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忠勇/獵人都期待野生動物豐郁暢旺

2018-04-17 作者: 思想季刊 原文 #杂 的其它文章

浦忠勇/獵人都期待野生動物豐郁暢旺 ——

獵人都期待野生動物豐郁暢旺*

浦忠勇

我自己長期生活在部落,跟獵人有較多接觸,而且從小就跟著父親及同伴一起打獵,所以今天我想談原住民的狩獵文化的內涵。

我們社會對狩獵文化的誤解、污名化和指責已經太多了。我來參加這個會議,要出發的時候,我的家人,還有一些朋友跟我說:你去參加這個研討會要做什麼?你會被動保及環保人士攻擊、圍毆的。對於狩獵文化的指責和偏見,已經太多也太嚴重。我後來整理了一些報章雜誌的新聞與論文,歸類出兩種污名化與指責:一種是偏向生態與動保的指責,認為狩獵文化是生態殺手、殘殺動物。現在野生動物已經不是蛋白質的來源,為什麼還去打獵殘殺動物?另一種則是一些非常高道德價值的觀點,認為動物保護是全球普世的趨勢,他們以社會文化的觀點,直接指控狩獵行為是野蠻、不文明的現象,認為狩獵活動根本不應該再存在於現代社會中。

雖然有太多的限制與指責,諸如法源的限制、輿論的壓力,但狩獵活動在現今的部落裡依然存在,甚至廣為流行與傳承。談到狩獵的時候,族人總是興高采烈地討論分享,遇到陌生人卻低調不語,深怕被人知道自己會打獵,而這是一個非常不正常的狩獵狀況。

首先,對「傳統文化」的認知不一。我們的國家法律允許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可以打獵,可是「傳統文化」的精確內涵為何,就有很多的紛歧的觀點與爭論。法官的定義、族人的認知、社會的觀點以及學者的界定,其間的差異很大,所以基於「傳統文化可以打獵」的認知,「傳統文化」到底要怎麼去解讀,沒有人拿得準。其次,原民會以及林務局認為,「傳統文化」是在規範部落辦理祭典之前才可以申請打獵,而且狩獵的申請辦法非常不符合實際的狩獵需求。我舉一個例子,狩獵辦法規定你如果要打獵,必須在出發前三十天之前提出申請,載明時間、地點、獵物種類以及預估狩獵數量,經過主管行政機關核定之後才能出獵。我問過許多的獵人,問他們會不會想「依辦法」申請?他說,如果逼不得已要給政府看的時候,我們會去申請,做做樣子,因為實際打獵活動多是在農閒時間,到家裡的後山走一走,有無獵獲都沒有關係。狩獵作為生活的一環,事先申請實在太麻煩,也不符合傳統狩獵的禁忌規範,因為獵人不會預估自己會獵到什麼、會獵到多少數量。另外,保育動物與非保育動物的概念,也一直困擾著獵人狩獵的行為,因為在實際的獵場中,獵人不知道會遇到什麼動物。在原住民獵人的觀念中,獵物本是土地神所賜予的,所有獵物都是珍貴的,因此傳統獵人大概不會刻意區分出保育或非保育類動物。

再來,談到自製獵槍的問題。由於生活型態改變,狩獵工具也跟著進化,現在的原住民獵人最喜歡用槍枝從事狩獵活動,可是獵人卻只能使用自製獵槍。自製的獵槍工法粗糙,既不精製又不安全,導致獵人誤射事件頻傳,傷害自己或同伴,在號稱先進國家的台灣,無非是很大的諷刺。有一個挪威的人類學者朋友到部落訪談,聽聞原住民獵人要用自製獵槍打獵,他覺得非常新奇:「你們的獵人要自己做獵槍,然後去打獵?」我說是,這就是臺灣的獵人的限制。他哇的一聲,覺得這太神奇了!你們的獵人居然是自己做一把獵槍去打獵!他又問:「你們自製獵槍是長什麼樣子?」我拿出一把前膛式獵槍給他看,並且解說使用方法。他認為這是世界奇蹟,你們的獵人太厲害了,竟然可以自製獵槍去打獵,這是別的國家所看不到的現象。如果是自製傳統弓矢弩箭,技術上還可以克服,但是自製獵槍實在是強人所難,徒讓原住民獵人使用不安全的狩獵工具。

因為狩獵活動有諸多的污名、指責與限制,所以現在的狩獵活動就走入了地下化。違規的商業性狩獵或是休閒狩獵是地下化的活動,而遵循規範的正常狩獵活動竟然也要同樣地下化,跟警察玩捉迷藏,不小心就會被逮捕論刑。前天報紙就刊登一則關於警察抓到一個原住民獵人的消息,新聞標題寫著「野生山羌又少一隻」,標題與內容都書寫得相當聳動,殊不知那只是原住民獵人的常態生活而已。

另外,關於野生動物族群數量監測的問題。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監測的資料,主管機關並無相關資料可供查詢,狩獵活動像是在霧裡行走,獵人只能依據經驗,卻沒有現代的客觀數據可以參酌。怎麼樣的獵獲量是合理的?可以到什麼地區進行狩獵?山羌、水鹿以及山羊,這些主要「山肉」的族群數量概況,似乎沒有數據資源可以參考,這也是一個不正常的現象。如果要做獵獲總量的管制,或是狩獵空間的管理,目前只能憑著獵人的經驗去判斷,若能有較為精確的參考數據和空間資訊,對野生動物的保育是有利的。

現在原住民獵人的身分,有時候是英雄,有時候卻是會被判刑的罪犯。我們的國家擁有開放原住民狩獵的制度,可是獵人身分依然被污名化,完全沒有尊嚴。保育團體、動保界人士以及原住民的獵人,至今各自堅持,林務局以及原民會希望改善現況,修改相關法令,但至今未有具體可行的作為,應該再努力。今天動保團體提供對話的交流平台,聆聽彼此,雖然讓我有點猶豫,但這是彼此邁出的重要一步。

事實上,討論狩獵的時候,我個人認為文化和生態兩個範疇,是不能迴避的議題。狩獵行為本來就是一個社會文化和生態保育的議題。動保團體說:「文化不能無限上綱。」沒錯,狩獵必然和生態系、生態圈的穩定平衡相關,我完全同意這是一個重要的前提和架構。陳張培倫老師有提到,談到狩獵文化的時候,我們常常不是談論怎麼去殺的、怎麼去吃的、怎麼去解剖的,不是這些很技術層面的東西,而是談論民族的山林知識。當然,我們了解臺灣島就這麼小,生態系統非常敏感,也相當脆弱,的確需要保育。其實獵人同樣也在談保育,我的部落裡有一個獵人協會,每一年會辦理獵人尾牙宴,討論內容就是獵區生態的問題,獵人們自我要求不能濫獵、不能破壞獵場。這樣的狩獵觀念,就是注重環境生態平衡和永續的問題。

我也必須再次強調文化的重要性,環境永續固然重要,卻不可能把狩獵活動從一個民族的社會文化脈絡中抽離。布農族的年曆板裡頭,就有好幾個重要的生活節序和祭典必須要上山打獵。排灣族的山羌皮帽,動保朋友看了這張照片,我猜想他們一定會說;「你們原住民也太殘忍了吧?你們吃了就算了,為什麼還把山羌的牙齒一根一根拔起來,裝飾在皮帽上?」也許很多人不明白,山羌皮帽其實自有它的文化背景。排灣族認為山羌是最神聖的獵物,部落重要節慶或除喪儀式必須用到山羌,牠代表土地神恩賜的福氣。鄒族認為山豬有獸靈,獵獲山豬是榮耀與能力的象徵,所以吃完牠之後要留下獸骨,放在獸骨屋並每年供奉;獸牙作為佩飾,也作為紀念。這些都是一種完全不一樣的文化思維,這種文化符號與印記,就是一種文化認同(identity),如果不談文化內涵,狩獵就只是獵捕與吃喝而已,沒有意義。

文化復振運動已經在臺灣點燃,原住民族都在想辦法找回一個屬於自我文化的定位。例如獵刀,它可以是自我文化特色的藝術品;阿里山鄒族新美國小則用石板陷阱做槓桿研究,當作科學教育題目,得到全國科展物理組的第一名,這就是從傳統文化智慧去萃取出來的科學知識;還有各族獵人供奉獸神、獸靈等等大地靈物的獸骨物,這些均涉及深層的文化肌理。獸骨屋存放動物獸骨,也是一個文化符號及儀式。現在的原住民部落,包括排灣族、魯凱族、泰雅族、鄒族等,每一年都還會舉行豐獵儀式,由長老帶領年輕人到他們的獵場,奠酒祭祀土地神,祈求整個獵場的動物、植物興旺。雖然是一個簡單的儀式,但它已扣連著獵人、獵場以及神靈之間的緊密關係。

我們可以看見,臺灣原住民族就是在一個充滿狩獵符號的世界中,定位自己,尋找文化根源。他們會捕捉獵殺、他們會吃獵物,可是我覺得那只是狩獵的一小部份而已,更重要的應該是部落的經濟、規範、生態平衡以及社會文化。我覺得狩獵是一組文化迴圈,它包含禁忌、文化、生態、社會等知識體系。如果只是單純認定狩獵為原住民族的經濟生活,現在族人都在種茶了,也經營觀光產業,為什麼還要打獵?這樣一來就忽略了狩獵文化的底蘊。原住民族談狩獵,談的是狩獵文學、信仰、資源利用、獵物分配;狩獵方法與技術反而是比較少被提到的,因為那是最低層次的東西。

整個打獵過程其實是一整套文化行為,從獵場平時的巡繞、觀察、管理、祭祀開始,接著發現動物、決定出獵、占卜(夢占及鳥占)、祭祀、追逐、捕獵宰殺、獵物解剖與分配、以及返家後的獵物處理、食用、供奉神靈等過程,是文化的連續實踐行為。狩獵過程當然會有宰殺、解剖等看似血腥的動作,但那只是狩獵諸多活動的一個小環節,我們沒有必要把這段過程放大評論。整套文化行動是在諸多禁忌規範下執行,不會導致濫殺、虐殺等不人道的狩獵行為。我訪問一位布農族的獵人,他給我一塊山豬肉,這塊山豬肉是獵人同儕之間互贈的禮物,也是贈送給長者的禮物,拿到這塊肉就直接用手大口吃。也許外人看起來有點粗野草莽,但在獵人觀念裡,獵物分享是必要且重要的,所以一塊山豬肉的背後有其一套文化思維。

狩獵當然也跟飲食文化相關,狩獵民族已然發展出獨特的飲食習俗。例如,原住民獵人喜歡獵物加樹豆熬煮,有特別的口味,這是飲食慣習。族人早有被馴化的味蕾,甚至喜歡吃一些很奇怪的東西,樹豆啊,山豬皮啊,獵物腸胃啊,認為是人間美味。也許有人看了或吃了之後會認為,這有腥味啊,很可怕,但飲食文化同樣有其歷史背景與脈絡。鄒族人會宰殺松鼠,作為小米祭供奉小米女神的供品;松鼠肉象徵一隻大的山豬,被視為最好的供品,沒有松鼠的儀式是缺陷的。獵物不只是人跟人的分享,人跟家族的分享,還要與土地神靈分享,原住民獵人至今都還在舉行的豐獵儀式,動保團體會認為這樣的行為殘忍不人道,可是,到處可見的吃到飽燒烤店,這樣的吃法就真比較文明嗎?

如果能理解原住民對動物的概念,就不必過度擔心不人道的狩獵會發生。原住民關於動物的敘事同樣非常豐富,顯示出人類與動物的關係緊密相連,甚至達到神聖化的地步,許多狩獵禁忌也源自於此。最近幾年我整理了獵人關於動物的知識,包括原住民跟動物之間互動關係的描述,我覺得可以發展成「原住民族的動物學」。例如熊、雲豹、熊鷹、繡眼畫眉、紅嘴黑鵯等等,都是大地之靈物,你不可以獵捕;萬一你獵到的話,你要做必要的祭祀儀式。許多原住民獵人不能養豬,養豬是女性的工作,男人不能餵養;對山豬的概念更是複雜,包括山豬的生態習性、文化的意義都非常豐富。這些動物知識是一般動物學所不會涉及到的內容;原住民族動物學,根本就是狩獵文化的一環。雖然社會變遷,宗教信仰也改變,但狩獵活動還是遵循重要禁忌的規範,例如不會事先預測獵物數量、豐獵儀式等,這是把人類與動物的關係神聖化了。

談到「狩獵文化」,常被誤解成「是你們在講自己的文化,只有你們懂」。其實狩獵文化還有重要的另一個面向必須被強調,就是生態平衡,它跟文化同樣重要。文化,常陷入身分認同、道德價值和宗教信仰的辯論,這個議題見仁見智,不容易談清楚,但如果從生態平衡的角度切入,也許比較能夠產生對話與共識。講生態平衡,是關注生態系統、動物族群數量以及環境永續的問題,比較不從保護動物個體生命的角度出發,也就是從野動法21-1條的旨意來理解狩獵文化。國家法律允許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的狩獵,傳統文化其實跟生態平衡是一體的兩面,沒有完好豐郁的生態圈,狩獵文化如同緣木求魚。所以我認為正常的獵人本來就是生態系統的一環,用禁忌規範達到資源永續的目的,根本沒有條件去竭澤而漁。

最近我觀察某個原住民部落狩獵情況,並初步估計一年獵獲量。打獵的族人幾乎都是業餘獵人,大部份在農閒季節出獵,主要狩獵時間是在11月到隔年的3月,其餘時間農忙。春季剛好是動物繁殖的主要季節,所以基本上已經有了時間限制。另外,當代獵人不再完全依賴狩獵維生,實際的狩獵區域僅僅只是傳統領域的一小部份,而且獵人多在固定的獵徑和區域活動,不是廣大範圍的全面性獵捕,有其空間限制。依我粗估,一個獵人獵捕山羌數量,一年差不多是16隻左右,而部落可能會有10到15個獵人,年度的山羌獵獲量約240隻,再加部落祭儀的狩獵需求,集體狩獵的獵獲加進來,總數大概是300隻。也許大家想進一步知道,這樣的數量是不是太多了?符不符合安全的狩獵量?當然,原住民獵人會根據經驗認為,山羌的數量多,不會有滅絕的問題,何況狩獵活動已有時間上以及空間上的限制。當然,這個也可以透過學者專家的野生動物族群數量監測數據,或者民間團體的生態觀察,去做狩獵總量空制的辦法,這就涉及生態平衡和狩獵活動雙贏的管理制度。

我是有狩獵經驗的原住民學者,基本上我的立場贊成「有管理的狩獵」,而且是以生態平衡與永續利用為狩獵的重要前提。大部份的原住民獵人也覺得這是重要的,少部份獵人就不會考慮,特別是從事商業性狩獵的獵人,比較不去理會有管理的狩獵,也不考慮生態資源的永續利用,這是原住民獵人該調整的地方。狩獵管理可以訂定部落狩獵自主管理的辦法,例如訂出明確的狩獵規範、狩獵區域、狩獵時間、禁獵物種,並由部落社區做獵獲數量的統計與回報,再來是定期討論狩獵活動應該注意的事項,形成部落共識。「部落自主管理的狩獵制度」若能建立起來,讓國家政府、專業人士跟團體,即生態團體、野生動物的專家、動保團體以及宗教團體,分工、討論與協力去訂出好的制度。如果社會大眾對於部落自主管理模式仍不放心的話,建議先從小區域去試辦,從一個部落、小區域獵場範圍,從中找到狩獵管理的好模式,好制度。

最後,我覺得應該推動建立「狩獵證照」的制度,讓獵人先有基本的狩獵知能,這樣對狩獵的管理就更能落實。我要特別提到獵人身心以及成長背景的狀況,有些原住民從小在平地長大,根本沒有打獵的環境和機會,他真的可以拿著獵槍上山打獵嗎?這是有疑問的。有些原住民從小讀書寫字,近視嚴重,拿獵槍很可能就亂打,是非常危險的事。我們要知道不是身為原住民就一定可以打獵,而是需要有一定的養成過程。傳統社會是跟著老獵人實地學習,那麼現在可以規畫整套課程來作為取得證照的條件與制度。

總之,狩獵是相當專業的工作,有安全性的考量,需要獵場知識,也涉及生態議題,每一個獵人應該要透過一定機制、課程與流程去取得證照。例如要成為獵人就應該要去上課、去受訓練,了解狩獵的歷史,狩獵的物種,獵區的生態,動植物知識,還有要參與部落獵人的自治組織等等,這樣的獵人證照制度才有辦法說服我們自己族人,也說服社會大眾,而且獵人也能擺脫污名,取得社會的信任。這也是持續狩獵的重要工作。

野生動物保育法允許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之狩獵活動,這是典型的少數群體權利的保障。族裔文化是需要特別考量與關注的一環,如果都是一般化的對待,也許就形成了制度性的歧視,或制度性的壓迫,也就失去真正的權利保障,那是假平等。我相信部落的族人不可能也不必跟臺北市的人過著完全一樣的生活,環境保育以及動物保護的確是全球性的普世價值,然而全球化的實踐方式也會因為生活環境和社會文化有所差別。若國家治理與在地社群能協力,反而更可能把環境生態做得更好,面對狩獵文化應該從這樣的角度來思考。

 

浦忠勇,國立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與創意應用研究所助理教授。研究興趣主要為原住民社會文化、環境倫理,近年來投入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相關議題之研究。

*   我要感謝主辦單位提供這樣的研討,讓狩獵派以及動保派、環保派的朋友交流對話,這是不簡單的作為。我知道主辦這次論壇的吳宗憲老師是非常辛苦的,他說最近幾天心情始終忐忑不安,其實我要上台來分享,心情也是一樣緊張,因為是第一次面對動保朋友講那麼多的話,其實在許多議題上,大家可以有更多的討論與合作。謝謝大家。

 

※本文刊載於《思想》第三十三期:原民狩獵的倫理省思 (2017.07)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二维码分享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