监督效能,降低党的执政成本,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第二,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提高监察问责力度。 要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清单,借助信息技术进行清单管理和全方位监督。纪委要聚焦主业,退得出、插得进、盯得牢,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发。通过巡视常态化、审计全覆盖、纪委书记派驻制等,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通过电子监察,实现同步监督、远程监督,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业务制度流程一起嵌入到网络管理系统之中,做到能留痕、可监控、便追溯,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加强过程控制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提升制度执行力,优化管理流程,推进现代治理。

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也要有“互联网+”思维。微信红包、手机转账、电子礼品、网购快递等俨然成为送礼神器,成为新形势下纪律的破窗石。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借助科技慧眼,使“四风”行为无所遁形。纪检机关通过与互联网、电信、金融、电商、交通监测平台等协调联动,可以检测监督对象账号异常情况、公务卡消费情况、公车私用情况,建立起虚拟空间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调查机制。

通过大数据挖掘,主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倾向性问题预防在前,一般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通过干部的房产、金融、出国、消费、诚信、考核等信息的整合入库和互联互通,迅速发现问题、固化证据、及时查处。外逃是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打击的最后一个选项,追逃追赃,海外猎狐,断了腐败者的后路,能形成震慑效果。践行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中国方案”,有赖于依靠技术手段发现外逃者的蛛丝马迹,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机制。

第三,丰富廉政宣传教育,增强廉政文化自信。 让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最大正能量”,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交互零距离、发布零时差、传播无极限等特性,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深入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和廉政文化养成规律,弘扬正能量,有效规避、控制和化解互联网社交新媒体给广大党员干部带来的负面影响。要正视廉政宣传教育在网络上还处于把纸面的东西搬到网络的初级阶段,要积极开拓创新,突出中国特色、文化特长、网络特点、受众特征,强化立体融合,构建新媒体宣传平台,在主流媒体与时俱进坚守意识形态阵地的同时,主动建构大众新媒体和面向特定人群的专业新媒体,发挥好网站、微博、微信、QQ群、短视频等传播优势。如上海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党刊为重点,以自办网站、微博为依托,以“上海观察”、“伴公汀”等时政类新媒体为延伸,协力发声、形成合力;把握节点热点,因时因事因势引导舆论,积极进行网络话语构建,或是短小精悍的廉政资讯推送,或是言简意赅的廉政风险提醒,或是通俗易懂的廉洁文化传播,或是鞭辟入里的社会时政评论,或是言之有据的文化知识推介,或是深入浅出的廉政理论解读,把纪言廉语融入网言微语,理上网来,越辩越明;精准受众定位,提升传播吸引力,用掌上“微”平台,传播廉政正能量,持之以恒做好廉政文化的继承弘扬、廉政文化的有效传播、廉政文化的培育认同和廉政舆情的监控、引导。

第四,建设信息载体平台,提高纪检科技含量。 对纪检干部,不仅要求忠诚干净有担当,而且要培养互联网思维,提升信息素养和履职能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中央纪委网站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网站之一。这为纪检系统树立了标杆,提供了示范。各级纪委构建更加开放、高效、互动、安全的信息平台,既是群众期盼和反腐倡廉的需要,又是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路径。 通过网站开设举报窗口和廉情互动回应,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在保障网络安全、遏制网络谣言和诬陷诽谤的同时,更要及时应对网上民意、网络举报,从而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破除神秘感,提高透明度,让民众在更为畅通的话语通道内,享受到更多的反腐认同感、获得感和参与度;通过纪律审查制度的全覆盖、工作流程的电子化、取证审理的影像化,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过程的可追溯,提高查信办案的科学化水平;通过纪委网站等公开信息和及时曝光,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纪,形成震慑,加大警示教育的针对性、覆盖面和影响力。

互联网环境下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中的风险防范

王子蕲(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战略研究所讲师)

通过有效的意识形态传播,巩固党内认同塑造社会主流价值,最大程度聚合党内外的支持,是增强执政党合法性的基本途径。而传播效果的提高在于传播内容和传播手段的协调发展。跨越了语言、文字、印刷术、电影技术、电话技术、电视技术而发展的计算机技术成为人类传播历史上的第六座里程碑。它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传播效果的单向度提升,而且也是对传播全过程、全要素的彻底性颠覆。1994年4月,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网民规模、网络覆盖和应用水平均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大国。 如何应对互联网这一新媒介条件下所产生的挑战,做好风险防范,提升意识形态的传播效果,已经成为当前中共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议题。

首先,互联网技术改变了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的既定路径,使得传播的可控性降低。 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的目的之一是维持现有秩序的稳定及为未来不断注入合法性。因此,“可控”是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的理想境界。在前互联网时代,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是从顶层向下流动,从中心向外辐射的。尤其是在党内,意识形态传播有着严密的计划性。执政党可以有效调动自己的传播资源,较大程度上能够掌握传播的内容、形式和节奏。而互联网改变了传者和受者的生存形态,多中心的互联网传播模式中,任何一个依托于互联网存在的个体都能够成为信源。在这个模式中,内容不仅由组织而且也由个人提供,流向每一个接受者的讯息并不是相同的。因为信源的变化,信息的出口、传播路径不再稳定,以何种方式传播、传播什么内容、向哪些对象传播,这些要素不再处于执政党可控的范围之内。即便是执政党调动行政资源增强对互联网传播的审查,建立互联网安全审查制度,但囿于互联网自身的技术特性,其所起到的把关效果也难以与传统媒介中的“审查”制度相比肩。因此,虽然传统的线性传播依旧存在,但因其与互联网传播的资源争夺中所处的明显的劣势地位,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的可控性已经大大下降。

其次,互联网环境下海量信息汇就了多元思潮,对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核心地位和解释力造成了消解。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以及国际形势的纷繁复杂,各种思想文化交汇、交锋难以避免。而互联网犹如加速剂,促使这种复杂多元愈加发酵。以往限于某一地区、某一领域、某一群体的思想交锋,借助于计算机技术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而由于互联网空间亦是存在着事实上的“音量”高低,持各种价值观的意见领袖以难以估量的影响力,可以极为高效地吸引到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并聚合相对集中的观点,甚至促成“思想极化”。这使得以往以“点”状存在的多元思想观念成长为更强大的力量,改变了前互联网时代执政党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中的力量强弱比对。多元思想中有与执政党意识形态相辅相成的部分,亦有与其相对相左的部分,而当后一类思想膨胀发展时,对于执政党意识形态核心地位的挑战很可能发生,甚至造成严重消解。同时,互联网的多节点传播会使其中传递的信息发生若干次不等的异化,原始信息经过不同传播主体有可能被多重演绎,可能丰富、可能发展,也有可能面目全非或者窄化曲解,经过多次解释后的思想表现形式是否能够完好地实现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的最初目标难以确定,甚至一些思想意识形态层层发展后的意蕴已经和本意南辕北辙。这些都成为对具有权威性的执政党主流意识形态的消解。

再次,互联网的“数字鸿沟”等特性要求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策略进行更详细的结构化区分。 根据传播对象的内容、特点以及传播受众的心理特点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传播规划完成传播预设,是大众传播的策略内容。互联网环境下,媒介内外的群体划分、媒介内部群体的形成对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策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半数以上的国人已经接入互联网,有了直接从网络上获得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可能性,同时未直接接入互联网的公众也存在着通过人际传播或其他传播形式受到互联网传播效果影响的可能。但是仍然不能否认,还有大批缺乏必需的技术和技能的人被排除在“数字鸿沟”的另一边。他们接受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的主要阵地在于现实空间,依托的媒介仍然是传统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并且,这种媒介的差异性同时也是其所在社会阶层、文化程度等的一个相关变量,代表着这一部分群体吸收意识形态的方式和能力。有别于媒介内外因数字鸿沟而划分的两部分群体,互联网媒介内部也并非是无序的点状结构,而呈现出多个小群体并存。正如现实空间中,人们会因为意见、职业、爱好等相似,而形成大小不一的社群。互联网技术更为这种相似性的相遇、发酵提供了加速剂,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意见社群极易生成并发挥较大影响。因此,相较于前互联网时代受众空间层面的单一性,这种对象的差异化区分,对于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策略的精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互联网的多元媒介生态要求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不断提升传播技术水平。 互联网是传统媒介的集大成之作。在互联网媒介中,传者和受者都会体验到文字、声音、音响等多种媒介的传播效果。而这种多元传播技术手段的发展,给予了传者难以想象的创造空间。从web1.0发展至今,不仅互联网用户的需求不断提升,而且用户对信息的选择权愈发增大。用户不仅可以在浩瀚的信息中择取自己感兴趣的内容,而且互联网能够根据用户的喜好,推送给其愿意关注和接受的信息。从而客观上形成社会学意义上的“茧效应”,即用户退缩到了他们自束的信息茧之中,不但相对隔绝了外部思想价值的接触,而且会在茧内部不断构筑强大的认知,形成固化的价值观念。一旦这种互联网内“割据”现象形成,就会发生“公共空间越大,公共领域越小”的局面。而这样的后果在于,执政党利用大众传播影响公众意识形态的逻辑进路受到堵塞,大众传播这一公共论坛中“‘我们的文化是什么’的辩论”不会发生,宏观角度层面影响到的是文化氛围亦难以实现, 执政党创造的“拟态现实”更难以做到凝聚广大公众的共识。因此,互联网媒介呼唤着传播技术性的日益提高。如何应对互联网不断发展的新功能,在执政党主流意识形态领域嵌入互联网思维,在互联网迭代、共享、用户至上的理念下提高对传播对象的数据库建设、产品开发、话语构建等一系列问题,都成为互联网时代下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不可回避的挑战。

作为现代化转型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中国共产党,提升意识形态传播有效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尤甚。媒介变迁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工具和标志。任何机遇都是伴随风险而存在的。回应新媒介的挑战,降低可能产生的风险,顺“势”而为,是意识形态传播中的理性选择。首先,要明辨网络传播生态与传统现实传播生态的异同。互联网传播有着复杂的逻辑关系,它呈现出多主体、多主题、多形式的生态特性,但同时却又只有极少数主体发布的信息获得多次传播、极少数的传播源得到关注和信任。互联网技术下的传播会引发迅速发酵,但同时也能自行纠错。互联网下的传播能轻易粘贴住受众,又会轻易被受众所抛弃。这种传播生态的变化,需要遵从特性,制定传播内容和生产策略。在传播主体上,将传统的线性传播纵深扩展为包含网络与现实,包含党媒官媒与社会媒体,包含权威发布和公共讨论等在内的系统体系;在传播对象上,承袭以往的传播经验,区分不同受众的接受需求,尽力弥补“数字鸿沟”导致的裂隙。在进行类别划分时,除了行业、教育程度、政治面貌等传统要素之外,以年龄为依据的考量,应该包括两层结构的分析,第一层级为前互联网时代受众以及互联网原住民,第二层级为互联网原住民内的不同年龄段的划分;在传播形式上,打造融合传统经典话语阐释和当下新话语表达,国际话语和国内话语对接,理论论述与故事演绎统一的新型传播形式,不断发展隐形传播的形式,将“我要讲”藏于“你想要”的路径之中;在传播内容上,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回应并解答中国发展的现实问题,与西方多元思想和国内多种思潮直接对话,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正确舆论导向,在传播意识形态的同时不断促进意识形态的正向发展。

“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公开与舆论引领

武志勇(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我国,“互联网+”不仅在经济社会领域,也在政治领域引发深刻变化。显而易见,“互联网+”正在改变着党和政府的治国理政方式,并夹带着一定的政治风险。

在信息公开和舆论引领领域,“互联网+”的政治风险有二:一是互联网要求的政治透明与政府信息公开滞后形成强烈落差,从而衍生出党和政府公信力弱化的风险。二是互联网环境下舆论场域多元与主流媒体引领力式微形成巨大反差,所带来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弱化的风险。上述两个风险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

党和政府公信力弱化的风险及其防范

新世纪以来,借力互联网即时、互动和共享的特性,发达国家政府行政的更加透明和开放成为一种趋势。2009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透明和开放政府备忘录》,呼吁建设一个更加透明、易于参与的协作型政府,要求政府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充分运用新技术手段,在互联网上公开其决策和运行情况。几乎同时,奥巴马总统在白宫网站以及他的Facebook和Twitter等新媒体账号上,公布了当年白宫办公人员的人数、名字、工作岗位和年薪。2012年9月,马克·吕特再次当选荷兰首相,下决心坚决打击公务腐败。在首次内阁会议他即提出,彻底消除民众对公务活动消费“有猫腻”的质疑,需要推出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2013年2月,荷兰政府出台“透明执政”规定:所有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的所有开支报销单据,必须毫无保留地在互联网上公布,以确保民众能够由此查到公务员的每一笔开支。可以看到,当下互联网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政府实现透明运行的重要工具。

打造阳光、透明的政府是我国党和政府着力追求的目标。信息公开是实现阳光、透明政府的重要制度安排。2007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提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十八大以来,“政务公开”更成为中央政府、部委及各地方政府、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布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政务公开。

随着网络的高速普及,互联网在中国民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公民通过互联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成为常态,网络问政日渐成为民众知晓、参加和监督政府运行过程的重要手段。根据广东阳江市《2016年网络问政7月份简报》,当月市网络问政平台信箱共收到网民来信1354件。其中,投诉类879件,占64.91%;咨询类338件,占24.96%;建议类113件,占8.37%;表扬类24件,占1.76%。投诉和咨询类信件比例相加达到89.87%。这表明,百姓已经把互联网作为了解政府、知悉政务的重要渠道。网络问政已经成为透明执政的重要推进器。

然而,近年来,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远远未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诸如官员人数、收入、财产等都是亟待公开而未能公开的方面。二是未能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公开功能。目前信息公开的载体包括政府公报、简报、新闻等。阅览量巨大的综合性网站和社交媒体都囿于各种政策限制而难以发挥信息公开的功能。而政府的门户网站上,一般只介绍政策法规、联络方式等静态信息,不能及时回应公民信息公开要求的事件屡见不鲜。

民众对于透明政府的强烈期待与政府信息公开迟滞之间的反差,潜藏着政府公信力弱化的政治风险。脱离群众、暗箱操作、谋利特殊集团、贪污腐败等等,其中任何一个词语被冠于政府或政府行为,都可能导致政府的被污名化,引发民众对于政府的不信任。因而要对此加以防范。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建议出台《打造透明政府行动计划》,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条件,将民众迫切希望知道的政府和政务信息,稳妥而分时段地逐步在互联网进行公开,借助民众网络问政力量,推进透明政府建设。直至达到政府公务“开大门、走大路,事无不可对人言”的完全透明境地。比如,各级党政官员公务消费的细目、私有财产、收入、福利待遇等等,都应该逐步透过网络向民众公开。将广大民众长期诟病的暗箱全部揭开,晾晒在阳光下。让民众对于我国的信息公开有信心、有盼头。让民众看到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光明磊落、没有自己私利的政党,政府是一个没有自己私利的政府,党政官员也都是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公务人员。如此,受腐败现象拖累的党和政府的廉洁形象与公信力才能得到恢复、保持和增强。

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弱化的风险及其防范

据2016年9月1日发布的《2015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统计:2015年全国报纸出版情况与上年相比,种数下降0.31%,平均期印数下降5.82%,总印数下降7.29%,总印张下降19.11%,定价总金额下降2.12%。另据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16)》,2015年中国广播媒体市场规模出现下滑。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CSM)的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34个城市整体收听率较2014年同比下降3.33%。2016年1—5月较之于2012年1—5月,我国观众人均每日收看电视时长由170.3分钟下降至157.9分钟。广播电视媒体影响力下行明显。

与传统主流媒体报纸、广播、电视影响力走弱相反,网络媒体高歌猛进,发展成为新闻发布与社会交流的主要平台。普通民众能够并积极在网络空间中注册和拥有自己的媒体,营造出可以与传统媒体抗衡的舆论场阈。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时代可以称之为是人人拥有麦克风的时代。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站总数为454万个,其中CN下网站数212万个。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51.7%,较2015年底提升了1.3%。在网络受众迅速扩张、传播优势凸显的同时,我国的网站数量、博客数量,尤其微博、微信数量巨大,且在不断增加中。因而,用众声喧哗和观点多元来形容当下的网络舆论生态是恰当的。

传统媒体影响力不断下行、网络空间舆情愈来愈活跃的情势下,质疑国家政治体制、曲解党和国家历史、诋毁党和国家形象、损毁英雄名声等等有悖于主流意识形态的舆论不时出现,且影响很坏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舆论引领力的弱化事关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凝聚力的保有,兹事体大。

2016年4月19号,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同时,要做强网上正面宣传。防范因传统媒体衰落引发的舆论引领力弱化和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弱化风险,需要打造一个核心新闻网站。首先,核心新闻网站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核心地位。确定和建立一个以中央的名义命名、创办和管理,隶属于中央,传达中央声音的核心新闻网站是一件迫切而必要的事情。这个平台是网络媒体的领军者,肩负引领网络舆论方向的重要职责。其次,核心新闻网站应当是新闻和信息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平稳运行的强大盾牌,应当在网络空间中及时破解和压制敌对势力、邪恶势力发布的寻衅、煽动及破坏性新闻与讯息。总之,核心新闻网站应当成为“互联网+”时代强力的舆论引领者和强大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者。

“互联网+手机”的快捷传播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

*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政府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号:15AGL019);江苏省教育厅重大项目“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路径研究”(项目号:2014ZDAXM006);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视角下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研究”(项目号:14JJD810019)。

柯伟 张劲松(湖北工程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副教授;南京审计大学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网络与智能化手机的结合,让人们的生活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促进了“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发展生态的成型。同时,它还促进了政府决策方式的改进。“互联网+手机”的快捷传播对政府决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

(一) “互联网+手机”的快捷传播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互联网+手机”的突出特点是手机智能化、信息快捷传播。它不仅对政府决策的实体和程序产生影响,还对决策之后公众的群体行动产生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在决策及其执行过程中,政策目标最终未能成功地实现,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互联网+手机”的快捷传播性造成的。

1.内容不公开的政府决策容易受“互联网+手机”快捷传播的冲击

在当代中国,虽然党和政府也建立了许多强制决策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如2007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在政府决策过程中,信息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并不能让公众做到全面客观的知情,有时也只是做到了形式上的“公开”。出现这种现象,与政府决策时仍然倾向于保守秘密有关。尤其是“邻避”工程,因其容易引起公众反感且公众不愿其“建在我家后院”,政府决策时有意或无意地不在决策信息上花力气,相反更愿意保守秘密。

但是,越是政府“守密”的决策,公众越想知晓,这是逆反心理使然。“互联网+手机”出现之后,智能手机在传播信息上的优势得到了最大的发挥,政府决策越是“守密”,通过手机的短信、微信、QQ传播的速度越快。公众的“自媒体”现象,对于一些“守密”的政府决策可谓是致命的打击。一些政府决策,在“互联网+手机”的快速传播及其决策的瑕疵被扩大之后,政府决策被公众的情绪所左右,有时候不得不撤销原有决策。其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还使一些决策中前期的政府投入成了沉淀成本,造成巨大的损失。

2.应急不及时的政府决策容易受“互联网+手机”快捷传播的冲击

政府决策不仅在决策过程中常常受到公众的质疑,还有一些决策在执行的过程中也会受到公众的质疑,甚至在执行过程中会引发公众群体性的反对行动。“互联网+手机”在这种群体性行动中往往成为了行动中的关键。

首先,“互联网+手机”无时无刻不在监督、监视着政府执行决策。“互联网+手机”可以让公众无孔不入地“盯着”政府行政,政府决策不仅要注意到出发点的正确,还要在程序上合法、合理。此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还要做好合法与公正。可以看到,一些决策是从公众利益出发的,但它可能损害部分群体的利益,而引发执行过程中的抗拒。如果执行过程中存在瑕疵(如使用了暴力),政府行政行为就会被智能手机快捷地上网公布,一些片断的“事实”就可能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如果此时政府应急管理不及时,负面的影响就会形成,进而可能导致决策的夭折。

其次,“互联网+手机”的快捷传播功能,直接导致公众群体性参与地方政府决策、争夺话语权的行动中。在纸媒传播主导的时代,信息传播的时间长,反馈信息的时间也长,这中间往往有一个缓冲的时间,公众即使反对政府决策,也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形成群体性的行动。现在则完全不同了,手机让人人都参与信息传播,一个微信群一条短信,就能使群体知情,并立即参与到话语争夺战中。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急不及时的决策最容易“中枪”。而一旦决策中枪,再想恢复其“名誉”则需要较大的成本,一些地方政府在权衡成本和收益后,往往因成本高、收益低不得不放弃原有决策,早期的工作投入变成无用功,这就导致政府公共决策越来越不自信。

最后,“互联网+手机”的快捷传播功能也能在短时间内纠集起群体性行动。手机快捷传播信息,也快速纠集公众集中。社会成员的从众心理和看热闹心理,往往在手机信息的“召集”下,很快集结大量的人群。人数越多,控制事态的难度越大。群体性行动发生后,政府需要迅速应对,但是群体行动在手机的推动下,具有快速性和突发性,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做到及时应对,一些重大决策往往在公众群体性行动失控后受挫。

(二) “互联网+手机”快捷传播冲击政府决策的形式

1.利用“互联网+手机”快捷互通性形成网络舆情

细究手机对政府决策的影响过程就可以发现,“互联网+手机”的快捷传播功能中,信息的极速互通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可以说,不少公共决策因受手机快捷传播所形成的网络舆情的影响而搁浅。

现代社会的政府决策,一方面要求迅速适应变化的形势,另一方面又得兼顾程序正义及公众的诉求,因此,利益一致的公共决策能得到迅速的制定和执行。然而,并非全部的政府决策都是共赢的,总有一些决策要影响相关方的利益。某些涉及利益分配的政府决策,如果决策过程中仅顾及适应形势而没有顾及程序正义时,就很容易受“互联网+手机”的影响。智能手机可以在一夕之间实现信息的互通,并迅速形成网络舆情。一旦手机互通导致的负面网络舆情形成,便立即会对决策者形成压力,在负面舆情(会引发上级问责)占上风时,决策者常常“怕麻烦”而放弃决策。

2.利用“互联网+手机”快捷组织性形成群体行动

“互联网+手机”让手机成为了公众集体行动的主要沟通工具,随身携带的手机也就成为了公众快速集结的纽带。

近年来不断加速的网络及自媒体的信息传播,再加上信息传播中负面消息传播快于正面消息的规律使然,政府决策中的瑕疵往往会在手机的互通传播中被放大。当政府决策涉及相关方利益时,决策中的瑕疵更是常被“妖魔化”。如果此时手机网络传播中的某些“意见领袖”呼吁集结,手机就立即成为有组织地集结的主要工具。一旦群体集结形成群体行动,就从客观上产生了对政府决策的压力。因为,在当前的维稳压力下,若政府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政府官员必定会被问责。为避免问责,一些政府决策往往被叫停,甚至一些正在执行中的政府决策也被叫停,由此而产生的政府投入损失可想而知。

(三) 防范“互联网+手机”快捷传播影响政府决策的途径

首先,从内部完善政府决策是根本。“互联网+手机”快速传播之所以能够影响政府决策,归根结底是由于政府决策存在着实体或程序上的瑕疵,而政府组织的官僚制结构形式对这种瑕疵的纠正又往往滞后或失灵。政府决策时保守秘密的倾向加剧了决策的“神秘”,同时也给了智能手机时代的公众揭秘的机会。从神秘到被揭秘,这个过程中,政府决策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从根源上解决政府决策的公开性,去除神秘性,则“互联网+手机”的快捷传播不仅不会成为政府决策的“天敌”,反而可以成为政府决策的强大助力。

其次,政府决策不宜一味追求效率。从世界范围看,很少有国家的政府能像中国政府这样“高效”。发达国家的政府决策要经历很多的决策过程和程序,反复商讨,多方博弈,最终才能完成一两项决策。发达国家的决策的效率常被人们诟病,但这种决策形式的最大优点是一旦决策完成,执行力很强。不管是什么形式的传播,对决策的最终影响都不会太大,“互联网+手机”的快捷传播形式也就不成为决策的威胁。相反,中国地方政府的决策“效率”很高,甚至决策极为“神秘”,一些政策往往在一夕之间就出台,并往往强制执行。当然,许多决策就是为了实现公平而高效快速做出的,它适应了时势。但是这种决策形式不能保证所有的决策都能实现“公平”目标,即使极少部分的决策偏离了公平目标,并在“互联网+手机”快捷传播的冲击下失败,其造成的政治与经济两方面的损失仍然不小。

再次,“互联网+手机”的快捷传播功能,既可以组织起反政府决策的集结行动,逆向反思,就可以得出,政府亦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的快捷传播功能,发动起维护政府决策的群体,采取支持政府决策的集体行动。现代社会,更多地考虑公共利益的政府决策,并非总能兼顾所有人的利益,在利益分化的时代,公共决策的受益者亦分化为不同的群体,政府有着强大的群体组织能力、动员能力,完全可以利用“互联网+手机”动员起支持政府决策的受益者正面深入传播和宣传符合公共利益的决策。当前,在受冲击而失败的政府决策中,很难看到政府运用“互联网+手机”这个重要的传播工具来传播正能量,有些公共决策常常受负面冲击而胎死腹中。

最后,政府决策行为要与维稳考核脱钩。政府决策或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存在着多方利益的博弈,利益受损方采取维权行动,或认为自己利益可能受损而采取“邻避”行动,这些都是现在社会中常见的现象。利益博弈中,也常常会出现多方的利益妥协,这些都属于“正常”的社会现象,不应该将这种利益博弈动辄就与维稳挂钩,进而动摇地方政府的决策决心和动力。“互联网+手机”时代的来临,将有越来越多政府行为受公众集结行动的影响。“互联网+手机”的快捷传播功能,将让公众集结行动越来越成为常态,政府要善于与常常出现的公众集结打交道,用法治手段正确处理公众与政府的矛盾冲突和利益博弈,这是一个全新的时代课题。

出处: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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