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治转型之路——一种施米特进路的读法
导论
虽然中国的 “二十四史” 中,也有 “外国列传” ,但是作为“ 天下主义” 中心的中国,局限于以自我中心主义的视野偏见,在近代以前,从没有建立起一套可靠完备的域外知识体系。即使进入现代以后,中国依然留有这类视野的顽疾,除了对个别西方大国之外,依然没有能建起一套具有规模性研究周边国家专门史的建制。因而水落船低,我对于韩国史认知架构也只是通过 《太极旗飘扬》 、 《仁川登陆》 、 《华丽的休假》 、 《出租车司机》 、 《辩护人》 这一系列政治题材的电影建立起来的。就在这两天,我又看了一部的电影 《1987:黎明到来的那一天》 。 (注1)
相较于在看前述那几部电影时的激动心情,在看完这部电影之后,我的情绪是平静的。这绝非电影本身拍摄的不够感人,而是随着我的政治学素养的提高,再看待这类历史纪实的电影之后,少了一种价值冲动,多了一分学术理性的冰冷。当然,这和我这一年来对于施米特的理解是有关的。
施米特学说中最富有洞见的卓识,是将人类的政治秩序的本体划分为 “例外状态” 和 “常规状态” (注2) ,有人对我说,施米特的学说非常的 “硬” ,很难去反驳。这是没错的,因为施米特的这一观察并非是价值学说,而是事实判断,是可以经受人类政治史考察检验的。在施米特著作等身的研究中,绝大部分的论说都是围绕着他对于这一人类政治本体把握而作的思考,包括 “政治决断” 、 “划分敌我” 、 “政治神学” 、 “游击队理论” 、 “制宪权” 、 “领袖保卫宪法” 等。
这段时间,一直筹划就施米特关于 “例外状态” 和 “常规状态” 的概念,写一篇文章,但是又担心这类纯粹理论的文章,在表达形式上会过于抽象,要知道,我一开始接触施米特学说时,看到 “例外决定规范” 这句话时,我是懵逼的,这种晦涩的文字只有相关学术专业的人才能看懂。不过在看完 《1987》 这部电影之后,我觉得通过结合韩国的政治转型史来阐发施米特的政治理论,可能会起到一个深入浅出的效果。
我考察了一下国内研究韩国政治转型的学术史,发现几篇论文材料堆砌有余,但在解释上缺乏深度,所以存在很多争议。比如谈到美国对于韩国政治民主化所起到的作用,有说是积极作用的,也有说消极作用的。目前我看到最为公允的解释是华东师范大学的学者梁志在其出版的博士论文 《冷战与"民族国家建构":韩国政治经济发展中的美国因素》 中的总结: 美国的韩国战略首先服务于自己的现实安全战略,在确保这个前提之下,美国才转而敦促韩国进行民主化转型。 应该说这个结论是成立的,但是作为历史学的专业出身,作者并没有去建构一套政治学意义的解释框架,在此,我采纳施米特的政治宪法学说中 “例外状态” 和 “常规状态” 的理论来建立一个解释框架,就可以将韩国的政治转型以及美国的对韩政策给做一个政治哲学的普遍性解释。
韩国的创生
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已经消失了几十年的朝鲜,之所以能够得以重生,完全得益于美国作为反殖民的力量,在二战中所起到的擎天柱作用,进而取得了战后的国际政治主导权,终结了老牌帝国主义的殖民霸权,开创了以民族国家为政治正当性的人类政治新纪元。
与欧洲战后的政治是汲取战前的民族主义狂飙的经验教训不同,作为被殖民一方的亚洲,在二战后的政治正当性诉求是相反的,国家的重建恰恰是基于民族主义。但是朝鲜半岛因为本身并不存在能够有效进行政治动员的原生力量,缺乏足够的权威去建立一套绝对性的现代国家体制,更无法作为一个完整的国家去行使主权决断。南北集团只能各自通过依附,内嵌在东西两大阵营中才能够得以维系,最后悲剧性地造成了朝鲜半岛的政治同构于美苏间的冷战对峙关系。
作为各有宗主的南北两大集团,在政权的建立方式上也存在与依附对象一脉相承的必然结果,相比较而言,北方通过苏联政治的排他性方式,迅速地在北方恢复了政治秩序。 (注3) 而南方的政治重建则反映了美国的开放性政治的性格 (注4 ) ,开放性的政治参与,在秩序重建上难以有效凝聚民众力量,显得举步维艰,只能大量依赖于日统时期的旧官僚进行惯性统治。相对于北方政权是反日游击队出身,所以就民族主义的政治正当性而言,南方无疑是矮化于北方的 (注5) 。这种民族主义的正朔观,在南北力量均衡时期,很容易成为影响力量天秤的关键性力量。 (注6)
在民族主义的合法性视野下, “朝鲜” 作为一个先在的记忆共同体、情感共同体、生存共同体,南北双方共享了一个疆域整全的政治诉求。因而从黑格尔 “精神动力” 展开史的层面而言,朝鲜战争的爆发是一个必然性的结果。对于南北双方而言,究竟是谁打响了战争爆发的第一枪,本身是自明的,在民族主义的价值维度中,更不存在是非判断问题,犹如在斗兽场上生死并不存在实证法意义上的 “杀人犯” 的定性,只是一种接近自然状态之下的存亡之战。 (注7)
最终的战争结果造成一个民族分裂为两个被全世界所承认的国家实体。
例外状态
“例外状态” 本身并非是施米特原创的洞见,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就存在为了应对安全危机所设立的独裁官制度。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 “例外状态 ”简单的定义为: 面临生存危机和政治无序的状态 。反之,我们可以将 “常规状态” 理解为: 不存在生存危机和政治有序的状态 。在施米特看来,新康德主义的那套通过唯理性建构的纯粹法理秩序,只能适用于 “常规状态” ,根本无力应对 “紧急状态” 下的例外状况。对此,我认为施米特基于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政治乱象经验批评纯粹法理学那种缺乏灵活性,一成不变的法政理论,是非常深刻的观察。 (注8)
南方作为依附美国而得以存在的政治实体,在政治个性上继承了自由主义承认个体权利的民主宪政制度。但是民主宪政制度仅仅适合于 “常规状态” ,而无力应对 “紧急状态” 。因为承认个体权利的宪政制度,必然预设了价值中立的取向,但是 “价值中立” 的民主宪政制,在理论上,面对 “紧急状态” 状态,存在一个现实层面的死结,也就是无法进行 “敌我界分” 。事实上,南方的政治开放,在一段时间内是允许朝鲜共产党进行政治活动的,这就是典型的无法作出 “敌我界定” 。我认为, 在“紧急状态”下无法决定“敌人”的政治,就是一套废物的政治——因为它只能坐以待毙。 当然,随着朝鲜共产党在南方的煽颠活动加剧,比如说济州岛的 “四三事件”(注10) ,南方执政当局也就顾不得自己政治秩序中的人权承诺,加紧了对南方劳动党的打压。
美国冷战战略的总设计师,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学大师 乔治·凯南 ,虽然并没有在政治哲学意义上对此作出阐发,但是以他的现实主义的敏锐,绝对不可能患有一种唯理逻辑的幼稚病: “民选政府的概念和传统过于软弱,以至于不能成功地抵制共产主义的强烈进攻,因此,我们必须承认,政府的严厉镇压措施也许是唯一的解决之道。” 事实上,不需要政治学家的理论背书,人类的生存智慧,本身就对此做出过政治安排。比如我们熟悉的 《中华民国宪法》 在1948年就通过了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其实就是应对 “例外状态” 下的政治生存方式。此外,各国的 “军事法” 相对于民事法,要严酷许多,其实也是为了确保 “例外状态” 下的政治决断力。
在朝鲜战争停战之后,我们如果打开地图,可以悲催地发现,韩国的地缘环境之恶劣,简直让人瞠目结舌,韩国作为东亚大陆上唯一非共产主义阵营的国家,朝西眺望,是一望无际的红色政权的疆域。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之下,韩国面对着巨大的生存压力,甚至出现了1974年总统朴正熙遇刺,第一夫人陆英修身亡和1983年总统全斗焕在访缅甸期间遇刺,副总理及外交部长身亡的严重安全事故。基于这两点,从施米特学说的角度来说,韩国放弃适宜于 “常规状态” 的宪政民主制度,转而实行 “例外状态” 的非常政治制度,其实是具有相当合理性的。
1961年,张勉政府支持率缺乏,在野力量发起南北统一的政治议题发酵的政治背景下,面对朴正熙为首的军事集团策动 “5.16政变” 时 (注11) ,虽然这一践踏宪政的行为,违背了美国信奉的民主政治原则,但是肯尼迪政府还是选择了默认的态度,其实这也是一种 “紧急状态” 下的非常取向。
作为创制者的美国
“创制权” 这个概念是由我从 西耶斯—施米特 的 “制宪权” 这个概念引申而来。施米特在 《宪法学说》 中认为,宪法的制定必须存在 “制宪者和政治权威” ,我认为这个法学层面的 “制宪权” 概念,同样可以在政治学层面得以成立,为了区别法学,我名之为 “创制权” ,也就是 创造政治秩序的权力 。
战后的民族国家的命运,戏剧性地被丘吉尔和斯大林的三角板在那里摆布。被划定的势力范围里所建立的新生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苏两国政治力量的创制。不同于主权, “创制权” 并非法学意义上的 “主权” ,而是政治社会学意义上的实然。一个国家的存亡并不在于主权意志,而在于创制者的意志,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冷战末期苏联作为创制者的所创建的国家,在苏联战略收缩之后,纷纷崩溃,这无疑印证了我对于 “创制权” 这个概念的运用。
陈水扁先生在卸任之后,面对司法追诉时,曾经狗急跳墙地道出了台湾的政治创制脱胎于美国的事实: 根据《旧金山和约》,美国仍有“占领台湾”的义务;而“中华民国”是一“流亡政权”,不具司法审判权,应由“在台湾仍然有效的”美国军事法庭取代。陈水扁并自称“奉美国之命治台”,其“总统”职位其实是“美军官员”。 虽然在外界舆论看来,此论实在是荒诞不经,但是作为曾经执政者的陈水扁,在执政期间,无论公开或者私下,面对美国作为台湾 “创制权” 的存在感受,实非外人所能理解。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如果台湾不是受到美国的军事庇护,早就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统一。
陈水扁感受到这一点,而韩国作为主权独立的国家, “作战指挥权” 尚在美国人手中,无疑更能体会到这一点,所以,李明博总统在美国众议院发表演讲时,特别向创制者致敬: “各位的父亲和祖父一代为了守护韩国的自由而牺牲自己,而各位也一直在守护他们那一代的信义,我对此深表感谢。”
其实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受到反战的情绪的影响,美国政府无奈选择退出越南战争,在失去了创制权保护的南越政权随即全线溃败。之后卡特政府上台,打出人权外交的旗号,宣布要将美国的撤军计划和朴正熙政权的人权记录挂钩。面对不久前南越政权崩溃的前车之鉴,朴正熙政府对此大惊失色,立即物色了一个商人朴东宣向美国国会议员进行大肆的行贿,也就是所谓的 “韩国门事件” 。最终在韩国政治献金的作用下,卡特要从韩国撤军的动议才不了了之。
通过 “创制权” 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理解美国之于韩国的主导作用。
韩国向常规状态的转型
今人可能习惯性地将 “民主” 这个概念归为西方的政治话语。其实如果了解一点冷战史,我们可以发现, “民主” 其实一直是共产主义左翼阵营的话语,作为资本主义阵营,其实标榜的话语是 “自由” 。 (注12)
韩国当年的在野势力,多少都具有一点左翼的色彩,试图通过民主的价值诉求,实现南北的和平统一。青年人总归是比较 “左” 的,因而韩国军政府指责光州事件的主导力量是亲北者,其实并非无的放矢。在光州事件之后,全斗焕曾经倡议和北方举行和平统一的会谈,结果被金日成断然拒绝。金日成表示: “因为全斗焕是杀人魔鬼,是逮捕、监禁南朝鲜民主人士和政界人士、并阻挠他们活动的罪犯。我们不能同这样的人进行会谈,是不言自明的。我们并没有关闭北方和南方进行会谈的大门。但全斗焕不包括在我们的会谈对象范围之内。” 金日成这段讲话简直让人生出拿错剧本的讶异感来。
在 《1987》 中,情治机构南营洞的头子朴处源说那些要求直选的在野势力都是共产主义者 (注13) ,虽然有点言过其实,但是我们不难理解,一个右翼保守的独裁政府的反对者,必然会价值逆反于执政当局,犹如国内的 “果粉” 一般。其实我们看看早年的在野反对派领袖,后来当上韩国总统的金大中、卢武铉都主张对朝缓和,并且访问过朝鲜。而现在,金大中和卢武铉的政治传人文在寅又极力抵制川普的对朝政策,他们是否是亲北者,其实一目了然。
随着中国对美国建交,达成准政治同盟的关系,苏联对外受到阿富汗战争的拖累,对内经济发展停滞。东西两大阵营的力量对比已经完全倒向西方阵营。而韩国,在朴正熙时期也得以快速发展,在国力上一举超越朝鲜,因而生存压力大副削弱。正是基于这样的政治现实,使得无论是韩国政治的内生动力,或是美国的战略需求的下降,都开始有利于韩国政治从 “例外状态” 转向 “常规状态” 。
对于美国而言,虽然因为之前对韩国地缘战略的要求,而默许军人独裁政府的存在,但究其本质而言,独裁制度始终是和美国的价值理念背道而驰的。军人政府在判处金大中死刑之后,美国政府发出警告,如果全斗焕政府希望得到美国的支持,必须对金大中免除死刑,全斗焕政府妥协,随即金大中流亡美国(85年金大中在两个美国议员的护送下回到韩国)。应该说美国对于韩国军政府的温和规劝还是起作用的,全斗焕政府通过释放政治犯,逐步开放政治参与。借着举办奥运会的契机,韩国在野势力要求民主化的社会运动也是风起云涌,美国则配合韩国在野势力,开始深度介入韩国的政治转型,无论是里根总统还是国会都加大了对韩国军政府的压力,在87年民主抗争期间,美国驻韩大使李明洁像教皇公使一般转达里根总统的谕旨,敦促全斗焕政府在修宪问题上作出让步。最终韩国军人政府宣布妥协,作为全斗焕继承人的卢泰愚发表 “6.29宣言” ,表示愿意全力推行民主化。
最终,韩国顺利地从 “例外状态” 转型为 “常规状态” 。表面上看,这里存在这韩国在野势力抗争的努力,但是更深层次的因素应该归结为冷战僵局的松动以及美国转而奉行自己的价值观支持韩国民主化这个转变。
结论
正如本文导言中展现的野心,我试图通过韩国的政治转型案例,得出一个普遍性的政治哲学结论。如果说 “例外状态” 之下,为了政治生存的需要,必然导出一种绝对政治的逻辑,那么一旦解除现实安全压力以及结束无序状态之后,政治秩序就应该顺理成章地再转换为 “常规状态” 之下实现各种人权保障。事实上,韩国并非是特殊案例,在七十年代末期,中国在与头号敌人美国握手言和之后,也顺利地开启了改革开放。而台湾在大陆宣布不再寻求武力统一的喊话之后,也不具有继续维持 “例外状态” 的理由。在韩国宣布宪政转型之后,蒋经国也借着宣布结束 “戒严” 。
我们在“常规状态”下应该追求人权的实现,但是在“例外状态”下,我们则必须意识到“敌我界分”是保卫文明所必要的政治决断。
注1: 韩国与中国同属一个文化圈,所以中国人在理解韩国人的时候,相对于西方人,我们存在着生存经验相近的优势,不存在多大的文化隔阂问题。
注2: 通常 “例外状态” 也会被说成是 “紧急状态” 、 “非常状态”。 正文中存在切换使用,仅仅是为了中文表述的更为精确。
注3: 关于北方如何迅速建立有序的政治秩序,可以参看沈志华老师的研究。如果懒一点,那就自行参照共和国建国史补脑,反正模式样板在那里。
读历史,没有必要太死板,如果知识框架建立起来,读了相关历史,那仅仅是起到一个 “知道” 的作用,能对已有的知识体系中的盲点填充一下,但对于整个知识体系而言,其实作用不大,因为都是 “意料之中 ”的事情。金克木先生说 “书读完了” ,其实就跟我一个意思。前段时间拜访高全喜老师,他说他的书也都送人了,我略微惊讶了一下,想了想,感觉他也是把书都读完了。这倒不是说高老师不再读书了,而是说知识架构以及建立起来了,完全可以通过已有的认知框架去延展知识,而不必笨兮兮地往脑子里灌书。
现在房价那么贵,有些书堆在那里,纯粹是浪费自己的血汗钱。
注4: 日本宣布投降之后一个月,南方就注册了300多个政党。1947年秋,南方签署 《朝鲜人民权利宣言》 ,规范了各种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 “自由权利” ,在1948年南朝鲜的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制度框架。
注5: 虽然从逻辑上来说,南北都是依附于外来力量,但是韩国的民族主义是依赖于日本这个对立面而产生的,因此从情感上来说,南方的似乎看起来像个 “韩奸” 政权。政治有时候就是不讲纯粹的逻辑,而是讲情感。
注6: 这个观点是我在微博上看到一个军史学者朱世巍的一个说法,他甚至认为,当朝鲜具有核武器之后,也为朝鲜的正朔性增加了说服力。
注7: 至于究竟谁先发动战争的问题,在中国,因为存在对于官方历史叙事的反动,才会发酵。参见沈志华老师关于朝鲜战争研究结论所引发的舆论争议。
注8: 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而言,法律的制定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的生存经验的反映,或者片面的说,就是法律的制定是预设了一个高度同质性的对象,知道怎么样的制裁力度能够确保民众的行为在法律框架之内,而每一个政治共同体成员也能够通过理性,计算出自身触犯法律的代价成本问题。但是,如果政治共同体内部出现了 “例外状态” 或者异质化,法律的制裁威慑性就会下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中国的法律制定是适合中国人的,但是这套东西未必适用广州的黑人。至于 “例外状态” 下,比如说因为饥荒,常人在规状态下挑战法律的代价成本就会重新计算,旧有的制裁力度并不能有效阻止抢劫的发生。
此处,只是我的相关定义并不是很成熟,仅供读者便于理解。
注9: 赵汀阳老师戏言,只有不要命的事可以搞 “民主” ,要命的事不能搞 “民主” ,也是很有意思的观察,反映了人类在安全需求和尊严欲望两种诉求下的张力。
注10: “四三事件” 产生的背景是因为济州岛上的经济困境而引发的不满,劳动党南方局利用这种不满情绪煽动民众进行抗议,遭到美国军政府和李承晚政府的强力弹压,最终死亡人数在2.5万人至3万人之间。
注11: 朴正熙在政治上的第一桶金是在朝鲜战争中,他作为第九师参谋长参与了白马山战役。面对中国志愿军王牌38军,这支临时拼凑,被认为是鱼腩部队的第九师顽强的阻止了三十八军的进攻,至此一役,第九师更名为 “白马师” ,是韩国的王牌师。第五共和国时期的卢泰愚总统亦出自该师。
注12: 我们可以注意到肯尼迪和里根在柏林墙下的演讲,都是侧重于强调 “自由” ,当年蒋家在台湾也是标榜 “自由中国” 。现在西方左翼政治批评,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批评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 “不民主” 。
注13: 任何一个政治体的存在都必须具有一套政治正当性的叙述。虽然 《1987》 这部电影,无疑是一种民主派的叙事。但至少编剧和导演本身也顾及到了保守派的某种行为逻辑。电影中,朴处源动情地自述父母是被信奉共产主义的养子所杀。
出处:搜狐叙拉古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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