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从黑格尔、马克思到诺思

2019-02-20 作者: 原文 #中國戰略分析 的其它文章

近代历史上的“欧洲奇迹”,或者说西方世界在近代的兴起,早已是一个世人皆知的历史史实了。然而,对西方世界近代兴起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迄今为止学界仍然争议很大,因而众说纷纭。综观西方学术诸家对西方世界兴起原因的解说,可以发现,在这个问题上,在诸多异见中常有相通之处,在类似见解中又有各种各样的差异。在这篇文章,笔者希望能通过打破学科之间的藩篱,为这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提供一个综合的理论图景,并期望从人类近现代思想史上诸家对近代西方世界兴起原因的理论反思中,解读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性法则,从对确当把握中国现今的发展模式、体制格局以及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道路,有一定的助益。

分工、市场深化与经济增长

在最近的两篇文章中,笔者依照对经济增长的斯密动力机制(the Smithian Dynamics)的理论解释——并从哈耶克的自发-扩展秩序理论的视角来理解斯密动力——,指出近代西方世界的经济起飞,只不过是市场自发扩展秩序不断冲破欧洲各地的各种各样的布罗代尔钟罩,在一个国家疆域内以至在整个西方世界不断扩展开来的一个外在表现和历史结果。由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理论和著作是在英国的工业革命发生和大英帝国的崛起之前形成和出版的,以至于我们似乎可以不甚恰当地把斯密的市场经济扩展秩序理论的出现,比喻为西方世界兴起之黎明前的报晓晨鸡。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说低估了斯密市场经济秩序理论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历史的、理论的和现实的意义。恰恰相反,笔者的最近的一些研究实际上是旨在说明,人类社会绝大多数国家的近现代的经济增长,尤其是西欧诸国在近代的兴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斯密社会经济理论的一个现实展示。从近代思想史发展脉络来看,亚当•斯密的经济社会理论不仅影响了英国和欧洲各国的经济学家和政府政策的决策者,也影响了包括像康德和黑格尔这样的思辨哲学家。譬如,受斯密、萨伊(John. B. Say)、李嘉图(David Ricardo)等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影响,黑格尔就曾在《法哲学原理》中对劳动分工与机械化的关系做了一些的思辨哲学论述。黑格尔指出,“劳动的普遍和客观方面在于其抽象化过程,抽象化引致手段和需要的细致化,从而也引致生产的专业化,并产生了劳动分工。通过劳动分工,个人的工作变得简单了,以至于他自己的技能在抽象劳动中提高了,他的产量也增加了。同时,技能和手段的抽象化,使得人类为满足他们需要的互相依赖和互惠往来成为一种完全的必然性。加之,生产的抽象化使得劳动越来越机械化,以至于使人本身能够站在旁边,让一台机器来代替他工作。”基于他对当时西欧诸国的市场扩展、分工深化、技术进步、税收和国家财富的不断增加、海外市场不断拓展以及不断寻找新的殖民地这种社会内部诸因素关联动态的现实观察,黑格尔非常明确地指出:“通过冒险而追求利润,产业也同时提高了自身而超越其上。它不再固定在一定的土地上,也不受限于贪图享受和满足欲望的市民生活圈子之中,起而代之的是流动性、危险和破坏等因素。此外,通过这种强大的沟通媒介,产业本身也带来了与遥远国家的交易,以及制定契约的法律关系;同时,贸易又是最强大的文化沟通手段(Bilungsmittel)和渠道,商业通过它获得了世界的意义。”这样一来,黑格尔就把企业家对利润的追求、市场交易、市民生活、商业贸易这些经济活动,以及西方诸国的海外贸易和殖民扩张之间动态的相互作用过程,诠释成了他那“绝对精神”在历史发展中的“世界的意义”。当时的欧洲为什么会处于这样一种动态发展的情形?黑格尔发现,其原因是,“当市民社会的活动不再受限时,它内部就蕴生了自身的人口和产业的扩张。一方面,通过人们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人们之间的合作关系的普遍化,以及伴随着满足人们需要的手段被发明出来以及满足其方式的普遍化,财富的积累增长了,——因为这种双重的普遍性可以产生最大的利润;另一方面,特殊劳动的细分和限制也加强了,与之相伴,束缚于这种劳动的阶级的依赖性和需求也愈益增长。”这里,黑格尔显然从其思辨哲学的视角,对18世纪之后西方世界内部经济动态发展的内在机制,做了一些他自己的解释,并提出了他自己的一些理论猜测。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作为一个思辨哲学家,黑格尔不但对近代西方兴起的动态情形做了上述描述,而且对人们利己心的发挥与其外在的制度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做了一定分析。譬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曾指出:“利己的目的,就在它的受普遍性制约的现实中建立起在一切方面互相依赖的制度。个人的生活和福利以及他的权利的定在(Dasein),都同众人的生活、福利和权利交织在一起,它们只能建立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之上,同时也只有在这种联系中才是现实的和可靠的。这种制度首先可以被看成是外在的国家,即必需的和理智的国家。”

从历史上来看,黑格尔所处的时代比斯密要稍晚一些,而处在西方诸国工业革命刚刚萌发的初期。从这一点来看,如果说黑格尔这里还不是特意地解释西方世界兴起的历史原因的话,那么,处于近代科技和工业革命勃兴以及西方诸国经济起飞大潮中的马克思则在许多地方有意识地这样做了。可能也正是因为马克思生活在在工业和科技革命大潮中,致使他在许多地方讨论了技术革命尤其是大工业生产方式在西方世界兴起以及西方诸国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结果,后人常常误把马克思的经济社会动态发展理论的核心简单地归结为“生产力(技术水平及其能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理论程式,甚至常常错误地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观归结为技术决定论。现在看来,这其实是对马克思经济社会理论的一种莫大的误解。

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马克思到底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早在1847年,生活在西方工业革命和经济起飞年代的马克思就观察到了这样一个现象:“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时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那么,资产阶级运用什么样的法术符咒在短短的时间里呼呼出了如此巨大的经济增长以及大工业和科技革命?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并没有给予回答。但是,在此之前,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提出过分工和自由竞争是大工业机械化生产和科技革命的主要动力源泉的思想,并在“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中明确提出了“自由贸易扩大了生产力”的断语。马克思的这些判断,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见解,以及与当代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派甚至哈耶克的市场自发扩展秩序理论,在精神上应该说均是同归殊涂的。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是,是什么力量推动市场分工、自由竞争,以及机器的采用从而导致近代大工业生产的产生?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我们还没有发现现成的答案。直到1867年,马克思才在《资本论》第1卷中好像有意无意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譬如,马克思说:“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增殖。因此,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的”。“作为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是谋求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在另一些地方,马克思又指出:“……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就是增殖自身”。在这一市场经济扩展的内在动机的支配和推动下,市场的分工和协作就出现了:“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协调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另外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本论》第1卷第12章分工和工场手工业中,马克思非常明确第指出:“在工场内部的分工中预先的、有计划起作用的规则,在社会内部的分工中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在起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晴雨表中觉察出来,并克服着商品生产者的无规则的任意行动”。现在看来,马克思这里的见解,与他之前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运行原理,以及与后来哈耶克在“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对市场价格机制的理论解释,在精神上是相通和一致的。

沿着工场分工和社会分工发展的思路,马克思达致了他对近代市场经济兴起的动力机制的如下理解:“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狂热地追求着价值的增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的基础”。

到这里,我们就大致可以把握马克思本人对近代西方世界兴起的内在动力机制的理解了:资本主义企业家对利润的无限制、无餍足的追求,推动着企业家去不断地进行企业内部和市场的分工,并不断发现新的生产方法,发明和使用新地技术和机器,并不断拓展国内市场和进行国际贸易。正如马克思本人所言:“一旦资本主义制度的一般基础奠定下来,在积累过程中就一定会出现一个时刻,那时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成为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杠杆”(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本人不但洞悉出资本主义企业家对利润贪无餍足的追求是现代西方市场经济动态发展的一个强有力的杠杆,而且从某种程度上把西方世界的兴起归结为制度因素。可能正是辨识出了这一点,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的日文版的“绪言”中曾指出:“马克思之所以有别于同时代或前代的经济学家,正是因为他认为经济发展的特定过程是经济制度本身所产生的这一看法。……正是因为这一点,一代又一代的经济学家才又都回到他这里来,尽管他们可能发现他有许多可待批评商榷之处”。

从桑巴特、韦伯到熊彼特:企业家精神与西方世界的兴起

受马克思的影响,作为一名著名的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的著名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学家,桑巴特曾对近代西方兴起的原因做了许多探讨,并且,在对许多历史问题的看法上桑巴特有其独到——如果说不是怪癖的——见解。譬如,在《奢侈与资本主义》一书中,桑巴特曾明确指出:“不管从哪方面说,有一点是公认的:奢侈促进了当时将要形成的经济形式,即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其后的论述中,桑巴特又进一步强调说:“奢侈从许多方面推动过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比如,贵族的财产主要以债务的形式转移到资产阶级手中,在这一过程中,奢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在这种联系中,我们惟一感兴趣的是奢侈创造市场的功能。”接着,桑巴特从奢侈与贸易(包括批发业和零售业),贸易与农业,奢侈与工业等方面的史实做了阐述和分析,并在最后得出结论说:“于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奢侈,它本身是非法情爱的一个嫡出的孩子,是它生出了资本主义” 桑巴特。除了这一类较为独到的见解外,桑巴特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在于他较早从企业家精神来探讨现代市场经济的扩展或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动力问题。譬如,在《现代资本主义》第1卷第20章第1节,在桑巴特提出了“企业家精神”这个概念后,指出这是“一种勇武的精神”,“一种不安静和不疲倦的精神”。这种精神“打破了那些建立在安逸自足的、自保均衡的、静止的、封建手工业的满足需要的经济的限制,并将人们驱入营利经济的漩涡中”。桑巴特还指出,如果说“企业家精神”在于“征服与营利”,那么,“市民精神”则在于“秩序与保存”,而后者的现实表现则在于“勤勉、节制、节约、节俭和守约”。根据以上两点,桑巴特说:“我们把那种由企业的精神和市民的精神所组成的一个统一的整体心态称作为资本主义精神。”桑巴特还认为,这种精神创造出了近代资本主义,因而可以认为“资本主义是由欧洲精神的深处生发出来的”。之后,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见解:“在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乃至整个所有近代文化中的最基本要素之一,就是建立在天职(the calling)理念基础之上的理性行为,而这种理性行为正是从基督教禁欲主义中产生出来的,——这是本书所力图申明的观点”。尽管桑巴特与韦伯一样强调企业家的资本主义精神在西方世界近代兴起中的重要作用,但他对这种精神的宗教起源上与韦伯有着重大的理论分歧。正如我们在下面马上将要讨论的那样,韦伯强调新教伦理——尤其是加尔文主义和英国清教教义——在现代资本主义精神形成中原生作用,但桑巴特却认为清教教义一直是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尤其是资本主义经济观的对立物。桑巴特甚至“考证”道,“清教教义的鼓吹者们完全反对所有发财致富的行为”;“清教教义极度谴责自由竞争”;“清教教义几乎不鼓励人们从事有长远打算的具有冒险性的事业”;“在加尔文教控制的地区,教会是明确敌视资本主义的……”。在否定了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内在联系之后,桑巴特试图把近代资本主义企业家精神与犹太教教义联系起来。桑巴特认为,资本主义精神主要有下列因素培养而成:犹太教的理性主义观点及条文主义,以及犹太教宗教领袖的商业精神,等等。桑巴特还认为,没有现代民族国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永远也不可能建立起来,但是远在16世纪之前,在欧洲就蕴成了资本主义企业家精神,其中,犹太教的教义和信仰最早在这种精神形成中发挥了作用。

我们再来讨论马科斯•韦伯(Max Weber)的观点。与马克思相比,同样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企业家的功能和作用来察看近代工业革命和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但韦伯主要不是从资本家无限追求利润和企业扩张的增殖冲动来看待问题,而是从正面强调企业家精神对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促动作用。上一节我们已经指出,韦伯与桑巴特的看法也有很大差异,并且在许多方面尖锐对立。譬如,尽管韦伯与桑巴特一样强调资本主义精神在西方近代兴起中的作用,同样是从资本主义企业家精神来解释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动力,但韦伯是从西方基督教文化精神——尤其是新教伦理——来省察其资本主义精神动力源的。至于哪种观点更高明,或者说更接近历史事实,我们今天已经很难判断。但是通过介绍桑巴特的观点后,我们至少对韦伯的一些著名观点不会再盲信了。从桑巴特与韦伯的一些尖锐的观点对立中,我们至少可以确知一点,资本主义精神——或言企业家精神——确实在近现代西方世界兴起中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至于这种作用到底是从斯密眼中所见的那种人类喜欢交易和交换的禀好转化生成而来,还是从如桑巴特和韦伯所见的那种宗教教义精神中衍生出来,那倒另当别论。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部名著中,韦伯曾指出,“如果你问他们(指那些充满资本主义精神的企业家——引者注)自己永无止境的活动的意义何在,他们为什么不能对自己所拥有的一切永不感到餍足,并从而对任何纯粹世俗的人生观如此无动于衷,他们可能回答(如果他们知道答案的话)道:‘为了要供养我的孩子和后代子孙。’但是这样的动机并非他们所独有,对于传统人士来说也是如此。更精确地说,或者更简单说来,做生意和不停地工作已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了。实际上,这是唯一可能的动机。但同时从个人的幸福观来看,这种生活是非理性的:人为了他的生意而存在,而不是为了人的存在而经营生意”。从这一点出发,韦伯发现,西方世界的兴起,并不是如后来的弗兰克在《重新定位:亚洲时代的全球经济》一书中所认为的那样是由于“源源不断用于工业投资的新货币引起的”,“而是由于这种新的精神,即资本主义精神已经开始发生作用了”。由此,韦伯深刻地指出:“近代资本主义扩张的动力,首先并不是用在资本主义活动的资本数额的来源问题,更重要的的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问题。”韦伯还具体举例说,不管在世界的什么地方,只要资本主义精神出现并表现出来,它就会创造出自己所需要的资本和货币,来用作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换句话说,不是有了充足的货币和资本,才会生发出资本主义活动,而是一旦创造财富的资本主义企业家精神具备了,他们会创造货币和资本。

那么,什么是这种作为近现代市场经济扩展的永动机的“资本主义精神”?根据桑巴特在《现代资本主义》一书中对“资本主义精神”的理解,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确实等同于通过持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企业来追逐利润,并不断产生新的利润”。在对导致西方世界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的资本主义精神有了这样的理解后,韦伯提出,尽管由私人企业家经营,利用资本来营利,和不断购买生产资料来身产和出售产品这种“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capitalistic enterprises)在传统社会中就存在,但是,只有当这种在资本主义精神的不断重复发挥和对世界日益增强的征服中,才导致了近代西方世界的兴起。韦伯还认为,尽管企业的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与企业家精神并非互相依存,但二者确实一般处于“某种互相适应的关系”。韦伯接着指出,“这一点已经为历史史实所证明:一方面上述心态在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中找到了它最为合适的表达;另一方面企业又从资本主义精神那里汲取了最适合的动力”。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韦伯一再指出,在西方国家,人们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工商业界的领导人、资本占有者,近代企业中的高级技术工人,尤其是受过高等技术培训和商业培训的管理人员,大都是新教徒。由此,韦伯得出结论说,新教徒的禁欲主义的节俭必然导致资本积累:“人屈从于自己的财产,就像一个顺从的管家,或像一部获利的机器,这种天职观念在他的心目中占据一个很重的地位。假如这种禁欲主义的生活态度经得住考验,那么财产越多,为了上帝得荣耀而保住这笔财产并竭尽全力而增加之的这种责任感就越重。这种生活的根源,如同资本主义精神的许多方面一样,……是在禁欲主义的新教伦理中找到了其坚实基础的。这对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性已是显而易见的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韦伯一再强调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与基督新教伦理——即禁欲主义的节俭和为上帝积累财富得天职责任感——的内在关系,但韦伯决非是一个宗教文化决定论者。相反,他曾明确指出,“我们根本不打算坚持这样一种愚蠢的教条主义观点,即资本主义精神……的产生仅仅是宗教改革的某些影响的结果,或认为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经济体制(economic system)是宗教改革的创造物。众所周知,资本主义商业组织的某些重要形式在宗教改革前就业已存在,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对这种观点的有力驳斥。相反,我们只是希望弄清宗教力量是否影响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质的形成,以及其在全世界量的传播。”

基于他对西方世界兴起初期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这种相互关系及其二者对经济发展影响的这种清醒认识,韦伯还探讨了资本主义精神与种种经济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他指出:“我们的个人主义的政治的、法律的和经济的制度,具有为我们的经济秩序所独有的组织形式和一般结构。……在我们的制度下,资本主义精神是可以纯粹被理解为一种适应性的结果。资本主义体制迫切需要人们投身于赚钱的事业。这种对物质财富的态度则完全适应这一体制,并且与为生存而进行经济斗争中的条件密切相关。”

沿着这一探究问题的思路,韦伯就把西方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兴起,与西方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化过程联系起来了。韦伯发现,“近代理性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需要可靠的法律制度以及依照正式规则办事的行政机构。没有后一条件,冒险性的和投机性的贸易资本主义以及各种各样的由政治决定的资本主义可能存在,但决不可能有由个人创办的、具有固定资本以及稳定核算的理性企业”。接着,韦伯还指出,在近代历史上,这样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只有在西欧社会中才处于一种相对来说合法的和形式上完善的状态。问题到这里并没有结束。从发生学上来来追问,为什么只有在近代西欧诸社会中才产生了这样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和行政体制?或者说这种独特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精神从何而来?沿着这条追问思路,韦伯认识到,尽管资本主义企业家对自个利益的追求反过来有助于一个受过理性的法律训练的律界阶层在司法和行政中占据支配地位,并为之铺平了道路,但是,资本主义利益本身绝非独自促成了这一点,甚至也没在其中其主导作用:“因为这些利益自身并没有创造出那种法律”。不然的话,韦伯接着问道:“为什么资本主义利益没有在印度、在中国也做出同样的事情呢?为什么印度和中国的科学、艺术、政治与经济的发展没有导致它们走向西方所独有的这条理性化道路呢?”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促成并导致了近代西方社会产生出这种独特的理性化的法律和行政制度呢?韦伯在这部著作中好像对此悬而未答。

在桑巴特和韦伯之后,经济学家熊彼特也特别强调企业家在西方近现代市场经济兴起中的作用,但与前两人不同是,熊彼特较多从经济学的分析视角观察和论述问题。照熊彼特看来,“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与方法,它不仅从来不是、而且永远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借用生物学上的一个术语,熊彼特把近代市场经济的“不断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即不断地破坏旧的和不断创造新的结构”这种过程,称作为“产业突变”。熊彼特还指出,“这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是资本主义的本质性事实,应该特别予以注意”。正是从这一视角出发,熊彼特认为,“创新”(innovation)、“新的组合”、“经济发展”,这些都是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本质特征。根据英国古典经济学家萨伊(John B. Say)的“企业家的职能是把生产要素带到一起将之并组合起来”的见解,熊彼特在许多地方一再指出,所谓“资本”,就是企业家为了实现“新组合”且以“把各项生产要素转向新用途”、“把生产引向新方向”的一种“杠杆”和“控制手段”,因而资本的主要社会功能在于为企业家进行“创新”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手段。

那么,什么是“创新”呢?照熊彼特看来,“创新”不是一个技术概念,而是一个经济概念。它是指在经济中引入某种新的东西,与技术发明(invention)不是一回事。一种发明,只有当它被应用于经济活动时,才成为“创新”。熊彼特(Schumpeter, 1934,p. 66)还具体解释道,“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所做的新的组合”,它具体包括以下5种情况:(1)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改进某种产品的质量;(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5)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例如建立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值得注意的是,熊彼特不仅从“创新”理论视角来解释商业周期的变动,而且用这个概念来解释市场经济增长的动力、过程和目的。照熊彼特看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增长是通过经济周期来实现的,即从旧的均衡到新的均衡,并经历经济高涨到经济收缩各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经济总量虽然有起有落,但长期趋势却是不断扩张的,产品的结构也是不断变化而趋于多样化的。由此熊彼特认为,从旧的均衡到新的均衡,也就是经济增长的实际过程,而在这整个过程中,经济增长的动力来自“创新者”,即有远见、有组织才能和敢于冒风险的企业家。熊彼特还具体解释道,他的整个经济发展理论要说明的,“根本不是具体的变迁因素,而是这些因素起作用的方法,即变迁机制”;“‘企业家’只不过是这一变迁机制的承担者”。

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这部名著第12章中,熊彼特还对这个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解释,他提出,近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是企业家精神,因而企业家的功能是:“通过利用一种新的发明,或者更一般地利用一种未经试验的技术可能性,来生产新商品,或用新方法生产老商品;通过新开辟原料供应新来源或产品的新销路;以及通过改组工业结构等手段来改良或彻底改变生产模式。”熊彼特举例到,近代早期的铁路建设、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电力生产、蒸气机、钢铁冶炼和汽车,以及在殖民地进行风险投资,这都是企业家创新的典型的例子。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熊彼特的理论体系中,他一方面特别注重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近现代西方世界经济发展中的至高无上的作用,另一方面又特别注重历史分析法,极力倡导“变动”、“发展”和“动态”的观点。与斯密对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的理论解释相契,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内在因素”,因而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只不过是来自市场经济体系“内部自身创造性”的一种动态变化,并进而强调了社会经济制度的“内在因素”与“增长动态机制”的作用。

从诺思、肯尼迪到华勒斯坦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从斯密、马克思到桑巴特、韦伯和熊彼特,均从市场参与者的精神禀赋上论述了经济增长的动力问题,但他们都或多或少或从某个方面强调在近代西方世界兴起中的制度因素,尤其是韦伯,他明确地把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最终归结为西方国家近代以来所逐渐形成一种独特的理性化的法律和行政制度。那么,这种促成并保障近代西方国家中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兴起的理性的法律制度和行政体制究竟是如何产生的?毫无疑问,它与罗马法、基督教传统以及西方国家的独特的理性主义文化精神有关,但从发生学上来看,任何一个其中的因素都不可能单独构成决定性的生成因素。韦伯看到了这一点,并在许多著作中一再申明这一看法。现在看来,直到今天,这些问题都没有产生令人完全信服的解答。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思( Douglass North)试图运用当代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思路,并结合和科斯(Ronald Coase)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视角,来理论地和历史地回答这个问题,但现在看来,其回答却仍然不尽令人满意。并且,这里不能不说,从笔者目前所掌握的有关欧洲近现代法制史和宪政史文献来判断,诺思对近代西方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原因的解说,可能是误入了歧途——如果说他的解答不是误人子弟的话。

现在看来,诺思本人对制度与国家因素在近代西方世界兴起中的作用的看法,数十年前韦伯所提出的上述见解有颇多相似之处,但是,很显然,诺思比韦伯更为清晰明确地强调西方世界近代兴起中的制度因素,并且也更注重与制度因素直接关联着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譬如,在《西方世界的兴起》这一小册子中,诺思和托马斯一开篇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本书的中心论点一目了然,那就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之所在。”在该书第8章,诺思和托马斯又重复指出:“我们在第一章已证实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基本要求。如果存在着这样一种组织,那么,只要它符合经济增长的要求,一个社会便会发展。”在这本小册子的结束语中,诺思和托马斯还批评马克思未能认识到经济增长并不是必不可免的,并批评亚当•斯密没有告诉人们“怎样保证有效率的政府会发明并维持一组保证经济增长的产权(制度)”。他们还声称,真正开始研究经济组织的,是他们自己。

如果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近代西方兴起的关键因素,那么,又是什么因素促成了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方诸社会的形成和出现呢?在后来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诺思专门探讨了这个问题。譬如,在第2章经济结构导论中,诺思指出:“知识和技术的存量决定了人类福祉的上限,但他们本身并不能决定在这些限度内人类如何获得成功。政治和经济组织的结构决定着一个经济的实绩以及知识和技术存量的增长速率。”那么,又是什么因素确保有效的经济组织的运作呢?诺思认为,那就是明确的的私有财产制度。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诺思用了大量篇幅阐述了这一观点,并从荷兰和英国经济在欧洲近代史上率先起飞的例子,来说明他的见解。就荷兰的例子而言,诺思解释道,在近代欧洲历史上,荷兰经济之所以率先起飞,其原因在于“荷兰人在地理上处于中心位置,再加上有一个通过授予和保护私有财产和反对限制性措施等方式来鼓励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政府”。至于英国,诺思则认为,英国经济能成功地摆脱17世纪的危机,可以直接地归因于逐渐形成的私有财产制度。

如果说再一个经济中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与私有财产制度安排有关,那么,又是什么决定了私有财产制度的生成?换句话说,导致近代西方世界兴起的私有财产制度出现的因素是什么?这显然又是更深一层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诺思的明确解答是,“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从这一认识出发,诺思得出了如下结论:国家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因而诺思主张,在任何关于长期变迁的分析中,国家模型都应占据重要的地位。

诺思的国家理论的基本思想又是怎样的呢?按照诺思(的解释,理解国家关键在于它“为实行对资源的控制而可能采用暴力”。因此,诺思认为,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出于他的来自新古典主义“理性经济人”的分析精神,诺思认为,具有一个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的国家模型,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是统治者在与选民的交换过程中,国家为取得收入而向选民提供“保护”和“公正”的服务;其二是国家统治者为达到国家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一个社会集团设计产权制度;最后是由于国家组织者总是面临其他国家和现存社会中可能成为未来统治者的个人的潜在竞争,因此,统治者垄断权力的程度是各个不同选民集团替代度的函数” 。说到底,在诺思的心目中,是国家统治者基于其个人利益的计算,为市场的参与者设计产权规则和建构财产制度。譬如,在20世纪80年代后出版的一些著作中,尤其是在《经济史上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诺思一再指出,国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是人们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博弈规则。这些社会博弈规则(包括产权形式)则完全取决于国家的统治者对其收入最大化追求。这里我们暂且不去深究国家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形式的建制其本质和存在理由是什么(这已经部分超出了社会制度的经济分析的研究范围),单从诺思认为国家存在以及其职能是其内部统治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来发明、设计、界定和实施产权和其它社会博弈规则这一点来看,这一见解本身就意味着经济运行的种种规则、约束和规范不是来自在现实交易或交往中的当事人的活动过程或者说经济博弈过程,即不是人们重复社会博弈创生并演化出社会博弈规则,而是第三者(即国家)的根据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计算和独断意志或意愿来决定和建立这些博弈规则。

基于他的新古典主义的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诺思得出了他心目中的西方世界兴起的动态发展机制的历史图景:较充分界定的产权改善了17、18世纪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初始阶段上的要素和产品市场,其结果是,“市场规模扩大导致了更高的专业化分工,从而增加了交易费用”。继之而来的是“组织的变迁旨在降低这些交易费用,结果是市场规模扩大以及发明的产权得到更好的界定,从而在创新收益率的提高同时,创新成本得到根本性的降低”。诺思认为,正是这一系列相互促进、相互关联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的变化,为西欧的科技革命——第二次经济革命——铺平了道路。如果大视角地阅读欧洲近代经济、法律与社会史,我们会发现,在近代欧洲历史上,确实存在着市场秩序的自发成长和扩展于法律和宪政民主制度之间的一个互动发展的相互作用机制过程。这与诺思这里的见解,颇为相似。但是,与诺思的历史观颇为不同,我们的观察是,欧洲的法律制度和其它市场运行的制度规则,决非是——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是——欧洲的各国的统治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为市场运行而设计出来。恰恰相反,与市场运行有关的法律制度恰恰是市场发展的一种自发生成的历史产物,——或更精确地说,是工商业界人士和城市民众为保护自己利益而进行法律制定(主要是商法、海事法、城市法)并与各国君主王权争斗所争得来的一种结果。换句话说,欧洲近代的法律制度是近代宪政民主政治生成的一个历史伴随物。

同样从国家在长期经济增长的作用来分析问题,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保罗•肯尼迪(Paul Kennedy)则反过来从历史上欧洲各国政治的多元性、民族和王朝的国力竞争和军事冲突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来探寻和解释西方世界近代兴起的历史原因。

在《大国兴衰:1500到2000年的经济变化与军事冲突》一书中,肯尼迪谈到欧洲近代史上的奇迹时首先指出,近代以来,“在定居于欧亚大陆西部的分散的、相对来说缺乏经验的民族中,发生了一场不可阻挡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是什么长期的因素促成了这一“欧洲奇迹”?肯尼迪首先发现,在罗马帝国崩溃后,欧洲在政治上总是处于一种四分五裂、各国互相竞争和军事冲突不断的状态。而近代欧洲政治上的这种多样性主要是它的地理状况造成的。欧洲的地形支离破碎,加上众多的山脉和大森林,气候从南到北也差异很大,这就使得要在欧洲的建立统一的政治控制体制变得非常困难。这种多样化的地形促进了分散政权的发展和继续存在。地方王国、边境贵族领地、高低氏族和低地城镇联盟就构成了近代欧洲历史上的政治地图。欧洲多条内陆河流和三面环海,又为近代欧洲各地的分散贸易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各地王权势力的相对薄弱有,恰恰为近代欧洲各地——尤其是波罗的海、北海、地中海和还还周边地区——的分散贸易提供了契机,欧洲的近代市场贸易秩序,事实上就是在这种各国王室政治竞争和军事冲突的缝隙中发展起来。肯尼迪认为,这种分散的、很大程度上不受监管的贸易以及由商人、港口和市场发展所形成的政治和社会后果,意义深远。首先,没有任何王室和封建领主的政治权威和宗教势力有办法和能力完全压制住这种市场贸易的扩展:“……基本事实是,在欧洲既不存在一个可以有效地阻止这种或那种工商业发展的单一政权(uniform authority);也不存在一个中央政府因其侧重点不同而造成某一工业的兴起或衰落;那种类似于严重阻碍印度莫卧尔帝国的征税人对商人和企业家进行系统和全面掠夺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像明代中国和幕府时代的日本那样的对海外贸易所颁发的禁令也难能有什么效果”

根据上述历史事实,肯尼迪接着发现,在这样一种历史格局中,“大部分欧洲政权逐渐地、不平衡地与市场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a symbiotic relationship),从而为市场经济提供了一种国内秩序以及非任意专断的法律制度(对外国人也是如此),并从税收中获取了由贸易所带来的利润增长的一部分”。在此情况下,肯尼迪认为,整个欧洲近代的发展,恰好引证了亚当•斯密的一句名言:“除了和平、轻税赋和宽容的司法行政外,把一个最原始的国家发展为最大限度的繁荣,就不再需要别的什么了(着重号为引者所加)。”肯尼迪的这一见解,恰恰与笔者(在最近的两篇长文中所讨论的经济增长的斯密动力的发挥机制和哈耶克以及狄索托所猜测到的其制度条件相一致,并且也史学界对欧洲市场经济秩序的扩展史研究所证实。

如果说上述诸家在探索西方世界近代兴起的原因时或多或少地从历史决定论视角审视问题,那么也有一些历史学家基于某种潜意识的非决定思路来考察近代西方社会兴起的一些偶然因素,把欧洲市场经济的生成和兴起,视作为“相当偶然的”、“机缘的”,甚至是“一组巨大的意外”。譬如,同样意识到罗马帝国的崩溃为近代西方世界的兴起提供了一些历史条件或言契机,意大利历史学家波利加尼(Luciano Pellicani)和当代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华勒斯坦就提出,在罗马帝国崩溃后,中世纪的教廷和神圣罗马帝国的皇权之间的争斗,使得整个中世纪的欧洲国家(政府)从来都不强大,从而意外地使“资产阶级的市镇”获得了“渔翁之利”:罗马帝国崩溃了,欧洲的一些族国和邦国——如意大利的城市邦国——把握住了这个机会,于是,“资本主义便产生了”。除了罗马帝国所带来的欧洲松散的政治实体和各国王权对社会的控制力量实际并不大这一历史史实外,另一位学者霍尔(还补充到:“毋庸置否,许多支蛮族在罗马帝国的末期进入了欧洲,这就与中国和伊斯兰地区历史上的面临单一外患又很大不同,这一事实是利于多元体制在欧洲出现的初始条件。”

这里应该指出,尽管在罗马帝国崩溃后,欧洲多元的政治格局和各封建王国和领主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为工商企业家的崛起提供了缝隙和机遇,但这决非意味着在近代欧洲诸社会中就自动生成了市场秩序自发成长和扩展土壤和条件。事实上,在欧洲中世纪的早期,欧洲各地均普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着“斯密动力”发挥的各种各样的“布罗代尔钟罩”。正如波利加尼所见,“无论我们检视什么地方,都可以找到资本主义的踪影。但我们同时也发现,那些经济生活多多少少地都禁锢在(Cooped in)僵死的政治、宗教和社会结构里,这种结构给卡塔莱科特克斯博弈留下了很小的空间”。换句话说,尽管在文明社会的任何时期和地方都会存在着市场扩展的内在成长动力,但在人类历史的绝大多数时间里和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地区,总是存在着有效约束住自发经济秩序不断成长和扩展的种种限制,而欧洲中世纪之后诸社会的动态变迁,却为成功地打破这些种种限制性的禁锢提供了天时地利。在近代欧洲历史中种种约束着市场经济秩序自发扩展的“布罗代尔钟罩”被打破的实际历史过程过程到底是怎样的?欧洲近代历史上打破这种种对市场扩展秩序限制型约束历史过程的经验对我们今天反思晚清帝制中国衰落的历史原因的参考意义是什么?在经历了20余年触发市场秩序生成并不断成长和扩展的中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今天,欧洲历史上这一动态演变过程的历史经验的现实意义又在哪里?这才是我们今天重新追问这个问题的意义之所在。

欧洲的动力何在?

通过对对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的探究和论述的种种观点文献的上述简略回顾,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这个极其复杂的理论和历史问题,诸家的见解之间既存有巨大的理论差异,也有许多“所见略同”之处。对这些诸家所见略同之处,我们可以大致归纳出以下三点:

第一,在笔者最近的两篇文章中,我们已经指出,按照亚当•斯密的见解,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机制源自于分工和专业化所伴生的市场扩展和深化,而推动人们进行不断企业内部与市场和社会分工的最终动力,则来自人们对自利的追求以及人类所禀有的喜好交易的性向,而作为一种自发生成和自我扩展秩序的市场体制——或言哈耶克眼中的那种“Catallaxy”——,既是这一“斯密动力机制”发挥的条件,又是其外在表现和现实结果。斯密的这些伟大理论发现,被后来的许多思想家以各种形式近似地表达出来,且各学派之间诸家的见解差异不大。譬如,在马克思那里,这被解释为资本家对“不断的积累的资本”无限制的追求;在熊彼特那里,这种经济增长的动力源被归结为“企业家”的追求视野成功和争取出类拔萃的那种非物质追求的“创新精神”;在凯恩斯那里,这则被理解为熊彼特式“企业家”扩张企业的那种“动物精神”。这种对企业扩张和对资本积累无限制的追求,在马科斯•韦伯的话语中,则成了“人为了他的生意而存在,而不是为了人的存在而经营生意”这句名言。正是在这种源自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以及喜好交易性向而演变出来的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的创新冲动,使得近现代的市场经济秩序好像是一个美国历史学家兰德斯眼中的那种“解放了的普罗米修斯”一样。这种企业家追求利润和企业不断成长的结果,就使得现代市场体系变成了马克思和华勒斯坦(所见的那种其“核心活动是一种永不停滞的成长和不断的资本积累”。

第二,依照韦伯和华勒斯坦等西方学者的见解,资本主义经营方式——或精确地用哈耶克的语言说,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在人类文明社会的许多地方(如果说不是全部的话)和历史时期都存在过,但这种以市场交换形式存在的扩展秩序要占据整个社会,从而使其内在蕴涵的斯密动力顺畅的发挥出来,确实在近代欧洲历史上有其独特的天时和地利条件,这种天时地利的主要为,(1)罗马帝国崩溃后形成的欧洲各地松散的多元化政治格局;(2)欧洲各王国和封建领主之间的相互竞争和军事冲突;(3)在欧洲中世纪传统政治体制下王室和政府对社会的实际控制力量相对薄弱;(4)罗马教廷神权与欧洲各王国君主神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加上(5)基督新教改革所带来的西方人的世俗观念的巨大转型,以及韦伯所见的那种新教伦理的形成。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就出现了近代诸国工商业界生意人士冲破限制着市场扩展秩序成长的种种布罗代尔钟罩的一个巨大的和不可多得的历史机缘。结果,近代欧洲近代历史的“科技革命”和“经济起飞”就在这一历史机缘中发生了。

第三,尽管近代西方兴起的动力机制来自源人们的自利追求和喜好交易的性向,以及在欧洲近代市场经济秩序生成过程中转化为某种企业家精神以及创新和无限扩展资本的那种冲动,但这种精神的发挥和张扬却需要外在的制度环境。这种企业家精神以及其创新和无限扩展资本的冲动与外部制度环境的互相冲突、相互作用和相互调适,便构成了近代欧洲经济奇迹的社会动态变迁过程。那么,这种保障或言能够容纳市场秩序自发生成和不断扩展的法律制度是怎样在近代欧洲多元化政治实体之间的相互竞争以及罗马教廷神权与各国君主王权相互制衡的独特历史机遇中产生的?从历史上来看,这主要有赖于西方近代民主国家和宪政民主制度的生成。回顾并反思西方宪政民主运动与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生成以及与西方诸国近代的经济起飞的内在关系,已经属于另外文章的理论任务了。

出处 : 经济观察报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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