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之殇,监管何以屡屡失守

2018-07-22 作者: 马亮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疫苗之殇,监管何以屡屡失守

人用疫苗可以说是人命关天,尤其需要加强监管并确保万无一失。特别是婴幼儿使用的疫苗尤其需要加强监管,否则出了问题就会是灾难性的后果,不仅会令涉事个人和家庭蒙受难以估量的损失,而且会导致无法想象的社会恐慌。过去多地都曾发生过问题疫苗事件,我们认为监管部门可以举一反三,理应会处理好疫苗安全问题。但是,为什么长生生物的问题疫苗“生意”可以蒙混过关并长期存在?面对这家公司生产的问题疫苗,各级监管部门为什么会层层“失守”?这些问题是我们在面对此次事件时不得不反思的课题,也是药品监管不容回避的问题。

首先,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可能得到了监管部门的庇护,所以才敢如此有恃无恐和肆无忌惮地屡屡违法。一些观察人士“起底”长生生物的国企改制和上市过程,发现其背后存在明显的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比如,该企业在转制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了公司高管,存在值得注意的违规操作问题。与此同时,该企业通过多种特殊方式获得了监管部门的审批,得以合法生产多种具有市场垄断性质的疫苗。此外,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制药企业存在利益输送现象,并导致市场供求关系扭曲,出现匪夷所思的“劣币驱逐良币”。

其次,目前对制药企业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太小,同其非法所得完全不成比例。比如在此次事件中,监管部门是以药品的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的三倍来罚款的,但是总计不超过245万元。尽管监管部门对违法企业的罚款已达数百万元,但同其所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相比却相去甚远,也无法对违法分子构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这种力度不够的惩罚使许多企业胆敢铤而走险,不惜通过违法手段牟取暴利。

与此同时,企业的经营者和具体涉事人员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作为企业投资者的大股东和董事却安然无恙。这使这些违法企业可以寻找新的“替罪羊”,并很快暗度陈仓地通过资本运作去恢复生产。因此,目前的监管框架无法撼动潜藏在违法企业背后的真正“黑手”,也使制药企业可以“狡兔三窟”地规避政府监管。

面对制药企业如此猖狂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必须一改过去“没有牙齿的老虎”形象,真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使假药劣药无所遁形,并让患者和民众用得起药、用药放心。为此,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首先,要对违法违规的涉事企业和个人严惩不贷,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对于制药企业而言,必须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并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要让制药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认识到,一旦触碰假药劣药的高压红线,等待他们的就只有倾家荡产、锒铛入狱和身败名裂。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约束,将违法违规者列入行业准入的“黑名单”。

其次,要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立体监督,避免监守自盗的现象发生。十八大以来反腐成效显著,但是最近交通、药品等一些系统“塌方式腐败”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为此要进一步增强对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全方位监督,避免监管部门被制药企业的“糖衣炮弹”所侵蚀和攻陷。特别是对制药这种专业性较强和利益牵扯面较广的行业进行监管时,尤其要强化监管部门的独立性。

最后,要建立健全药品追溯渠道和召回机制,确保出现问题的疫苗能够第一时间被召回,避免导致不必要的次生影响和连锁反应。要探索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使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都是可追溯的。加强药品安全的信息沟通工作,在需要召回和应对时能够及时启动,使问题药品的销售商和使用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信息和指导。与此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发生疫苗造假等典型危机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避免造成社会公众的普遍恐慌。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目前各级监管部门已经联合响应起来,共同应对此次问题疫苗爆发导致的难题。我们希望在有关部门的全力介入下,问题疫苗会得到妥善处理,并确保接种者们的人身安全。

本文原载于 凤凰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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