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自发秩序必胜——《天则年鉴》(2017年)序
国家是人类的伟大发明,但国家出现后就出现了“诺思悖论”,即本来用于提供公共物品的权力被用来牟取私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一时间,政府权力似乎就是战无不胜的利维坦。然而在人类历史中,庞然大物从来就只是貌似强大。在以色列,有少年大卫打败彪形大汉哥利亚;在希腊,有奥德修斯打败独眼巨人波吕斐摩;在中国,有“小邦周”战胜“大邑商”。以小胜大,以弱克强,不是因为小和弱,而是因为遵循道,借助于自然法的力量。自发秩序就是自然法。自发秩序就是克服诺思悖论的有效手段。
与利维坦相比,自发秩序的优势在于它无所不在。利维坦究竟是人造之物,它也受到了人类理性有限的限制,只能顾及几个点;而自发秩序会在所有方面所有细节中存在;任何利维坦违反天道的地方,它都会反制和纠正,即使有时会代价惨重。而在利维坦顾及不到的地方,自发秩序就会充分显现。
自发秩序的另一个优势是,总体来看,它有着比利维坦更大的能量。利维坦的任何违反自然法的行为都是一种反能量,必然带来回归自然法的反作用力,这就是正能量。反能量越大,正能量也就越大。更何况,自发秩序在大多数情形中还是占着主导地位。因此,自发秩序在总体上有着大于利维坦的能量。
自发秩序的又一个优势是,它终究会对利维坦任何违反自然法的行为进行反击,不管时间长短,不会有一次例外。这是因为,违反自然法的状态不会持久存在。如果短时间内没有观察到这种反击,不要担心自发秩序会失灵。人们一定要坚信,它迟早会来。“时候一到,一切都报。”
自发秩序还有一个优势,就是相对于利维坦只能着眼于看得见的方法和手段,它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创新。这些创新又往往有着战略意义,因而从战略上讲,利维坦终将失败。
当爱德华•柯克对詹姆斯一世说“王在法下”时,这句话是超越政治的绝对正确。因为这里的“法”是指自然法,就是自发秩序。任何一个违反自然法的人,无论是王还是其他人,即使不会受到人为的惩罚,一定会受到自然法的惩罚。正因人们明白了这个道理,在今天,“王在法下”成了普遍遵循的原则,才出现了宪政体制。它反过来受到了自发秩序的褒奖:社会繁荣和人民幸福。
因此,机构不在大小,一时不论输赢,唯有是否相信、了解,把握和参透自发秩序最重要。天则所在过去的一年里历经磨难,有赖她对自发秩序的追随,走进了新的一年。我们之所以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信心,是因为我们坚信自发秩序的力量,也坚信我们循自然法而行必得天助。因此,我们也对我们的生命力充满信心。
2018 年 1 月 5 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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