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 : 法治乃立国之基,诚信乃做人之本

2019-02-22 作者: 张曙光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1 、案情经过

2003 年,陕西省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与陕西省地矿局西安地质勘查院签订《陕西榆林横山波罗 - 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合作勘查合同书》,受让方支付了合同规定费用,省国土办资源厅批准(陕国土资办发【 2005 65 号文)备案,合同正常履行。后来,西勘院将波罗煤矿“一女二嫁”,与另一公司“合作”,最后把该矿出卖给境外公司,获利 21 亿元。

2006 5 16 日,就探矿权纠纷,凯奇莱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高院。 11 19 日,一审判凯奇莱胜诉,认定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判令西勘院将探矿权转给凯奇莱。西勘院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不去依法判案,却“诚邀”省政府派员来京“座谈”。 2008 5 4 日,省府以【 2008 54 号文(机密)致函最高法院,认为双方合作勘查合同应属无效,合作勘查与探矿权属无关,并强调最高法院若维持原判,将产生严重后果。 2009 11 4 日,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重新开庭前,省长赵永正于 2010 8 30 日和 11 3 日两次召开省政府党组专题会,认定民事合同无效,并发文指令省和榆林工商局撤销凯奇莱公司的工商登记,严令省公安厅和榆林公安局伪造证据,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对凯奇莱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琦立案、通缉、抓捕、审判,关押 133 天。与此同时,陕西省国土厅密发陕国土资发【 2010 67 号文,撤销了五年前公开发出的【 2005 65 号文。在这一切安排就绪后, 2011 3 30 日,陕西省高院再审此案,判凯奇莱败诉。

败诉方不服,再次上诉,官司又回到最高法院。 2013 6 25 日开庭后,陕西高院副院长曹建国专程来京,转达赵永正书记的意见,并代表省政府要求最高法院“务必按照陕西省委的意思判决此案”。于是,早该结案的官司又拖延了 3 年。 2016 年,曹建国再次衔命来京重申省政府的要求,原定的开庭计划再次被取消。

界面新闻报道, 2017 年底,最高法院判决凯奇莱与西勘院的合同有效,凯奇莱一方胜诉。法官王林清是本案的承办人, 2018 12 30 日,一则王林清的自述网上流传。自述说,他作为陕北矿权案的承办人,在准备写判决书时发现,原存于自己办公室的案卷,“一审案卷都在,而二审的一本正卷和一本副卷竟不翼而飞”。他立即向法院民一庭长报告,庭长调阅监控探头,两个监控探头被黑。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发生案卷丢失的两年中,有关单位未对此事进行报案,也未开展内部调查,更未对任何人进行查处,案卷至今仍无下落。王林清在自述中称,“我想通过这个目的,就是要给自己、为保护自己,免遭不测,留下一些证据”。

在此之前,崔永元在微博上举报,该案卷宗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办公室丢失,引发舆论关注。 2008 12 27 日,最高法院发布声明,该案二审全部卷宗完整保存在最高法院档案处,至王林清视频流传的前一晚,最高法院又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已启动调查程序。

以上就是这桩千亿元矿权案案情的大致经过。

2 、家乡蒙羞

此案发生在我的家乡陕西,而轰动全国。这不是家乡的光荣,而是家乡的耻辱。

国人乡土观念较浓,年长的人更是如此。笔者今年整整 80 岁,大学毕业离家来京已经 56 个年头,但提起家乡,仍然魂牵梦绕,难以忘怀。对家乡的进步,父老的安泰,高兴不已,对故园的不公,乡亲的不幸,无不担忧。因为,家乡有儿时美好的记忆,有学习成长的足迹,有祖坟宗庙祠堂,有挥之不去的乡愁。因此,去年末看到此案再演案卷丢失的闹剧,就不免愤慨!

陕西地处中国大地圆点,八百里秦川,陕南赛江南,陕北多矿产,而在历史上,又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曾有 12 个王朝建都西安。改革开放以来,陕西面貌大变,主要表现在生产建设和物质条件方面。别的不说,秦岭隧道的开通,贯通全省南北的铁路和高速公路,关中地区城市群的城铁,与我上中学时步行 50 里回家,或只能乘坐马车相比,的确恍如隔世,不可同日而语。

但是,陕西发生的像千亿矿权案之类的胡作非为的事情,也不胜枚举。如,延长油田事件,国有延长油田打不出油来,无法维持,于是省政府发布文件,做出决策,让老百姓集资挖矿找油。一大批油老板信以为真,出钱出力,流血流汗,打出油来,省政府背信弃义,一纸公文,要收归国有;如有不从,即行抓捕、监禁,不少油老板带着脚镣手靠,在政府收回油田的“协议书”上签字。此情此景,不寒而栗!老百姓的发财梦,变成一腔血和泪。

最近,陕西又出了一件离奇的事。大小官员和富豪违法占地,在秦岭风景区盖了成百上千家别墅,多么威风,多么气魄!成为陕西贪腐的标志和象征。谁知,中央下令拆除,很多豪宅无人认领,当年抢建的勇气全无。

陕西一些官员在欺压百姓上可谓心狠手辣,在拍马媚上上却非常在行,不落人后,搞什么“梁家河大学问”,而且作为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工程。

总之,家乡发生的一切,令父老乡亲蒙冤,令在外游子寒心,也令世人耻笑。

3 、诚信荡然

千亿矿权案的首要问题是合同守信问题。西勘院是一家国有事业单位,既然签订了合同,收取了合同价款,并且批准备案,就应当守信履约。但在有关官员的唆使下,却与他人另行签约,“一女二嫁”。这种背信弃义的事情,居然也能脸不红、心不跳,唐而皇之的招摇过市。当一审法院判其败诉之后,西勘院不是知错认错,改邪归正,反而在省府高官的唆使下,强词夺理,赖账反诉,上告最高法院,第二次把诚信踩在脚下。陕西省地矿局也在压力之下,放弃正确立场,密密收回原先公开出台的批准备案文件,当众造假说谎,自己打自己的嘴吧,把诚信抛到脑后。至于那些迷信权力的官员,以为权力万能,诚信顶个屁用。一朝大权在握,翻手为云,复手为雨,自然不在话下。以至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颠倒黑白,罗织罪名,栽赃陷害,强令公安机关抓捕关押,致受害人于死地。

多少年来,诚信始终是国人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大问题。这使人联想起最近发生的几件大事。

一是中兴去年被美国处罚,不仅罚款 10 多亿美元,而且全部领导班子更换,同时美国派员驻厂监督执行,真是一败涂地,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为何来?也是不守信义的结果。既然签约承诺从美国买来的设备不能转卖给伊朗,而中兴唯利是图,明知故犯,偏要把从美进口的设备转卖伊朗。被人家抓住狐狸尾巴认栽以后,又承诺要解雇有关人员,但碍于官场关系网和潜规则,又继续雇用在美的人员。于是被美国中断交易,造成企业无法生存,不得不再次认错挨罚。真是欠揍!然而,中兴的决策者们不思悔改,在不得不下台时以英雄般的凯旋谢幕,不少人还报以掌声。可悲啊!他们把诚信弃作敝履,而失信违约还给予鼓励。诚信何以能立?

二是最近的华为事件。笔者一直把华为看作国人的骄傲,把任正非为代表的华为人看作改革开放的时代英雄,本人也是一个力挺华为的铁杆。想当年,思科在美国法院起诉华为侵犯知识产权,应华为之约,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于 2003 2 17 日在京举行知识产权讨论会,讨论思科诉华为一案。笔者以《从不构成侵权的侵权到中国第一反垄断案 ---- 对思科诉华为一案的评论》为题发言,并在 23 日将发言整理成五、六千字的长篇评论发表。该文主张,华应当坚持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立场,并从知识产权的三大要素、思科私有协议的性质和思科利用私有协议人为制造垄断,以及思科违反《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华为应反诉思科在我国进行倾销和垄断,“逼使思科撤销在美国的官司,双方在庭外和解”。当然,笔者的评论能起多大作用不得而知,也许没有什么作用,然而此案却像评论预期的那样,后来双方达成妥协。

但是,这一次美国对华为提起刑事诉讼,列有 23 条罪状,笔者对华为的信任和支持也发生了动摇。任正非的多次表态义正严辞,华为遵守了所有有关国家包括美国的法律,但从美国已经披露的材料看,华为不仅犯了和中兴同样不守信用的错误,只是中兴比较“笨”,一切都是自己干,华为比较“聪明”,搞了个白手套公司 Skycom 挡在前面,而且还有“欺诈金融机构”, 2012-2014 年窃取 T-Mobile 美国分公司商业秘密等罪行。很明显,这一次却没有思科诉华为那样简单。不少国人义愤填膺,从政治立场和爱国主义出发,要与美国抗衡到底,外交部发言人也持如此立场,其实都于事无补。现在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美国不是中国,谁也干预不了司法,包括总统和国会。华为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聘请最好的律师去打这场官司。如果盈了这场官司,华为也就创造了历史奇迹,一家商业公司竟然打败了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机器;如果输掉这场官司,任正非的表态彻底破产,成为当代最大的骗子之一,华为也就一落千丈。总之,人命关天,背水一战,切不可掉以轻心,人们也拭目等待。

其实,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儒家思想有两大核心,一曰仁,二曰诚;仁者爱人,诚信为本。但后儒一向只强调仁,而忽视诚。不仅如此,在阶级斗争路线下,既不讲人性,又批判人道主义,以至人变成了狼,文革就是证明。至于诚信为本,早已被坑蒙拐骗所替代,现在还有多少货真价实的东西,连历史事实都可明目张胆地篡改。仁爱诚信的传统在我们这里还有多少?现在又一次面临着生死考验。

4 、法治何在?

陕北矿权纠纷案本是一件民事案件,案情也不复杂,如果依法审判,不节外生枝,很容易解决。陕西高院一审判决就是证明,它也证明了司法独立的意义和作用。然而,有人无事生非,有意把水搅混,以便混水摸鱼,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以至一个如此简单的案件,竟然拖了 15 年,现在连案卷都找不着了。大概世界上再没有比这更荒唐的事情了。

首先,陕西省委省政府为什么要插手此案,谁给它插手此案权力?又是根据什么,认为原合同无效?除了个人私利作祟以外,现行体制给它的权力,因为它要领导一切,掌控一切。至于根据吗?权大于法,官大于理,我说的就是根据,就是真理。所以,这些官员才如此肆无忌惮,玩法律于掌股之上。提到陕西省致最高法院的密函,竟大言不惭地要挟最高法院按照自己的意思判案,其所提出的三条理由(最高院若维持原判,将产生严重后果:一是对煤矿开发正常秩序造成混乱;二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不利于陕西省委省政府对煤炭资源“三个转化”的落实,将对发陈胜和稳定大局带来消极影响),都是政治口号,都是拿陕西老百姓作挡箭牌,与他们的行为完全相反。这些大话、空话、假话,哪一条与案情有关?这是现行官员贯用的伎俩,但居然能够左右最高法院的行为和选择。

其次,堂堂中国最高法院也不能独立判案,而要听令于一个地方诸侯。既然如此,比省长权力大的人都是高院不能违抗的上司,那么,最高法院的独立性何在,岂不变成了官员手中的玩物和工具?既然握有最后裁决的权力,又受理了此案,就该依法独立裁决,为什么要邀请陕西的要员来京座谈?收到陕西省的要挟密函,为什么不据理驳回,而要言听计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甚至按照陕西省官员的指令,三番五次地推迟开庭?真是贻笑天下!这就公开授予陕西官员无法无天,弄权弄法、草菅人命的权力,于是发生了陕西省高院再审食言枉判的闹剧,把陕西与此案有关的官员都置于不人不鬼的境地。既然官司再次打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终裁判合同有效,为什么偏偏发生案卷丢失事件?从一审案卷完好二审案卷丢失来看,明明是内部有人做贼心虚,隐瞒和销毁罪证,最高法院为什么听之任之,既不报案立案,也不作任何处理,何人在有意包庇?在有人举报以后,为什么出尔反尔,先否认案卷丢失,后又宣布立案查处?为什么最高法院一介法官也无法自保,要通过媒体发声,为自己留下“免遭不测”的保命证据,难道最高法院也黑到这种地步?堂堂国家最高法院,人们最后讲理的地方,居然成了这个样子,国人应该相信谁?人们到何申冤,到何处讲理,到何处寻求法律救济和安全保护?

再次,这一系列事件发生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后,发生在执政党大力推行以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背景之下,不知人们作何感想?这是对两届全会决议的掌脸,是对执政党的嘲弄!原来,中国的以法治国就是这个样子。正因为如此,远的不说,改革开放 40 年来,国内发生的不计其数的冤假错案,也就不难解释,山西煤炭案、广东顾雏军案、浙江吴英案、湖南曾成杰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必然前赴后继,层出不穷。官场尽是潜规则,国人还要继续在这些恶法恶吏的治下生活。难道命该如此?

历史早已并不断证明,法治乃立国之基,诚信乃做人之本。尽管一叶知秋,笔者还是以此作为新一年的最大期望,这“基”这“本”,能够早日在神州真正确立。

2019-02-10 ,于北京

[ 张曙光 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本文为作者为中评周刊 2019 「新年期许」论坛撰写,转载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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