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颐 : 社会重建——改革开放最重要的意义
人们习惯地将一个地方缺乏权威、秩序严重混乱称之为 “无政府状态” ,其实,造成这种秩序严重混乱的“无政府状态”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无政府”,而是在于 “无社会” 。如果市民社会健全发达,即便“无政府”也不会这样混乱,清末民初的中国便非常有力地说明了此点。
从辛亥革命到20年代的军阀混战,中国政治混乱不堪,“你方唱罢我登场”,各地的“城头”不断地“变幻大王旗”,这种像走马灯一样令人应接不暇的权力更替不断产生“权力真空”,但当时的中国社会却相对稳定,而诸如抢劫之类,更多地是军纪不整的军阀部队、散兵游勇或败军在撤退逃跑之前所为,大规模市民哄抢虽然也有,但却很少发生。
在政治如此混乱的情况下之所以还能大致“保一方平安”,盖因当时中国的市民社会已有相当程度的发达。中国传统即有很强大的非政府的民间社会,如会馆、宗族祠堂、行会等。而且,对县以下的地方政府并不直接管理,而是由地方士绅阶层进行管理。
虽然中国传统的民间社会大都不是开放的,主要是对“内部人”开放,具有地域性或血缘性,以“家长式”管理为主,具有“私”的性质而缺乏公共性,且仍受皇权管制,但毕竟为传统民间社会向现代市民社会的转变打下了基础。
从戊戌维新运动起,士大夫开始组织各种会社,开始了传统民间社会向现代市民社会的转型。清末新政时,各地更是涌起纷纷成立现代型商会的热潮,商会在全国迅速发展,不少商会甚至还有自己的武装。
同时,许多地方绅商强烈要求地方自治,在这种压力下,清政府于1909年初颁布了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规定各地城、镇、乡必须设立自治公所,推行地方自治。在这一阶段,中国的市民社会迅速发展。
所以,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使统治中国二百余年的大清王朝轰然坍塌,在这种权力交替的巨变之中,中国社会却是相对安定,各地治安基本能够维持。如武汉新军起义的当晚,汉口商务总会就与革命军议定了 “各商家一律开市”、“所有台票、洋钱票仍照常通行”、“各段保安会派员巡街”、“各团体操员,任其领枪械巡街” 等协议。
商会领导人一再向军政府表示: “愿负责协助”安抚秩序,并随即“召集各行帮代表组织商团,协助军队,巡缉匪徒,保卫治安。” 上海商务总会在上海光复的当天就担起了维护市面和社会治安的责任,商团巡逻街道、接收车站等交通要道,守卫包括衙署和监狱在内的各重要部门。
几天后,以绅商为主体的城自治公所就接管了地方行政事务,积极维持社会秩序。这些,都使“大上海”在剧变之中市面非常安定。广州十大善堂会社、七十二行商及总商会等商人团体在武昌起义不久就联合开会,决定承认共和政府,维持地方治安。其他城市也都是大同小异,都是由士绅等各种“头面人物”出面维持秩序。
相反,在现代市民自治组织尚未建立的1860年秋,当英法联军火烧、抢劫圆明园时,一向是“天子脚下”“顺民”的附近村民竟然也趁火打劫,大肆掠抢, “奸民乘之,攘夺余物,至挽车以运之。上方珍秘,散无孓遗” 。
一位官员“闻夷人已退”便回园查看,“至大宫门,则闲人出入无禁,附近村民携取珍玩文绮,纷纷出入不定,路傍书籍字画破碎抛弃者甚多,不忍寓目”。
此时只是咸丰皇帝逃到热河,恭亲王奕訢尚受皇帝之命留守京城,“官家”只是暂时、局部失控,“权力阙失”程度远非几十年后清王朝覆灭可以相比。
然而,在清亡以后的十几年中,军阀连年争战,国家政治一直极度混乱,但市民社会却一直发展,正是这种市民社会的存在,维持了长期战乱中“市面”的大体稳定。无论谁占领这块地盘、这座城市,民众照常做自己的营生,只是将“税”交给不同的占领者罢了。
最大的区别,在于不同占领者的税轻税重、军纪的严明涣散之别。“社会”保证了政局动荡中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正常,使文明社会不至于退回到赤裸裸用暴力你争我夺、弱肉强食的“丛林时代”。
历史事实证明,在这种“社会”与“国家”保持一定距离而不是重叠的结构中,不论“政治”如何风云变幻,社会依旧相对稳定。相反,在“社会”与“国家”高度重合的结构中,“政治”的任何风吹草动立即就会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
简言之,就是 “不怕‘无政府’,最怕‘无社会’” 。(若有一个民主、廉洁、高效的政府当然最好不过)所以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确实至关重要。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至为重要,甚至可以说当前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二者关系的重组。
在传统的“一大二公”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了全能政府治理下的国家,国家与社会高度重合,社会自主领域几乎完全被国家呑没,国家垄断了几乎全部社会资源的配置权,从经济资源到个人的身份、地位等等。
城市中的每个人必须隶属于一个国家的“单位”,离开“单位”便很难生存。农民则由“人民公社”制度被牢牢地捆绑在土地上,完全没有离乡的自由,而且国家通过对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和一系列指令性计划对“公社”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进行严格的掌控。在这种体制下, 个人的自由被压至最低,更不可能有独立于国家的社会力量 。
当然,在“非常时期”,这种体制有极强的动员力量,有可能在短期内使经济迅速发展。但长期来看,缺乏个人自主的体制必然使经济发展缓慢、社会发展停滞不前。
几十年前开始的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必然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使国家对社会资源控制开始减弱,公民自主性开始提升。
国家逐渐退出直接经营活动,行政权力逐步从经济领域撤出,经济成分日益多样化,公民渐渐可以脱离“单位”,农民的流动性大大增强,生产者不必通过“国家”这个中介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个体对社会资源的直接占有越来越多。
与之相应的是市民社会正在兴起,各种非政府组织(NGO)、中介机构、公民志愿性团体、各种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越来越多,既对政府退出的某些领域进行管理,又维护、代表各自成员的利益与政府或其他部门进行谈判。
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并不意味着二者的对立,而更可能是一种互补。社会成为公民和国家间的中介,在许多方面,国家通过社会对公民进行管理;同时,社会保护公民的利益不受国家的不正当侵犯,公民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社会这种渠道合法、平稳地表达,而不会也不必通过过激的 “群体性事件” 这种方式表达。
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这种体制内外的畅顺沟通,是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基础。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逐步开始了“社会重建”。
出处 : 雷颐游走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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