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舵 : 围堵民粹,升级民主
内容提要: 西方研究者几乎全都没有看到不是“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挑战在削弱西方民主,而是西方民主本身的内在缺陷——民主的“多数决”原则这个木马病毒开始大发作,使得西方“自由灯塔”的灯光日益暗淡,否则“中国模式”的微弱烛光根本不值一提。西方国家到了应该彻底反思,进而全力围堵民粹、升级民主的时候了。
关键词: 民粹主义 自由民主与民粹民主 极端主义
距今168年前的公元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发表了他们最著名的作品《共产党宣言》,它的第一句话是:“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徘徊”。这两位影响巨大的革命家终其一生,都从没料到他们的革命煽动竟然不是在西方、而是在落后的东方掀起了滔天巨浪,演化成列宁-斯大林主义。谁也都不曾料到,这股巨潮到20世纪八十年代却被共产党人自己彻底翻转——中共改革开放、拥抱资本主义;苏联解体,俄罗斯彻底投入资本主义怀抱。于是,弗兰西斯·福山说“历史终结了”,自由民主获得了最终胜利,再也不会遭遇值得一提的意识形态对手。本文作者曾经和全世界的自由民主人士一样,为这个“历史终结”欢欣鼓舞,坚信中国的民主化指日可待。
然而不幸,我们全都高兴得太早了。
在其后不长的时间里,黑天鹅一只接一只飞来了,随之席卷而来的是民粹主义的巨潮;共产主义的幽灵消失了,历史终结了;民粹主义的幽灵却取而代之,历史没有终结;一个幽灵,民粹主义的幽灵,在西方徘徊。
西方世界乱作一团,西方衰落、中国崛起,整个世界进入了一个战后秩序濒临崩溃的失序、不确定的新时代。
这是一个黑天鹅漫天飞舞的世界。
何以至此呢?本文作者认为,西方研究者几乎全都没有抓住根本,几乎全都在外围、在枝节问题上打转,没有看到不是“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挑战在削弱西方民主,而是西方民主本身的内在缺陷——民主的“多数决”原则这个木马病毒开始大发作,使得西方“自由灯塔”的灯光日益暗淡,否则“中国模式”的微弱烛光根本不值一提。内功不修,却归罪于外部挑战,这是典型的弱者心态,西方国家到了应该彻底反思,进而全力围堵民粹、升级民主的时候了。
一 、什么是民粹?
自从民主在古代希腊城邦出世以来,民粹这个“木马病毒”就一直潜伏在西方民主肌体深处,时不时发作,导致民主劣质化,退化为民粹民主,甚至令民主崩溃。
2016年将会以“民粹狂潮横扫西方世界”载入史册,这已经没有人会持异议了。英国脱欧公投、特朗普当选,这两只黑天鹅起飞(以及遍布西方国家的极左、极右势力的兴起)的原因高度一致,都是民粹恶疾的大发作。
我们必须先简单梳理一下“民粹”,它是什么、从何而来,以及最后,最重要的是:怎么办。
先说说什么是“民粹”?
民粹主义(Populism),又译为“民众主义”、“平民主义”等,含义纷繁,其要点大致可归纳如下:激进知识分子把穷人和农民理想化,幻想绕过资本主义在传统农村社会的基础上推行社会主义(如俄国民意党);迎合“人民”(不是全体人民,仅指底层民众、“弱势”群体),反对精英;主张直接民主,反对代表制、反对代议制间接民主;排外、封闭,反对外国人和外来者;固执一元“真理”或“主义”,不能容忍多元性;崇尚集体主义,敌视个人主义;赞美底层民众的无知“淳朴”、贬低知识和文化;反对资本主义和“腐朽”的城市生活;等等。总之,指一系列冠以“人民”之名义的主张、活动和手段(参见《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卑践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历史是奴隶们创造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等毛泽东的名言,正是传颂最广的、最生动的民粹主义教义表述。
吊诡之处在于,民粹主义处处把“人民利益”放在超越一切的尊贵地位,处处颂扬、抬高“人民”(“人民崇拜”、“穷人万岁”),似乎最能理解和代表人民,按理说这应该是人民自己的“主义”,事实上并非如此,它恰恰是左翼精英的发明并由他们灌输给人民,进而由他们领导、操控人民:“所谓群众必须看作是他们领袖的发明”(奥克肖特)。民粹主义既是卡里斯玛(charisma)魅力型领袖和群众两者密切结合、相互利用的同构体,也可以说,民粹主义是左翼精英获取统治地位的有力工具。E.Laclau就把民粹主义称为“反精英的精英思想”,它代表的是被排斥在体制外的精英想要借助民众的力量夺取统治权的企图。
这一类反体制民粹精英在西方历史上源远流长,古希腊城邦时代他们被称为“群众煽动家”、“民众领袖”(demagague)或“僭主”,被认为是凭借蛊惑、煽动底层民众非法夺取权力后建立个人独裁(“僭政”tyranny)的政治野心家。 [1]
中国知识界受列宁著作的影响,常常狭隘地把民粹主义理解为俄国的“农民社会主义”;西方学者则认为,民粹主义是世界性的,浸透在纳粹主义、布尔什维主义、麦卡锡主义等西方思潮之中,并蔓延到第三世界(阿根廷的“庇隆主义”是其典型)。民粹主义的核心特征是精英与民众的对立(见E.Shiles),随之而来的合逻辑结果,就是反智、反知识分子、反文明反文化,把受教育程度低的底层民众的缺点如粗野、鄙俗、没教养也一律美化成高于精英“虚伪形式”的美德。除了这个核心特征,民粹主义并没有其它清晰一致的政治主张,它可以和许多不同的主义、主张,极左、极右、宗教原教旨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威权主义、专制主义,甚至,和民主主义(!)等等相结合(M.Canovan)。
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政治心理学”在“群众(大众)心理学”的名目之下,对民粹主义做过大量富有成效的探讨。 [2]
林红教授的《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一书用“非理性的民粹主义”和“民粹主义的心理基础”两章篇幅介绍了群众心理学的主要内容(本文作者有改动):
1、 群众(大众,下同)心理的矛盾性
古斯塔夫·勒庞把“人民群众”区分为“沉默的大多数”和“具有破坏性的社会渣滓”两类(相当于我国传统所谓“良民”与“莠民”),前者包括大多数渴望安宁和秩序的普通工农和商人,他们一心只想安居乐业、过自己的小日子,不关心政治,对变革社会毫无兴趣,更是“从未想过发动一场革命”;后者包括“酗酒成性的穷困潦倒之徒、盗贼、乞丐、市井无赖、居无定所的雇工”,他们“构成了起义队伍中最危险的群体”(见《革命心理学》),王学泰先生在其杰作《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里把这类“莠民”称为“游民”,余英时先生称之为“边缘人”,而革命的“阶级构成”就是少数激进知识分子和大量边缘人的结合。
因此,如果不加区分地把“人民群众”混为一谈,“群众”就呈现出鲜明的矛盾性:一方面,群众意味着难以操控的群体,行为恶劣,偏执、狂热、不宽容、野蛮、残暴、下流、邪恶,法国大革命就是最典型的例证,它显示出社会被最底层大众支配的可怕后果——制约底层民众的规范体系一旦崩塌,底层大众的原始野性就会被激发,做出残忍、狭隘、狂热的暴行。另一方面,当群众被激励起来“为信仰而战”时,又会表现出一些极崇高的品质:舍己为公、自我牺牲、不计名利、英勇献身、为正义(其实是平等)事业慷慨赴死,等等。群众心理这矛盾的两方面有着同一个属性:非理性、反逻辑、冲动性和盲目性,它在政治上表现为简单直接政治、卡里斯玛政治和道德情感政治。
民粹主义领袖及其支持者普遍表现出初级思维的鲜明特色:《仇恨的本质》一书作者多泽尔(R. W .Dozier)指出,人有两个大脑,一个是从我们的爬行动物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低级神经系统,由杏仁核、下丘脑、海马、初级语言区(负责控制污言秽语和其它形式的情绪性语言)、旧皮层等人脑边缘系统构成,其主要功能是当遇到威胁我们自身生存或种族繁衍的事物时,本能地作出“战或逃”行为,与此同时伴随着攻击-厌恶情感,仇恨就是其极端形式。另一个,是由最新进化的大脑新皮层构成的高级神经系统,主管人类独有的符号-意义功能。人类的两个大脑之间存在着十分复杂的、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所谓健全人格,无非就是这一关系得到良好的平衡调节。有害的并不是低级系统本身,而是被低级系统扭曲和操控的仇恨意义系统,一种“初级思惟”。初级思惟有七个特点:a.表面联想式思惟,b.简单概括性思惟,c.极化思惟,d.主观化、情绪化思维,e.狭隘经验式思惟,f.选择性记忆,g.刻板反应。 [3] 当高级大脑的符号-意义功能由于种种原因受限时,初级思维和攻击-厌恶情感就会起主导作用,而这就是人类的所谓“原始野性”。所有的民粹主义领袖及其支持者身上,全都充分表现出以上初级思维的鲜明特色,无一例外。
2、 群众的数量优势
群众是一个没有边界的集合体,它规模的扩张在本质上是没有界限的,这就使得群众取得了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因此,试图将其封固在规章制度中的任何政治设计都是不牢靠的,群众随时可能要求“解放”和突破,民粹主义反体制的能量正是来自群众的数量优势。
3 、群众永恒的绝对平等追求
群众天生追求平等、否定个性,厌恶个体性、崇尚“所有人都一样”的绝对平等状态。正是因为平等,人们才成为群众,任何偏离这种平等的东西,都会遭漠视和批判。
4 、群众集体主义的一体感
群众喜欢紧密抱团;不管组成群众的个人差异多大,职业、生活方式、性格和智力是否相同,一旦聚集成群众,就自然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拥有了与单独一人时完全不同的感情、思想和行为,使得群众中的个人与平时判若两人。
5 、群众对领袖的矛盾心态
由于其组织的松散性、目标的模糊性和策略的情感性幼稚性,群众需要领袖的领导、需要拥戴领袖;同时也正因为这种性质,群众很难对领袖有一致、持续的认同,他们随时可能反叛领袖、更换领袖——直到一个具备超常个人魅力的“卡里斯玛”铁腕人物登场,彻底虏获他们的感情和信任,受到他们盲目、狂热的拥戴为止。
以上简述了什么是民粹。接下来的问题是:民粹从何而来?
二 、民粹的起源
西方学者很少提及,民粹主义具有强烈的西方特色,从它的“穷人至上”价值观引出的多数主义 、平等主义和民主主义是西方文明的独特产物,它不是近代才横空出世的,从公元前五世纪的希腊城邦民主就冒头了,到公元后三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更是从基督教教义进入了西方文明的核心。对比之下,这三样东西在非西方文明当中却很少看到。
(一)历史根源
虽然“民粹主义”这个概念是近代的,但民粹主义并不是近代才突然涌现的新现象,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和基督教教义(“雅典和耶路撒冷”)就已经为近代民粹主义做了充分的铺垫。
1、雅典
众所周知,以雅典为典范的古希腊城邦民主是西方民主的起源,然而,对于这个古代典范,左翼的高度赞美和右翼的保留态度迥然有别;在这个分歧的背后,是左翼民粹民主观和右翼自由民主观的差别(如果不说是“对立”的话)。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雅典政制》迄今为止仍然是了解雅典民主最具权威性的著作,他的“政体六分”把“民主”区分为“正统的多数人统治”和“败坏的多数人统治”(“多数人”通常都是比较贫穷、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社会中下阶层),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两条,法律准则和利益准则:作为统治者的多数人是依照正义良法、为城邦所有人的利益而治,还是肆意专断、仅仅照顾多数人自身私利的统治。
可见,“好民主”和“坏民主”的区分自古已然,我建议把“好民主”称为“自由民主”,“坏民主”称为“民粹民主”,那种基于“民主崇拜”把民主和民粹断然区分的观点站不住脚(见后文)。
古代民主容易败坏,这是很容易理解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穷人和富人只追求自己的私利,不能团结合作,而古代幼稚粗糙的经济政治制度难以弥合两者之间的冲突,致使城邦共同体解体崩坏,落入阶级斗争、政治动乱和内战的陷阱。而所谓“民粹主义”,就是多数穷人对于少数富人的自私自利作出的、同样自私自利的反应;大部分“僭主”就是利用了穷人的不满,靠多数穷人的支持趁机夺取政权的“人民领袖”。
《雅典政制》记载了最著名的僭主庇西特拉图利用民众的宗教信仰而获得极大成功的欺骗手法。他让人散布谣言,说雅典娜(雅典城邦的守护神)将带领庇西特拉图回家,然后找一个身高貌美的妇人(有说她是个卖花女),把她装扮得像个女神的样子,和庇西特拉图一起进城,“城中人民惊异着,虔诚地迎接他们”。利用民众的不满、迷信和宗教(宗教到近代演变为意识形态)欺骗、操控民众,是“人民领袖”屡试屡验的政治魔术。
(“僭主”的历史作用并不是全然负面的,例如庇西特拉图虽然是靠煽动、欺骗穷人上台的,但他的统治甚至被史家评价为一段“黄金时代”)。
2、耶路撒冷
基督教的创教者耶稣本身就是出身底层的文盲,他的门徒也都是穷人和“边缘人”,耶稣教义的核心就是提升穷人的自信和尊严、为穷人伸张正义,记载耶稣言行的《圣经·新约》里面与民粹主义(乃至共产主义)高度一致的教义触目皆是,举不胜举。
对于基督教的历史作用,自文艺复兴和法国启蒙运动以来就争议不断。一方面,基督教对于现代文明(包括法治、宪政、民主和科学)有无法替代的伟大贡献;另一方面,它也成为西方文明内部的一大火药桶,持续不断地引发严重的对立纷争、对外部异教以及内部“异端”的宗教战争;近代以来更广播全球,演变成泛滥全世界的意识形态战争。无可讳言,基督教文明(和仿效基督教的伊斯兰教)的“圣战”传统给全人类造成的惨痛浩劫,高踞于其它冲突形式之上。好走极端,脱离实际的理想主义,过分否定批判人间现实,“革命崇拜”和“求新求异癖”,翱翔在云端彩虹中的人间天堂妄想,这种种西方文明的特色,都和基督教密切相关。
很遗憾,由于普遍欠缺文明比较的视角,西方人士很难对自身的文明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他们要么不愿承认基督教的内在问题(比如右翼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要么跑到另一个极端,把连同基督教在内的西方传统连根拔起(比如左翼“政治正确”和“后现代”)。 我们现在耳闻目睹的美国政治的两极分化,学者习惯于用贫富差距的经济决定论来解释,严重忽视了基督教这个深层文化基因,这是实证主义、科学主义等世俗化“价值中立”研究方法难以避免的盲点。
(二) 近代根源
1、现代化的全球传播
当代民粹主义的一个核心诉求是反全球化,而全球化又是现代化的结果,因此,要理解当代民粹主义,就不能不首先了解现代化及其后果;要围堵民粹主义,就不能不对民粹主义以及“后现代”等反现代化思潮做出有说服力的回击、肯定现代化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福祉。
无论右翼极端保守主义和“后现代”等极左激进主义对现代化做了多少或言之有据或片面无理的批判,现代化对人类境遇整体全面改善的巨大贡献是无法否定的;更重要的是,和前现代社会的“零和博弈”不同,这个改善是惠及全世界每一个人的,不是前现代那种“你多得必定我少得”的零和博弈,只不过是现代化利益的分配有些人多、有些人少而已,实际上除了极少数与世隔绝的群体之外,没有一个人是完全不受益的。
和许多人类持续堕落、无可救药的末世论悲观论调相反,人类文明一直在进步和改善,现代化引发的改善更是既深且巨。 [4] 可悲的是,直到今天,众多人士、尤其是民粹主义者并没有理解这个现代文明的基本逻辑,仍然固守在前现代的零和博弈思维当中,仍然把全球贸易理解为零和博弈,妄想以斗争、战争或其它损人利己的手段获取自身利益,而这正是各种极端主义主张的共同特征。
那么,什么是现代化,为什么现代化是好事?
首先,我把“现代化”的要点提炼出来,这就是“四大革命”。按历史顺序,分别是宪政革命、科学革命、工业革命和民主革命。这里的“革命”是借喻,“最终发生了根本变化”的意思,可能是个拉得很长的渐变过程,和马克思主义急剧、“彻底”的暴力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概念迥然有别。
……前现代的传统社会为什么无法逃脱“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循环?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人均资源的瓶颈约束:秩序建立、社会安定,经济就繁荣,人口就增殖,而农业经济的自然资源基础——耕地的数量有限,人均资源占有量不断下降,直到大规模的饥荒发生,社会就要动乱,秩序瓦解。二是专制制度内在的腐化趋势,腐败、衰老的毒素不断积累,早晚也要导致制度失效、秩序崩溃。
“治乱循环”简简单单四个字,其实里面深藏着无尽的血泪,每发生一次都仿佛是全民族落入人间地狱一次。比如东汉末年的大动乱,居然让人口消灭了96%,全国只剩下大约90万人。“乱离人不如太平犬”,普通百姓的这个朴素认知千真万确,只可惜它从来不合天下所有激进革命分子的胃口,他们的价值观恰好相反:为了实现××理想,付出任何代价都是值得的,“不破不立”(事实上不破
反倒更容易立,“破”之后通常是“更破”),“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且不说代价多大、能否承受,从玛雅等彻底消亡的文明看,天下大乱完全可以达到种族和文明彻底灭绝的地步)。
“现代化”对人类的贡献首先就在于,以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解决了资源约束问题,以宪政革命和民主革命解决了政治老化腐败问题。宪政革命建立起法治下的自由秩序、人权保障,就好比发明了一种定期和平、合法地清洗政体腐败毒素的技术,使政治制度得以永葆青春。
现代化必不可少的第一步是国家统一(国家创建),普遍规律是,建立专制秩序;英美现代化模式对人类文明最伟大的贡献,是把“秩序”和“自由”两个互相冲突的价值目标融为一体,建立起自由秩序。然后,在这个法治、宪政、人权保障的自由秩序的基础上,渐进有序地推进民主化,自由秩序成为全体成年公民都享有平等政治权利的自由平等秩序即自由民主,再加上19世纪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社会主义兴起之后逐步制度化的福利国家,这样一种政府承担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责任的,自由竞争的私有制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自由民主的福利国家,就是迄今为止文明人类所经历过的,实际存在、而不是凭空想象的,各种社会制度中的“现实最优”。理所当然,它就是我们现代化的目标。 [5]
但任何事物都要从多角度、多方面看,单方面的全好和全坏只存在于臆造的天国之中。现代化给全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福利,但现代化又是一个痛苦的转型过程,既不可能没有代价,也不可能完全顺利,更不可能同时、平等惠及每一个人。民粹主义就是那些在现代化的全球传播(全球化)过程中受惠较少、甚至在某些时段受损大于受惠的社会中下阶层的刺激性反应。
首先,西方的传统封建贵族社会既缺乏水平流动,更很少有垂直流动,基本没有个人自由选择的余地,每个人祖祖辈辈都被束缚在固化的封建等级关系网络当中,社会很难改良和进步,但是,它却提供了满足安全感、归属感的传统亲情纽带(这和中国同时期的情况差别很大,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封建贵族制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崩坏解体了, 自战国时代就已经是王权专制下的平民社会);而现代社会则相反,社群、亲属和朋友的传统纽带崩坏了,却没有新的联结人际关系的纽带取而代之,“原子化”的个人感觉无依无靠、极其孤独,所谓“群众”,就是这种原子化个人的偶发集聚(“乌合之众”)。自由是好事,但任何好事都有代价,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承受并且承受得起,穷人、弱势群体迫切需要的是安全,不是自由,他们很容易鄙弃自由、投入许诺给他们安全保障的民粹煽动家(如希特勒)的怀抱,人本心理学家弗洛姆研究法西斯现象的名著《逃避自由》,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其次,现代文明鼓励竞争和个人谋利行为,激发活力、提升效率,但也导致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平等,这些负面效果如果超出了人民大众的承受能力,就会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冲突;民粹主义对经济自由和个人主义的厌恶,就是在表达竞争失败者对平等主义的追求、对集体主义的怀恋;
第三,前现代的传统制度和文化对现代化适应不良,习惯于传统生活方式的社会群体不欢迎现代化,导致许多反现代化的摩擦和反抗;即便是热心推进现代化的社会阶层,也会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技能而犯下一系列大大小小的错误(中国国民党被共产党打败,伊朗巴列维国王“白色革命”被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颠覆,泰国民主被军事政变阻断,埃及等国的“阿拉伯之春”演变成“阿拉伯之冬”,土耳其“凯末尔改革”近来的大幅倒退,等等,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案例),导致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一定会出现的问题——这就是“现代化道路的选择”问题。
2、现代化三模式
……限于古代的历史条件,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免不了要衰落,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战败之后发生的阶级斗争和内乱,就是这个民主衰落期的一大特征;然后整个希腊先被马其顿征服,又被罗马征服。
罗马出现的政体既不是民主也不是专制,而叫共和。这个政体也是非常独特的,跟希腊有非常大的关系。共和政体是一种被认为是吸收、综合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长处的,所谓“混合最优”政体——执政官由君主演化而来,元老院代表贵族制,公民大会是民主制的延续。
罗马帝国如果没有强大外力的干扰,很可能,它就像我们秦朝以后那样,走向一个一个专制王朝的历史循环了。幸好,这时候从东方和北方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日耳曼蛮族入侵,一直冲击欧洲500多年。它又进入到一个黑暗时代,又一次文明的大倒退(前一次是米诺斯-迈锡尼文明被毁灭后的“三百年黑暗”),这一退就倒退了一千多年。
这次长达一千多年的大的中断,对现代文明的出世至关重要。它产生了一个东西叫封建,而这又是西方独有的(中国西周的封建严格说与此不是一回事)。
所谓“封建专制”完全是一派胡言,是封建就不可能是专制,是专制就不可能是封建,封建和专制恰好是对立的。专制是指有一个权力中心,它能够铲平一切竞争对手,成为独此一家的、巨大的政治权力垄断公司,而封建是权力分散,多元权力相互制衡。它是王权、贵族、基督教会,到中世纪中期之后又兴起了第四个力量自由城市,还有皇帝(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这几大力量之间的多元博
弈与制衡。
封建欧洲一直没有一个强大的权力能够把其它的权力全都统治起来,这就不可能是专制。和中国几乎相反,欧洲是到了近代,十五、十六世纪以后,专制王权才开始兴起,这时候它们才形成国家,所谓民族国家。西方这个national state是非常非常晚的事情,西方具备有效的中央政府的国家创立比中国晚了两千多年。而当它又开始走向专制王权的时候,非常幸运的,从英国开始发生一个了不起的文明巨变,就是所谓的现代化,又一次中断了西方的专制主义进路。
这个已经走上王权专制道路的欧洲原本也可能和中国一样,落入一代一代专制王朝的治乱循环中,非常幸运的是,与欧洲大陆隔海相望的英伦三岛上,演化出了现代文明当中最重要的因素——自由宪政,使得整个欧陆的专制王权立足未稳,又被适时发生的“现代化”进程打断。这是第三次大的中断。
“现代化”之所以能够在西方文明中产生,恰恰在于此前西方文明这种没有被长期稳固的专制文明驯化成奴性的“蛮性”,这种相当落后的原始性——日尔曼蛮族残余的部落民主(战士大会,选举制,“王在法下”,等等),以及封建贵族约束、抗衡王权的自由独立精神,基督教“教权高于王权”、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人人都是罪人”这一点上,国王也不能例外)的教义、教会内部的贵族选举制,再加上许多其它必要条件的幸运的凑集,包括独立自治的自由城市的兴盛,中国四大发明的输入,再发现和普及希腊罗马古典文明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引出的非预期结果——宗教宽容和思想自由,地理大发现,重商主义国策和商业资本主义的大发展,启蒙运动,极其特殊的英国国情,等等,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重要的条件,“现代化”都不会发生。这些必要条件全都齐备,成为必要充分条件是概率极小的事件,因此,它是不可能重复发生的,更不可能是什么“历史必然规律”。
以上讲的是从英国自发演化出的“原生型现代化”。它首先传播到英国殖民地,其它国家也不得不向这个现代化学习,于是有了“次生型现代化”,现代文明向全球扩散,所谓“全球化”。“学习”一定有成绩好坏之分,其中的原因非常复杂。为了提高我们的学习成绩,就得研究这其中的原因和规律性,于是,接下来就要讲讲“四大革命与现代化三模式”了。
三种模式,一个是英美模式,走中间道路的自由主义模式。一个是德日模式,太右的、过于保守的模式。还有一个法俄模式,法国大革命和俄国十月革命,这是革命的、激进的、太左的一个模式。真正成功的就是第一个,英美模式,首先从英国传播到英国殖民地,其中最重要的英国殖民地当然就是美国,然后向全世界传播;另两个模式都是相对不成功的。我们今天看到的世界上将近一百个基本上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就是英美模式向全世界传播的结果。 [6]
成功的现代化模式就是英美模式,而英美模式又是“原生性现代化”模式,也就是说,现代化很大程度上是英国产品,而其中的宪政革命尤为关键:
四大革命首先发生的是宪政革命,从英国开始逐渐成型的。这个宪政革命最主要的推动力来自封建贵族,他们一直在跟王权博弈,贵族与王权既合作又斗争,背后又有基督教会的强力介入,随后又兴起了第四个力量,自由自治城市的市民(自由城市又是封建割据的副产品)。在这个长期的博弈过程当中,在英国非常幸运的居然能达到一个王权、贵族、教会、城市市民几大力量的平衡,这才有1215年的大宪章和后来的议会政治等等,才有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牢固建立起来的,这一整套我们今天叫做“自由宪政”的东西,也就是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有自由没民主”的制度安排。这对于今天我们说的现代文明至关重要,没有这个宪政对私有产权和其它一系列自由权利的保障,后来的一切“现代化”都是不可能的,道格拉斯·诺斯等制度学派对此有很好的解释。
第二个发生的是科学革命。要解释科学革命又要讲很多很多东西,和希腊的哲学和学术传统、原初科学以及基督教都有非常重要的关系。科学革命的发生需要许多前提条件,其中包括政治-社会条件。如果没有自由宪政这个政治-社会条件,就不会有思想自由和学术自由,也不会有资本主义的兴盛,也就不会有企业家把科学成果转化为应用技术、形成学术研究-科学理论-技术发明-商业应用-资本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的大力赞助……这样一个良性循环的“效率放大器”。
四大革命的第三个是工业革命。工业革命不是单纯的技术革新,什么蒸汽机内燃机之类,如果没有近代科学作基础的话,就不会有现代性的机器大工业。工业革命是在欧洲各国激烈竞争和战争的大背景下,科学家、发明家、金融家、企业家、技师工匠和急于富国强兵的政府等等,几大力量互相合作、共同推动的。
科学和技术是两回事,只有在近代科学兴起之后,加上有一个整体有利于科技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人类才有可能根据所发现的科学规律,有意识地去从事一系列发明。只有当科学理论去指导技术发明的时候,才会发生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科技昌明的世界(详情可参看金观涛、刘青峰的相关著作)。
第四个才是民主革命,逐步推行以普选制为主要内容的平等政治权利。英国是从1832年的第一次议会改革才开始民主化,一次大战之后才基本实现了民主。而法国大革命那种民主不是主流的自由民主,是反自由的民粹民主、革命的激进民主。
从历史演化的视角看民主,很明显,自由民主是“先法治后民主”,也就是先自由后民主、先宪政后民主,自上而下,由精英阶层首先建立起能够切实保障人权的法治和自由宪政,等到自由宪政基本巩固之后,再渐进式地扩大参政权,最后实现全体成年公民普遍享有政治权利的全民普选制,亦即实现民主。(请务必注意“民主”的核心含义“全体成年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切记不要和“选举”混为一谈。法治宪政的基本政治制度——议会制诚然要选举,否则下议院议员从何而来?但英国议会下议院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都只是“少数人选举极少数人”,这与其说是民主制,不如说是贵族制,现在中国一些改革派主张的“党内民主”性质与此相同;而英国上议院议员从来不是、现在仍然不是选举产生的。)
民粹民主的鼓吹者则完全不顾及这个历史演进的逻辑,认为实行全民参政越快越好、越普遍越彻底越好,还把自由民主的演化逻辑污名化,这些污名化的大帽子充斥于所有左派的言辞之中,而马列毛这一整个谱系不过是其中最极端、最粗鲁、最不加掩饰的组成部分罢了。
3、 法俄现代化与民粹民主
近代民粹主义的全球性兴起和传播,主要是受法俄现代化模式刺激和推动:
从纵向的历史演进来考察,民粹主义在思想上萌芽于法国大革命的现代民主政治,在实践上发展于俄国革命的社会主义理想,尽管民粹主义因俄国民粹派得名,但其思想源泉最早还是来自法国,特别是“民粹主义的始祖”卢梭,包括人民主权观、平等主义理想、道德至上主义和直接行动逻辑等。 [7]
卢梭是法国大革命的头脑,法国大革命则是行动中的卢梭;法国大革命虽然失败了,却从与英美模式相对抗的激进方向型塑了大半个近代世界,其思想和实践不但被俄国十月革命发扬光大,还刺激起极端保守主义、传统主义的德日现代化模式的反弹,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造成了左翼布尔什维主义和右翼纳粹-法西斯主义两大极权主义的崛起,差一点彻底断送了自由主义的英美现代化模式。
尽管从近代起源上说,民粹主义是法国大革命极左翼的遗产,主要由左派、极左派继承,但它也被希特勒、墨索里尼等法西斯领袖仿效利用,成为极右翼民粹主义;当前西方各国兴起的民粹主义浪潮,以英国脱欧公投为典型,其主流就是这一脉右翼政治经济社会思潮的最新版本。
三、民粹的典型标本——英国脱欧公投
英国脱欧公投不是错在它的后果——后果如何众说纷纭、殊难预料,而且各方评价一定是高度分歧的,无法达成对还是错的起码共识。
我断言英国脱欧公投是错的,是因为公投的根本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是错的;此论断最核心的依据是:与自由主义相协调的民主原则是“平等的政治权利”,它和“少数服从多数”是不相容的,也就是说,“少数服从多数”从根本上就是反自由的。匪夷所思却又不出意料的是,各种批评英国脱欧的文章铺天盖地,却没有一篇触及这个根本!
(一)公投是一只潘多拉盒子
2014年10月的苏格兰独立公投之后,我在香港《太平洋月刊》发表文章“把公投关进笼子”,开篇即讲:
苏格兰独立公投结果出炉,独派落败,英格兰人大松一口气。可是别高兴太早,以后还有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独立公投,大不列颠真正国无宁日了。
不止是英国,西班牙、法国、加拿大、乌克兰东部……哪一国没有想独立的国民?美国曾经为阻止南部独立打过一场恶战,死了60多万人,将来就不会再有黑人或其他人独立建国的主张大行其道吗?
苏格兰独派有没有从普京成功分裂乌克兰、夺取克里米亚得到鼓励,我们不得而知,但西方极力反对克里米亚多数人民以毫无悬念的合法公投投入俄罗斯怀抱,还以此为理由制裁俄罗斯,却令人大惑不解。
我个人一点都不喜欢浑身散发KGB臭味的普京,但在克里米亚独立公投这个问题上,不怀偏见地说,是普京更在理。很不幸,普京狠狠踩住了西方的痛脚。
是啊,科索沃可以独立,克里米亚为什么不行?
中国的麻烦更大,台独、疆独、藏独等等,此起彼伏,民意越来越对立撕裂,血腥暴力的气息越来越浓厚。不仅如此,民族关系的恶化还会给中国的民主化设置障碍,让众多的专制者更有理由拒绝民主化;很不幸,大量民主化研究的案例表明,民主化通常确实会在初期进一步恶化民族关系,甚至导致民主倒退和失败。这简直就是一个恶性循环的死结,而独立派、分离派的主要武器恰恰就是公投和民族自决权:“公投是民主原则”、“民族自决权是天赋人权”。
我们只要摘下意识形态的玫瑰色眼镜直面无情的现实,就不难看出“民族自决权”是怎样在世界各地制造动乱、冲突和内战的。
2008年3月14号中国发生西藏骚乱后,我与德国《法兰克福汇报》等记者谈西藏问题之后撰文写道:
“民族自决权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这是藏独(和别的这个“独”那个“独”)人士手里的一大法宝。可惜,他们居然不知道,这根本不是什么人权——“人权”是个人权利,而“民族自决权”是集体权利,它不可能是什么“人权”。如果进而按照“独派”的主张,企图通过全民公决令其合法化,就更是会剥夺不赞成独立的少数派的人权,那就干脆变成了反人权。
更鲜为人知的是,当年讨论《联合国人权宣言》时,“民族自决权”是苏联想要捏住西方国家的痛脚,打出反殖民主义的大旗,聚合卫星国和一大批第三世界国家提出来的,遭到当时的12个西方国家一致反对,只因为多数票在苏联一边,才最终被写进了宣言。
“民族自决权”不仅原则上就不是人权,实践中更是祸患百出,从两次世界大战,到二战结束之后许多国家之间、国家之内的流血争端,大小内战外战,都和这个不折不扣的极端民族主义主张紧密相关,这方面的例证可以说是举不胜举。当今世界进步的潮流应该说是恰好相反,不是人为地把国家分裂成小块,碎片化,而是像欧盟那样淡化国家主权,逐步通过自由平等的友好协商统合成更大的政治实体。波普尔(K.Popper)直斥“民族自决权”为“反动主张”,正是哲人之卓见(见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8]
匪夷所思却又毫不奇怪的是,我接触过的几位外国记者没有一个人知道“民族自决权”是怎样写进《联合国人权宣言》的,他们也从来没有想到过“民族自决权”根本就不是人权。看似奇怪,但想想“少数服从多数”在西方是怎样的一条不容置疑的民主神圣教义,就一点不奇怪了。
我们有充分理由在这里问一句:任由包括独立公投在内的种种公投扩散下去,对全人类的利益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究竟是有利于解决问题还是相反?公投难道不是最大的麻烦制造者吗?
德国媒体《图片报》2017年12月3日报道,当英国人民知道要为脱欧支付大约500亿欧元后,50%的人希望举行第二次公投,“以便对对脱欧问题进行最后表决”(另外34%英国人反对,16%弃权)——仁慈的上帝啊,您救救可怜的西方人吧,他们已经一次又一次跌进坑里了,却还在妄想再挖新坑来填旧坑!请您问一问他们是在用大脑思考,还是用脚趾头思考?看看近来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的独立公投闹剧,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
综合评估利弊,据我看公投就是一只潘多拉盒子,是时候把它盖上盖子了。
(二)少数服从多数变成了神圣教义
毋庸讳言,公投就是赤裸裸的、不受任何约束的、极其简单粗暴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这是违背自由民主基本理念的。
英国脱欧公投结果公布之后,负面评价文章和发言是绝对主流,但大多数作者都是在谈它的恶劣后果,只有少数作者谈及公投的本质缺陷——民粹主义和直接民主,但是很可悲,没有一个人敢于直指“少数服从多数”这一神圣教义。
以下是几位最尖锐批评者的文章摘录:
英国《金融时报》首席经济评论员马丁·沃尔夫,被中国社科院著名学者余永定誉为“当今世界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兼媒体人”,他说,英国是否应该脱欧这个关系到英国所有公民利益的重大议题,“应该由议会来决定,不应由全民公投来决定。英国是一个实行议会民主的国家,代议制是英国民主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全民公投的危险在于,它会助长民粹主义政治。”
《纽约时报》6月25日一篇文章说,“从布鲁塞尔到柏林再到华盛顿,西方民主世界的领导人24日清晨意识到,(英国的)强硬民众已对他们进行了无情谴责,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民粹主义对现有政治秩序的愤怒终于沸腾了。英国人已开始反叛。”
一位作者“庆幸自己生活在绝无可能对外交政策和国际政经问题举行公投的美国”,他说,“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正确认识到了以民意和多数人暴政为治理原则的危险性”,他甚至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引用了马基雅维利的话:“庸众总是以貌取人,而世界主要由庸众组成。”
另一位作者同样不客气,他不但直接引述美国制宪国父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的话,还把撒切尔夫人搬了出来——这几位可都是被激进左翼民主派恨之入骨的右翼保守主义者:“纯粹民主如果能实现就是最完美的政府,经验证明,这种观点大错特错。人民自己商议的古代民主从没展现出任何优良政府的特性。这些古老民主的特点是暴政。它们是畸形的。”(汉密尔顿)“全民公投是独裁者和蛊惑民心政客的工具。”(玛格丽特·撒切尔)这位作者说道,“美国开国元勋很坚定地反对直接民主。他们担心放任无知民众……制定一国政策会带来的后果”,“汉密尔顿和麦迪逊认为更好的是专家统治,由人民选出代表人民的专家,让他们来作出复杂的政策决定——代议制民主的实质。”
美国《新闻周刊》最新一期文章把矛头指向民族主义:“英国脱欧公投是年长者胜了年轻人,受教育程度较低者胜了较高者,民族主义胜了国际主义”(这和英国民调的结论一致,只是还要加上一条:钱比较少的胜了钱多些的),“英国公投不仅关乎欧洲,更关乎全球化的未来,未来全球化的输家会拒斥整个世界,下一轮斗争或许会惨烈得多,引爆欧洲民族主义最黑暗的力量。”
等等。
也就是到此为止了,我还没有看到一位作者是敢于直接质疑“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与此相反,英国首相卡梅伦在辞职演讲中却说,“英国人民投票选择离开欧盟,他们的意愿必须得到尊重。”“英国人民的意愿是必须执行的指令。”其他西方政客的论调基本都是如此。但是实在对不起了,我要问一句:反对脱欧的英国人不是“英国人民”?他们的意愿不是“民意”?究竟有什么论据可以证明,多数人就是“人民”,他们的意愿就是“民意”,少数人则既不算“人民”也不拥有“民意”?
再一次对不起了,我要毫不客气地指出:亲爱的卡梅伦先生,您这些论调不折不扣,毫无疑问是在鼓吹货真价实的多数人专制、多数人暴政——不管你们这些政客说得多么漂亮、能够赢得多数人多么热烈的掌声,也不可能改变问题的这个实质。
一定会有人驳斥我,“除了少数服从多数之外,不是还有多数尊重少数”吗?
很好,接下来我就要谈谈什么叫做“尊重少数”。
(三)什么才是“尊重少数”?
尊重少数不能是一句表态式的空话,不能是“我很尊重你的意愿,但你必须服从我、照我的意见办!”——很容易理解,这不叫尊重,这是十足的虚伪,所谓“尊重”的面具之下掩盖着赤裸裸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强迫和专制。
尊重少数首先必须切实保障人权,其中当然包括少数人主宰自己命运的自由权利,不能任由多数人去主宰。少数人坚决反对脱欧,这么重大的、严重影响到少数人切身利益的决策,凭什么就要由多数人说了算,少数人必须服从?
民粹主义左派常用“人权是维护少数富人利益的虚伪权利”误导底层民众,事实上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真相是,保障少数人的权利意味着保障包括多数人在内的每个人的权利,因为每个人都随时可能落入少数派的境地,而穷人的人权保障更加生死攸关,因为穷人抵御人权侵害的能力比富人更脆弱,因此更需要人权保障。
其次,保障人权要有一系列制度设置,排斥直接民主的代议制议会民主只不过是其中之一,还有权力制衡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包括议会两院相互制衡,包括不听从当下民意、只服从法律的独立司法,包括尽量寻求全体一致同意的协商民主,当然,特别重要的是,包括保障人权的宪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等等。
第三,立法部门所立的必须是正义良法,不能是非正义恶法,而这就意味着立法部门也要受法律约束,意味着要有法治而不是人治,意味着正义良法高于一切人、约束一切人——无论是一个人、少数人、多数人,或是某群人的集体,比如政府、政党、议会。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说,“不是哪个阶级应该统治的问题,是哪个阶级都不该统治!”这里的“哪个阶级”可以换成“哪种人”,其中包括“人民”和立法机关议会。换言之,只能有“法律主权”,不能有“君主主权”、“人民主权”和“议会主权”。至于什么是“正义良法”?简而言之,能够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就是正义良法。
第四,除了“有限政府”之外,还必须有“有限政治”,民主政治不能无限扩张,必须谨守其合理边际,以下六大领域民主政治不得擅入:
1 . 人权:必须把人权放置在任何政治决策、包括民主决策之外,不但不允许政府侵入,也不允许民主政治侵入。人权和“少数服从多数”根本没有任何关系。这前面已经说过了。
2独立司法:同样,必须把司法放在任何政治决策、包括民主决策之外,不允许政府(指行政和立法部门)及民主决策侵入。司法是专门化、职业化的法律人士的职责范围,连国王都不许进,更何况别的什么人!
3公务员制度:执政党只能任命部长以上的政务官,局长以下的事务官、一般公务员,包括军队和警察,都应该是政治中立的,他们都应当经过资格考试终生聘用,不受政治干预。任何政治决策一经合法作出,他们就要照章执行,但政治决策本身与他们的职业行为无关。
4 公民社会:公共事务应尽可能交由公民自发自愿的公益组织、民间社团办理,无需政府费心,当然也和国家层面的民主决策无关。至于这些组织、社团内部如何管理,是民主管理还是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只要不违法,那都是他们自己的事,别人无权过问。
5 市场经济:只要不违法,政府也好,民主也好,都无权干预市场经济当中各当事人的活动。无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作为公民当然要有道德、要承担社会责任,但这是政治“公域”之外的个人“私域”,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6 货币发行: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大萧条令“市场永不失灵”的市场原教旨主义信念破灭,主张政府承担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的凯恩斯主义成为经济学主流,但随之而来的弊端是政府超量发行货币,导致严重通货膨胀。救治之道,是让货币发行权独立,脱离政府控制。
以上六条引自我的文章“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 [9] 下面就要接着谈这个话题,也就是“好民主和坏民主”。
四、 自由民主vs.民粹民主
民主不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相反,民主是个大家族,既有其家族类似,又有其成员的个体差异。其中影响最大、差异也最大的两个成员,就是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
(一)好民主坏民主
好民主是自由民主,从英国发源、陆续传播到英国殖民地(特别是美国)和全世界,建立在自由宪政、法治和人权保障基础上的,英美传统的、自由主义的民主,前面所讲的关于“什么才是尊重少数”的道理全都是自由民主的核心要素。
坏民主即“民粹民主”;所谓“民粹”,可以最简单地概括为“人民崇拜”,而“人民”是指多数穷人、底层民众、体力劳动者。“人民崇拜”把穷人神化、道德化,从同情穷人变成美化穷人,从美化穷人滑向歌颂贫穷愚昧。民粹民主是民粹与民主相结合的杂交品种,也可以最简化地理解为“多数穷人的绝对统治”。
这个“本源”的、“不带修饰词”的“纯粹”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民粹民主起源于古希腊,它名为“人民的统治”,实际上却是指“多数人的统治”——请特别注意:民粹民主的词义“人民的统治”中的“人民”根本不是指全体国民,甚至不是全体公民!“国民”即城邦全体居民当中只有大约1/10是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即自由民成年男性,奴隶、妇女、小孩和外邦移民都不在其中。而“多数人的统治”当中的“多数”,仅仅是指公民当中比较贫穷的那一部分人,即自由民成年男性中的中下阶层,那1/10人口中的多数穷人。
对多达156种希腊政体做过比较研究的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 [10] ,古代希腊名为“人民的统治”、实为“少数自由公民中的多数平民(或穷人)的统治”的“民主”又有大不相同的两种:一种是以城邦全体人民的利益为依归,遵照正义良法而治的“温和民主”,后世把它称为“共和”,它的后裔子孙,就是从英国中世纪封建贵族制度长达数百年的政治社会力量多元博弈当中演化出来、被美国制宪先贤们所尊崇的自由民主;另一种是多数穷人只照顾穷人(与富人相对)或平民(与贵族相对)自身的阶级私利,不依照法律的、任意专断的统治,这就是“极端民主”,其现代后裔就是民粹民主。极端民主是温和民主败坏之后的“变态政体”,它起源于伯罗奔尼撒战争战败后雅典城邦民主的衰败期。此时的雅典城邦,公益心丧失,公民美德崩坏,共识破裂,各种人各谋私利、互不相让,阶级斗争、政变、内乱此起彼伏,最终以善于蛊惑煽动穷人,非法篡夺权力的“僭主”、“民众头领”的独裁和外族(马其顿)的征服告终。
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之间的另一个实质性区别,来自于对“统治”完全不同的理解。“统治”的核心问题无非就是两个:谁统治?如何统治?民粹民主完全不理睬、也根本不理解“如何统治”,它的眼界当中只有“谁统治”——只要是多数人统治就是好的,少数人统治就是坏的。它只有单一的“权力”视角,只关心由谁来掌握强制性的政治权力。这是一种对于国家治理问题极端天真,高度脱离实际的大简化思维。
自由民主则直面国家治理的复杂现实,清醒地看到国家治理问题根本没有最终的完满解决、彻底和谐可言,人类社会永远要面对诸多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而所谓的良治、善治,无非就是设法兼顾这些多元价值目标,设法把其间的冲突尽可能限制在无害的范围内。它一方面承认统治的“权力”面相,充分理解由于人类永恒的局限性(“罪性”sin,不是刑事犯罪crime),所以强制性的政治权力永远必不可少,否则无法制止侵害他人的反社会行为。而政治权力从来是由少数人掌握的国家强制力,所谓“人民主权”只在历史上有其反对君主专制的批判性价值,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历史经验已经充分表明,所谓“人民的统治”只不过是句毫无可操作内容的空话,它无论是指全体人民或多数人民的统治,事实上都根本不可行。政治权力不得不交付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府来行使,“统治只能是少数人的事 ” [11]
另一方面,同样由于人类的罪性,任何人,无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哪怕是最“先进”的个人或群体(精英,群众,阶级,政党……),一旦掌握了政治权力,其天然趋向就是滥用这个权力,用来侵害他人、侵害社会——“权力使人腐化,绝对权力绝对腐化”(阿克顿勋爵)——所以这个政治权力极其危险,必须设法防范。一方面,我们不得不让少数人掌握政治权力;另一方面,对这个权力又要严加管理和防范——这就是一切现实政治的悖论,也就是“如何统治”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迄今为止,对这个难题解决得最好的,就是英美传统的自由宪政。它的解决办法,归结起来就是如上述的那两大套东西:有限政府,和有限政治。只要解决了“如何统治”的问题,“谁统治”就根本不重要了。
自由主义的民主观和民粹主义的民主观可以说是根本对立的。自由主义视角的民主是指“平等的政治权利”,民粹主义视角的民主就是如全民公投那样的“少
数服从多数”。不需要多么高的知识程度就很容易理解,有服从关系就不可能有平等,因此,“少数服从多数”和“平等的政治权利”从原则上就是根本不相容的。
既然如此,“少数服从多数”就应该完全废除吗?
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它作为决策规则——绝非完美的决策规则——经常不得不使用,由此引发一系列非常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
(二)正义的决策规则是一致同意
从自由民主视角的民主——“平等的政治权利”——立刻就可以推出一个重要推论:符合自由民主“共和正义”的决策规则决不能是“少数服从多数”,只能是“全体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意味着他被压迫和强制,被剥夺了平等权利。实实在在,这才是“不言自明之理”。
但这仅仅是原则,原则必须能够落实才有意义。严重的实践问题在于,全体一致同意的协商交易成本极高,通常都会导致决策僵局。于是不得不退而求其次,视不同情况灵活运用一人决策、少数人决策和多数人决策;与此同时,必须明确认识到这是不得已的“退而求其次”,已经背离了正义的决策规则,因此,一方面要尽可能用前文所说的“有限政府”和“有限政治”等等办法限制其负面效应,另一方面,必须给予受损的一方以足够的补偿。 [12]
好社会与优良政治的理想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它提供了我们判别是非优劣的标准,因此,我们必须从政治哲学的最高层次把这些理想原则搞清楚,然后才能进一步考虑理想原则如何落实,找到可行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请容我再重复一遍:
第一,共和正义的、自由民主的理想原则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是“全体一致同意”;
第二,全体一致同意的“理想最优”在“稀缺性”(首先是时间的稀缺)和“交易成本”(摩擦阻力)主导的、远非理想的人世间是很难实现的,我们只好妥协让步,去设计和寻找“现实次优”;与此同时,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这个“现实次优”是背离理想原则的,是有代价和成本的,这些代价和成本必须有一种可行的公平正义的分担方案,否则“现实次优”就会堕落成“现实非优”甚至“现实最劣”。
这背后的无情现实是,我们人类所珍视的一切价值目标互相间是存在永恒冲突的(请参看以赛亚.伯林的相关文章),人间永远没有天堂,我们永远要在各种价值目标之间左冲右突,区分轻重缓急、力求达到一种多目标的、并且是动态的综合平衡。非常遗憾,众多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者和意识形态狂热分子不是这么认识世界,他们总想把他们所珍视的某种理想推到极端,妄想让它“完全彻底”实现。于是,良好愿望成为了通往地狱之路。
(三) 围堵民粹,升级民主
尽管自有民主以来就一直有少数精深研究者对于民主的深层缺陷不断发出警告,但绝大多数西方人却对此充耳不闻、盲目乐观,“历史终结论”就是其中最显著的一例。
详尽列举这些民主批评者是不可能的,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发其端,几乎囊括了除卢梭、法国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巴黎公社和马克思主义这一脉之外的所有重要政治理论家思想家。本文也无法对好民主和坏民主的区分这个高度复杂的问题做全面分析介绍, [13] 为节省篇幅,我只能略去所有这些内容,直接进入主题:民粹化是西方民主劣质化的总根源。
(1)西方文明的极端主义基因
以赛亚·伯林的一大贡献,是指出我们人类所崇尚的“价值”(种种“好东西”)并非如法国启蒙理性主义哲学所误认的那样,是一个终极和谐、逻辑自洽的统一体,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总有一天会完全彻底地一揽子实现,相反,这些“好东西”之间存在着永恒的、不可能彻底消除的矛盾冲突,任何好事都必有其代价和负面效应,你要追求一样价值目标,必定会牺牲其它价值,因此,任何一种极端主义主张都是自毁性的,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我们能够做到的,充其量只是在多元价值目标之间保持动态平衡并随时调整,而这就是中华文明一贯强调的“中道”、“中庸之道”、“无过无不及”;令人惊讶的是,它竟然与系统论、控制论等20世纪后半期才出现的新科学方法论高度契合。
中华文明这种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实用理性,和法国启蒙运动的抽象逻辑理性,以及西方基督教厌弃现世、寄望天国的幻想世界观格格不入。西方激进主义的深层根源,就潜藏在西方文明的这两种基因——逻辑基因和信仰基因之中:
法国启蒙哲人用纯思辨的逻辑推理加进步主义,将每一种价值目标无限外推,认定它们的无限进步都是既可欲又可能的,推出一个诸价值目标完全彻底实现的理想和谐社会;《圣经·启示录》则断言基督终将再临,对世人做末日审判后好人上天堂、恶人下地狱,天堂里一切好东西无不齐备、无不好到极点,罪恶的现实世界则彻底毁灭,消逝无踪了——这就等于说,世俗之人所珍视的一切现实世界的所谓“文明”、“文化”、“普世价值”、“人间幸福”等等,在至福天国的完美世界面前一钱不值、毫不足惜。
于是,从马克思到“后现代”再到“政治正确”,形形色色否定人类文明、毁弃历史传统、祈求彻底革命的极端主义“批判学说”层出不穷,一方面确实导致了西方文明的不断进步改良,另一方面,也凭空制造出无穷无尽的冲突战乱。
作为排他性一神教的基督教的早期历史充斥着与外部异教以及内部异端的血腥杀戮(模仿基督教义创建的伊斯兰教至今变化不大),这种圣战式宗教冲突世俗化之后,就转化为各种“主义”之间的意识形态冲突。非常奇怪的是,惨痛的历史教训如此彰明昭著,西方人却至今对此不仅缺乏深刻反省,反而引以为自豪,认为把各自认定的一整套神圣教义强力传播到全世界,就是西方文明无比神圣的使命。共产主义的人间天国极左理想,不过是这种种意识形态当中的一个反主流宗派罢了。
《易经》的一句古老教诲值得全体西方人,以及近代以来“数典忘祖”、被西方激进主义毒害到骨髓里的中国人记取:
“不知止,妄作,凶!”(不懂得量力而行、适可而止,脱离实际任性胡为,下场悲惨啊!)
(2)持守中道的共和主义
左翼知识分子抱持“民主越多越好、越彻底越好”的极端主义信念,对美国宪法“不民主”的批评从来没有消歇过,“政治正确”就是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流行的一个最新品种。要想澄清这些左翼误解,我们不能不对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一个“非民主”的、“共和主义”的视角。以下引自我的一篇旧文“理解中国前途的七件工具”: [14]
第六件工具,“中庸共和主义”,是进一步从不同的角度——当代系统论-控制论的,中国传统政治经验的,西方政体类型学说的角度,来说明“自由民主”从本质上说,就是以多元动态平衡、利益兼顾的中庸原理为基础的共和主义混合制度。“幸福的家庭都相似”,高明的智慧从根本上都是相通的——都是对于纷乱多变,看上去茫无头绪的万千现象背后所隐藏的,永恒的齐一性、规律性的认知和感悟。“中庸”不是机械地在两个极端之间取中,更不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无原则的抹稀泥,它的基本涵义包括“目标”和“手段”两个方面:一,目标尽可以高远,但这理想目标必须是现实可行的,而不是不可能实现的“人间天堂”;二,力求“帕累托改进” ,所谓“增量改革”,尽量争取在不损害任何人既有利益的前提下增进社会利益总量,而不是从某种教条式的“正义”原则出发,把不经全民充分协商同意的片面主张强制施之于一部分社会成员。
正义目标的实现应当朝前看,不应当是朝后看的算历史老帐,因为正义的追惩可以没有止境,往往弄到每个人都成为受害者的地步。建立在开放的、自由平等的讨论和协商而达成的社会共识、社会契约基础上的,自由民主基本制度和游戏规则,显然不可能经由偏袒社会某一部分成员——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强者或弱者,靠着在社会各群体之间煽动斗争与仇恨,通过暴力和“专政”方式达成。毋庸置疑,“和谐社会”与“中庸共和主义”是一回事,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精髓”则完全对立。
“共和”也是一个被弄得混乱不堪的概念,我们中国人要么以为推翻了帝制就是共和,要么认为共和与民主是一回事,这些认知都是很不准确的。
共和的神髓在“混合政体”即“混合平衡”。
最早将共和制界说为“混合政体”的是古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公元前205—前123年);再经西塞罗的传播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而最早将混合政体界定为“现实可能的最好政体”的是柏拉图;随后由亚里士多德根据亚氏本人对156种希腊政制所作的比较研究将这一见解完善化、系统化。近代以来源于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宪政组织原理不过是西方文明这一源远流长的共和主义传统的发扬光大,并最终在英美自由主义民主的政治实践中结出了辉煌的硕果。
依照亚里士多德的解说,全部希腊政制可以按照两个标准分为六种类型:
首先,“如何统治”?以“统治的目标是为全体的利益还是仅仅部分人的利益”分为“正统政体”和“变态政体”;秉承希腊人“法律至上”的传统观念(“法律”不仅仅指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更是指神的法律和部落相沿成习的习惯法),“正统政体”也就是依法而治的政体,“变态政体”则是无正义法律的约束,随部分人之所欲立法废法的任意专断的统治。
然后,“谁统治”?依照“统治权握于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之手”这一标准,划分出六种政体类型:君主制、贵族制、温和民主制为三种正统政体,僭主制、寡头制、极端民主制为三种变态亦即败坏政体。三种正统政体虽然统治权分别握于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之手,但统治者却以城邦的整体长远利益为念,能够兼顾不同阶层人民的利益而不失公平,其权力的行使是遵照法律的规限;三种败坏政体则相反,统治者是为追逐个人或阶级私利而统治,施政偏袒某一部分人并且总是行使不受限制的,任性、专横的绝对权力
这六种政体类型的划分其实就是近世马克斯·韦伯所谓“理想化类型”(Ideal types),它只是一种方便好用的分析工具,不是对现实世界的准确描述。因此在转而分析现实可行的最优政体时,亚里士多德基本赞同柏拉图的“混合政体”的看法,确认如能把君主制、贵族制和温和民主制三种正统政体的优长集于一身,就是现实最优政体——这就是后世所谓共和政体,“共和”一词此时还根本不曾出现。尤其了不起的是,亚氏以很多篇幅专门论述极富的少数人和极贫的多数人永远是势不两立的天敌,不可能长久共处于城邦之中,因此,混合政体要想长治久安,就不可极富极贫两极对立分化,必须以中产阶级居多数。
除了把混合政体思想和罗马共和的现实相联系,以及把亚氏所说混合政体是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平衡解说为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之外,波利比乌斯和西塞罗在理论上并没有什么创新。他们所使用的拉丁文“共和”(Res publica)的词义核心“共同利益” 、“共同体”(英文commonwealth)等集体主义、共同体主义、“社群主义”精神,也都是源于古希腊城邦政治所一贯强调的高度一致、团结一心、为公益奉献牺牲、整体利益高于一切的“集体自由”(积极融入共同体、成为其中一员,对内免于一人或部分人的专制,对外免于外族人的奴役),大有别于近代自由主义所格外珍视的个人自由、个体性权利。因此,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并不完全重合。这是当时城邦林立、小国寡民且连年征战,一旦战败后果极为可怕,不是遭屠城之祸,就是被掠为奴,这样一种社会现实之合逻辑结果,沿用到今天则不但没有必要,事实上这种集体主义精神往往就是极权专制政体奴役人民的借口。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另一个极端就是对的。自由主义的极端派——自由至上主义——完全不理会公民美德以及对政府、对企业的道德要求,将道德排除于政治领域之外,也会弊病丛生。于此,罗尔斯、尤其德沃金,与哈耶克、米尔顿·弗里德曼(这位市场万能论者干脆说企业不该承担社会责任)等人意见相左。
显而易见,共和、民主是两回事,优质、正义的民主只是集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种正统政体之优长于一身的共和制的组成部分之一,并且是指少数人、贵族和富人的利益和意见得到充分照顾的温和民主,即虽然居人口多数的穷人事实上在政治格局中占优势,但仍然遵守共和的正义原则和法治约束的政体。
也就是说,共和制又可以再细分。由于现实中君主、贵族和平民三种成分的平衡往往不能恰到好处,当贵族或富人势力占优时,就是贵族共和,而平民或穷人势力占优时为民主共和。20世纪以前的杰出思想家通常都倾向前者而不是后者——包括美国的制宪国父们在内。
共和越来越向民主倾斜,到今天甚至几乎已被民主完全排挤掉,共和精神被日益淡忘,主要受两件大事的影响:社会主义在欧洲的兴起,近代民主在美国的成功。
社会主义是穷人的主义,本意是要求多数穷人享受与少数富人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实质”性的经济平等而不是仅限于法律的、“形式”的平等自由权利(所谓“形式”的平等自由,即如美国宪法的人权法案所规定的诸权利项)。当这些完全正当的要求一次又一次地被富人和上层阶级所拒绝时,社会主义就难免要走向激进革命的道路,干脆否认富人存在的正当合理性,这也正是在19世纪的欧洲发生的现实情况。
美国则是一个少见的例外,这个移民国家没有封建等级制的历史包袱,没有死抱住等级特权不放的贵族阶级,而且资源丰富,制宪时期无主土地有的是(当然了,前提是不承认印第安人是土地的主人),除去新移民之外大家或多或少都是有产阶级,所以,一开始就恰好具备了“亚里士多德要件”:没有极贫极富的两极对立分化和阶级斗争,却有广大、居优势的中产阶级。不仅如此,历史还给美国更多的幸运,十三州议会选出的五十九位制宪代表,其中只有一人出身贫苦,而且一个个都是兼具广博学识和丰富实际政治经验的优异之士,深暗平衡、中庸之道。美国宪法处处体现出这种制衡、中庸、不偏执、不走极端的成熟理性和深思熟虑,处处为绝对的、至上的、不受约束限制的专制权力——无论是一人的、少数人的还是多数人的——设置难以逾越的障碍,为各种出于冲动轻率、情感发作、心胸狭窄和见识浅薄的多数人立法设置过滤网和冷却剂,从而使得自由与民主、少数人和多数人的意见与权益成功地平衡、调和在一个自由宪政、法治主义的基本制度框架之中。
美国制宪国父们的政治理想、政治信念是共和主义,是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不是民主主义,不是多数统治、多数至上——不但不是,他们深得古代希腊罗马先贤的教益,对那种多数暴政式的、民粹主义的“纯粹”民主、极端民主深怀戒惕之心。若非如此,我们这个世界上恐怕到今天也未必会有美国式的民主——唯一能够长治久安、富强繁荣,并以不可阻挡之势广布全球的英美型自由主义民主。
“共和越来越向民主倾斜,到今天甚至几乎已被民主完全排挤掉,共和精神被日益淡忘”;或者说,由于民主中潜藏的“少数服从多数”民粹木马病毒的持续发作,而多数人通常都是跟左派、跟社会主义者走的,于是,社会主义不断攻城略地,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日益萎缩;民主攻势强劲,自由节节败退,自由民主当中的自由成分越来越被民主成分侵蚀,今天终于酿成席卷全世界的民粹狂潮,就一点不奇怪了。
因此,西方国家目前的当务之急不是围堵中、俄、伊朗等国,而是围堵民粹;而围堵民粹的治本之道,是创建升级版民主。
五 、升级版民主
我套用一下计算机语言,把古希腊“有民主无自由”的城邦民主称之为“民主1.0版”;英国宪政(从中世纪一直延续到1918年实现民主之前)则相反,是“有自由无民主”,可以叫作“民主2.0版”;英国宪政传播到美国,成为“既有自由又有民主”,这是“民主3.0版”。很不幸,由于本文所阐述的“民粹木马病毒”没有受到有效围堵,民主3.0版不断向民主1.0版下滑,终于在2016年酿成大乱,至今看不到出路何在。
有没有可能创建一个有效围堵住民粹病毒的民主4.0版呢?
西方国家如何围堵民粹木马病毒、改进自身的自由民主,我还需要深入研究,目前还无法提出比较系统的成熟意见,本文只能冒昧提供一些粗浅的思路,必然会包含错误,意在抛砖引玉,期望能引出有识之士们的高见。
1、全面深入清理自由民主理论
“没有正确的现代化理论,就没有成功的现代化实践”,除了原生现代化的英国之外,这个道理对所有国家都适用,这是用不着多说的道理;我已经在尝试着做了一些研究,一部分就写在本文里,但距离达成共识还十分遥远。
2、 普及系统化公民教育
以自由民主正确认知与实践为内容的公民教育应该贯穿在每个人从小到老的所有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等——当中,应该作为全部教育的核心课程。有人混淆视听,斥责我说这是企图在西方国家推行中共的中宣部制度,却不知道以思想言论自由为前提的多元化教育体系,和官方的强制思想灌输完全是两码事。
3、“公民资格考试”制度
在1和2基础上,创建公民资格考试制度,每一位公民在最重要的全国性投票选举之前必须达到及格分数,否则没有投票权。这项考试可以每个大选年进行一次,每个公民可以无限制地终生参加考试,就像考驾驶执照一样。开车都需要有资格,大选这么生死攸关的大事为什么反倒不需要具备资格?
4、落实“有限政治”
把本文论及的“六个独立领域”入宪,除“紧急状态”外,禁止任何政治决策干预。其中最困难、争议最大的是:市场经济是否应该不受政治干预。也许,实行“全民保底收入”制度是个比较好的替代办法:合理计算出足够保障基本生存的最低收入,立法保证其作为政府财政开支的核心项目,无论收入高低每人一份,每年按照通货膨胀率调整;税源可以主要来自超出一定免税额之上的高额遗产税。同时大力发展、表彰慈善捐献和民间互助。
5 、建立促进慈善捐献的强有力激励机制
“有限政治”意味着限制政府权力、防止“大政府”无度扩张,但随之而来的可能缺陷之一是社会福利提供不足,这就需要足够量的自愿慈善捐献来填补空缺,因此需要建立促进慈善捐献的强有力激励机制,比如设立国家勋位等最高国家荣誉予以表彰,比如让热心捐献、德高望重的慈善家进入上议院,等等;同时,社会福利不应该是救济性、有损领取者自尊的,应该是提升领取者能力和自尊性质的,比如鼓励慈善家为社会福利领取者开办社区大学和大学预科,所有的社会福利领取者都可以免费接受大学和大学预科教育以及免费职业培训。
6、以全民政党为核心的政党制度
目前西方这种代表阶级利益、偏袒部分人的政党制度弊端严重,应该向崇奉“共和正义”、以谋求全体人民的长远根本利益为政纲的政党转变。许多学者(如K.J.阿罗,Kenneth J. Arrow)的研究表明,多元分裂的利益竞争是不可能通过民主投票选举来“整合”的;同时,多党竞争所导致的政党轮替执政,在今天这个不可避免的大政府时代引起的政策多变、政府信誉衰败造成政府效能严重低落,而这恰恰是“中国模式”能够具有表面优势的原因所在(我断言这仅仅是“表面优势”,是因为第一,中国模式弊端极为显著:官员腐败滥权,政府和国企浪费严重,特权泛滥、贫富悬殊,道德滑坡,环境破坏,等等;第二,除了极少数居心不良的阿谀奉承分子之外,这种优势不可持续,体制内外尽人皆知。对中国模式优劣两面的全面评价,我将另文专论)。这也就意味着,多党竞争加普选民主不可能导致整体最优(亦即背离“共和正义”)。改进办法何在,需要更深入、更全面的探讨,也许日本或新加坡的“多党竞争制度下的一党长期执政”是一种虽然代价不小,但总体而言利大于弊的替代选择。
7、以公共媒体为主导的媒体结构
同样道理,持阶级立场、仅代表部分人的媒体应该让位,让真正代表全体人民的长远根本利益的所谓“公共媒体”为主导——是主导,不是不允许其它媒体存在,只是仅代表局部利益、阶层利益、利益集团的媒体不应该成为主流而已。
8、推广议会制
经验表明,“议行合一”(议会多数党既主导立法又执掌行政权)的议会制优于总统制;主要是因为议会制不会发生总统和议会多数党分属不同政党时的决策僵局,严重妨害行政效率。福山对美国总统制的批评,台湾国民党前主席朱立伦对台湾半总统制的批评,都持类似观点。
9、强化上议院权力
上议院的权力日益低落,议会两院的权力制衡失效,是民主日益民粹化的重要原因,现在到了反向改革的时候了。议会制的创设从一开始就是精英主导甚至根本排除普通民众的,它正是亚里士多德所定义的贵族制;随着民主化即民众参与政治的日益普及化,代表普通民众的下议院权力不断扩扩张,逐渐侵蚀甚至剥夺了代表精英阶层的上议院的权力,结果当然就是政治领导人成为群众的尾随者,只会百般谄媚讨好人民群众,完全丧失了领导能力,这是民粹势力兴起的重要原因。到了彻底反省、坚决改变这一现状的时候了,中华文明儒家传统的精英治国、贤能政治原则值得认真借鉴,好民主必须是既响应民意、又领导民意的,否则还要选举做什么,干脆回到古希腊城邦,抽签当官完事。从产生方式说,上议院的议员不应该是全民选举产生,最好是由全社会各职业和功能界别自行选举产生。还不妨考虑借鉴孙中山提出、台湾国民党实行的“五权宪法”,把监察权和考试权(包括所有公务员的考试考核以及公民资格考试)都放在上议院。
10、授予立宪君主更大权力
立宪君主制不是过时陈腐的历史陈迹,受宪法和议会约束的君主有其重要功能,尤其在议会政治遭遇重大危机,或发生决策僵局、社会对立分裂严重时,立宪君主可以作为最高仲裁发挥重大作用(请看泰国国王普密蓬的例子)。没有立宪君主的国家则不妨考虑创立这样一位最高仲裁,在最高顾问团的建议咨询下做决策,同时,他也给议会两院提供咨询意见。最高顾问应该是全社会普遍公认、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尤其是慈善捐助方面)、众望所归的贤能之士;具体如何操作,怎样做到既让其发挥作用、又不至于滥用权力,不妨先行实验,逐步改进。
以上改革建议的实施没有一项不是困难重重,没有一项不是与民粹民主的主张背道而驰,也因此没有一项不会遭遇民粹派的痛诋恶骂,有没有可能被采纳,只有天知道。但是,想到才可能做到,想都不想,那就永远也不会有改进。
最后说一句很悲观的话:如果人类没有革新自由民主的能力,那就要么把领导权彻底让给中共,要么交给未来越来越胜于人类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去解决,让它们来治理人类吧!
2017年12月5日初稿于海南保亭
周舵,中国大陆独立学人
[1] 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2] 如古斯塔夫·勒庞(和当前法国极右翼民粹领袖勒庞父女没有关系)的《乌合之众——群众心理研究》、《革命心理学》、奥尔特加·加塞特的《大众的反叛》、埃利亚斯·卡内蒂的《群众与权力》、E·霍弗的《狂热分子——群众运动圣经》,都堪称振聋发聩之作(其中《革命心理学》中文版译者佟德志的“代译序”特别值得推荐)。
[3] 见《仇恨的本质》新华出版社中译本P.217。该书的最后三章,作者还提出了避开“仇恨陷阱”的良方,很值得深受仇恨教育毒害的中国人参考。
[4] 可参看S·平克《人性中的善良天使——暴力为什么会减少》。
[5] 引自周舵“谈谈恰如其分的民族自豪感”,载《渐进民主文集》。
[6] 同上。
[7] 参看林红:《民粹主义》;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
[8] 引自周舵《渐进民主文集》。
[9] 引自周舵《渐进民主文集.续集》。
[10]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11] 可参阅亨廷顿:《变动中社会的政治秩序》,萨托利:《民主新论》。
[12] 详见周舵文章“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及其附录“同意的计算”,载《渐进民主文集.续集》。
[13] 请参看周舵:“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和“自由与民主的复杂关系”两篇文章,载《渐进民主文集.续集》。
[14] 载《渐进民主文集》。
《中国战略分析》第7期,2018年6月号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