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昂:中华太平盛世——清帝国治下的和平(1683-1799)

2018-05-23 作者: 杨昂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1859年,清文宗咸丰帝不满于《天津条约》中有关“公使驻京”等条款,有废约再战之心[1],而英法联军依然虎视眈眈于天津海面,于是派出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与郭嵩焘等至大沽口备战。僧格林沁力主抗战[2],而谙习外交公法之道的郭嵩焘则主张“循理而战[3]”,郭所谓之“理”即“法理”[4],他强调应遵循国际公法作战,如此方能把握主动,使英、法夷理屈词穷。黄濬所记的这一史事极富象征性意味: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满洲皇帝,作为当朝名将的蒙古亲王、作为外交专家的汉人文臣,共同因应时局,从政治、军事、法律多维角度出发,商议战争与和平的战略。这一场景颇能折射出大清国(满文:Daičing Gurun)这一多元族裔帝国统治结构的特色。尽管这是1850年代的情形,但追溯其渊源,却可上溯至更早的时代。

1850年代的清帝国早已颓势尽显,在东西方“帝国碰撞”的话语政治格局中[5]以及真刀真枪的军事斗争中[6],只能左支右绌,逐渐趋于崩溃。但不能忽视的是,就在此前不久,清帝国却还处于全盛时期。在满洲入主中原之前,清国就已展开其帝国建构的洪业。平定三藩之后,清帝国进入相对和平的时期,康雍乾三朝皇帝致力于疆域开拓与民族整合,利用及改造了中.原与内陆亚洲诸多文明的法律传统,将其整合为多元均衡的帝国政制—法律体系,并以强大的武装力量作为其支撑。上述多元族裔的统治阶层共同擘画军政大计的场景,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中形成的。在盛清时代,这样的体制有效地防止了大规模的战争与叛乱,在百余年中维持了帝国的和平与安全,直至西力东侵日甚,方才渐趋崩溃。如果我们以全球史与比较法制史之眼光考察这一段历史,这一时期与史上若干帝国盛世差可比拟,可以称之为“清帝国治下的和平(Pax Sinica)”。盛世之形成,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后果,如政治、经济、宗教、人口、资源等,皆与之相关,本文侧重帝国建构中的法律与秩序的因素,但绝不试图割裂甚至否定其他诸要素。

Pax Sinica:中国治下的和平

所谓“中国治下的和平”,是西方汉学家发明的概念,即“Chinese Peace”,其拉丁文为“Pax Sinica”,这一术语借用自“Pax Romana”一词的用法,后者所指为罗马帝国帝制前期的和平时代。以下对这一术语的渊源脉络稍作梳理与辨析,以阐明其在比较史学上的涵义及相关语境。

“Pax”这一术词汇体现了源出于希腊的罗马帝国的和平哲学观念[7]。在希腊神话中,厄瑞涅(Eirene)是和平女神,当卷入战争的各城邦停战时,往往以厄瑞涅的塑像作为纪念终止战争的和平条约的签订[8]。而在罗马的拉丁文词汇中“Pax”拥有和平的含义,其源头即来自于古希腊的和平思想。起初Pax的含义并不意味着和平(peace),而毋宁意味着战争后缔结的投降或同盟的协议(pact)。自从罗马人荡平意大利之后,Pax才成为了罗马人标榜和平的政治口号。但由于外国与罗马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所以实际上Pax就成为向罗马屈服的标志。例如,为纪念奥古斯都平定西班牙与高卢的武功,元老院在马尔广场建立了和平祭坛(Altar to Pax Augustu)[9](见图1)。对罗马的和平,西塞罗的解释可谓一语中的:在罗马的绝对统治权治(imperium)下,提供给他的属国的是安全的保护:即防止了外部战争,又制止了内战。只要他们交税,他们就购买了这种和平[10]。

作为描述和平盛世的史学概念的“Pax Romana”,是英国历史学家吉本(Edward Gibbon)在《罗马帝国衰亡史》中首先提出的概念[13],它描述的是的罗马帝国衰亡前的全盛时期,即从奥古斯都实行帝制到马库斯·奥雷利乌斯在征战中去世的时代(29BC-193AD)。从吉本之后,历史学家们开始使用这一术语指称那些建立在单极强权与理念下的相对和平的世界秩序。此后人们往往将其他类似于罗马帝国的各种在单一霸权下统治下所形成的和平秩序也冠以“Pax”之称。维多利亚时期的大英帝国处于全盛时代,在全世界建立其海洋霸权,并大肆开展殖民扩张,由于欧洲大陆在拿破仑战争后局势相对稳定,各国出于均势状态,无法对英国形成挑战,故进入了相对和平的时代,于是人们称之为“不列颠治下的和平”(Pax Britannica)[14]。冷战结束后的后美国则因为拥有类似于罗马帝国的强大霸权,并致力于维系其所谓“单极和平”的世界秩序,因此被新保守主义学者奉为“美利坚治下的和平”(Pax Americana)[15]。

与历史上那些建立起强大霸权的帝国相似,17世纪前期崛起于辽东的清帝国,也曾混一区宇,在中国本部(China proper)与内陆亚洲建立起幅员辽阔的庞大的普世帝国(universal empire),以武力强大的清军与灵活务实的清律为基础,开创了多元帝国的政制,并辅以成功的宗教、民族诸方面的政策,奠定了17-18世纪长期繁荣与和平的基础,其文治武功“非独汉唐莫敢望及,即较之元朝亦略胜一筹。[16]”用Pax Sinica来描述中国史上的太平盛世,笔者所见的最早范例是何炳棣的论文《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17],何炳棣教授是哥伦比亚大学西洋史博士,青年时代即熟读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18],后又转治明清史,据此或可推测这一深具比较史学眼光的概念类比,可能出自何氏之匠心。何炳棣将这一时期定为1683-1799年,其起讫年代大致为从平定三藩以及郑克塽降清起,至乾隆帝去世终,即通常所谓盛清(high Qing)时代。但是,有些汉学家认为认为“Sinica”一词更多地意味着汉人,而清帝国是由满洲皇帝统治的多元政权,因此,更确切的称呼应该是“满洲治下的和平”(Pax Manjurica),欧立德(Mark C. Elliott)在《满洲之道》中甚至有一节专门讨论“满洲治下的和平”[19],而在更早的汉学著作中,魏斐德就曾使用“满洲治下的和平”(Pax Manjurica)这一概念[20]。鉴于满洲皇帝本身就已逐步“中国化[21]”(如果不说“汉化”的话[22]),沿用何炳棣的术语,其涵义或许更为确切。正如罗马与希腊的关系那样:“首先由充满智慧的雅典人所发明的有关社会生活、法律、农业和科学的真正原则,只是靠着强有力的罗马才能牢固地建立起来。[23]”中原王朝虽然有着光辉灿烂的思想、文化与高度成熟的政制、法律,但古老文明也不免有时而倾颓,正是在强大而灵活的满洲统治之下,为之注入了野蛮、清新、活泼的精神气质,使中华帝国面貌一新,开创出新的局面,能够定鼎中原,并与世界近代史上新兴的强大帝国逐鹿内亚(inner Asia),在一个多世纪中维持其霸权不坠。

盛京共识:从盟主体制到帝国体制

满洲于1644年(清顺治元年,明崇祯十七年)攻克北京,入主中原,尽管全面和平要等到1681年削平三藩以及1683清军征服台湾郑氏海商/海盗集团,彻底消灭南明势力后才逐步实现,但实际上,早在入关之前的天聪、崇德年间,清太宗皇太极就已奠定了清朝帝国秩序的基础。国内史家在汉族正统观念的影响下,传统上将清代开端定为入关后的1644年,但国际学术界则有观点认为,从皇太极改元称帝,建号大清之时起,就已明确与明国立异,并有与明国争夺“中国”这一宇宙帝国(cosmopolitanism empire)的象征性称号之志向。这一事件表明清国已正式确立其帝国体制,可视为清朝的开端,所以海外汉学家也有将清朝起讫时间定为1636年至1911年的[24]。

今人每论及近代国际法体系,大多以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为其滥觞,这当然不错。但是应该指出的是,直到今天为止依然主导着当代世界格局的,由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建立的以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为基本单位的主权国家体系,只是西方国家在近代的全球竞争中获得压倒性优势而产生的后果,而不是原因。更不应认为它是产生于早期近代世界的唯一的世界秩序规划。我们拓宽视野,摆脱欧洲中心论的桎梏,从世界历史(world history)[25]的眼光来看,不难发现,从地理大发现之后,海路渐通;亚欧大陆上蒙古帝国的崩溃,又导致了欧亚陆路交通的阻滞,从而导致内陆政治与商贸格局的重新洗牌,整个世界的秩序格局需要被重新认识与设定。古典时代的史家,往往将自身为所处的文明世界的范围视为全部世界的中心,出此以外即为蛮荒,如此则自身所处文明世界的秩序自然就是放之四海而无所竞争的普世秩序(universal order)无论希罗多德、波里比阿还是司马迁都都如此[26]。但当历史进入早期近代早期之后,整个世界已经成为相互联系的整体,这时一切历史都已成为世界史。并存于世的霸权之间已经没有空白与缓冲的地带,必须面临直接的交流、冲突与竞争。这种竞争不仅是霸权力量的竞争,实际上也是由不同霸权力量所安排的世界秩序之间的相互竞争。当历史成为世界史的时候,清帝国崛起于亚欧大陆的东部[27],皇太极巧妙运用满洲民族在历史、文化、族群方面的固有特性,将乃父手创的汗国改造为帝国,并征服朝鲜,联合蒙古,在与明国争夺代表天下的“中国”之名义的政治合法性的斗争中,占据了优势地位。满洲统治者的身份,也从名义上象征着蒙古大汗,但实际上则是部落联盟的盟主的可汗,逐渐向掌握着中央集权制的最高权位的中国皇帝(emperor)演变。

几乎与努尔哈赤和皇太极同时,欧洲也发生着权势格局的转移,在三十年的漫长战争后,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奠定了近代主权理论和民族国家的基础。当代国际法学者多以今律古,自然认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更具“现代性”(modernity),而对之多加关注,表彰其帮助欧洲国家摆脱天主教普世神权统治的历史功绩,宣扬其对当代国际法体系的深远影响。其实,这只不过是欧洲中心的观在法学领域的又一次展示。如果超越欧洲路灯光影的狭隘范围[28],将注意力投射到远为辽阔的亚欧大陆,我们就会发现皇太极擘画中的中国及内陆亚洲普世帝国的制度构架,同样立意高明、宏富深远,由他奠定基本规模的清帝国,经数代君主惨淡经营之后,其统辖区域之辽阔,人民之众多,在18世纪的全盛时期较之欧洲亦不不遑多让,而就宗教多元宽容,社会稳定和谐,征战杀伐之少而论,则或有过之。国际法学大学王铁崖曾注意到,传统中国的世界秩序并无西方意义上的主权国家与国家平等之观念,甚至无“国际”的概念,他认为中国“长期以来是一个文化单一体”,而中国的“世界秩序被认为是中国文化的延伸。[29]”此说颇能见中西世界秩序观之不同,且其持论平允,绝无以后起之价值取向为前人判高下的傲慢。不过王氏论述中泛称传统中国,并未就清帝国的独特之处加以申论,为补苴前贤之论述,以下就若干方面分述皇太极所规划的清代帝国政制与东亚及内陆亚洲的秩序格局。

传统史家多认为,太祖创业而太宗守成。从政治军事上看,确实如此。但就国家政制而言,清太宗皇太极的贡献之大,创制之多,或许尤为重要。张晋藩、郭成康即持此观点[30]。1626年皇太极即位,称天聪汗,他从乃父努尔哈赤手上继承的金国是一个混杂渔猎、农耕与游牧文明的内陆亚洲模式的汗国,仍然处于政治落后、经济疲敝的状态。欧文·拉铁摩尔称之为“一穷二白”(poor and blank),但他同时又认为正是这样一穷二白的状态使满洲国家能够灵活吸收多元文化的政治制度,将其纳入自身的制度建设之中[31]。经皇太极十余年整军经武、立法定制,在1636改元崇德,建号大清。国号的更改,是一项深思熟虑的计划,实际上表明了国家在意识形态与制度上从内陆亚洲式的汗国向多元帝国的转型。从金国到清国,皇太极的政制筹划可叙者很多,但至关重要者,阙为如下数项:从族名、国号、君主尊号的改变,可见金国“国体”的转型;从更易满洲传统萨满教信仰改为尊奉藏传佛教,可见金国意识形态上的转变;而通过吸收、运用各民族、部落的传统习惯法,同时展开新的立法活动,则悄然间将较为松散的盟约体制转型为帝国体制,使部落间的行为准则从遵循盟约转而为遵行法律。当然这一切改变都以军事实力的强大为其后盾,但总体来看,军事战争的规模与血腥程度,与古典时代的帝国征服战争,特别是欧亚大陆上的游牧帝国数百年间的扩张与征伐相比起来要小得多,并且这种多元政策为后代皇帝所继承,终于使清帝国得以在18世纪获得广大的疆域与持续的和平。

改元

1635年至1636年间,皇太极已大致处理好金国内部政治问题,整合了女真各部,调和了民族矛盾,打击了共治的诸贝勒势力,实现了独揽汗权的集权统治[32],开始规划更为深远的帝国建构的宏图。定满洲族名、称帝、改国号三件事是互相关联的。当皇太极将黑龙江流域全部纳入金国版图后,统一了女真民族,并将索伦人、鄂温克人、达斡尔人等也纳入满洲政权治下,使其成为金国的臣民, 形成新的满洲民族:1635年10月,皇太极发布谕令,将“诸申”(女真)改为“满洲”,并规定:“自今以后,一切人等,止称我国满洲原名。不得仍前妄称。[33]” 正式确定了满洲名称,这是满族正式形成的标志。1636年,内外诸贝勒大臣文武群臣共上表请称尊号。满洲蒙古汉人集议,定满蒙汉表文三通,在满、蒙、汉三族大臣的拥戴下,皇太极即皇帝位[34],称“宽温仁圣皇帝”(满文:gosin oncohūwaliyasun enduringge han),并建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35]。稻叶君山认为,皇太极“于怀柔政策,最为用心”,他的“改号之原由,当本于对明国之政策。”其所上表文,“以满蒙汉三种文字为书,非徒为帝王者必夸饰自己之名誉于内外,实为统一此等三大部族之机括,又为将来扩充其规模而暗示以意之所在也。[36]” 对国号“大清”,有人认为是取“廓清天下”之义,乾隆帝也给出了事后的诠释:“大清者,有大东之义。盖以五色土配五方之思想,久行于塞外之民族,因东方为青色,更转而求清字之对音。[37]”不论取那种解释,至少可以相信“大清”这一新的国号表达了与“金”或“后金”完全不同的政治风貌与取向。后者强调对满洲族的先民建立的女真王朝金朝的继承,前者则强调的是帝国的普世性与多元格局。尽管这一格局中的相当部分尚为理念,还未真正成为事实,但至少为后来的扩张规定了模式并预留了空间,并主张了清国抚有蒙古各部,并与明国竞争“中国”正朔地位的政治合法性。至于君主称号从“汗”改为“帝”,则也体现了国家制度的变迁,正如刘小萌所说:“汗是蒙古称号,帝则是汉族传统称号,改号意味着与明国皇帝并立,且国家制度全面汉化。[38]”

皇太极征服东北全境,将满洲民族改造为统一的政治民族后,为政之重心转向国际,由于实力增强,领土扩张,势力所至,不得不直面东北亚的多方力量,形成“汉人、蒙古、朝鲜四境逼处[39]”的困窘格局。其时俄罗斯力量尚未扩张至东北,而丰臣秀吉在中朝日壬辰战争中被明军重挫后,日本暂时退出了东北亚大陆的竞争[40],所以清国所面对的外交对象是主要明国及其属国朝鲜,以及蒙古各部。对明国,皇太极多次求和,但因明国自大,藐视清国,只能不了了之。朝鲜效忠于宗主国明国,但兵力孱弱,故清国的对朝采征服政策,在1626年与1637年两次出兵,轻易征服朝鲜。对力量强大而政权分散的蒙古各部,则采取以联姻、结盟、控制其宗教信仰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并与其他诸部蒙古结盟的过程中,武力作用相对较小,“没打什么大仗,就征服了强劲的蒙古”[41],以相对和平的方式实现了既定目标。这种手法为后世诸皇帝所继承,取得了切实的效果。

赞助藏传佛教

蒙元帝国崩溃之后,退回草原,虽然仍拥有强大实力,但各部散布于内陆亚洲的辽阔草原,各自为政,互不统属,没有形成大一统的帝国体制。但是在理论上还存在着“大蒙古国”的国家想像,只要具有足够的合法性基础,就可以成为各部拥戴的蒙古共主。这种合法性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对蒙古历史上的英雄的崇拜,即成吉思汗崇拜,在法理上,只要成吉思汗黄金家族血统的后裔,即为蒙古大汗的合法继承人[42]。二是宗教传统,因为蒙古各部普遍虔信藏传佛教,掌握佛教神权,也即具有统治蒙古的合法性。后者往往为非黄金家族的蒙古部族领袖所借重,特别是俺达汗赞助格鲁派掌权之后,成为惯例。皇太极的蒙古政策,正是从这两者入手。

察哈尔部的林丹汗是成吉思汗后裔,拥有蒙古“正统大汗”的合法性,皇太极征服察哈尔蒙古后,获得了林丹汗所藏的大蒙古国的国宝“传国玉玺”,虽然玉玺是林丹汗伪造以彰显其正统大汗之地位的工具[43],但皇太极乐得利用这一神话,以玉玺的转移假托为“天命”之转移,显示蒙古大汗之“正统”已经转至满洲大汗身上。

同样重要,或更重要的合法性要素则是宗教。明后期西藏佛教成为蒙古各部的统治意识形态和垄断社会全领域的生活方式,喇嘛在这个社会奉为特权阶级,拉萨成为蒙古精神生活的中心与圣地,达赖喇嘛、班禅喇嘛等西藏佛教宗派领袖,是蒙古各部领袖统治权力正当性的来源,是人民心灵的归宿。又经过密宗的灌顶仪式,蒙古领袖与其西藏上师结成最神圣坚固的上师—弟子关系,这种关系使得喇嘛对于内陆亚洲政教一切方面具有重大的持久的左右能力[44]。皇太极一方面鼓吹满蒙“同种”的观点,宣称“我满洲与尔蒙古,原系一国。[45]”促使满蒙走向一体化,同时又借重宗教力量,以蒙古化的方式,使蒙古诸部归心,实现其帝国建构中的蒙古的一面。

努尔哈赤时代,对蒙古人虔信佛教的弊端早有认知,虽然尊崇佛教,但多以立法限制喇嘛之不法行为。天命七年,努尔哈赤宣称:“我国习俗,守忠心,奉法度,不欺压贤良,不偱纵悖乱,以法治之,故无盗伪凶乱之事....尔蒙古人,手捻素珠,心存异念,乃以盗伪为尚,遂遭天谴,稗尔诸贝勒之心变乱,殃及于国矣。[46]” 为笼络蒙古,皇太极虽然也认识到这些弊端,但在策略上有所变化。1632年、林丹汗被击败以后,墨尔根喇嘛载嘛哈噶喇护法佛(Mahākāla)金像到沈阳,皇太极原本并不以为然,甚至还斥责喇嘛教徒“假以供佛持戒为名,潜肆邪淫,贪图财物,悖逆造罪。又索取生人财帛牲畜,诡称使人免罪于幽冥,其诞妄为尤甚。[47]”并下令禁止传布喇嘛教。但是很快他就改变了态度,大张旗鼓地作出崇信喇嘛教的姿态。1636年开始,在盛京西郊大兴土木,建造一座“莲花净土实胜寺”,供奉嘛哈噶喇佛。(见图2)1636年3月寺院建成后,皇太极亲率诸王大臣,以及外藩蒙古领袖、朝鲜质子等人以极隆重的礼仪前往参拜,并立碑两块,用满、汉、蒙、藏四种文字镌文以志,其目的在于将嘛哈噶喇神来归金国作为蒙古国的“天命”转移至清国的象征,俨然一派天下共主之风貌。皇太极的这种策略“无疑使蒙古人欢心悦服,满洲皇帝获得了蒙古可汗的形象与正当权力,也因这样的思想行动,令清朝具有西藏佛教帝国的内涵与外观。[48]”

会盟

改元建号,扮演蒙古大汗与藏传佛佛教的大赞助者(patroner),这些活动固然重要,有助于清帝国在合法性竞争中赢得主动,但这只是帝国想像与建构的一种途径。要实现帝国规划,还必须将帝国政制落实,巩固帝国的实体政权,从而使理念中的法理帝国成为实践中的法制帝国。作为一个普世帝国,满清想像中的世界秩序也就是其帝国秩序,是什么形态的呢?后世学者对清帝国的世界秩序观,有不同描述,其中最为纠结处大概是清帝国对周边藩属的关系主要采用承袭自明国的朝贡制,还是来自于内陆亚洲的盟主制。费正清认为,应该把这个清帝国统治的地区看作一个单一密切联系的帝国区域,而对帝国与周边藩属的秩序安排,他称之为的“盟约下的共治体系”[49],更接近朝贡制的观点;更为晚近的何伟亚则将清代的帝国秩序称为“多主制”,其核心原则为“世界秩序为多主制,而满洲皇帝是天下之共主。[50]”显然更多地受到近年众多内陆亚洲研究成果的影响。

对皇太极来说,与明国媾和既然不可能,只有先采用内陆亚洲的方式,统合蒙古各部,以形成对明国的包围之势。联姻[51]、结盟等方式就成为重要手段。游牧民族居无定所,为牧地、水草而相互攻伐或结盟,本来是游牧部落固有的习惯,皇太极要将蒙古各部纳入满洲清的帝国体制,就必须利用这样的习惯,但又对其进行改造,使因事而聚的盟约变成定制,又将习惯变为习惯法,使之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又从中抽绎出一般化的政治原则,再根据实际需要颁布制定法来改造习惯法,从而有可能在纷繁多变的会盟事例中逐渐脱颖而出,从平等的盟友身份进而成为盟友中的盟主,再进而成为帝国的霸主。

所谓盟誓或盟约,在古代社会十分盛行,中田熏认为盟和誓都是在某个将来“保证做某事或保证不做某事,”并通过向神灵宣誓来表达自己遵守诺言的决心,一旦违背自己的宣誓,愿意接受来自神界的惩罚。而宣誓在各个古代民族中,普遍地起着补充法律所不足之处的作用[52]。法史学者陈顾远则用现代政治观念考察古代盟誓行为,他认为:“我国古代,列国对立,虽无现代之各种条约形式,而盟诅誓约之事,亦极盛行,考其用意,与今固非二致也。[53]”将“盟诅誓约”比拟为国际法。在17世纪欧亚大陆的草原世界,欧洲近代国际法体系并没有太大影响,至少没有占据主导地位,相反皇太极所规划的体制却因与草原传统较为相合,得以获得认同,成为实际上的“国际法”,只是所谓“国”的概念需要稍加阐释,盖蒙古与满洲语文中,原先并无西方国际法上所谓”国家”(state)的概念,对应于汉译“国”的名词,蒙文为兀鲁思(Ulus),满文为固仑(Gurun),这两个词还有汉文“部落”的意思,与State的概念大不相同,蒙古学家鄂法兰(Françoise Aubin)指出兀鲁思的涵义,除国家外,还有人民、民族的意思;而满学家诺曼(Norman)则指出固仑的含义包括“国家”、““部落”、“人民”等意思[54]。可见此处所用观念,其实是与西方国际法不相容的两套“典范”(paradigm)。只有到俄罗斯帝国东侵,而耶稣会士介入中俄逐鹿内亚之斗争的谈判过程后,才逐步通过条约的制定,将这套“草原部落关系法”与西方近代国际法衔接起来。

考察经验史实,可以发现皇太极对蒙古各部的结盟策略的运用并将其法制化,是一个复杂而曲折的多线过程,以感化,抚顺示以“宽”,又以战争、法律而制以“严”,终使各部蒙古纷坠毂中,成为帝国藩部。这一代价较小而收获甚大,就蒙方与清方而论,可谓各得其宜。蒙古各部王公贵族失其“自立”之权而获得游牧世界难得的“和平”与帝国的强力保护;清帝国则以对蒙古的恩养与赏赉换得强援与屏藩,一统内陆亚洲与中原,使万里长城失去意义,获得疆域的扩张与边圉的宁谧。

联合蒙古的力量,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就成为后金国的既定方针,他采取“顺者以德服,逆者以兵临”的软硬两手策略,开始了对蒙古的争取,一方面先以武力慑服,一方面“饰名姝,捐重宝,以结北虏。[55]”以联姻、馈赠等方式与蒙古上层封建主建立友好关系,结成政治上的同盟。皇太极时则继承这一方略,而随时加以修正。金国在蒙古的主要对手是察哈尔部,为削弱其势力,他与喀尔喀部,科尔沁部等都曾“刑白马乌牛”誓告天地,结成“合谋并力”对付明朝及察哈尔的军事同盟。这种同盟关系于罗马人与周边拉丁民族订立的Pact,有着相似之处,且其演进为peace的过程的,也颇可类比。法制化是其重要首手段。

皇太极初即位时,由于察哈尔部林丹汗实力强大,各部惮其威势,常有背盟之举,皇太极的方略是“慑之以兵,怀之以德[56]”,对被盟者申讨其“罪”,如1626年札鲁特部违背盟约与明国暗统款曲,皇太极即致书谴责其“败盟杀掠,私通放明”之罪,并出兵一万征讨扎鲁特部,杀其部贝勒吴尔塞图,俘虏贝勒巴克等十四名将领及所属人口,取得讨伐战争的胜利。金国与蒙古各部各为互不统属的独立政权,国内法无法约束对方,又没有超越各政权实体之上的成文“国际法”之规定,皇太极所宣称的“罪名”,主要借助的是内陆亚洲世界普遍认可的关于遵守盟誓的习惯法[57],游牧民族虔信宗教,对“天”的敬畏使其将背叛盟誓视为犯罪。

除“罚罪”的战争外,对蒙古各部的恩养与抚育也是皇太极与蒙古各部结盟的手段,由于草原生态环境脆弱,又多征战杀伐,所以常有部落沦落潦倒,皇太极许下承诺:“若来降,则无不恩养。[58]”于是又逐渐收服诸部。1628年,喀喇沁部遭遇饥荒,又被明朝尽革赏银,于是派出使团至后金会盟,双方“刑白马乌牛,誓告天地”,达成共同讨伐林丹汗的协议。“自此,喀喇沁拉斯喀布汗乌勒赫等举部来附。”1629年,皇太极又俨然以蒙古诸部盟主的身份派巴克什、希福等分赴己降顺各部,令“各率所部兵,会于所约之地。[59]”亲率大军征讨察哈尔,自此之后,皇太极在漠南蒙古各部中的盟主地位,得到了完全确认。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部与金国的会盟,大多在饥荒、战败或被强敌压迫的境地下,所以实际上根本无法取得于金国相平等的地位,这就是清国后世君主好谈的所谓“兴灭继绝”,而从敌对一方看,却正是“取乱辱亡”。在漠南蒙古各部看来,他们是与金国“结盟”,在金国看来,则漠南蒙古诸部不过是“投诚”与“内附”,基本上处于金国的保护与恩养治下,实际上已经纳入了金国的汗国体制,早已铺就未来向帝国体制转型的基础。所谓“会盟”只是因为时势之需,未及或未便涉足其内部治理,而就蒙古习惯所采取的形式而已。而对那些尚未能直接统治的蒙古部落,帝国体制也为之提供了制度上的接口,以便于未来的改制。例如,林丹汗覆灭后,原为察哈尔属部的喀尔喀蒙古诸部也纷纷至盛京汗廷朝觐,以示友好或臣服。皇太极规定喀尔喀各部每年各向清贡“白驼一、白马八,谓之九白之贡”[60]。甚至在鞭长莫及的辽远之地,如青海的厄鲁特、和硕特等蒙古诸部也纷纷“遣使通贡”,尽管尚“未全遵约束,然亦每岁遣使来朝,进贡驼马。[61]”一时间,内陆亚洲诸部(国)大多服膺金国之强盛,视金国可汗为蒙古大汗,似乎不约而同达成了“盛京共识”。

法制

但是皇太极志向并不止此。正如在国内政治中,他并不满足于做“贝勒中的贝勒”,在内陆亚洲秩序格局中,他也未必满足于做“可汗中的可汗”,他想做的是集权帝国的君主,即汉人所谓的“皇帝”。因此,皇太极阳以盟主地位号召众蒙古,阴则以法制改造联盟体系,逐渐将盟友关系改造为从属关系,加速蒙古各部融入帝国建制的进程。盖传统意义上的盟誓,其合法性与效力主要基于习惯的认可,而习惯法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其效力的保障不够严格;二是习惯成自然,习惯法天然就有难以变革的惰性。而国家的制定法则适能解决这两大弊端,日趋强大的金国政权有足够力量保证盟誓的遵行,而制定法条文分明,能够因应时势变化而随时去取变更。在出征察哈尔的过程中,皇太极就曾颁布法令,以法绳军,1629年,皇太极传渝科尔沁、敖汉、奈曼、喀尔喀、喀喇沁诸部,要求各部“悉遵我国制”[62]。随后又向各部颁发从征军令,规定:

“凡遇出师期约,各宜踊跃争赴,协力同心……凡管旗事务诸贝勒,年七十以下,十三以上,俱从征。违者罚马百、驼十。迟三日不致约会之地者,罚马十。我军入敌境,以至出境,有不至者,罚马十、驼十。若往征明国,各旗大贝勒各一员,台吉各二员,以精兵百人从征,违者罚马千、驼百;迟三日不至约会之地者,罚马十。[63]”

在严厉的军法部勒之下,满蒙联军取得了作战的胜利。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通过法令,皇太极将各部紧密联系在一起,确认了金国可汗成为蒙古各部共主的法理地位。除军法之外,在国家政制方面,皇太极逐步颁行法令,整合蒙古诸部。

1633年,皇太极对蒙古各部颁布“钦定法律”,作为适用于蒙古各部的特别法,1636年又设立蒙古衙门,后改为理藩院,专门管理蒙古事务,1637年,又集群臣议定“崇德会典”,作为适用于全帝国的普通法,法制日益完善,尽管具体的法典已不可见,但可从见诸于载籍的条文中窥见其取向。例如,立法规定:“盔甲、绵甲与马鬃尾无牌印,盔缨、纛缨、纛幅不遵我国制度者,俱罪之。[64]”又规定“叛者必诛[65]”。由此可见其要旨在于将金国的制度与法律推行于蒙古,要求蒙古各部承认皇太极的绝对统治权。正是通过这样的法制策略,皇太极将松散的蒙古部落联盟整合进金国的帝国体制之中。李勤璞在他对太宗时期清朝国家建构的卓越研究中指出,金国之所以能以附庸蔚为大国,重要的一项策略就在于在宗教方面使满洲蒙古化(mongolization),对金国与蒙古各部进行“逆向建构”,达成满蒙信仰共同体的统一。在传统的“汉化”理论[66]之外,提供了一个新的阐释模式。但可与李的观点相映证的是,在法制领域,这一过程恰好要颠倒过来,恰好是将蒙古法制转化为满洲法制的“正向建构”,最终实现满洲法制共同体的统一。具体规则大可各依其俗,惟最高法权被牢固地掌握在满洲统治者手中,用欧立德的术语来表述,即满洲的“族群主权(ethnical sovereignty)”[67]。

在皇太极的苦心经营下,通过联姻、会盟等传统方式将漠南蒙古各部纳入金国治下,并以法制来逐步实现对满蒙联盟的法律关系的改造,最终成功地从盟主体制走向帝国体制,到1636年建号大清,时,已俨然成为普世帝国的天下共主。

在这一建国洪业(great enterprise)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尽管军事征伐作用不容低估,但战争规模与人员伤亡的代价相当小,由于在合法性竞争中获得优势,又在帝国建构中运用了高明的政制技艺,金国在征察哈尔部的战争中,几乎没有太大规模的作战,兵锋所及之处,各部纷纷归附,林丹汗穷蹇陌路,迅速败亡。而1627至1628年蒙古内部反对林丹汗的内战,反而伤亡巨大,喀喇沁、永谢布、土默特各部伤亡高达十多万,林丹汗亦损失四万人。两相比较,反差惊人。宫脇淳子指出,兄弟间不断的争夺是游牧民的宿命[68],在草原世界,只有伟大的英雄横空出世,才能将散处的游牧部落凝聚为庞大的帝国,集中权力,定纷止争。宫脇淳子这里所指的英雄,是卫拉特蒙古的噶尔丹,但他失败了。成功整合内陆亚洲游牧帝国的,却是满洲民族的诸皇帝,从清太宗皇太极直到清高宗乾隆帝,不断进取,创轨立制,为永恒纷争的内陆亚洲带来了持久的和平。

此外,尚需对会盟之制的法律类型稍作辨析。在普世帝国的观念中,往往认为一国即世界,如认为“罗马即世界”或“中国即世界”,随着帝国体制的演进,在皇太极之后的几位皇帝治下,会盟制度逐渐从内陆亚洲世界的习惯法变为成为成文法,从《蒙古律书》到《理藩院则例》之颁布,最终顺理成章地成为帝国的国内法。就像罗马帝国的“万民法”绝非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法”[69],而只是适用于罗马世界中的外邦人的法律,帝国才是统有立法与司法之权的主权者。

评价

科学史与军事史大家黄一农教授曾经感叹,由于西方史家的欧洲中心主义,他们大谈三十年战争中实现军事革命的一代名将瑞典皇帝古斯塔夫,却不知与之同时代的清太宗皇太极军事天才不在其下,当时清军军力之其强盛,事科技之先进,皆已达到当时世界最高水准[70]。法学界情况或许更糟,当中国法学家奢谈博丹、格老秀斯时,却未必能见及皇太极所奠定的帝国制度之规模及其意义。当代中国法学家受西方打着“启蒙法学”旗号的“殖民法学”影响较深,其清代法学史观大多还停留在1980年代流行的陈旧观念的水准上,认为清帝国“以天朝上国自居,闭关自守,狂妄自大,自外于近代国际法体系,不愿成为国际法上的平等主体 [71]”云云。

其实,如果将意识形态标准搁置,以实际效果考量,不难发现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远非完美,其传统并未脱离欧洲古典外交理念,强调大国均势,而均势是动态的,随时而变,常常被一次次的战争打破,然后又是列强坐下来和谈,订约,达成新的均势,直到下一次均势被破坏。从威斯特伐利亚到维也纳、凡尔赛、华盛顿、雅尔塔,仿佛每次和平协议只不过是为了下一次战争做准备而已。再考察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施加于具体政权的最直接后果,它将神圣罗马帝国肢解为无数邦国,导致德意志国家统一和崛起的时间大大延迟,难怪马克思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称为“肢解德国的条约”[72];反观皇太极所创建并在乾隆时期达到顶峰的清代帝国体系,则将蒙古帝国解体后内陆亚洲的无数游牧部落,组织进庞大的帝国,使得中外一体,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并以国家法律厉行禁止永无宁日的相互征伐;又融蒙藏宗教与中华文化为一体,奠定了当代中国的基本疆域格局,并打下了日后各大民族融合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73]的基础。

也许有的国际法学家会觉得皇太极创立的内陆亚洲世界秩序模式,无论是盟主制还是帝国制都只不过是前近代世界“落后”的世界秩序,较之现代性国家社会中的平等的主权国家体系,相去不啻霄壤,其道德层面的合法性基础与现实层面的政治组织与治理能力都值得怀疑。但若将视野投向今日及未来世界,不难发现主权国家体系正在被超越,国际关系史大家巴里·布赞甚至将其讽刺为亟待突破的“狭隘的威斯特伐利亚紧身衣”[74]。今日的欧盟虽然依然无法做到书同文,但已经开始走向民族国家的盟约体系;今日的美国固然还缺乏文明融合的雅量[75],新现实主义学派的政客、学人们不也在鼓吹新的帝国体制吗[76]?相比之下,谁又能断言300多年前作为帝国政制创立者的满洲建国者们缺乏制度建构的能力,或怀疑这种政制不能为今日中国的政制提供历史与理论资源呢?历史学家可能比国际法学家更具超越的眼光,近200年前托克维尔就曾预言,将来不可小觑的世界强国,惟中、美、俄三个大陆型国家。何炳棣更进一步指明,托克维尔的这一论断,绝非取决于一时之形势与特定的制度,而确实体现出史家深刻的历史直觉[77]。尽管三国历史、文化及国体、法制相差极大,却都在18世纪前后奠定庞大的大陆霸权,其中或许有着相通的内在逻辑。以下聚焦于18世纪前后中国疆域开拓与帝国建构的宏图(imperial project),考察奠定康乾盛世之基础的多维综合的帝国技艺,特别是战争与法律的手段。

征服与绥服:战争与和平的帝国技艺

太宗皇太极将其改造为开创的帝国体制,为后世诸帝所继承与发扬。在底定中原之后,清帝国据有了前所未有的人口、财力、文化、制度等资源,再配合以自身的军事、政制方面的优长技能,从而得以崛起为称雄当世的强大霸权,并在18世纪进入了和平与繁荣的全盛时期。清代帝国建构的成就,对当代中国具有多方面的深远影响,其最重要的遗产就是奠定了当代中国的疆域、人民与治权的基本格局,也就是说,清帝国几乎为当代中国提供了近当代意义上的主权秩序的几乎所有决定性的重要因素。何炳棣指出:

“如果没有1600至1800年间满洲统治者极为勤奋努力地,并且技巧娴熟地致力于拓展疆域,中国永远都不会有今日这样广大的疆域。今天中国之所以如此重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的大小以及它的边疆的区域位置。清代对近代中国的形成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使今日中国成为了一个地理与民族的实体。……唯有满洲帝国能成功的制定政策以统治幅员辽阔的区域,并且设计出复杂的政治与军事机器,以巩固这个中国历史上最稳定而持续的庞大帝国。[78]”

要理解清代的帝国政制与世界秩序,战争与法律是不能绕过的重点因素。战争与扩张似乎是帝国的永恒主题(而不是“永久和平”),而极为吊诡(paradoxical)的是,实际上当人们讨论历史中的和平时,却往往离不开帝国。所谓“自由国家联邦”的“永久和平”,至少迄今为止还只存在于康德的论述之中,至于多少带有康德色彩的联合国体制,它的历史则需要由后人来评骘了。清帝国也并不是帝国中的例外。在战争中建构帝国,最终带来秩序与安全,在辽阔的区域内实现相当程度上的和平,也是清帝国的崛起之道。正如“战争将罗马改造成了一个伟大的帝国[79]”那样,清朝也在开疆辟土的过程中构建起自己的帝国。以战争赢得主权,以法制巩固主权。帝国的政治家(名臣与名将)与法律家(可能往往不过是律例馆或理藩院中湮没无闻的笔帖式)们运用法律,将帝国新开辟的疆土纳入帝国的法制管辖的体系,在希腊人看来,法律的技艺是建立政治秩序的“金质纽带”,在罗马人看来,法律是“帝国的艺术”[80],而几乎与明清帝国同时,欧洲每一个帝国的兴起时,都有卓越的政治家将法律变成塑造其殖民帝国的艺术。在这个海路大通的时代,地理大发现与欧亚大陆的彻底重整无疑产生了对全新的秩序理论的需求,维多利亚、博丹、格老秀斯、洛克的背后,是西班牙、法兰西、荷兰、不列颠等帝国的身影。清帝国又提供了些什么呢?陈寅恪先生很早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古人,素擅长政治及实践伦理学,与罗马人最相似。其言道德,惟重实用,不究虚理。[81]”也许,在关于世界秩序的理论上清人并没有卓特的贡献,但其实践则绝不可小觑。尽管与历史上的帝国相似之处甚多,但基于文化、宗教、社会等各方面的差异,清代的帝国之道肯定也有其独特之处,在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上,无论理念、旨趣上的独特,还是技术手段的创制,都颇有值得记叙、玩味者。

和平与太平

清帝国以武功立国,虽云文治,但军事(至少较中国历史上大部分朝代而言)事业向居于优越地位[82]。又受汉人儒家王道思想与藏传佛教和平观念等多元文化与宗教观念熏陶,形成了独特的秩序观与和平理念。尽管战争频仍,甚至达到“有清一代二百数十年间,无一日不用兵[83]”的程度,但若仔细考察历次战争的规模大小、财政开支、伤亡人数战争原因等诸要素,可以发现清帝国尽管早已发展为武力强大的火药帝国(gunpowder empire)[84],但却实非好战之国。因此,有必要先就清代的和平观做一梳理。

努尔哈赤建立满洲国家之初,其战争观念距部落时代未远,蔡美彪指出,努尔哈赤的金国政权是模仿蒙古汗国制度建立的[85],因此在制度架构与秩序观念上与蒙古诸部也颇相似,以征伐劫掠为能事,战争的目的是劫掠财富与获取奴隶,以及仇杀屠戮、征服异族,无所谓和平。他将“诛戮汉人,抚养满洲[86]”作为方针,汉人如果抵抗,“抗拒者被戮,俘取者为奴。[87]”这是努尔哈赤他征服辽东地区的行动准则。作为被明国欺凌、打压的女真民族领袖,努尔哈赤在与明国立异,自行建国后,以复仇心态对本国汉人实行民族压迫政策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我对你们非常伤心,唾你们的脸,是你们判罪的标准不对。就是并肩为首的尼堪(按,即汉人),和我们的诸申(按,即女真)哪能同等对待呢?如果我们的诸申犯什么罪,应先问有什么功劳,做 什么工作,如果有一点理由,就要作为免罪的依据。尼堪本应处死,如果还不尽心竭力,仍为盗贼,为什么不全杀其子孙、亲戚呢?为什么只鞭打便释放呢?[88]”

作为比较法律史的主要开创者,孟德斯鸠对早期蛮族的征服策略有着深富洞察力的观察:“将被征服的人民当做奴隶的征服者,应该经常运用某些使被征服民族能够摆脱奴役,恢复自由的统治方式……他们在战火熊熊、剧烈抗争、局势急遽变化以及在获胜的傲慢之中制定的法律,而后都变得温和了;他们的法律起初严酷无情,随后趋于公正宽和。[89]”

孟德斯鸠所举个案为罗马帝国的例子,但清帝国的征服者亦采用了相似方略。皇太极将金国的汗国体制改为清国的帝国体制后,随即就改变了种族复仇的观念,致力于维持与巩固立帝国内部多元民族的和平秩序,提出“满汉之人均属一体”,要求“凡审拟罪犯,差徭公务,毋致异同。[90]”实行满汉平等待遇。并修改汉人为之所苦的峻急深刻的逃人法,使“汉官汉民皆大悦,逃者皆止。[91]”入关后,顺治及康雍乾诸朝踵行其道,并日益接受汉人思想,又与佛教观念融合,实行仁慈专制,形成了自有特色的清代之和平观。

在中国的思想传统中,和平观念十分丰富,尽管先秦诸子家异其说,王道、霸道,主张各不相同,但对秩序与安宁的追求,却大致是殊途同归。与拉丁文之Pax与英文之Peace,中国文献中之“和平”,有着更丰富多元的概念。在古代文献中,与peace一词差可对应的是“和平”,但更多时候往往使用“平和”的说法,二词所涵盖的意义范围大致相同。据栾柱民教授考证,近世以来国际法传入日本后,常用“平和”翻译peace一词,后来又逐渐渐倾向以“和平”来指战乱平息,秩序。现当代中文法律文献受日语影响,遂也将两词含义区隔开来[92],而逐渐确定以“和平”代表Peace,而用“平和”表示形态的宁静无争。

见诸于古代文献的“和平”用语很多,如“今秦始皇一并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93]”强调的是战争平息与国内秩序的安宁。又如“天子行孝,四夷和平。[94]”强调的是天下秩序的平静,边圉安宁,战端不兴。“今政治和平,世无兵革。[95]”强调的是政治清明带来的秩序与安全,“上下和平,民无怨谤。[96]”则侧重阶级之间冲突与斗争的平息。管子所说的“致德其民,和平以静[97]”与东方朔所说“天下和平,与义相扶[98]”则提示着和平观念的理想状态并论证了维持秩序的安宁是统治者的德性与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在中国古代文献中,还有比“和平”更高一个层面的概念,即“太平”,《说文》云:“太,大也”。是极尊与之至高的意思,潜藏着对超越的观念的追寻。在道家看来,太平“知谋不用必归其天,此之谓太平,治之至也。[99]”儒家观点亦相近,孔子就曾经直接表达了“安”与“和”作为社会目标超乎其他一切的至上性。到朱子那里,又将和平与“天道”和自然联系起来,“一草一木,皆天地和平之气[100]”,将平静祥和视为自然的秩序。

实际上在17-18世纪,清帝国的统治者,在文化上受中原文明影响已深,其帝国政制的设计与规划中不能不受到中国儒家传统文化这一特定历史背景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社会目标价值观念体系包含多种尺度,但最重要的则是“天下太平,长治久安”。道家、法家等尽管关于治道的学说互有歧异,但在希望天下太平这一点上,却基本上所见略同。因此,稳定和谐的社会便成为帝制中国的统治者与政治家们所追求的目标,专制君主的贤愚功过均以社会的治乱为准绳来加以评判。清帝国的统治者自然也把国家臻于安定和平作为自己孜孜以求之鹄的[101]。对于清帝国来说,保持边疆地区的稳定是其决定帝国政制的重要面相。例如,清圣祖康熙帝服膺朱子之理学,受儒家文化沾溉甚深,即随时将实现和平安宁的秩序视作为政之要务。1689年,康熙帝在调处厄鲁特蒙古准噶尔的噶尔丹与喀尔喀蒙古的土谢图汗的纷争后曾感叹:

“朕览书籍,边外诸处各蒙古等,在明代时屡侵边境,即于伊各蒙古内亦互相战斗,不得宁谧。太宗文皇帝统驭以来,各蒙古皆安静矣。如朕所见,三十年来各蒙古俱获安全,极其恬静,彼等欢欣称道,谓从未闻有如此太平,令我诸蒙古安然共享升平。[102]”

尽管此时蒙古远未平定,噶尔丹称霸厄鲁特诸部后,雄踞中亚,正时刻窥视青藏与漠北,但从此言显然可见康熙帝在实现帝国的和平秩序方面,实在用心良多,深所致意,且怀有深沉的理想。这种理想来自于中原文明的和平观念的浸润,则无可怀疑。盖康熙帝幼承庭训,受祖母孝庄文皇后影响甚大,从小即十分关注程朱理学之讲习。大学士傅达礼曾进翻译《大学衍义》一书,奉孝庄之谕指出:“人主居四海臣民之上,所关甚巨。然代天理物,端在躬行;致治兴化,必先修己。[103]”康熙帝自己也承认:“联自五龄即知读书,八龄践柞,辄以《学》、《庸》训话询之左右[104]”,“听政之暇,即于宫中批阅典籍,殊觉之理无穷,乐此不疲。[105]”可见理学观点对康熙帝影响之深。《清史稿·圣祖本纪》云:“论曰:圣学高深,崇儒重道,几暇格物,豁贯天人,尤为古今所未观。而久道化成,风移俗易,天下和乐,克致太平。[106]”虽系夸耀之语,但所言确实非虚。

结论

如上所述,经过数代人的惨澹经营,在17世纪末至18世纪,清帝国建立起了宏伟的多元族裔帝国,建立起和平安宁的普世帝国的秩序,四海承平,人民安居乐业;外藩属国梯山航海,纷至来朝,硬实力(武功)与软实力(德化)达至顶峰,成为令欧洲各绝对主义君主国称羡一时的超级强权(spuer Hegemony),并以坚苦卓特的军事斗争与仁慈而高明的政制技艺,将这一和平格局维系至18世纪末叶,史家可以称之为“清帝国治下的和平”(Pax Sinica),庄吉发教授认为清代开创出的这一局面“对国家民族有扩大与凝固的贡献。”“如果我们站在中华民族的立场,不受狭隘的种族成见所影响,我们就会对盛清的武功感到骄傲和欣喜。[107]”尽管随后不久即国势陵替,日暮途穷,咫尺天涯,濒临于一落千丈、不可收拾的境地。但未必是清国之罪,而恰如王锺翰所言:“此无他,英帝国主义之欺压蒙骗我国使之然耳。[108]” 在海陆帝国夹攻之势下,清帝国虽然成功抵御了俄罗斯帝国的侵扰,终败于英帝国主义之手。强悍而狡黠的政治大英帝国给大清帝国上了教训惨重的一课,具有浓厚后殖民史学取向的何伟亚将之称之为“帝国课业”[109]。霸道战争了王道,清帝国治下的和平走向终结。

尽管没有“罗马治下的和平”结束后那绵亘数百年的漫长而壮丽的帝国衰亡的夕阳余晖,但“清帝国治下的和平”的文治、武功,政制、法律,却为后世的中国留下了宝贵的遗产。除前述疆域、人民、主权等有形遗产而外,其政治文化亦有可追述者。仅拈出一段,即足以发怀古之幽思,而启沃于未来中华民族复兴之政制伟业。权以“帝国的撤退”作为本文的结语,俾读史习律之君子掩卷之余或能有所思考:

如果超越单维线性的进步史观,回顾真实人类历史,不难发现一国一族的兴衰治,总难免有升降起伏,往复循环。此正陈寅恪以“退化论[110]”反讽“进化史观”之真义。而令政治家与思想家不得不思考的是,当“天命”转移,时移世易,帝国风光不再时,如何能维持局面,减缓帝国衰退的过程或减轻衰退带来的破坏,承担帝国对当世及后世应尽的责任?历史上代有强大帝国兴起,兴衰浮沉,权势更迭总是难免的过程。当其全盛之时,恩养部属、抚育万民,创造人类文明,实现稳定与秩序,本是普世帝国的应有之义,这或许不难实现;但在帝国衰弱之时,是否能实现从其世界秩序的边疆地带和平地撤退,尽量减少破坏,维持秩序,为人类文明保留一可接受之衰局,则最能体现帝国的德性。

如果我们摆正心态,不俯仰随人,平允地考察历史,不难发现:大英帝国衰弱后的撤退,断然不符其自诩的“光荣”之令誉。帝国政治家的政治技艺,可谓炉火纯青,惟刻薄寡恩,缺乏宽厚仁慈之德性,一切仅以母国自身利益为计,不惜损害其他民族的利益[111],贻害无穷。印巴分治,以巴纷争,大英帝国的政策是:不仅分而治之,而且乱而撤之。制造矛盾,火中取栗,惟图自身利益与安全,而帝国所撤之处,留下的是一片纷乱与无序,仇杀。这样的帝国,又谈得上什么“德性”呢?

反观清帝国的隐退,适与英帝国完全相反,留下的是完整的疆域,整合的政制体系,多元融合的民族,自由发展的宗教。不妨考察一下《清帝退位授袁世凯圈圈组织临时共和政府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又安,仍和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出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112]”

或有人说退位懿旨云云,不过逼于无乃,不得不书,说的只是漂亮话而已。但若揆诸史实,清室交到民国手里的,岂非确实是一个基本完整的国家?异日中华民族若能复兴崛起,岂非正是以这样一个辽阔领土与多元族群的的规模作为其根基?“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113]”清帝国虽然已经成为历史陈迹,但这不绝的中国之线上,确实有着曾为北方“夷狄”的满洲民族为中华留下的一环。

注释

[1] 茅海建:《大沽口之战考实》,载《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

[2] 桌海波:《僧格林沁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52页。

[3] 黄濬:《花随人圣盦摭忆》,载齐思和:《第二次鸦片战争(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98页。

[4] 在郭嵩焘的常用措辞中,“理”大致有中国传统边疆秩序中的“情理”与近代西方国际公法中“法理”的两重含义,并常常有意将两者比附、混同。参见:《郭嵩焘日记》(第一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8页;徐中约曾论述郭嵩焘的国际法知识,参见:Immanuel C. Y. Hsu, China’s Entrance into the Family of Nations: The Diplomatic Phase, 1858-1880.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0,pp.206-207.

[5] 参见Lydia H. Liu, The Clash of Empire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4.

[6] 参见茅海建:《天朝的崩溃》,生活.新知.读书.三联书店1995年版。

[7] Stefan Weinstock, Pax and the "Ara Pacis", 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 Vol.50, (1960),p.44.

[8] Philoch., FGrHist. 328 F 151 (Jacoby). cf., Stefan Weinstock, Pax and the "Ara Pacis", 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 Vol.50, (1960),p.44.

[9] 奥古斯都:《奥古斯都自传》(安齐拉铭文),载李雅书编译:《世界史资料丛刊.罗马帝国时期》(上),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5页。

[10] 2 Cic., Qu.fr. i, I, Philoch., FGrHist. 328 F 151 (Jacoby). cf., Stefan Weinstock, Pax and the "Ara Pacis", 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 Vol.50, (1960), p.46.

[11] 图像来源:Stefan Weinstock, Pax and the "Ara Pacis", 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 Vol.50, (1960),p.55.

[12] 图像来源:内藤虎次郎著、鸳渊一编,(增补满洲写真帖》,京都:小林写真裂版所1935版,图76,转引自李勤璞:《蒙古之道》,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54页。

[13] 有趣的是,检索《罗马帝国衰亡史》全书,可以发现并没有一处出现“Pax Romana”这一词汇,只是吉本在全书前三章中对罗马帝国衰像渐露之前的精彩总结,使得“全盛时期的和平”的景象被概念化,成为后世学界的“典范”。笔者检索所据版本为:Edward Gibbon, History of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Volumes1-6,London,1845.

[14] 参见:J.Morris,Pax Britannica: the climax of an Empire, 2nd., London.1992.

[15] Jonathan Fox,Enforcing the Pax Americana on the Frontiers of Empire: Three Reforms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Journal of Power and Ethics. Harrisburg: Vol.2, Iss.1;(2001). pp.1-41.

[16] 王锺翰:《面向21世纪的清史研究》,《王锺翰文集》(第4卷),第2167页。

[17] Ho Ping-ti,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h'ing Period in Chinese History,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pre-1986); Vol.26, No.2, (Feb., 1967), pp.189-195.

[18] 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7-138页。

[19] Mark C. Elliott, The Manchu Way; 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p.2-8.

[20] Frederic E. Wakeman, The Great Enterpris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 Vol.1, p.20.

[21] 尽管晚近的研究多侧重于满洲皇帝“非汉”(non-han),但其论文多从文化、宗教等角度立论,若从制度及观念层面看,很难否认其汉化程度之深,甚至已将“中国观”视为当然之理。参见:郭成康《清朝皇帝的中国观》,载《清史研究》,2005年第4期。

[22]对“汉化”理论的批评,参见:Evelyn S. Rawski, Reenvisioning the Qing: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Qing Period in Chinese History,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55, No. 4 (Nov., 1996), pp. 829-850.

[23] Edward Gibbon, History of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Volumes1,London,1845.p.59.

[24] 如卫周安的《清帝国的战争文化》即以1636为清朝建立帝国之年,她并且在《激进历史评论》上撰文,题为“新清史”对这一新的清史流派有更广泛的论述。参见:Joanna Waley-Cohen, The Culture of War in China: Empire and the Military under the Qing Dynasty, London, 2006; and“The New Qing History,” in Radical History Review, Duke University Press,2004.

[25] 所谓世界历史(world history)是20世纪后半叶兴起的史学流派,以华勒斯坦、麦克尼尔等人为早期代表。世界历史的研究取向强调将全世界作为整体来考察,将世界各国视为相互联系的体系。在我国的史学分科中也有“世界史”这一学科,但在数十年中其发展方向更侧重“国别史”的专业面向(其实我国世界史学科的早期创始人中,相当部分本身即早有全球史的关怀,但因教学科研体系各方面的现实局限条件而未能在具体研究中落实),直至1980年代后才开始兴起以整个世界为考察视角的研究取向,为与实为国别史的“世界史”的习惯名称相区隔,又不能用“全球史”(global history)这样的概念(盖世界历史与全球史有所不同,古人心中的“世界”未必即全球,“世界”与“全球”相当,其实是相当晚近的事情),故笔者在表述中使用“世界历史”这一概念。参见:Luo Xu.Reconstructing World Histor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ince the 1980s, Journal of World History. Honolulu: Sep 2007. Vol.18, Iss.3; pp.325-51.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受传统世界史学科影响甚深的“外国法制史”学科,迄今仍囿于国别法制史研究的严重割裂的取向,缺乏基于世界历史视角的整体观察,而在1990年代之后的国际学术界,早已兴起超越国家与系畛域的世界法制史(world legal history)研究取向,劳伦.苄涒等已有大量精彩著作问世。参见:Lauren Benton, Law and Colonial Cultures: Legal Regimes in World History,1400-19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26] 吴于廑:《吴于廑学术论著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27] 关于世界历史时代与清帝国的建构,参见:Lynn A. Struve eds., The Qing Formation in World-Historical Time, Ha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4.特别是其中司徒琳(Lynn A. Struve)、濮德培(Peter C. Perdue)、米华健(James Millward)等人的论文。

[28] 关于欧洲中心观在近代世界史上的影响,参见:刘禾:《欧洲路灯光影以外的世界:再谈西方学术新近的重大变革》,载《读书》,2000年第5期。

[29] 邓正来编:《王铁崖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88页。

[30] 张晋藩、郭成康:《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96页。

[31] Owen. Lattimore, Manchuria : Cradle of Conflict, New York: Macmillan.1932.p.44.

[32] 参见孙文良、李治亭:《天聪汗崇德帝》,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14-16页。

[33] 《清太宗实录》,卷25,第29页。

[34] 对皇太极即位的典礼过程,即从满洲大汗转变为大清皇帝的过程的研究,石桥崇雄据满文资料进行了详细研究。参见:石桥崇雄,《清初皇帝权形成过程》,(东洋史研究》53卷.1号(1994),第98-135页。

[35] 清太宗实录,卷28,17页下。满文老档(太宗崇德)卷8,崇德元年四月十一日。

[36] 稻叶君山:《清朝全史》(第一册),上海中华书局1915年版,第57-58页。

[37] 稻叶君山:《清朝全史》(第一册),上海中华书局1915年版,第59页。

[38] 刘小萌:《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辽宁民族出版社2001年,第397页。

[39] 王先谦,东华录,卷一

[40] 参见:Stephen Turnbull, Samurai Invasion: Japan's Korean war(1592-1598),Cassell,2002.

[41] 陈琬:《皇太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7页。

[42] 姚从吾:《说蒙古秘史中的推选可汗与选立太子》,载《姚从吾全集》(第五卷),台北,正中书局1980年版,第263-301页。

[43] 对传国玉玺真伪的辨析,参见何启龙:《蒙元和满清的传国玉玺神话:兼论佛教的二教之门的虚构历史》,载《新史学》第19卷,第1期(2008)。

[44] 李勤璞:《蒙古之道》,第2页,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页。

[45] 皇清开国方略;卷14。

[4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译注,(满文老档),页332。

[47] 《清太宗实录》,卷28,第5页。

[48] 李勤璞:《蒙古之道》,第2页,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60页。

[49] John K. Fairbank, "Synarchy under the Treaties", in John K. Fairbank ed., Chinese Thought and Instituion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7.p.205.

[50] James L. Hevia, Cherishing men from afar: Qing guest ritual and the Macartney Embassy of 1793. Durham, NC: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5.pp.31-56.

[51] 关于清代满蒙联姻之政策,本文从略,可参见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2] 中田薰:《起请文杂考》,转引自吕静《中国古代盟誓功能性原理的考察--以盟誓祭仪仪式的讨论为中心》,《史林》2006年第1期。

[53] 陈顾远,《中国国际法溯源》,上海书店1990年影印版,第4页。

[54] Jerry Norman, A Concise Manchu-English Lexicon, Seattle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78.p.115.

[55] 《明史纪事本末补遗·辽左兵端》。

[56] 清太宗实录,卷20,页37。

[57] 梁赞诺夫斯基早在1930年代就对蒙古习惯法有深入分析,参见:Valentin A. Riasonovsky,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Mongol Law,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65, pp.197-228.

[58] 《皇清开国方略》,卷14.

[59] 《清太宗实录》,卷4,页18。

[60] 祁韵士:《皇朝藩部要略》卷3。

[61] 王先谦:《东华录》,卷3.

[62] 王先谦:《东华录》,卷1。

[63] 《清太宗实录》,卷5,页11。

[64] 《清太宗实录》,卷17,页5。

[65] 《清太宗实录》,卷18,页34。

[66] 尽管近年来国际汉(满)学界对“汉化”理论多有疑义,甚至持全面否定态度,但依然有学者坚信“汉化”理论具有主要的解释力,何炳棣为这一理论的集大成者。参见何与罗友枝(Rawsky)的辩论长文:Ho Ping-ti, Ho Ping-Ti, In Defense of Sinicization: A Rebuttal of Evelyn Rawski's "Reenvisioning the Qing",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57, No. 1, (Feb., 1998), pp.123-155.

[67] Mark C. Elliott, The Manchu Way; 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4.

[68] 宫脇淳子,(最后の游牧帝国:ヅューンガル部の兴亡》,东京:讲谈社1995年版,第166页。

[69] 参见徐国栋:《万民法诸含义的展开——古典式其罗马帝国的现实与理想》,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

[70] 黄一农:《红夷大炮与皇太极创立的八旗汉军》,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

[71] 持这一观念或相似观念的学者太多,本文格于篇幅之限,难以胪列,但赖骏楠在其硕士论文中对“当代中国法学家的清代国际法观”有颇为详尽的学术史梳理与批判,可资学者参考。赖骏楠:《<万国公法>与晚清国际法话语(1863-1895)》,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未刊稿)本文蒙赖骏楠同学相赐,特此致谢。

[72]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7页。

[73] 关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参见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特别是211-257页。

[74] Barry Buzan and Richard Little, International System in World History: Remaking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192.

[75] 在东西方皆被广泛征引的亨廷顿即不肯承认文明之间可能融合或至少各行其是,相安无事,而认为文明之间必然发生冲突。参见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76] Michael Hardt, Antonio Negri, Empir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77] 何炳棣:《从历史的尺度看新中国的成就》,载《七○年代》,香港:1974年3月。

[78] Ho Ping-ti,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h'ing Period in Chinese History,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pre-1986); Vol.26, No.2, (Feb., 1967), p.189.我对此文的引用,使用的是我自己翻译的该文全文的中文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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