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享经济的商业平台之外,实践另一种合作型平台
在共享经济的商业平台之外,实践另一种合作型平台
邱林川、阮耀启/政见观察员
按:本文是《平台点合作》一书开篇部分,原标题为“共享经济的喜乐哀愁”,该书2018年9月在香港由“印象文字”出版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 或译「分享经济」)是近年常听到的热门词汇。网约车Uber、共享单车、Airbnb短租公寓也已在香港出现。虽然它们市场份额不大,有的还面临法律挑战,但一来打著高科技旗号,二来凭借国际与内地市场迅速膨胀带来的资本优势,一时来势汹汹。
但假若你静心思量,可能觉得有点奇怪:共享的精神与实践在人类社会自古有之。二十几年前,互联网初来到香港之时,就已高举「开放共享」的旗帜。十几年前,本港BT下载亦成行成市,用BT分享影片的网友还因此被判监。为何现在又再来一波冠冕堂皇的「共享经济」?这次跟以往有何不同?
这就不得不提另一个关键词:「平台(platform)」。今日提到「共享经济」,往往言必提及「平台」,以致「共享经济」有时也称「平台经济(platform economy)」。但你恐怕会问:以前的BT不就是共享平台吗?难道互联网本身不是平台?为什么还要「台上架台」,再把例如Google、Uber等互联网或手机程式叫做平台?「平台」这个词的背后原来大有乾坤。
据学者Tarleton Gillespie在2010年的一篇论文中考证,目前这波「平台」的用法源自2006年10月Google并购YouTube,当时新闻稿首次正式使用「平台」来描绘YouTube。如此措辞并非偶然。Gillespie认为,它是内容中介企业特意选择的策略性论述。YouTube不再是一般的「网站」、「公司」、「论坛」、「社区」,而是「平台」。如此称呼可让YouTube在用户、广告商、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媒体企业之间取得更佳定位,以求在「技术中立与进步开放」的伪装下,规避社会责任与监管,并操纵公众对「平台」的想像。这就是Gillespie所言的「平台政治(the politics of “platforms”)」。
原来,这些被大公司掌控的「平台」并不「平」。一方面,它们并不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而是向资本倾斜的私人盈利工具。「平台」话语是大企业的障眼法,令人看不到企业逐利的商业目的,看不到老板及投资者凌驾于普通用户的权利落差。有谚语所谓「没有几个亿,别玩APP」,讽刺的就是这个情况。
另一方面,这些「平台」缺乏透明度,往往暗室操作,对用户资料的处理和公共监管部门而言均存在资讯不对等这一点,从不时爆发的类似斯诺登和「剑桥分析」等丑闻中可以看到。不少自诩中立的平台,例如Facebook,其实已沦为肮脏的政治工具。而扎克伯格至今坚持Facebook只是科技公司,不是媒体,就是想逃避企业社会责任,继续现时不无问题的「平台」运作。
这本书要探讨的「平台」不是那些「平台」。批评主流商业平台corporate platform,只是我们的起点。本书重心是推介合作型平台cooperative platform,虽然后者目前尚非主流,但它让我们看到平台发展的另类可能性,看到平台原来可以离开资本的掌控,另辟蹊径,走出合作发展的道路。远离硅谷推崇的主流想像,我们的平台可以更包容、更民主、更多元、更进步。平台的天地可以更广阔,不单让更多人受惠,而且达致体面工作、社区营造、环境保育,以及建设共同体 (commons) 等多重目标。
平台要发展,它所面临的挑战往往并不是崭新的。我们寻求答案需要当下脚踏实地的实践,但也需要回顾历史,从已经存在的社运传统中寻找资源,包括19世纪便已开始的合作社运动。它在世界各地,在大中华地区,也包括在香港,都已有丰富的组织资源与文化积累。尤其是合作社七大准则[注],特别值得今日的平台参与者虚心借鉴。
因此,本书对什么是「平台」有更广定义。它可以是利用电脑程序达致交换目的的数码科技平台,亦可是邻里互助网络或传统社区组织。只要它能促成资源共享、发展社区、建立共同体,就是平台。无论是否依赖电子媒体,这个平台应该相对开放,让各种用户(包括内容或服务提供者)互相分享,令平台上的产品及服务趋向多元。在这样一个宽泛的「平台」定义下,有大家熟悉的主流商业平台corporate platform,也有读者恐怕还不够熟悉的合作型平台cooperative platform。后者与前者相较,有几大特点:
一、产权:合作型平台不为少数私人老板或投资人的产权所有,而是由参与平台的成员共同拥有,包括平台上的服务提供者、消费者、持份者。
二、目标:合作型平台的目标不是为私人老板揾快钱、赚大钱,而是为了经济正义、环境正义,为合作者提供有尊严的工作机会及体面的劳动收入,为达致营造社区共同体的目的,实现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模:传统商业平台往往追求规模越大越好,即便不能像Facebook那样涵盖全球,至少也要实现在特定市场里一家独大,以建立垄断霸权。合作型平台则可大可小。它们多数规模不大,只是扎根社区的小本生意。但它们却孕育著改变的基因,一旦条件允许,它们亦会长大,成为拥有成千上万成员的大规模平台。
四、管治:商业平台采用传统管理模式,只有少数高层管理人员掌握全面营运情况,也只有他们有权制定政策,决定未来的方向。合作型平台则强调资讯透明,让所有平台成员不分等级均可掌握营运的数据与资讯,以便共同实践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这是平台合作运动的另一特色。
五、社会角色:合作型平台强调服务弱势,不但让女性、少数族裔、残障人士等享受基本的机会均等,还要给她们更多资源、更强而有力的社会支援与更有效发挥的权力。这一点与传统商业平台歧视少数族群的倾向大相径庭。
上述原则也许听起来过于理想,但我们将用本书描述它们在实际运行中的情况。平台合作运动(platform cooperativism)自2014年在纽约正式开展至今,在世界各国已有为数众多的实践案例。它们有的基于现存的社区互助或工会组织,有的则由新生代艺术家或程序员发起,还有基层劳动者从下而上自发组成。其中当然有不少失败的个案,但也不乏成功的例子,可供我们参考学习。
本书分四大部分,每部分均首先讨论香港本地的合作型平台,如扎根大埔、深水埗、元朗、湾仔等区的本地项目,然后介绍外地的例子,包括与香港邻近的台湾、广州、越南,也包括地球另一端的美国、加拿大、比利时、荷兰、德国等。
第一部分「城市出行」介绍社区共乘平台的起源与变迁。第二部分「回收与维修」聚焦社区减废、工具共享、Repair Café等项目。第三部分「艺术共创」重点讨论艺术家的平台合作实践。第四部分「网络劳工」推介基于互联网的另类劳工平台。
平台怎样合作?答案不是单一模式,亦非抽象教条。实践共享精神的合作型平台十分多元。它们有的远在天边,有的近在眼前;有的拥有自己的App甚至采用区块链技术等最新科技,有的不过是基于Facebook、WhatsApp的同仁群组,似乎十分普通。但在丰富多样的具体呈现背后,也有重要的共通点。那就是,它们拒绝成为资本的平台,它们属于乐意付出的普通民众。它们回应当下社会问题,并基于邻里街坊的友善互动,以社会创新为手段,达致协同共享、建立共同体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的长远目标。
关于平台合作的摸索因此有其特殊价值,因它可拓展对未来的想像,可促进对现实「平台政治」的反思——以至反击——让我们一起共创更公正的平台、更民主的香港、更可持续发展的世界。
[注] 合作社七大准则由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于1895年拟定,再经1995年修改,具体内容为:一、自愿与公开的社员制度(voluntary and open ownership);二、社员的民主管理(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三、社员的经济参与(member economic participation);四、自治与自立(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五、教育、训练与宣传(education, training and information);六、社间合作(cooperation among co-operatives);七、关怀社区和环境(concern for community)。
(本文首发于matters:
https://matters.news/forum/?post=3d31f3a0-af83-4fee-b28e-eaea3e5a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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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29日,亚洲第一次“平台合作主义联盟大会”将在香港中文大学举办。
大会网址:
https://platform.coop/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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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http://platformhk.coop/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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