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把种族隔离逆转为“平权法规”——瑟伍德•马歇尔与民权诉讼案

2018-02-23 作者: 陈伟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牧师家喻户晓,誉满天下,而民权运动“幕后英雄”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的成就却罕有人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Lewis F. Powell Jr.,1972-1987年任职)指出:“瑟古德•马歇尔为引领美国走出种族隔离荒原作出的重大贡献,任何美国人都无法比拟。”

作为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第二代领袖人物,瑟古德•马歇尔匠心独运,成就非凡。他以法庭诉讼为民权运动的主要战场,以美国宪法和超一流律师的精湛技艺为民权斗争的锐利武器,与第一代民权领袖布克•华盛顿倡导的教育自救运动、第三代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发起的非暴力街头抗议运动并驾齐驱,交相辉映,对美国民权运动作出了无与伦比的历史性贡献。

(一)“昂贵奢侈”的种族隔离

在1896年普利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 1896)中,美国最高法院确立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多数派大法官认为,只要黑白公民分开使用的公共设施完全平等,在法律上就没有对黑人构成种族歧视,那种把种族隔离等同于种族歧视的说法,完全是一种“精神幻觉”(Illusion)。

普莱西案后,隔离和歧视成为法律和制度,平等和人权却无人问津,导致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愈演愈烈,无孔不入,遍布美国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1957年夏,美国首位黑人国务卿科林•鲍威尔将军还是纽约城市学院预备军官训练团的学员,暑假期间赴北卡罗来纳州布拉格堡军事基地参加6周军训。

鲍威尔将军在回忆录中披露:

“在乘车返回纽约的路上,我更深切地尝到了种族主义的滋味。离开布拉格堡时,我与本校军官训练团的两名白人军士同行,通宵行车赶路,途中在几个加油站休息。那里的加油站有三个厕所:男厕所,女厕所,有色人种厕所。我只能进入有色人种厕所。看来黑人似乎已超越了时代,男女不分了。”

可能有人纳闷,遭遇“隔离但不平等”羞辱时,年轻的科林•鲍威尔为何没有采取法律手段呢?根据普莱西案确立的原则,他完全可以委托民权律师出面,把南方小镇的加油站老板告到联邦法院,而且打赢官司的机率很可能相当高。

问题当然不会那么简单。一来对薄公堂耗资巨大,二来诉讼过程经年累月,囊中羞涩、途经南方的年轻学员鲍威尔,根本无力独自应付这种司法诉讼。即使打赢了官司,其结果也只是小修小补,局部改善,不可能从根本上推翻“隔离但平等”的宪法前例。兴师动众,劳民伤财,打这种官司没太大意思。

事过境迁,今天的宪法研究者已经无法得知,当年那个南方小镇加油站违背“隔离但平等”原则的具体原因。

可能该镇黑人居民的比例很低,没必要把每一处公共设施都修建得“完全平等”;可能加油站老板资金周转不灵,没钱修建达到“隔离但平等”标准的公厕;可能当年大多数黑人居民没有选举权,逆来顺受,忍气吞声,无力对当地的行政和立法官员造成任何政治压力。老子反正就这样了,有本事你就打官司吧。

桌子上有一个瓶子,一半空,一半满。悲观者看到的是一半空,乐观者看到的是一半满。悲观者看来,隔离但平等”是一项把黑人贴上“野蛮卑贱”标签的歧视政策,是灭绝人性、荒谬绝伦的隔离措施。但如果换一个角度看,“隔离但平等”实质上是一项“昂贵奢侈”的“平权法规”。

瓶子一半空,一半满。悲观者看到的是一半空,乐观者看到的是一半满

假设黑人进城找工作,法律明文规定,既不需要城市户籍,也拥有自由迁徙权和谋生权,地方政府不但不能任意驱赶,反而必须为黑人修建与城里白人虽然分离使用但是完全平等的公共设施,比如公共交通、教育、住房、娱乐、餐馆、旅店、医疗、饮水器、厕所,等等。

如果政府或私企修建的公共设施没有达到“隔离但平等”的标准,黑人就可以依法起诉,运用法律武器争取平等权利。对于贫穷落后的弱势群体而言,这哪里是什么种族歧视?简直就是一项闻所未闻的“平权法规”!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Frederick Pollock)精辟指出: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法律角度看,“隔离但平等”政策外强中干,昂贵奢侈,不堪一击。它是一种荒诞不经、漏洞百出的种族歧视政策,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逐渐冲破。

在美国南方,黑白隔离的公共设施重复建设,劳民伤财,奢侈浪费,假如有人以彼之矛,攻彼之盾,这项政策很难真正长期持续下去;在现实生活中,黑白隔离的公共设施很难达到绝对平等的标准,一旦打起官司,维护种族隔离的阵营必然输多赢少。

即使在种族隔离的不平等年代,美国仍然是一个注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国家。如果黑人拥有足够的金钱、时间和精力,聘请第一流大律师对薄公堂,利用种族隔离政策的弱点和法律漏洞,极有可能打赢官司,使起点较低的贫穷黑人在公共设施硬件方面实现与白人的“完全平等”,为实现种族平等创造有利条件。

信不信由你,只要规则和待遇平等,种族隔离在相当程度上其实并非洪水猛兽,甚至有可能成为某一少数族裔在美国社会脱颖而出的特殊媒介。

在二战欧洲战场,种族隔离、待遇平等的日裔美军第442步兵团在白人团长米勒上校(Virgil R. Miller)指挥下,痛击德寇,出类拔萃,勇冠三军,日裔官兵立功受奖的人数高于白人步兵团10倍以上,成为美军历史上名列榜首、永垂青史的“特等大功团”,多次受到罗斯福总统通报嘉奖,回国后受到杜鲁门总统接见和检阅。

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如果把第442团拆散与白人部队混编,孤家寡人的日裔军人反而有可能或者更容易遭受种族歧视。当年国民党军嫡系和杂牌部队绝大多数官兵都是汉族,可是由于待遇不平等,反而惹出天大的麻烦。

从道德角度看,种族隔离是一种仅凭肤色贬低他人、极不公正的体系。从经济角度看,在种族隔离盛行的美国南方,重复建设的隔离设施给政府和私企都造成了沉重的财务负担,同时也影响到南方白人的个人经济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种族隔离的高墙已经千疮百孔,摇摇欲坠。

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在名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指出:

“假设白人不愿与黑人交往,但黑人却对与其交往的人的种族身份满不在乎。许多白人的收入就将会低于他们没有种族歧视偏见情况下可能得到的收入。他们放弃了有利的交换:例如,白人可能会拒绝将房子卖给愿比白人买主出更高价的黑人。”

美国首位黑人女性国务卿康多莉萨•赖斯在回忆录中提及,20世纪50年代在种族隔离最严重的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坎特伯雷高级儿童用品商店公然“违法乱纪”,并不在乎顾客的肤色,黑人只要愿意支付昂贵的价钱就可以在“仅限白人”的高级商店购物。

赖斯女士还谈到一次荒诞可笑的“冲破”种族隔离经历:

“这一天母亲和我去的是城里的博格─非利普斯商店,母亲不认识的一位白人店员说,我必须去库房里试衣服。黑人不能进入仅限白人的试衣间。这事我现在还记得清清楚楚,仿佛昨日发生。

母亲死死盯住女店员的眼睛,严厉地回答:‘要么她在试衣间里试衣服,要么我们就不买,你自己选择吧。’可怜的白人女店员悄声让我们进入试衣间,她自己在门外把门望风,不想让其他顾客看到我们。”

小赖斯的个人经历仅是种族隔离高墙上的裂缝。如果涉及“隔离但平等”的法律诉讼如火如荼,遍地开花,如果南方州政府和私企缺乏足够的财力为黑人提供“完全平等”的公共设施,如果黑人能够在教育、经济、政治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那么荒诞不经的种族隔离制度必然陷入难以摆脱的危机,最终必然土崩瓦解,不攻自破。

在凭借法律武器破除种族隔离的历史性进程中,著名民权大律师、美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首席法律顾问瑟伍古德•马歇尔应运而生,脱颖而出,成为反对种族歧视、破除种族隔离运动的新一代领袖人物。

(二)顽劣学童幸遇恩师

瑟古德•马歇尔的身世颇具传奇色彩。1850年代,美国马里兰州一个白人富翁前往非洲刚果狩猎探险。期间,一个土著黑人小孩总是跟着他玩耍,鞍前马后,不离左右,一直跟到了返美的轮船上。

白人富翁心中窃喜,以为天上掉馅儿饼,白捡了一个小黑奴。没想到,黑人小孩“移民”美国后调皮捣蛋,惹事生非,不服管教,令白人奴隶主非常恼火。

有一天,白人奴隶主对黑人小孩说:“你小子太难管教了,我不想继续收留你,但像你这么难缠的家伙,很难卖得出去。如果你离开这个小镇和马里兰州,我可以还你自由之身。”

黑人小孩倔强地回答:“我哪儿也不去”。最后,黑人小孩在离白人奴隶主家数英里之外的一个小区落脚,成家立业,娶妻生子,过上了自由黑人的小康生活。

这位“难缠”的黑人小孩,正是瑟古德•马歇尔的曾祖父。这个“自我废奴”的真实故事从一个侧面说明,在“美式奴隶制”中,绝大多数白人奴隶主并非丧尽天良、恶贯满盈的魔鬼野兽。在多数情况下,黑人可以采取“合法斗争”的形式,循序渐进,软硬兼施,以合法手段争取个人自由和权利。

150年之后,在瑟古德•马歇尔的老家非洲刚果,1998年开始的政局动荡和自相残杀已造成540万黑人丧生。在中非卢旺达,1994年4月至7月,胡图族人对图西族人进行种族灭绝大屠杀,全国700多万人口中约有80万─100万惨遭杀害。可是,注重“政治正确”的西方媒体很少报道黑人之间丧尽天良、种族灭绝的悲剧。

在此背景下,康多莉萨•赖斯的父亲、长老教会牧师约翰•赖斯(John Wesley Rice)说过以下“政治不正确”的经典名言:

“非洲黑人成为美国人是碰到了好运气,应当心存感激”。

“美国奴隶制度的悲剧,让非洲黑人有机会在地球上最自由、最繁荣的国度生活”。

瑟古德•马歇尔1908年生于马里兰州巴尔地摩市,父亲在一家白人精英聚集的俱乐部担任侍者领班,后来转任火车餐车服务员,母亲是幼儿园老师。夫妇两人粗通文墨,勤奋工作,关心政治,通过了“识字能力测验”,交纳投票税,拥有选举权,而且非常注重子女教育,期望儿子长大后成为富有的牙医。

中学时代,马歇尔虽然天资聪颖,但性格顽劣,调皮捣蛋,经常惹事生非。有一次,马歇尔因违反校规,遭到校长惩罚,强迫他背诵枯燥无味的美国宪法。

马歇尔回忆说,这种惩罚后来“成为我初中时代的家常便饭,同时也使美国宪法铭刻在在我心中。”终其一生,马歇尔对宪法产生了“既挚爱又敬畏”的深厚感情。一位记者写道:“马歇尔内心对法律的感情,简直就像对宗教的顶礼膜拜。”

马歇尔在法学院的同窗好友、著名黑人律师希尔(Oliver Hill)也有异曲同工的经历。因亲戚去世,高中生希尔继承了一本美国宪法。读完第14条修正案之后,这个法律门外汉无师自通,立马得出了一个简单而有力的结论:“只要脑袋瓜稍微正常一点的人都会知道,种族隔离制度与美国宪法格格不入!”

高中毕业后,马歇尔就读地处宾夕法尼亚州的林肯大学(LincolnUniversity)。该校有“黑人的普林斯顿”之称,是南北战争后联邦政府拨款建造、专门为黑人提供良好高等教育的大学,校园道路宽阔,风景秀丽,教学楼和校舍高大敞亮,师资以东部常春藤名校毕业的白人教授为主,类似的黑人大专院校在美国有100余所。马歇尔起初攻读医学预科,后因与生物学教授争吵结怨,遂决定弃医从法。

马歇尔1930年报考法学院时,由于本科成绩平平,没有达到哈佛、耶鲁等私立名牌法学院的录取标准。他渴望能够进入地处巴尔地摩市的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就读。该校是公立大学,水平中等偏上,马歇尔的考分达到了录取标准,学校距马歇尔父母家近在咫尺,而且本州居民可以享受学费折扣的优惠待遇。

可是,由于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实行种族隔离,马歇尔无法报考,使他深切感受到种族歧视的伤害。很多书籍提及马里兰大法学院拒绝录取马歇尔,真相是马歇尔因担心被拒而从未提出入学申请。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歧视性做法,反而歪打正着,使马歇尔有机会受到第一流的法律教育,开启了一扇意想不到的成功之门。马歇尔成为律师后赢得的第一个司法大案,落败的对手恰好正是马里兰大学法学院。

想当年,根据“隔离但平等”原则,通常由州政府教委提供一笔资金,资助黑人学生就读黑人学府霍华德大学法学院(Howard University Law School)或者其它外州公立大学法学院。

霍华德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的黑人私立大学,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市,经国会批准和联邦政府资助,于1867年由南北战争时期联邦将军奥利弗•霍华德(Oliver O. Howard)主持建立。命运的偶然安排,仿佛天助神赐,使马歇尔遇到了影响人生和事业的导师查尔斯•休斯顿(Charles Houston,1895─1950)。

查尔斯•休斯顿是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杰出领袖、远见卓识的大律师、出类拔萃的法学家和教育家,被誉为“歧视黑人法典的杀手”(The man who killed Jim Crow)、“攻破种族隔离堡垒的法律设计师”。

休斯顿先后11次在联邦最高法院出庭辩论,维护黑人的宪法权利,不仅为民权运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培养了第一流的法律人才,而且对宪法理论做出了杰出贡献。休斯顿和他的高足马歇尔携手奋斗,利用美国现成的司法体系和宪法原则,把南部横行无忌长达半世纪之久的种族隔离法律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休斯顿生于华盛顿特区市黑人律师家庭,以第一名成绩毕业于黑人中学的典范敦巴高中(Dunbar HS),以优异成绩考入全美排名第一的私立文理学院阿默斯特学院(Amherst College)。因品学兼优,休斯顿被白人校长推选为在毕业典礼上致词的学生代表。

一战期间,休斯顿应征入伍,在种族隔离的美军部队当过上尉军法官,退役后于1919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因出类拔萃的考试成绩和学术成就,休斯顿于1920年成为哈佛法学院历史上首位非洲裔《哈佛法律评论》编辑。

70年后的1990年,奥巴马成为《哈佛法律评论》首位非洲裔主编。1960年代民权运动后,考试成绩和学术成就不再是少数族裔学生出任编辑或主编的首要因素。奥巴马头衔的含金量远远不如休斯顿。

休斯顿在哈佛求学期间,大名鼎鼎的法学教授、未来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法兰克福特如获至宝,对这位黑人高才生格外青睐,亲自担任休斯顿撰写博士论文的指导教授。拿到博士学位后,休斯顿回到华盛顿和父亲共同主持一家律师事务所,同时还在霍华德法学院兼课,并于1929年出任院长。

当年霍华德大学法学院的学术水准一塌糊涂,在全美100余所法学院排名垫底,多数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难以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一些黑人民权人士认为,这种落后现象的根源是白人优势文化造成的“种族歧视”。

对于这种事无巨细皆归罪于种族歧视的观点,休斯顿不以为然。他执掌学院后,励精图治,除旧布新,决心把霍华德法学院打造成“黑人的哈佛法学院”和“培养黑人领袖的西点军校”。

休斯顿秉承法律社会学的传统,认为律师是“改造社会的工程师”。他制定的办学目标不是培养“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那种高智商、世俗老到、只顾赚钱发财、提升自身社会地位的普通黑人律师,而是具有奉献精神、精通宪法理论和诉讼程序、“在法庭上为实现宪法下的平等权利而斗争”的新一代黑人律师。

在霍华德大学首位黑人校长、哈佛大学高才生约翰逊(MordecaiJohnson)支持下,借助一位白人“富二代”捐赠巨资,休斯顿雄才大略,运筹帷幄,高薪聘请第一流的法学教授执掌教鞭,建设收藏丰富的法律图书馆,邀请著名律师和学者前来讲学,包括“美国律师界的良心”克莱伦斯•丹诺大律师、哈佛法学院院长罗斯科•庞德等名家。休斯顿还带领学生前往监狱、警察局和联邦司法部观摩学习,去联邦最高法院旁听宪法大案,培养学生参与实战、办理案件的真才实学。

休斯顿一向以治学严谨和为人严厉著称,平时庄重严肃,不苟言笑,对待黑人同胞子弟既无照顾,亦无优惠。学生们对他既敬又怕,背后称他是一个“更像机器人”的“麻木不仁者”。

休斯顿反复强调,如果想逆转种族歧视的法律,霍华德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必须是“法律界的顶尖高手”。培养和造就黑人“顶尖高手”的手段,决非宽容迁就,优惠照顾,而是高标准,严要求,无情淘汰,冷酷锤炼。

开学首日,法学院院长休斯顿一句“欢迎入学”之类的客套话都没说,反而拉长了脸警告新生:“不论你在大学里是状元,还是高材生,对我来说什么都不是,我照样会把你毫不客气地踢出去。每个人看清楚自己的左右两边,明年开学时,你们三人之中,将会有两个不再坐在我的课堂。”

休斯顿实施改革后,霍华德法学院的最终淘汰率高达83%。幸存者悬梁刺股,勤奋苦读,力争绝处逢生。短短数年,霍华德法学院的教育水准迅速提高,学术排名大幅度跃升,绝大部分毕业生可以轻松通过体现“白人优势文化”的律师资格考试,得到全美律师协会的承认和赞扬。

休斯顿凭借高水准的师资、严格规范的学术锤炼、冷酷无情的高淘汰率,培养和造就了新一代黑人精英律师。瑟古德•马歇尔出类拔萃,脱颖而出,以全年级第一名优异成绩毕业,成为休斯顿最赏识、最倚重的得意门生。

马歇尔最崇拜的偶像是美国政治家、外交官、著名律师约翰•戴维斯(John W Davis,1873-1955)。他曾任美国众议院议员、美国驻英大使、司法部副部长兼联邦首席检察官、1924年总统大选民主党候选人。他在联邦最高法院出庭辩护140次,其中67次以联邦首席检察官身份代理联邦政府,获胜48次,胜诉率高达72%。

霍姆斯大法官承认:“我在最高法院任职期间,所有出现在法庭上的律师,没有任何人能比约翰•戴维斯更为言辞优雅、清晰简洁、富有逻辑”。首席大法官怀特(Edward D White, Jr.,1910-1921年任职)曾经半开玩笑地说:“如果在法庭上遇到戴维斯,没有人还会拥有正当法律程序。”

(三)法庭诉讼争取民权

1934年马歇尔毕业后,因第一名优异成绩,获得哈佛法学院院长提供的全额奖学金。可是马歇尔觉得自已不适合做学问,放弃了赴哈佛深造的机会,干上了私人执业律师,同时把大量时间用于“全美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工作。

休斯敦于1935年出任协进会首席法律顾问,精心指导马歇尔等黑人精英律师,认真研究宪法理论和案例,运用法律武器对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提出挑战。

在此之前,1915年吉恩诉美国案(Guinn v.United States, 1915)是黑人民权运动的首次法律突破。联邦最高法院裁定俄克拉荷马州、马里兰州选举法中歧视黑人的“祖父条款”(选民本人或直系长辈在1867年前拥有选举资格,不需参加“识字能力测试”)违宪,同时导致阿拉巴马等其它5个南方州大同小异的“祖父条款”失效。代表控方出庭获胜的联邦首席检察官,正是马歇尔的偶像戴维斯。

在大学本科和专科教育领域,南部虽然实行种族隔离,但联邦和州政府都对黑人大专院校投入巨额资金。与南方州“仅限白人”的普通公立大学相比,黑人本科院校在校园建设、教学设施、图书馆、师资质量等方面相当不错。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大学建立了全世界最大的黑人教育中心,包括四所本科学院,一所神学院,一所著名的研究生院。

相比之下,“仅限白人”的密西西比、阿拉巴马等贫困州公立大学的整体水准并不高。然而,休斯顿和马歇尔仍然在南部高等教育领域挑出“隔离但不平等”的毛病。

比如,马里兰州、密苏里州大学法学院实行种族隔离,由于黑人申请入法学院者寥寥无几,两州不可能为黑人设立“隔离但平等”的法学院,只能采取州政府出“高价”的办法,把黑人学生送往不实行种族隔离的外州法学院就读。外州公立大学的学费比本州居民享有的优惠价至少高出3倍左右,令南方州破费甚大,有苦难言。

1935年穆瑞诉皮尔森案(Murray v. Pearson),休斯顿、马歇尔师徒携手合作,依法挑战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打赢了法律生涯中第一个重要民权官司。

涉案当事人穆瑞(DavidMurray)出身马里兰州富有的黑人名门望族。他从第一流私立名校阿默斯特学院本科毕业后,有意进入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深造,但却遭到拒绝。州政府提供穆瑞去外州法学院就读的奖学金只有600美元,不够支付高昂的学费。

控方律师在诉状中指控,马里兰大法学院拒绝录取穆瑞违背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即对全体美国公民予以平等的法律保护。

马歇尔有理有据地指出,资助黑人学生就读在校舍、师资、教学质量等方面“高度雷同”的外州法学院,并不表明州政府尽到“隔离但平等”的法律责任,州律师资格考试的一半内容涉及本州法律,没有一所外州的法学院会开设这类课程,足以表明黑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受到不平等对待。

打赢了这场重大官司,报了以前无法申请该校的“一箭之仇”,马歇尔内心却略感失望。他原以为会遭到白人种族主义的激烈抵抗,控辩双方展开气势恢弘的法庭激辩,举国媒体予以浓墨重彩的精彩报道。

没想到,马州政府不但很快败下阵来,而且甘拜下风,没有继续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此案的效力仅局限于马里兰州。打赢官司后,穆瑞并未进入马大法学院就读。很多人认为,穆瑞很可能就是个“托儿”。

1938年,与穆瑞诉皮尔森案相似的盖恩斯诉卡纳达案(Missouri ex rel. Gaines v. Canada)终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查尔斯•休斯顿担任上诉律师。大法官以7比2铁面判决,密苏里州如果不能为黑人学生提供完全平等的法学教育,州立大学法学院就必须录取黑人学生,此案适用于全美。胜诉后当事人盖恩斯(Lloyd Gaines)并未进入密苏里大学法学院就读,而是神秘失踪了。

1944年史密斯诉奥尔莱特案(Smith v. Allwright),涉及公民选举权中的种族隔离。当事人朗尼•史密斯(Lonnie E. Smith)是得克萨斯州哈里斯县(HarrisCounty)的一位黑人牙医,在协进会的帮助和鼓励下,他以当地民主党初选中强制规定所有选民必须是白人、剥夺了黑人的平等选举权为由,起诉县选举官员奥尔赖特。

得州民主党律师辩护说,美国宪法只限定联邦和州政府的权力,一个字都没提到政党;政党是以竞选为目的、以松散形式组成的民间社团,是一群分享相同政治价值观的选民之间的暂时同盟,因此有权为党内提名候选人的初选设置规则和限制,与美国公民在正式大选时的平等选举权无关。

马歇尔在联邦最高法院出庭辩论,强调民主党不仅仅是一个民间社团,党内“白人初选”涉及国家公职官员的提名,如果对投票权设置种族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属于“州政府行为”,违背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对公民权利平等保护的条款。最终大法官以8比1裁决,南方州排斥黑人选民的“白人初选”一律违宪。

美国学者胡安•威廉斯(Juan Williams)认为,马歇尔将此案视为重要胜利,因为“种族隔离主义者要求初选候选人必须支持隔离制度,才可赢得其政党的提名,由此当轮到黑人、拉美裔有时甚至妇女参加选举的正式投票时,他们只不过是将选票投给这个或那个种族隔离主义者而已,别无选择。”

穆瑞案、盖恩斯案、史密斯案大获全胜的结局表明,即使在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盛行的不平等年代,美国仍然是一个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法治国家。

诚如一位学者所言:“一个社会有三大底线行业:教育,医疗,法律。无论社会多么不堪,只要教育优秀公平,底层就会有上升希望;只要医疗不黑暗堕落,生命就会得到起码的尊重;只要法律秉持正义,社会不良现象就能被压缩到最小。如果三大底线全部洞穿,这个社会就是地狱!”

马歇尔连续在最高法院出庭胜诉,使休斯顿刮目相看,意识到这位得意门生拥有超越导师的潜力和天赋。他精心指导,授业解惑,帮助马歇尔成长为明星律师。

国际合众社在一篇报道中对年轻的马歇尔律师有如下评价:

“一名杰出的法律战术家,具有对细节一丝不苟、对目标始终不渝的能力,而且拥有深沉浑厚、通常被认为是法庭上最洪亮的嗓音。他还有着非凡的个人魅力,即使最固执的南方隔离派郡县治安官,也无法抗拒马歇尔讲的故事和笑话。”

与不苟言笑、书呆子气较重的休斯顿相比,马歇尔是一个口若悬河的超级演说家,魅力十足的出庭大律师,年轻时代被形容为“高大英俊,挺拔结实,外型堪比好莱坞明星,简直就是黑人版的罗纳德•科曼(Ronald Colman)。”

罗纳德•科曼是著名英国演员,1943年因电影《鸳梦重温》(RandomHarvest)获得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提名,1947年因在电影《双重生活》(A Double Life)中的出色表演荣获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

在律师生涯中,马歇尔成功地打赢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民权官司,涉及废除公共交通、住房中的种族隔离,种族隔离学校中的黑人教师享有与白人相同的薪酬,保障黑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权利,黑人成为陪审员的公民权利,等等,为20世纪60年代黑人民权运动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946年摩根诉弗吉尼亚州案(Morgan v. Virginia, 1946),马歇尔与著名黑人律师威廉•海斯蒂(William H. Hastie)携手合作,赢得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禁止在跨州汽车客运中实行种族隔离。

威廉•海斯蒂比马歇尔年长四岁。他以第一名优异成绩从私立名校阿默斯特学院毕业,后获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1937年成为美国首位黑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两年后辞职出任霍华德大学法学院院长。

摩根案胜诉后不久,海斯蒂被杜鲁门总统任命为美属维京群岛总督,1950年成为美国首位黑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肯尼迪总统一度考虑任命海斯蒂出任美国首位黑人最高法院大法官。海蒂斯的司法理念后来日渐偏向保守,失去了民主党总统青睐。

伊莲娜•摩根(IreneMorgan)时年27岁,是一位在B26型轰炸机工厂打工的蓝领黑人女工。她于1944年搭乘灰狗巴士从弗吉尼亚州返回巴尔地摩,坐在“隔离但平等”的白人席位。摩根不但拒绝给白人乘客让座,而且暴力拒捕,撕毁警方出示的逮捕证,猛踢警察的裆部。法院审判时,摩根对拒捕和袭警供认不讳,表示认罪,从轻判罚100美元,但是她拒绝为坐到白人席位认罪。

黑白乘客坐在同一辆巴士“隔离但平等”的座位,表面上待遇完全平等。从纯粹法理角度,律师很难依据宪法第14修正案“平等法律保护条款”,为摩根女士的“违法”行为辩护。

美国宪法条款以及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意思含糊不清,晦涩难懂,逻辑拐弯抹角,诘屈聱牙,有时简直就像文字游戏。面对法律难题,马歇尔和海蒂斯另辟蹊径,指控在跨州运输的车辆实施种族隔离,违反了美国宪法中的“跨州贸易条款”。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立法管理各州之间的商业贸易活动。马歇尔引用联邦最高法院1878年赫尔诉德科尔案(Hall v. DeCuir, 95U.S.485)、1896年普利西诉弗格森案的前例,说明最高法院在认同南方州强制实行种族隔离的同时,也划出了一道界线,即种族隔离只有在尚未跨越到其它州时才是正当的。

庭辩临近结束时,马歇尔对大法官慷慨陈词:

“我们刚从一场生死攸关的世界大战中解脱,全美民众在战争中团结一心,对抗肆虐欧亚大陆的种族主义”“前人已经意识到,美国的跨州贸易决不能受制于州的地方行为,尤其不能受制于那些撕裂美国理念的种族主义主张,如今这一切还不够昭然若揭吗?”

1947年巴顿诉密西西比州案(Patton v. Mississippi, 1947),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马歇尔提出的论点,即在刻意把黑人公民完全排除在陪审团之外的情况下,法庭对黑人犯罪嫌疑人做出的有罪判决应属非法无效。

1948年谢利诉克雷默案(Shelley v. Kraemer, 1948),马歇尔赢得联邦最高法院一致裁决,即使房地产交易受到种族限制合同的法律约束,但是州法院仍然没有宪法依据禁止向黑人出售房地产。

原告谢利夫妇是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的黑人居民,被告是他们居住的社区。该社区有39户人家,从1911年起签订了一份合同,同意这个社区中谁也不准把房地产擅自卖给黑人和黄种人。可是,其中一位白人住户违反契约,把房子出售给黑人谢利。其他白人住户深感不满,请求州法院干预,最终引发了这个宪法大案。

谢利案既与宪法有关,又与私有财产权相关。原告认为,这个限制合同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被告则认为这个限制性的合同是私人契约,美国宪法只限定联邦和州政府的行为,法院没有权力干预以私有财产权为基础的私人契约。

想当年,房地产买卖限制合同是美国社会常见的法律契约,旨在防止某一社区的房主将房地产出售给黑人、黄种人、犹太裔、爱尔兰裔、意大利裔等,具有明显的种族和族裔歧视色彩。

美国媒体神通广大,冷不丁爆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内幕,三位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里德(StanleyF.  Reed)、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拉特利奇(Wiley B. Rutledge)拥有的房产就包含种族限制合同。

马歇尔以”存在利益冲突“为由,要求三名大法官回避此案。查尔斯•休斯顿接受媒体采访时揶谕说:“联邦最高法院三分之一的大法官竟然不具备审案资格,可见这个案子象征着多么痛切的创伤。”

庭审时,马歇尔意外得到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兼联邦首席检察官菲利普•派尔曼的强力支持。此君是犹太裔,也是马歇尔的巴尔地摩同乡,曾饱尝房地产合同种族歧视的辛酸。派尔曼在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1947年成为美国首位犹太裔联邦首席检察官。他代表联邦政府出庭,做了长达一小时、感人肺腑的有利证词。

六位大法官最终一致裁定,虽然私人契约包含不得将房屋买给黑人的限制性条款本身并不违宪,但是州法院强制实施这一私人契约,强迫愿意出售房屋的白人对愿意购买房屋的黑人实施种族歧视,这种契约条款实际上构成了“政府行为”。大法官根据第14条修正案的“法律平等保护原则”,宣布涉及种族限制的私人契约违宪。

1950年斯韦特诉佩因特案(Sweatt v. Painter, 1950),针对得克萨斯州创办的一所专供黑人学生就读的法学院,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裁定这所法学院没有达到“隔离但平等”的标准。

当事人马里昂•斯韦特是马歇尔和协进会精心物色的一个“托儿”,暗中每年给他3,500美元生活补贴,律师费一文不收。这种违反诉讼规则和律师伦理的做法,后来给协进会造成了极大的法律麻烦。

当年马歇尔打官司面临一个大难题,即很难找到受到种族隔离制度伤害、同时又愿意牺牲个人利益打官司的黑人学生。如果黑人打算进入法学院就读,要么去读私立法学院,要么拿南方州政府的补贴去读外州法学院,没人愿意耽搁数年青春时光,卷入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

斯韦特案的初审判决出乎意料。法院要求得州在六个月内建立一所符合“隔离但平等”标准的黑人法学院。得州议会紧急拨款10万美元,打算“一夜之间”创立一所州立黑人法学院。州行政当局临时承租了一所政府大楼的地下室,设立了颇具规模和质量的法律图书馆,聘请得州三所大学的著名法学教授充任师资。

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宣布:“在得克萨斯州建立的与白人隔离的黑人法学院中,我们没有发现在受教育机会方面的实质平等”。

大法官在判决中采纳了马歇尔在诉状中提出的观点,即在确定是否达到“隔离但平等”标准时,既要考虑有形因素(校舍、图书馆、师资),也要考虑无形因素,比如学校的知名度、学术声誉、学生之间的交流以及在法院和律师界拥有显赫地位的校友,等等。如果达不到严格标准,州法学院就必须录取黑人学生。

马歇尔等民权律师广泛收集各种“不平等”的证据,要求黑白分离的学校必须实现绝对的、丝毫不差的、有形和无形的平等。而南方州无论从财政上还是实际运作中,都不可能达标。控方律师的诉讼战略正是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以不可能达到的“绝对平等”,迫使南方州最终放弃“昂贵奢侈”、“得不偿失”的种族隔离。

在高等教育领域,逐步清除研究生和职业教育的种族隔离之后,马歇尔和协进会决心以公立中小学教育为突破口,彻底推翻种族隔离的法律。马歇尔决定转变诉讼战略,不再仅仅要求平等,而是对隔离发起正面进攻。他试图说服大法官:隔离本身就是对黑人的歧视,即使实现了黑白隔离学校之间的平等,种族隔离仍然违宪。

1954年布朗诉教委案,马歇尔终于取得史诗性巨大胜利。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裁决,公立中小学教育领域中“隔离但平等”原则违宪。在此案中,马歇尔的法庭对手、辩方律师恰好正是他的偶像戴维斯。可惜休斯顿没能看到这动人心魄、精彩纷呈的一幕。他已于1950年英年早逝,年仅55岁,令人扼腕长叹。

在长达数十年的法庭斗争中,马歇尔作为律师在最高法院对薄公堂32次,获胜29次,胜诉率高达90%。这一高不可攀、令人惊叹的胜诉记录,充分显示出马歇尔在选择案件、分析案情、出庭辩护以及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斗争中的足智多谋和非凡卓越的法律才能。

哈佛大学法律博士、美国最高法院第17位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2005年至今任职)是美国超一流大律师。他在14年的私人执业律师生涯中,39次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涉及公司法、反垄断法、债券法等,获胜28次,胜诉率仅为71%。

马歇尔令人惊叹、罕见其匹的超高胜诉率,其实在相当程度上既并非由于三头六臂,神通广大,也并非由于法律学养和庭辩能力超群绝伦,而是因为“种族隔离制度与美国宪法格格不入。”

(四)“过时人物”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1955年12月5日,“法盲”小马丁•路德•金牧师在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发起“抵制公交车运动”,最初的诉求仅是改善黑人在公交车上的待遇,而非终止种族隔离。

马歇尔指派自己的头号助手、常春藤名校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才生、著名黑人律师罗伯特•卡特赶赴蒙哥马利市,为金牧师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帮助当地律师和当事人提起反对而非改善种族隔离的法律诉讼,最终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史称布劳德诉盖尔案(Browder v. Gayle, 1956)。

1956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裁定公交车上的种族隔离制度违宪,12月20日终审判决正式送达蒙哥马利市。白人市政当局服从判决,历时381天的“抵制公交车运动”取得圆满成功。一位旁观者兴奋地喊道:“万能的上帝从华盛顿发话了!”

如果没有协进会提供法律援助,金牧师领导的抵制公交车运动很可能误入歧途或惨遭失败。可是,年仅26岁的“法盲”金牧师却一跃而成风头极盛、闻名遐迩的新一代民权运动领袖人物。

马歇尔对“抵制公交车运动”评价极低:“以走路抵制公交车没有取得任何成就!民众只要安心等待,不需要抵制,公交车隔离案也会通过法院判决得到解决。”

“抵制公交车运动”成功后,金牧师领导的非暴力抗议和静坐示威运动如火如荼,遍地开花,使法律至上主义者马歇尔沦为保守落伍的“过时人物”。

马歇尔不得不自嘲说:“我已经没有多大用处了。”

有一位记者问马歇尔,示威和静坐运动为何会如此迅速扩展?

马歇尔酸涩地回答:“如果你认为年轻人对我不耐烦,那答案是肯定的。”

据内幕人物透露,当民权领袖要求协进会法律辩护基金会为在白人私营餐厅举行静坐示威的学生辩护时,马歇尔起初冲动地表示,“他不会为那些触犯白人神圣私有产权的疯魔黑人学生辩护。”

在《寄自伯明翰监狱的信》中,金牧师含沙射影地批评说:“历史将记取的社会转变的最大悲剧不是坏人的喧嚣,而是好人的沉默。”

最新解密文献表明,马歇尔岂止是“保持沉默”。他暗中充当联邦调查局“秘密线人”,提供内幕信息,协助联邦司法部调查有关共产党渗透黑人民权运动的情况。

信不信由你,对马歇尔以法律为武器的民权斗争事业造成难以挽回损害的人物,恰恰正是新一代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和马尔科姆•X。

马尔科姆•X信仰当年阿拉伯奴隶主用暴力强迫非洲奴隶信奉的伊斯兰教,刻骨仇恨白人。他利用美国白人主流社会对“弱者”和少数族裔异端的姑息和宽容,主张“黑人权力至上”,宣扬“美国黑人叛乱是世界被压迫民族解放运动的一部分”,号召“使用暴力革命推翻美国虚伪的白人统治”。

马歇尔对马尔科姆•X有以下评价:

“我至今仍然相信,没有任何理由视马尔科姆•X为一个伟人,一个伟大的黑人”“我只是问一个简单的问题:他做过什么事情?如果做过的话,请告诉我,哪一件具有实际意义。”

马歇尔对马丁•路德•金发起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嗤之以鼻。他认为,街头示威只是虚张声势,不可能产生任何实际效果,不可能造成任何社会变革,只会刺激白人种族主义。同时黑人不法之徒趁机胡作非为,烧杀劫掠,最终引发社会动乱。抵制公交车、游行静坐充其量不过是街头闹剧,与民权运动和种族融合的千秋大业背道而驰。金牧师是第一流的煽动者,那些辞藻华丽、梦幻缥缈的演说并无实际意义。

马歇尔认为,印度“圣雄”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理念是一剂毒药,将会消减和摧残黑人民权运动已经取得的重大法律成果。真正的解决之道只能是遵循法治的程序和规则,服从现有法律和法庭判决。

落实1954年布朗诉教委案需要南方白人服从法庭判决,同时需要黑人遵纪守法,提高自身教育和社会文明水平。马歇尔警告说:“对于美国黑人而言,对于争取美式民权的黑人和白人而言,发起对现有法令的公民不服从运动,意味着反对他们自己的良心,而这必然带来民权运动的大倒退。”

当年协进会等黑人民权组织的日常运作和法律诉讼,主要依赖白人民权和慈善组织的捐款。抵制公交车运动后,每次民权组织开会,闻名遐迩的金牧师都会赢得大笔白人捐款,既不设立专门帐户,事后也不向协进会打个招呼。金牧师每次募得一笔钱,意味着协进会丢掉了一大笔资金,而民权运动的一切荣誉全部归功于金牧师,使协进会的运作遭遇前所未有的资金困难。

每逢游行示威或静坐抗议遇到法律麻烦,金牧师立刻大大咧咧地要求“幕后英雄”马歇尔和协进会提供法律援助,提供保释金和诉讼支持。大名鼎鼎的的民权运动前辈领袖马歇尔大律师,实际上已经沦落为金牧师的“无名小跟班”和“后台服务生”,而且连半句表示感谢的话都听不到。

屋漏偏逢连夜雨。因找“托儿”假充原告、暗中向原告提供经济资助等违规问题,马歇尔担任首席律师的协进会(NAACP)遭到阿拉巴马、密西西比等南方州政府起诉,被迫暂时停止运作。控方指责说:NAACP其实是PPPPP,即选择地点(Pick the Place),准备诉讼( Prepare),拉皮条找人假充原告(Procure the Plaintiffs),把原告推上法庭(Push),然后出卖抵押( Pawns)。

深陷困境之时,1961年初联邦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伸出援助之手,打算任命马歇尔担任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出乎意料的是,马歇尔居然不领情。他回复说,自己脾气太差,缺乏耐性,干不了初审法官的活儿。

罗伯特•肯尼迪最终如梦初醒,马歇尔大律师才高志大,名满天下,如果出任法官,至少应该是更高一级的联邦上诉法院法官。1961年10月,肯尼迪总统任命马歇尔出任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

由于缺乏民权诉讼以外领域的法律经验,联邦法官马歇尔一方面勤能补拙,刻苦学习,进步神速,一方面依赖法律助理弥补自己知识和经验的不足。这些助理几乎全是来自耶鲁、哈佛等名校法学院的优等生。

1965年7月,约翰逊总统破格任命马歇尔担任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兼联邦首席检察官(SolicitorGeneral),该职位是联邦司法部“第三号人物”,其主要职责是代表联邦政府在最高法院出庭应诉。

1967年7月,约翰逊总统把马歇尔叫到椭圆形办公室,开门见山说:“瑟古德,我要把你送进最高法院!”马歇尔一时惊呆了。约翰逊开玩笑说,他之所以任命马歇尔出任大法官,是因为俩人出身相似,都是穷人家的孩子。这样,马歇尔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最高法院大法官(1967-1991年任职)

马歇尔是超一流的大律师,传奇性的民权运动杰出领袖,但却是比较平庸的大法官。他一般仅对涉及种族和刑事程序的案例感兴趣,千篇一律按照自由派阵营划线投票。以杰出大法官的高标准衡量,马歇尔在任期内没有撰写过影响深远的法院意见书、引人瞩目的异议,更谈不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思想。

随着年龄增长加上健康不佳,马歇尔大法官对最高法院的工作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过于依赖法律助理处理案件和撰写法院意见书。对照当年在法庭上的英姿和芳华,最高法院自由派领军人物布伦南大法官私下谈起时,偶尔会对马歇尔出任大法官后的平庸略感惊讶。

历史的反讽在于,当年马歇尔大律师把种族隔离逆转为“平权法规”,而民权运动后对黑人等少数族裔的“特殊优待”(Affirmative Action ),却把平权法规扭曲为对白人的逆向歧视。马歇尔大法官本人正是“特殊优待”政策的坚决支持者。

1987年5月,在纪念美国宪法问世200周年的一次演讲中,出乎听众意料,马歇尔突然批评和指责制宪先贤和联邦宪法,引起很大争议。

马歇尔批评说:“制宪先贤设计的政府从一开始就是有缺陷的,必须经过若干条宪法修正案、一次内战以及大规模的社会变革,才能获得一个合宪的政府体制,才能尊重如今我们视为根基的个人自由和人权”。

“制宪者不会想象、也不会接受当年他们起草的宪法文献,有朝一日会被一个接纳女人和黑奴后裔为大法官的联邦最高法院来解释。”

美国学者马克•利文严厉批评马歇尔大法官数典忘祖:

“马歇尔错得不能再错了,对美国宪法的理解也不能再糟糕了。1787年宪法确立了法治的基本原则,歧视、不公正、不人道并不是美国宪法造成的,而是在某种程度上源自人类自身的缺陷。由此,奴隶制如今不是存在于美国,而是在非洲苏丹那样的国家。实际上,正是制宪者在宪法中建立的契约以及其中阐明的价值观、理想、规则,才使美国的社会进步成为可能。”

马歇尔1993年因病逝世,身后备极哀荣。全美各地修建了多座瑟古德•马歇尔纪念塑像,巴尔地摩国际机场、数所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中心、联邦政府建筑以及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均以瑟古德•马歇尔冠名,联邦政府还为他发行了纪念邮票。

马歇尔的偶像约翰•戴维斯是20世纪美国法律界最杰出的大律师。勒恩德•汉德法官吐露:“我不太喜欢约翰•戴维斯出现在我的法庭”“我经常被他的精彩雄辩和超群魅力所迷惑,以致时常担心自己会以戴维斯的立场断案。”可是,由于在布朗诉教委案中“站错了立场”,戴维斯已经沦为饱受后人指责的白人种族主义者。

马歇尔的马里兰州老乡、美国第5位首席大法官罗杰•坦尼(Roger B Taney,1836-1864年任职)是一位出类拔萃的大法官。在查尔斯河桥梁公司诉沃伦桥梁公司案(CharlesRiver Bridge v. Warren Bridge, 1837)裁决中,坦尼高瞻远瞩,睿智断案,限制垄断财团特权,对美国宪法的契约自由条款作出全新解释,创立了影响深远的的司法前例,对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查尔斯•休斯顿在哈佛法学院的导师、最高法院大法官法兰克福特认为:在美国法治史上,坦尼是仅次于约翰•马歇尔大法官(John Marshall,1801-1835年任职)的第二号伟大人物。

坦尼大法官品德高尚,无偿解放了自己的全部黑奴,而且还在金钱上接济那些获得自由后因年高体弱难以维生的奴隶。可是,在1857年斯科特诉桑弗特案(Dred Scott v. Sandford),坦尼在判决中维护奴隶制和私有产权,最终铸成悲剧性命运。

2017年8月18日,位于马里兰州巴尔地摩市的坦尼大法官纪念塑像被左翼激进分子拆除。按照这种数典忘祖、以肤色划线的拆法,总有一天华盛顿纪念碑、杰斐逊纪念堂也会被拆掉,细思恐极。

马歇尔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之初,有一次被法院的女秘书误认为是前来修保险丝的电工。马歇尔恼怒地说:“她肯定是疯了,才会认为我是个电工。”

马歇尔任大法官后,按照美国最高法院的传统,九位大法官开会讨论案情时,任何人不得入内。如果有人敲门或者需要传递文件资料,则由资历最浅的大法官应门。有人开玩笑说,大法官是世界上薪酬最高的守门人。

对此,马歇尔曾对亲朋好友调侃抱怨:

“我在贫民窟成长,凭藉个人奋斗当上了全美有色人种协进会首席律师、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司法部副部长兼联邦首席检察官,最高法院大法官,现在我听到什么:‘喂,小子,把那扇门打开!’”

对于这类尴尬场景,另一位黑人高官卡尔•罗文(Carl Rowan)比较擅长应付。罗文曾任美国海军军官,退役后当过记者,后来进入政界,先后担任副助理国务卿、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美国驻芬兰大使等要职,1964年出任美国新闻总署署长,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正部长级黑人官员。

升官晋职后,罗文在华盛顿特区市高尚住宅区购得一栋独门独户的别墅。有一天,罗文正在别墅前推着打草机割草,一位举止优雅的白人太太驾驶一辆豪华轿车路过。

白人太太停车问道:“兀那汉子!你割一次草收多少钱?”

罗文抬头看了看白人太太,微笑着慢悠悠地回答:“那要看具体情况,比如这家的太太,我替她割草,她陪我睡觉。”

1988年马歇尔接受卡尔•罗文主持的电视采访。针对主持者关于“未来美国法治的危险”问题,马歇尔大法官最终高度赞扬了美国宪法:

“喔,我们将会遭遇障碍和挫折,我们命中注定会遭遇障碍和挫折,但是问题终究能够得到解决。因为我知道,你永远也找不到一部比美国宪法更好的宪法。”

出处:无英万夜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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