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若加税,先减税
—— 在 2018 年 4 月 10 日云豹沙龙“产权与税负”上的发言
税负与产权,这两者关系特别大。讲到产权的时候经常会有一种局限性,就是界定和保护一个物体的物理边界。还有一个更丰富的概念,就是产权在制度上的边界问题。我有一个资源或资产,如果我愿意,可以拿到一个竞争性的、公平交易的市场中去交易,交易的价格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合理的价格,这才是真正完整的产权。我有一块土地,但土地生产的粮食价格被限制了,那么我的土地产权就受到了侵犯。这是众所周知的经济学常识。
现在有一个东西影响资产获得合理的价格,这就是税率。我们要支付公共物品的价格,即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保护产权、维护秩序、公正裁决等公共服务,应该是一个恰当的公共服务,而税收则是对公共服务的报酬或抵偿。经济学有一个理想的、最佳的公共服务规模,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过少则社会服务不能达到充分的服务,安全受到威胁;过多则我们要为这个公共服务付出更多的钱。所以要有恰当的度。这就涉及到税负问题,我们怎么向公共物品去付费。纳税的形式跟市场中的交易有很多类似的地方,都是为某种产品或服务支付,不同之处在于税负是强制性的,支付的水平一般来讲不是由市场决定的,是由公共过程决定的,比如宪政民主国家要通过投票决定征多少税、税怎么花,这是合理的。
假如这个社会体缺乏这样一种机制,为公共服务付的费水平偏高,偏高就等于挤压了所有资产的收益,也等于侵犯了我们资产的产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税负跟产权之间具有相关性。中国的宪法规定,要保护公有的、民营的或私有的产权,要作为基本的原则被遵守,要推广到更宽的范围。中共十九大、中央政府近些年也提出来要保护产权。我们必须要考虑到税收如果过重产生的后果,所以我们要讨论什么是合理的税负,只有税负合理了,产权才能得到比较完整的保护。
讲税负和产权,第一,最核心的是要确定征税的目的。征税只有一个目的,没有别的目的,特别清楚,就是为提供公共服务筹资,其他目的都不应该作为征税的目的。比如“控制房地产价格”,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因为征了税的房地产和没征税的房地产在价值上是不一样的,但从金融角度看是等价的。没有征税的 100 万的房子和征 1% 税的 75 万的房子,是等价的。
所谓的要进行“财富再分配”,也是没有意义的。说收入差距很大,要通过征税尤其是对富人的征税来拉平收入差距。政府本身其实没有这样一种权力。你说要公平,就要把富人的钱给剥夺掉,这是侵犯富人的产权。但我不是说政府并非完全没有权力做转移支付,如果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下有了一定盈余,可以对较贫困的人做非常有限度的支付,但前提是一个简单的、公平的税制。
理想的税制就是单一税,就是税率对所有的人征一种税,一个税率。这是魁奈提出来的。单一税是对土地征税,我至今仍然认为这样一种税制是最简便又是最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所有人所有的经济活动全是在土地上进行的。所以,只要你在这个社会中去购买任何产品,它们都包含了土地税。因为只要你吃饭,就等于付土地税,所有人都要吃饭。比较复杂的产品,一个工艺品要花很多工夫去雕琢,工艺家也要吃饭,买工艺品也就在纳税。
不能这个目的加这样一个税,那个目的加那样一个税。征税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应该有一个恰当的规模,再多的话就挤掉了产权的正当收益。多征一分,公共物品并没有增值,但会挤掉私人领域的收益和投入,对社会也是一种损害。
为公共物品付出过多,结果可能不是正面的而是负面的。比如养一个贪婪的官员,他要侵害我们的产权、我们的自由,这样就是负面的了。比如大家一直比较诟病的维稳费用,这是负面的。纳税人拿钱养这帮人,这帮人反而来侵害我们,一点好处没有。所以我们的征税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供恰当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第二,我们征税的来源,一是直接的征税,二是出售公共资源。严格来讲,出售公共资源的收入不应该直接作为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很简单的道理,出售公共资源的收入应该平摊到所有国民的身上,而不是自然要用在公共支出方面,自然要用在政府身上。三是铸币税,这也很类似于出售公共资源所获得的收入。
当然出售公共资源比如像土地、频道资源等,都是公共财产的收入,在某种情况下在得到立法机关许可后,可以作为公共支出。我们知道很多国家的铸币税直接作为财政收入是可以的,但要经过某种同意,不是这钱可以直接用,而是要经过授权,这要清楚。不能被别的目标所迷惑,这是第一个概念。
第三,政府的税收、政府代表全体国民出售公共资源的收入不是天然就是政府该花的。关键在于,在我们这个国家到现在为止这个观念一直没有改变过来。前几年我们做了一个有关地方财政的研究项目,当时跟很多地方政府的官员去聊这个事,他们认为收多少钱就是他们该花的。这是没有道理的。但有可能由于当年的市场情况很好税收就会多,所以不能因为税收多了就应该多花,没有道理。所以严格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国家绝对有盈余和赤字,盈余就是收多了,但不能多花,这个观念必须是这样。我们的国民没有这种教育,包括中央官员。
第四,刚才我说的拍卖公共资源,这件事情在很多国家或地区也都已经做了。香港是一个所谓零关税、低税率的地区,为什么能维持公共服务呢?我们曾经指出,税跟地租之间是互替的。因为低税率,所以吸引企业投资,地价就会上升。香港政府通过土地批租获得收入。当然要严格地限制支出。最重要还有一点,政府只能局限于公共资源初始产权的拍卖,不能做别的事情,不能再买卖土地。我们用这样的界定完全否定中国内地的土地财政。政府完全是做开发商,要把土地卖掉,要做土地市场中的市场主体。最大的问题,它是市场主体,同时又是政府,所以并没有真正遵循市场规则,变成了非常可怕的市场主体,强买强卖了,所以出现了那么多强拆,出现了农民抗议的事件。
第五,中国特色。我们最近两年也进行了估算,中国的宏观税率是 45.6% 。为什么是这个数呢?比别人估计得高,如冯兴元把国有企业的账面利润算上了,我是把国有企业应该有的利润算上。什么概念?我们用 2013 年的数据,国有企业大概是 52 万亿净资产,在那一年利润率是负的 3.8% 。一个比较恰当的利润率应该是 10% ,那么国企应该得的利润是 5.2 万亿元。什么意思?假如 52 亿的净资产用于民营企业的话,当年民营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大概是 16% ,所以我用了一个比较温和的数字 10% 来估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国有企业占有了大量国家资产和国家资源,但实际上是亏损的,低效率的,挤掉了民营企业创造更多财富的可能。要约束我国的宏观税率,就是要让国有企业退出。
第六,我们现在的判断,宏观税率已经过高了。它远远超过了我们国家提供恰当规模的公共服务所需的规模,我们现在要怎么做呢?我们现在之所以宏观税负过重,是因为我们整个这套制度是有问题的,在约束财政支出方面的机制失灵,在约束宏观税负不断上涨方面是失灵的。
静态来看是 45.6% 的宏观税率,动态来看(纵向来看),近 20 年,我们的宏观税率涨了 12 个百分点。说白了,公共服务的价格就是明显在涨。而横向对比,美国、德国、英国的宏观税率数字在大概 40 年时间里基本上是平的,没有涨。中国政府面临的是我们所支付的公共服务越来越贵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怎么来的呢?我们的公共支出没有受到有效约束,每年在涨。我们找了一些数据,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决算一般高于财政收入的预算,而财政支出的决算又高于财政收入的决算,基本每年都是这样的。最终的动因就是支出,当然不受约束,因为我们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去约束我们的行政部门不要多花钱。它们总是在高歌猛进,总是在不断地花钱,然后说钱不够了,第二年跟人大说又超了,没到年底又说要增加预算,从来都是如此,这与我们的政府机制有关。人大有监督、审查、约束的责任,但做不到,这我们都知道。
所以,我们不要小看这件事情。现在感觉宏观税率重了,最糟糕的不是现在所面对的,是不知道将来什么样,没有头儿。越往前走越远,不知道刹车在哪。这个问题怎么办?所以中国要解决这个问题是制度问题,是宪政问题,难度非常大,到现在为止我们看不到解决的希望。李克强说去年减了 8000 亿的税,不能在企业层次得到验证,是他们算出来的。
这个问题还不是特别严重。假如说人大真起作用也没用,为什么?因为人大代表的结构是不对的。我们现在分成两种人,他们的立场很简单:一种是纳税人;一种是花税人。纳税人的力量要超出花税人,才能得出结论要约束税率的上涨。而人大的代表尤其是人大常委会的委员肯定是花税人。所以即使人大真正起作用,当然比现在强一点点儿,也要注意不那么乐观。即使人大真硬了也不行,人大还有代表的问题,他们不代表纳税人的问题。
再退后一步,即使纳税人讨论也不可能。一个代议机构不见得真能阻止税率上涨,这是被布坎南所证明的。他有一本书叫《赤字中的民主》,讲的是代议制民主制度下无法阻止赤字财政。所以我们面临的问题特别严重。所以布坎南建议,宪法要规定收支平衡,别讲条件。还有刚才业进讲的美国有些州,税率不许超过一定水平,这是宪法。所以中国问题就很严重了,能不能做到?更做不到了。至少我们要知道面临的问题非常严重,有中国的问题,美国这样的国家也有问题,不是没有问题。
还有一点,就是有一种社会力量约束财政支出上涨。这大家感觉可能虚了。传统中国也有低税率,比如文景之治的三十税一、贞观之治的四十税一。为什么?儒家一开始就坚持不能征重税,要轻徭薄赋。还得有一些文化的东西约束税负。我们的经济学家还是起点作用,有时候就这样。包括特朗普减税,也是经济学家在支持。一大帮经济学家写信给美国国会要减税。所以不要低估经济学家的影响。这方面李炜光教授最有发言权。
再说一下房产税,我特别同意李炜光的说法,要征税首先要减税。我先讲一点,关于房产税有没有道理,我觉得还是有的。房产税是什么东西?实际上就是扩大了的物业费,你在小区里交物业费,在小区有人扫地。在外头如果让人扫地,维护治安,维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等,也要交费,这就是财产税。
这个费用不会随着房地产价格而同比增加。为什么?我们前些年去英国,也是地方财政问题的项目,英国地方政府的人说,财产的估值好像是按 1975 年的价值。因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费用不会随着房地产价格的增长而增长,你说这个豪宅一下涨了 100% ,扫地工人的工资也同时增长 100% ?不可能的,所以我觉得房地产税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完全否定它,但不应随着房产价值的增长而同比例的增长。
但要征房地产税,就要替代地方某些税种,首先是增值税 17% ,其中地方政府拿 1/4 ,就要把这 1/4 去掉,当然还要去掉别的。
李炜光: 现在增值税是五五分,营业税拿走了,支配权在中央。
盛洪: 那就是把 17% 的增值税变成 8.5% 的增值税,这是我们的方案。 8.5% 增值税全是中央税,地方只征房地产税,不再征增值税,地方如果不愿意放弃增值税,那就别征财产税,由他们来选择,必须有一个替代。刚才业进讲得很清楚,既然是为了地方的公共服务,就不要征别的税,凭什么多征税呢?
李炜光: 其实把增值税减下来,联系起来考虑为征收房地产税准备,但关键没有这联系。还有一些增值税,比如说食品、儿童、妇幼这些民生的东西完全可以大幅度降下来,为将来推行新税也有一个理由。
盛洪: 对,我们可以搞一个研究项目,搞一个减税建议。
子矜: 就叫“增减挂钩”!
盛洪: 对,“增减挂钩”,不增减挂钩等于买一个东西支付两次,等于是收两次钱,老百姓也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
再者要公平,过去没有征税时买的房子都已经支付了没有税的价格。假设没有税时房子价格是 100 万元,但征了 1% 房产税就是 75 万,实际上等于已经支付了由于没有税而多出来的房价,本来 100 万,你征了 1% ,等于房价跌了 25 万,理论上来讲就不该再去付房产税。
但我们要考虑这些年房价确实在涨,地方政府如果要进行地方公共服务的话确实要钱,所以要区别对待。比如开征财产税之前买的房子可不可以 0.1% 的税率,这样比较公平,做这样一个方案可能会比较合理。当然,结果怎么样,尤其是各地方可不可以选择?只要把规则定好,可能会是比较好的结果。
土地增值税我倒是赞成,这涉及到城市化的对应关系。这些年地方政府使劲地搞钱不是没有一点儿道理,它要进行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又不能把未来的收益抵押去银行贷款,所以做土地财政的事。怎么替代土地财政?我认为不是财产税,是土地增值税。我主张土地增值税,我觉得是用来替代土地财政。土地增值税世界各国都有,比例比较高。真是征土地增值税,可以替代土地财政,减少强拆带来的人的伤亡。政府从此不是买卖一方,是开发商跟农民去砍价,政府拿土地增值税, 30% 还是 50% ,最高是 60% ,政府可以拿来做城市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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