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 : 五-四忆巴金
两次“文化”潮,最后的“五四”人
巴金先生“早年受益五四,投身启蒙新文化;晚年反思文-革,重新批判旧传统”。这样的经历或许在中国再无二人。巴金受益五四而有两个《三部曲》,反思文-革而有五卷《随想录》,这样的思想创作寿命在20世纪新文化人中也是仅有的。
过去的现代文学史曾被一些学生戏称“鲁郭茅,巴老曹”的六人史,而这六人中鲁迅生命早逝,其他四人创作生命乃至有些人的人格生命也早于其自然寿命而凋敝了,在世纪前后期都保持了思想生命和创作生命以及人格魅力的,唯有巴金。
巴金与茅盾
对那个世纪发生的正反两次“文化”大潮,有人视为一脉相承,因而从反思文-革进至于否定五四,号为“反激进”的“新保守”;有人则一折两段,既呼唤文-革遗产又重兴两千年传统,唯独避过五四这一段启蒙时代,号为“续三统”的“新左派”。但是巴金这个亲身经历两次大潮的人则相反,他青年时批判两千年传统,晚年深恶文-革积弊,唯以五四新文化和改革开放后的自由思想作为自己一以贯之的努力方向。
巴老早年写的《激流三部曲》呼吁从传统大家庭的压迫下解放人们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个性,晚年反思文-革、坚持讲真话则是在大共同体的一元化控制下号召个性解放与自由思想。可见终其一生,他对个性自由、个人权利和民-主的向往,都是一以贯之的。
巴金并不是狭义的自-由-主义者。他早年明确地宗奉无政府主义,这个主义当时应该说是极左的。而他晚年对文-革的批判,又被一些人认为比较右。但实际上早年的“左”和晚年的“右”基本上一脉相承,即都体现了现代公-民思想无论左右都应该坚持的那些最基本的东西。
其实,巴老坚持的一些做人的原则和基本的文化立场,应当说是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底线共识”。早年的巴金作为无政府主义者,但是却不像他所崇拜的巴枯宁那样狂热倾向民粹派的“集体原则”。
无政府主义包含了对自-由的追求,但是不少像巴枯宁那样的无政府主义者,却对人民的所谓落后和“情愿不自由”难以容忍,主张用极端方式“唤醒”人民,乃至以强制手段“迫使人自由”。而巴金虽然是无政府主义者,却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民粹派积习,相对于巴枯宁,他更受克鲁泡特金的影响。因此他对自-由的追求能够一以贯之。
什么是“真话”?为何而忏悔?
巴老在新文学史上的贡献众所周知。而他在文革浩劫后的反思为我们留下了《随想录》这部遗产,以及关于“建立文-革博物馆”等未了心愿。《随想录》的核心思想,我认为主要就是两个:其一就是大力呼吁“讲真话”。但什么叫做讲真话?早在80年代就曾经有过一场讨论,有人说所谓讲真话就是讲真理。我认为你讲的不是真理,因此就不叫讲真话,我就有权力禁止你讲话。而我说的应景话、套话被宣布为“真理”,尽管自己其实心里也不信。
这种说法当然是荒谬的。所谓讲真话,就是讲心里话,就是普列汉诺夫提倡的“怎么想,就怎么说”。心里话有可能出错,因此讲真话不等于讲真理。但真理只能在各种真话的交流与交锋中获得,讲真话无疑是探索真理的前提或必要条件。所以真话虽不等于真理,但假话绝对是歪理,而不讲真话就绝不可能接近真理。
实际上,一个人心里“怎么想”他人无法查证,是否与“怎么说”相一致也只有自己心知肚明。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讲真话主要是个言论权利的问题。因言获罪必然意味着假话得福。所以巴老提倡的“讲真话”主要还不是个人的胆量和道德问题,而是要争取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
其二就是所谓的忏悔意识。我觉得,一个人的思想历程可以有转折,有反思,但无所谓忏悔。真正需要忏悔的是行为,是侵害他人的行为,具体涉及“思想”的,也就是侵害他人信仰自-由言论权利的行为。
一个人信仰基督教或伊斯兰或儒家是一回事,他是否搞过宗教审判剥夺别人信仰自由是另一回事。一个基督徒完全可以同时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一个中世纪式的宗教审判官当然就不是。而人们可以要求后者为其迫害异端的行为忏悔,但不能要求他为自己的基督教信仰而忏悔,无论他现在是坚持还是已经改变了信仰。
据说是伏尔泰说的那样:“我不同意你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正如在经济方面,自-由-主义者自己完全可以捐助公益,但他不会以公益为由没收别人的合法财产一样。有人问:照这么说像欧文那样自愿捐产搞乌托邦但不强迫他人仿效的人也可以是自-由-主义者了?欧文并未自称自-由-主义,别人犯不着给他戴这顶帽子,但如果他愿意这样自称,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反驳。至少他与自-由-主义的距离要比那些“专制私有化”者近得太多!不管你信仰什么,搞宗教审判、异端迫害的自-由-主义者是不可能有的。
其实,很多迫害别人的人自己未必有什么信仰,包括未必就真信社会主义,他们只是镇压机器的忠实执行者。俄罗斯在1999年出版过一个上下册的《谁领导了克格勃》大厚本著作,书中罗列了克格勃从上到下的大大小小的头目。一个令人悲哀事实是,从1934-1941年的克格勃管理层人员几乎无一例外的没有善终,全部死于非命。专政机构在制造冤魂的同时把“自己人”也送进了“绞肉机”,但是仍然有前赴后继者纷至沓来。可是又有哪一个人能踏着受害者的尸体走到最后?不知道这些人在生命终点时是否有过忏悔?
巴金早年曾经是无政府主义者,晚年我不知道他是否还信无政府主义,但巴金的忏悔显然不是为了他早年的信仰。然而,他的确认为在改革以前的几十年间,中国的知识界曾经有过许多自轻自贱,自相残杀的行为,很多受害者同时又是加害者,包括他自己在内。他的忏悔就是为此而发的,而且首先是对自己的。这正是这种忏悔的感人之处。巴金和鲁迅都是“五四”新文化培育出来的一代人。
鲁迅逝世时,巴金是抬棺人之一。他自认为是鲁迅精神的继承者。他们两人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为人行事的风格有区别。鲁迅对人比较严厉,而巴金的忏悔主要是对自己而言。对于他人,巴金的态度是坚持分清是非,在确认是非原则的前提下宽容待人。这类似于南非的图图大主教主持“真相调查委员会”所确立的那个原则,即人是可以宽容的,但罪错就是罪错,是非不能混淆。对做了错事的人给予宽容,是以对错事的忏悔为前提的。
在《随想录》中,巴金对历史的反思具有高调的理想色彩,又坚持了低调的宽容态度。“高调再高,苟能律已,慎勿律人,高亦无害;低调再低,不逾底线,若能持守,低又何妨”。这不是产生深刻思想的充分条件,但应当是必要条件。
“高家”瓦解以后
从继承五四,到反思文革,对巴金老人一生的总结,实际上也是对我们一百多年文化历程的总结。与其他时代人物一样,巴金也有那个时代难免的局限性。
他的《激流三部曲》呼吁从传统的专制大家庭中解放个性,也可以说是从小共同体的束缚中解放个性。他的《随想录》呼吁从文-革式的“封建法西斯主义”桎梏中解放个性,也可以说是从大共同体的一元化控制下解放个性。两者都贯串着自由的主线。但与五四时代中国的许多追求自由者一样,当年巴金对小共同体、对“家族主义”之扼杀个性极度强调。
然而中国历史上个性化力量、宗法小共同体和专制大共同体三者间一直存在着某种复杂的互动和博弈。在专制皇权一直是扼杀个性的主要力量的历史条件下,小共同体的存在既是对个性的束缚,也是集权社会中的一种多元化因素。在国家主义背景下单纯地消灭小共同体,不但达不到个性解放的目标,还可能在客观上导致对大共同体一元化控制的抵制乏力,甚至大共同体借助摧毁小共同体的“伪个人主义”反而发展了对社会组织资源的高度垄断,使一元化控制达到空前的程度。这是五四一代个性解放的追求者始料不及的。
巴金出身于一个典型的传统家长制大家庭,早年深受其害。他的《激流三部曲》就是有感而发,并且是以自己出身的大家庭为生活原型的。但正如今天一些巴金研究者指出:巴金笔下的“高家”经过文学处理,其封闭、专制、黑暗和愚昧的程度比实际存在过的成都李家大有过之,而中国的传统家庭中像李家那样的官宦人家也不是很多。尽管典型化处理作为文学创作方式是应有之义,但走出“高家”的“觉慧”命运如何?巴金本人后来的坎坷经历发人深省。
这并不是说传统家庭对个性就没有束缚。今天在“弘扬传统反对西化”的宣传中对传统家族“伦理”的玫瑰色描写有走向另一极端之势,过去的“土豪劣绅”今天在一些人笔下也变成了“乡村自治”的体现者和德高望重的“乡绅”。
其实,那时“土地制度”之害固然被夸张得过分,但作为专制国家经纪人而拥有特权的“乡绅”作威作福还是很厉害的。今天看来,在当时的乡村中真正最该得到重新评价的不是“乡绅”,而是那些没有乡绅特权的平民地主。
这里要说的是:那时对个性和人权压制最甚的还是传统官府和专制政治,“乡绅”作威作福主要也不是依靠家族权和土地所有制,而是靠“读书做官”和专制政治权势、包括朝廷给予的各种优免权。无怪乎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小共同体的摧毁并未带来巴金憧憬的个性解放,反而在高度一元化的大共同体束缚下个性受到了更严厉的压抑。
这就是为什么在“高家”的家长包办婚姻被如此激进地彻底否定后,由出走的“觉慧”们参与建立起来的体制却出现了更不人道的“首长包办婚姻”和“革命版的乌利亚-别示巴故事”,就如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女主角被组织上作为政治任务要求嫁给男主角。这也就是为什么“高家”瓦解后几十年,巴金和他们那一大批“觉新”“觉慧”们又遭到文革大厄运的原因。
把巴金老人此后所写的《随想录》与当年的《家·春·秋》相对读,能不令人浩叹!当然,这些厄运不应当使“觉慧”们产生回归“高家”、或者把“高家”与“组织上”相结合以求“续三统”的古怪想法,而应当使人们思考的是:走出“高家”以后我们该做什么?
出处 : 秦川雁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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