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筠 : 从“社会达尔文主义”说起,兼及中国国情

2018-07-09 作者: 资中筠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过去,本人对于社会达尔文主义没有给予过关注,首次在著作中涉及这个问题是在2000年初版的 《冷眼向洋-百年风云启示录》 一书(单独再版后题为《二十世纪的美国》),谈到影响美国20世纪初发展的思潮部分。我在书中表达的意思概括起来是:19世纪中叶发源于欧洲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找到了最适宜的土壤;但是

“如果完全按照斯宾塞的理论听任社会沿着弱肉强食的道路发展下去,美国就不会有今天,或许早已引起革命,或许在某个时候经济崩溃。事实上,另一条线,对于不平等的批判和主张政府抑强扶弱的理论一直存在。它也是植根于美国的思想传统之中,也就是自由主义中的人道主义和强调平等这一面。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美国盛行的同时,在经济、哲学、政治领域都有其对立面,不过在特定的时期哪一派成为‘显学’,视情况而定”。

在详细介绍了一个世纪以来的各种改良思潮和批判运动以后,本书又引了美国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斯达特的一段话:

“如果没有不断的反对、抗议和改良的传统,以美国所处的时代和位置,其制度就会成为纯粹的弱肉强食的原始森林,大约不会发展成现在这样出色的生产和分配的制度……单是看一下税收制度的历史,就可以提示我们,在把社会开支让那些最能承受的人去负担这一点上,自由主义传统给我们带来多大好处”。

我的着眼点在于说明:促使一个社会的兴衰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于如何处理好发展和平等的关系。显然,在最适宜社会达尔文主义生长的土壤的美国都不能成为唯一的主导原则,遑论其他国家!

本文不是要介绍这部著作,或讨论美国的发展道路,而是阐明我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观点。之所以想到要就这个问题阐明我的观点,一个主要原因是近来读到和听到一些对当前国情的描述和观点,实在不能苟同,感到有话要说;又由于在有些人那里对于“自由主义”的理解比较混乱,最近还听说海外有人把国内的“自由主义派”与“里根主义”等同起来。另外还有人把主张“社会达尔文主义”强加于我的头上,也正好借此阐明观点,立此存照。

我所指的不能赞同的那类观点就是现在被称为“富人经济学”的种种说法,其内容包括夸大经济形势一片大好,缩小贫富悬殊和社会危机的严重性,侈谈正在进入小康社会、强调贫富悬殊是发展必要的代价,甚至腐败和专制都是现代化必要的代价等等。

关于贫富悬殊问题,我原则上不反对一段时期的贫富差距是发展的必要代价,我们是在短缺经济下实行绝对平均主义的“穷过渡”之后进行补课。但是这种差距能促进发展得有几个条件:

一、财富的集中基本上是通过合法途径,是市场经济的自然结果;

二、集中起来的财富用于扩大再生产,而不是挥霍掉或流失海外(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转移,不是投资);

三、贫富差距有一定限度,不能超出无法忍受的地步,也就是所谓“警戒线”,而且有积极的缓解和制约机制;

四、弱势群体有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渠道。

揆诸我国现状,这些条件都十分欠缺,而且在有些方面向相反方向的恶性循环还在变本加厉,看不见转向良性循环的趋势。所以今天的中国既患寡又患不均,社会的不公正正在制约发展。

至于说腐败也是必要的代价,我更不能认同。80年代中期就有人提出过腐败无害论,并举国外发展的阶段的数字与腐败的比例加以论证,当时我就不能接受,因为中国国情不同,孳生腐败的土壤实在太肥沃,现存体制又只能助长,难以遏制。时至今日,有目共睹的是无孔不入、弥漫性的腐败已经不但腐蚀社会的肌体,而且在咬噬内脏,触目惊心。我仍然坚信,不受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无论如何不能同意那种为了保护发展所需要的“安定”,宁愿付出腐败的代价也要维持专制的说法。

另一方面,与另外一些论者不同的是,我认为所有这些严重问题主要来自阴魂不散的“前现代”因素,而不是已经完成“现代化”之后的弊病(至少主要不是)。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和深圳等特区的繁荣不能代表全国,是显而易见的。有些问题与一些熟透了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出现的问题表面看来相似,成因却是不同的。即使有一些是从外面传染来的,也是由于自己的痼疾太深,对外来影响只能取其糟粕而无力吸收其精华。

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根本谈不到什么社会达尔文主义。本文不是要在学理上全面评价斯宾塞所提出的学说。这里只就通常一般的理解而论,即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也遵循自然界发展的规律,只要放手让每个人各显所能,通过竞争,弱肉强食,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社会自然会达于美好。但是事实上,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是不同的,这种规律的运用至少有很大的局限性。

哲学家、社会学家斯宾塞

关键在于它的大前提:机会平等、规则一致。在自然界,客观条件对所有的物种都是一样的:春夏秋冬、风霜雨雪,以及各种天灾,大家都同样经受,于是有的被淘汰,有的顽强地存续下来,即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但是在人类社会,至少在进入“文明”之后,很难有完全平等的条件。

就以美国为例,假如说第一代移民白手起家,相对说来机会平等的话(其种族歧视问题此处姑且不论),到第二代就不可能在同一起跑线上了,因为家庭背景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机遇已经出现差别。正如接力赛,第一棒在同一时间同一起跑线上,优秀者跑在前面,而第二棒就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以到达终点的时间来衡量最后一个接棒人的优劣显然不公平。这是最简单化的比喻,社会的发展当然要比这复杂得多,如果听其自然,历史越悠久就越不平等。

60年代美国终于通过种族平权的《选举权法》后,为保证其实施又通过特别照顾少数族裔的《确保行动》法令。约翰逊总统针对以“机会均等”的名义反对这一法令的意见说过一段话:“你不能把一个因常年带鐐而跛脚的人放在起跑线上,对他说,现在你可以自由地同别人竞赛了”,正说明同样的道理。所以即使完全铲除了世袭贵族的资本主义国家,仅仅靠宪法规定给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权利是不够的,尽管这是必要条件,还需要一系列照顾弱势群体的政策和措施。于是,不论是被迫还是主动,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现在的形形色色的福利制度。

至于中国,从来就没有过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现在离相对的机会平等也还差得远。最明显的,天天可以看到的,北京城里几百万外地打工仔、打工妹,就不享受与北京市民完全同等的权利。占全国人口起码2/3的农民在有形的经济、社会福利上,或是无形的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同城里人也远远没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也就不可能有公平的竞争。

唯一的还算公平竞赛的全国高考(舞弊的不算),大批失学儿童和少年还没有开始就已经出局了。在法治不健全,权力的作用处处可见的今天,就是进入市场经济,也不见得享受到平等机会,达到真正优胜劣汰的机率还是很小的。再深一步说,姑且承认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规则,这“强”与“弱”,“优”与“劣”的标准是什么?

北京七十五中考场|1980年7月8日|任曙林 摄

根据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上强者就是体魄健康加聪明加勤奋,弱者不是太笨就是太懒,或者体弱、病、残。但是在一个特权横行,腐败成凤,法治缺失,公平竞争没有保障的地方,一个既聪明又勤奋的人如果坚持诚实廉洁,刚直不阿,就生存不下去,这种例子比比皆是。问题是由这样的环境来“选择”“适者”,是优胜劣汰,还是劣胜优汰?社会能进步,民族能优化吗?

过去在所谓“社会主义”制度下(我用“所谓”,是因为我不认为那是我所理解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大锅饭”、“铁饭碗”的绝对平均主义并不体现机会均等,在本质上是不公正的,而且它掩盖了实际上的各种金字塔式的特权。在短缺经济时代,极少数人所享受的各方面的特权与广大无权无告的普通人之间的差距,同今天的贫富差距哪个更大,很难比较。不同的是,那时是静止、僵化、隐蔽的,今天是显性的、流动的,正是在流动和全社会关注、批判之中,才有改进的希望。

事实上,今天我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许多并非市场经济本身的问题,而仍然是旧制度改头换面,以各种形式阻挠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所致。所以,老的大锅饭的残余造成庸才压制英才、扼杀创造性与新的两极分化,使弱势群体处于无权、无助,两种现象在现阶段是并存的。要达到健康的、机会平等、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过毕竟,社会在动荡中前进,不是死水一潭,这就是希望所在。

关于今天中国的贫富悬殊的严重性,已经有许多文章讨论,此处不赘。本文只是想简要说明我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认识,因而不可能得出“中国缺乏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结论。

我从不讳言,在大的取向方面,我认为源于欧洲的关于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以及为保障这些权利的法治、民主的一系列原则是适用于全人类的。就广大中国公民而言,自19世纪中叶西学东渐以来,由于种种挫折,这个启蒙过程尚未完成。

“自由主义”当然包括平等,没有平等,就谈不到每个人的自由权利。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也证明自由竞争与平等二者不可偏废。在实践中往往产生矛盾,太侧重平等,则导致削弱竞争意识,不利于发挥创造性;反之,则两极分化难以遏制,到一定程度也会妨碍经济发展,甚至导致社会动乱。

欧美国家根据自己各自的国情,在总的“自由主义”框架下不断左右摆动,调整政策。欧洲称作“左”派和“右”派的,与美国的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内涵和外延就不尽相同。里根主义对当时的美国功过究竟如何,至今美国人争论不休。

中国国情如此不同,任何比附只能是牵强附会。在今天的我国,既不能以发展为借口而牺牲广大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利,也不能因当前的弊病而否定改革,否定市场经济,主张倒退,更不能重新肯定导致千百万人家破人亡、几乎切断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疯狂岁月。

(2002年6月)

后记: 这篇文章的起因是发现一位国内知名学者在国外一家杂志介绍中国知识分子思想状况,竟指名道姓说我认为“中国缺乏社会达尔文主义”,并说这是“自由主义”学者的主张。在惊愕如此无中生有且概念混乱之余,感到正好借此机会说明一下何谓“社会达尔文主义”,以及我本人的看法。

现在已经过去16年。文中所列举的国情已有不少变化,但基本问题性质未变。关于何谓“社会达尔文主义”仍有许多模糊认识。把它等同于自由主义的误解仍然存在,不过已不是主要的。另一方面的误解却更普遍,即把种种恃强凌弱、暴力执法、强拆强赶,以及其他滥用公权力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之事,也统称之为“社会达尔文主义”。因此更有澄清观念之必要。我本人不认同这一“主义”,理由上文已经阐明。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一主义在理论上有一个前提:是基于平等竞争,自然分出优劣。并非指一切恃强凌弱行为。只是由于起点平等这一前提在现实中难以持续存在,所以这一理论有重大缺陷,但是不能与掌握暴力的公权力造成的伤害混为一谈。澄清这一点是为避免诊断错了病因,导致开错药方。

(2018年又识)

出处 : 资中筠公众号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二维码分享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